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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溶解乙炔气瓶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溶解乙炔气瓶操作规程目的和意义

篇1

溶解乙炔气瓶瓶内丙酮补加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气瓶内的乙炔气体稳定,防止因丙酮不足导致的乙炔结晶,保障生产安全,延长气瓶使用寿命,并确保乙炔气体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从而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行。

篇2

溶解乙炔气瓶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流程,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正确操作不仅能延长气瓶使用寿命,还能有效防止乙炔气体的浪费,确保生产活动的稳定进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基础。

篇3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降低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同时维护周边环境不受损害。通过规范的应急程序,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篇4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保护企业财产,维护生产环境的稳定。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篇5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确保生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乙炔气体的质量,满足工业和日常使用的需要。遵循规程可以降低设备损坏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运营。

篇6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程旨在确保作业安全,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如爆炸、泄漏等。遵循规程能保证气瓶的完整性和充装质量,满足用户需求,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秩序。

篇7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因气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通过上述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乙炔气体的质量,为生产活动提供稳定、安全的气体供应,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降低企业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范文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必须由气瓶检查员逐只进行。

一)外观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b.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而进口;

c.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c.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d.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送检验单位检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的;

b.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标准应报废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d.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e.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f.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对国外或港澳地区用户的乙炔瓶检查,除原始标志、颜色标记和附件按国外或特殊的规定检查外,其他项目仍按本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剩余压力检查

1、溶解乙炔瓶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测定其剩余压力。

2、根据剩余压力和测定剩余压力时的周围环境温度,求出瓶内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选取。

公称容积为10~60l气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选取。

3、对无剩余压力或经内部检查后首次充装的,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置换。

a、用于置换的乙炔,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0.2mpa。

c、置换后的气瓶,应按gb6819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d、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三、丙酮的充装

1、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气瓶实重。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气瓶充装后质量的1.5~3.0倍。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其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一级品的要求。

3、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4、丙酮补加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f=tm+gs—a

5、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6、对首次充装丙酮的气瓶,应先抽真空,后充装规定充装量的丙酮,经复核后,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置换。

7、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超差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气瓶公称容积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装量允许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0.8mpa。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3864ⅱ类二级要求。

9、认真填写气瓶检查记录并在合格气瓶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后置于“待充装区”;将不合格气瓶置于“不合格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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