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全职责
1. 起重指挥工应全面了解和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2. 在起吊前,检查设备、工具及吊具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 确保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了解作业流程和安全措施。
二、操作准备
1. 检查工作场地,清除可能影响作业的障碍物。
2. 与起重机驾驶员、司索工进行有效沟通,明确起吊物品的重量、形状和重心位置。
三、指挥信号
1. 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旗进行指挥,确保信号清晰、准确、及时。
2. 在视线受阻或噪音环境下,采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指挥。
四、起吊作业
1. 吊装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观察吊物动态和周围环境。
2. 轻起轻放,避免冲击和振动,防止物品损坏或人员受伤。
五、应急处理
1. 遇到突发情况,立即发出停止信号,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2. 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如吊物摇摆、滑脱等,应迅速判断并指挥驾驶员采取应对措施。
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作业行为,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工程进度和人员生命安全。通过明确职责、做好准备、准确指挥、谨慎操作和妥善应对紧急情况,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起重作业中的安全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 严禁超负荷起吊,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
2. 作业时穿着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等。
3. 不得在吊物下方停留或穿越,避免被掉落物砸伤。
4. 遵守交接班制度,确保下一班人员了解作业情况和安全要点。
5. 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6. 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天气恶劣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
以上规程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每位起重指挥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每一次起吊作业都能安全、高效地完成。
第1篇 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信号工应正确选择位置,不准站在吊物易碰难躲和无防护措施的危险部位。
3、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5、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作挂钩工。
6、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7、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8、在吊装异形构件时,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
9、群塔作业时,必须了解防碰撞措施,作业指挥时要注意避让,防止碰撞。
第2篇 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指挥作业。
二、指挥人员发出“预备”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司机接到信号,在开始工作前,应回答“明白”信号。指挥人员听到回答信号后,方可进行指挥。
三、指挥人员在发出“工作结束”的信号时,要目视司机,同时可发出“停止”音响信号,司机在接到信号后,应回答“明白”信号,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指挥人员对起重机械要求微微移动时,可根据需要重复给出信号。司机按信号要求,缓缓平衡操纵设备。除此如无特殊要求,指挥人员都应一次性给出。
五、指挥人员用“起重吊运指挥语言”时,应讲普通话,指挥信号必须清晰、明确。
六、指挥人员应站在使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七、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以便逐级传递信号。当发现错传信号时,应立即发出停止信号。
八、负载降落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九、当多人绑挂同-负载时,起吊前,应先做到呼唤答应,确认绑挂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十、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稳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挥。必要时,在负载降落前,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
十-、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十二、指挥人员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被要易于辨别。
第3篇 建筑起重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穿指挥服或戴指挥袖标。
第三条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规范动作进行指挥,要站在安全、明显位置。
第四条必须能够清楚地看到货物的起落点,否则,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工接力指挥。
第五条必须密切注视吊物的运行情况,不能因起重司机可以看见作业面而放松或中断指挥。
第六条起落钩时应提醒附近人员避让或躲闪。
第七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有车、钩没挂牢、吊物装码捆绑不标准、重量不明、货物被压住或埋在地下等不能指挥作业。
第八条吊运大件时,起吊前要拴挂好平衡绳。当起升到0.5米高度时,必须停钩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继续起升作业。
第九条严禁两人或多人同时对同一起重机进行指挥。
第十条如指挥工中途需要离岗时,必须有另外的指挥工替代指挥。
第十一条施工时应根据不同季节和气候变化,采取不同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时,应停止高空起重作业。
第十二条夜间施工,照度达不到标准时,不准作业。
第十三条在安装桁架时,必须在桁架上设护身缆索,作为高处作业人员的扶手或挂安全带用。
第十四条起吊屋架等重型构件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吊点。
第十五条使用千斤顶、卷扬机等起重设备,应熟知其性能并在规定负荷内操作。使用各类吊车应与司机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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