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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煤矿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破作业流程,保障矿工生命安全,预防爆破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炭开采效率。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降低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瓦斯爆炸、冒顶等风险,维护矿山生产秩序,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篇2

本规程旨在规范采煤爆破工的操作行为,降低爆破事故风险,提高爆破效率,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篇3

该规程旨在规范爆破工的安全操作行为,降低爆破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提高爆破作业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维护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

篇4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也有利于环境保护,避免因爆破引发的次生灾害。

篇5

这些规程旨在保障爆破工及其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财产损失,降低环境影响,并确保爆破工作的高效有序。严格遵守规程能减少潜在风险,提高作业效率,同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爆破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b工作认真负责;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体检合格;

e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9、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0、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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