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运输过程,降低潜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的规程执行,可以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篇2
本规程旨在确保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运营,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双重提升。
篇3
这些规程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可以降低潜在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严格执行这些规程,有助于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严重后果,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安全。
篇4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和强化仓库安全管理,减少因操作不当或意外事件引发的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提高仓库的安全防护能力,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篇5
制定爆炸物品装卸员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潜在的爆炸风险,同时也保护周边环境和设施不受损害。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不当操作引发的事故。此外,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公众信任。
篇6
本规程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效率,同时保护周边环境不受破坏。通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可以降低爆炸事故的风险,提升爆破作业的科学性和安全性,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篇7
本规程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入库检查流程,确保物品的安全性,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格执行入库检查,可以有效控制风险,提高仓库管理效率,为后续的存储、使用和运输打下坚实基础。
篇8
本规程旨在确保爆炸物品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能够安全、有序地进行,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稳定。也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物资损失。
篇9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爆炸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和爆破作业,降低潜在的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非法使用和盗窃,防止恐怖袭击和非法爆炸活动,确保相关行业的正常运行。
篇10
本规程旨在规范爆炸物品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我们可以降低潜在风险,提高作业效率,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区的安宁。
篇11
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周边环境,维护公共安全。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少潜在的财产损失。此外,合规操作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
篇12
爆炸物品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公共安全,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爆炸事故。其重要意义在于:
1. 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减少爆炸风险,确保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2. 维护财产安全:有效管理能减少财产损失,避免爆炸对周围环境和设施的破坏。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责任。
4. 保障社会稳定: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区安宁,促进社会秩序稳定。
篇13
爆炸物品仓管员的操作规程旨在:
1. 提高安全性:通过规范操作,降低爆炸物品的意外风险,保障人员和设施安全。
2. 维护秩序:确保物品的有序进出,防止非法流通和滥用。
3. 提升效率:标准化流程能提高仓管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延误。
4.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篇14
1.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有效管理爆炸物品能减少意外风险,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维护公共安全:防止非法使用,降低社会危害。
3.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流程,确保作业有序,提高仓库运营效率。
4. 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篇15
该规程旨在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拆箱分发工作,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公共安全。通过明确操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失,同时强化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的形成。
篇16
爆炸物品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安全,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意外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其重要意义在于:
1. 规范作业流程,降低风险: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减少因人为错误引发的事故。
2.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预先设定的应急措施能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3. 增强法规遵从性:符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维护公共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对周边环境和社区造成危害。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一、装卸和出入管理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和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押运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或采掘工作面两年以上工龄。
第3条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
第5条 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
四、押运准备
第6条 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
第7条 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汽车排气管应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尖加装防火罩。
第8条 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它货物混装车运输爆炸物品。
五、爆炸材料运输
(一)地面运输
第9条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输。炸药箱要摆放整齐,雷管最多只准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两层之间及车和雷管要用柔软材料垫好,炸药或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缘10厘米。
第10条 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库内逗留。
第11条 运送炸药或雷管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严禁在汽车上抽烟、使用手机、传呼机。司机必须办理危险品运输执照。
第12条 运炸药或雷管的路线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汽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准中途随意改变路线或无故逗留,也不准其他人员或货物搭乘。
第13条 用敞棚汽车运送炸药或雷管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坐在车厢后留出的空间内。
第14条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室外气温低于一10℃防冻结措施。
第15条 不准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发火工具。
第16条 人工搬运,背运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1箱(30千克),2人抬运,每次不得超过两箱(60千克)
搬运时严禁扔、摔、碰、撞,要抓稳、抓紧、轻拿轻放。
(二)井下运输
第17条 爆炸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
第18条 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前,押运工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应部门办好交接手续。
第19条 炸药、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
第20条 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内,车辆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只准装1层雷管箱,并加盖上锁。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入高度不得越过车边缘。
第21条 立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
2、必须事先通知提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三分之二。
4、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提有其他人员。
5、罐笼升降的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关其他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提升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6、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升降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提升时,不得使吊桶发生震动。
7、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风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8、禁止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第22条 斜井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第21条款规定,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外,斜井上下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
第23条 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第24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同一列车内运输。如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之间,必须用3个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
6、严禁用蓄电池电动车运送爆炸材料。
7、不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
8、装卸地点朋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第25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子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箱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到运输爆炸材料。
第26条 从干道向井下药库的铁路支线应不少地两处绝缘轨。两处绝缘轨之间的距离,进单车时,应大于1车身和长度。
第27条 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第28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性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六、收尾工作
第29条 装、卸车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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