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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厂内操作规程

有哪些

厂内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 工作服与防护装备:员工需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2. 设备操作:未经培训的员工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所有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无故障。

3. 应急响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程序。

二、生产流程

1. 材料准备:根据生产计划提前准备所需材料,确保质量合格。

2. 操作规程:遵循标准操作程序,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产品质量。

3. 质量检验:每个生产环节完成后进行质量检查,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

三、环境卫生

1. 清洁维护:定期清扫工作区域,保持整洁,防止尘埃和杂物影响生产。

2. 垃圾处理:分类存放垃圾,定期清理,避免污染环境。

3. 环保措施: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废弃物产生,实施循环利用。

目的和意义

厂内操作规程旨在确保生产安全、高效、环保,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健康,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通过明确的规定,可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注意事项

1. 员工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操作规程,如有疑问及时向主管或安全人员咨询。

2. 在执行规程过程中,若发现规程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向上级反馈,以便修订和完善。

3. 特殊情况下,如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灵活应对,优先保证人身安全。

4.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演练,确保员工具备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

5. 遵守规程不仅是个人责任,也是团队协作的基础,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6. 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厂内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遵守,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安全、有序、高效的生产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企业的繁荣和发展贡献力量。

厂内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厂内机动车驾驶作业、其中包括汽车、叉车、吊车、拖拉机。

二、安全规定

1、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有领导指令。

2、严禁酒后驾车,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驶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4、在装置区、库房、车间等路况复杂情况下,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低速行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

5、严禁超重、超长装载物品,物品装车后要捆绑稳固牢靠,严禁人货混载。

6、停车时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将钥匙拔下熄火,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7、过铁路道口,要减速观察,确认无火车时在通过,离火车道口30m内严禁掉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8、在用起重设备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吊运货物时检查和维修车辆及在车附近停留,冰雪路面不许刹车,不准下坡时熄火滑行。

9、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铲件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m。

10、叉车作业时严禁任何人搭乘,装运工件不许超出司机视线。

11、拖拉机作业时,要注意拖车的行驶路线,拐弯时减速慢行,不允许拖车载人。

12、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驶入禁火区域时必须带阻火器行驶。

(2)驾驶人员要了解危险物品的性质,懂得应急处理危化品的措施和装载、卸货、运输中应注意的规定。

(3)运输危化品应附有专门标记(如:写字或插旗、警示灯、安全色等)。

(4)运输危化品应同熟悉处理危化品知识的人担任押车职责,不准搭乘其他人员。

(5)运输危化品时不允许在驾驶室或靠近危化品车辆吸烟,更不准驶进火区地带,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第2篇 厂内运输操作规程

1.目的

实现运输生产安全高效,保证人员和车辆安全,节约降耗,保证良好的车况,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2.适用范围

厂内运输车辆驾驶人员。

3.职责

负责加强车辆到指定地点物料运到目的地卸车;负责车辆各部位的点检和维护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完成各项指标和生产任务,每日填报驾驶记录。

4.程序内容

4.1 出车前先检查油、水、整机润滑油是否充跑,各轮胎气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各处皮带的松紧度是否符合要求,各机件联接部分是否坚固,各制动系统是否完好无损,灵活可靠。

4.2发动车后,观察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是否灵敏可靠,夜班生产时灯光、灯具应完备,具备出车条件后才能出车。

4.3行车中应注意路面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运行中应注意观察各种仪表的指示情况。

4.4服从管理,到指定地点装车、卸车,不允许超载。

4.5停车时脱开档位,挂好制动器。冬季应把水放净,对车辆进行点检,适时补充润滑和燃料油。

4.6应保持良好的车况,车辆发生故障应及时送检,不准带病运行。

4.7规范加强,确保安全。

5.填写车辆运行记录

第3篇 氧气瓶、乙炔瓶厂内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使用、运输和储存氧气瓶、乙炔瓶的人员必须熟悉《气瓶安全检查规程》和《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遵守使命操作规程。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气瓶的日常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敲击、碰撞;

②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⑤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⑥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②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③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④车上禁止烟火,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最高不应超过五层;

②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③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要分离储存,不能混合在一个储存仓库内。

第4篇 厂内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行车前检查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重点检查各部机件有无脱落、松动或变形。

(2)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

行驶

(3)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值),方可鸣笛起步o

(4)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并妥善保管。

(5)在山区或坡路上行驶时,应使拖起动操纵杆处于接通位置。拖起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6)改变行使方向要在车停后进行。变换驱动操纵杆也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7)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饺点离地400毫米。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8)不准在与斜坡成直角的方向上行驶。

(9)发动机出水温度达55℃、机油温度达45℃方可进行全负荷作用。作业时发动机水温、机油温度不应超过90℃。

(10)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11)装载机安全操作九不准:

1)不准用高速挡取货(除散粮)。

2)不准边转向边取货。

3)不准边行驶边起升。

4)不准铲斗偏重装载。

5)不准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6)不准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7)不准在起升的铲斗下面站人或进行检修。

8)不准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9)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铲装船上的物料。

(12)在架空管线(尤其是输电线)下作业,铲斗起升耍与管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13)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时,铲斗不得刮碰车辆。

(14)在推运或刮乎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地面有无异物,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15)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于地面上。将换向操纵杆放在中央位置,若长时间停放,应缓慢活动升降机构和翻转铲斗2—3次。将前后车体安全联接杆安装好。

收车后保养

(16)检修车辆时,将变速杆、拖起动接通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等防护措施。

(17)若必须在铲斗升起时检修车辆,则应对铲斗采取支顶等稳固可靠的措施。

(18)清洁全车、紧因螺丝、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等。

第5篇 厂内机动车辆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工必须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各类汽车等运输设备的技术性能构造原理。

2、修理前要了解设备情况,主要问题按照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予以正确处理,提高修理质量确保安全。

3、在修理和分解运输设备时,必须注意:

(1)千斤顶支撑可靠,木防护架好,车轮塞垫牢靠,手刹车拉死,以防车轮侧滑、滚动、位移倾翻等现象发生造成事故。

(2)使用吊车时,一定要检查被吊物件是否拆卸完毕。集体作业时应相互关照,注意安全。

(3)修理翻斗时,必须加强支撑保险,严禁没有保险支撑,只用吊车进行作业。

(4)使用电气焊时,必须将燃油和其他易燃物品移开,实在移不开必须使用电焊时,须经技安员同意,并采取切实措施,方可施焊或切割。

(5)使用吊具、钢索、电动扳手等器具必须定期检查,禁止使用已经有明显断痕的吊具、漏电器具等强行作业。

(6)使用扳手时,必须站好位置,姿势要正确,以防板滑、闪倒造成事故。

(7)使用大锤、手锤、扁铲等工具时,要检查锤把是否牢靠,扁铲有无飞刺等,以防造成事故。

4、试验运输设备时,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组装完了的设备或总成,经有关人员同意方可进行试验,试验室主修人或班组长必须在场,以便及时处理意外情况。

5、需要路试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禁止无照驾驶,路试时道路宽广,视界应良好,没有行人时候可试车。

6、每天工作结束时,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用过的废油或棉纱要妥善处理,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第6篇 厂内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叉车

1) 叉车要由取得驾驶叉车许可证的人员驾驶,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遵守交通规则。

2) 开车前,检查叉车的制动系统、液压系统、装卸系统、前后大灯、方向指示器、警报装置、车轮等有无异常。出现异常,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

3) 进行检查维修时,在司机座上挂标志牌;

4) 禁止非司机搭乘,禁止有人进入叉车载运货物的下方;

5) 作业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cm~10cm的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异常。

6) 松散的货物事先用带子等固定好,当货物松散、不正或不稳,需要调整时,必须停车调整。

7) 对超过允许载重、货物不稳和偏心载荷等问题的纠正,要将货物降至地面后进行;

8) 堆货太高影响视线时,应倒行。

9) 遵守厂内的限速规定,倒车时要降速,转弯时注意外侧方向。

10) 卸货时,边确认卸货位置,边缓慢卸货,直到货叉安全地从货盘上抽出。

11) 司机确认在驾驶台能看到指挥人员,司机要按指挥人员的信号操作;因检修而需货叉下降时,为防止货叉突然落下,应使用安全支柱。

12) 不用时,车应停在安全平地,货叉落地,立柱前倾,关发动机、刹车等。

2 电动叉车

1) 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 电动叉车和机动叉车司机均属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开车;

3) 出车前检查各部机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纵系统、音响信号、灯光、刹车机构一定要完好可靠;

4) 厂区和生活区的行驶速度不准超过10km/h,下坡要减速,厂房内部,出入大门和倒车速度不准超过3 km/h;

5) 严禁超负荷使用。装运货物必须安全可靠,其高度不准超过离地面2m以上,宽度不得超过车厢两侧外廓各200mm,伸出车后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严禁工件拖拉在地行驶;

6) 有下列情况叉车严禁搭人:

a)进入厂房内;

b)装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c)满载货物的重车;

d)货物高度超过车底1m以上时;

e)无可靠扶手。

7) 下列场所叉车不得驶入:

a)离机床、管道或其他设备的距离小于0.5m处;

b)不能保证安全的场所;

c)易燃易爆场所;

d)道路恶劣和照明不足之处。

8) 运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严格遵守机动车辆通用安全规程的要求。

9) 有可靠扶手的最多搭人不超过二人(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搭人)。

10) 严禁开离厂区和生活区。私自开离者,一旦在外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11) 行驶中必须精力集中,做到礼貌行车,坚持中速行车,坚决反对开英雄车、斗气车。

12) 电动叉车每天用完后,要及时充电,充电严格按照有关操作程序进行。

3 翻斗车。

1)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司机”及“车辆维修钳工”有关安全规定。

2) 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训练,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才允许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 严禁酒后驾驶,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以免因精神不集中发生意外事故。

4)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车辆带病运行。

5) 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不准乱动各操纵杆等,防止误碰造成事故。

6)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停靠在合适的地方并把车刹稳摘挡熄火。

第7篇 厂内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 总则

1.1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公司厂区内叉车装卸作业、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

2. 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2.1 叉车驾驶员应具备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必备条件,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叉车驾驶证,方准驾驶叉车;

2.2 驾驶员不从事叉车驾驶工作(除担任车管工作外)6个月至1年者,继续担任驾驶工作的,应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重新复试;1年以上的,应重新考核;

2.3 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叉车安全作业标准,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及厂区道路情况;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

2.4 严禁酒后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2.5 严禁带人行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打电话等与驾驶无关的活动;

2.6 每天认真执行叉车“三检”制,严禁带故障行驶;不可强行通过有危险或潜在危险的路段。

3. 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 检查车辆(附:叉车检查表)

3.1.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3.1.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1.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

3.1.4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3.1.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3.1.6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2 起步

3.2.1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3.2.2 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2.3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3.2.4 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3.3 行驶

3.3.1 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3.3.2 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3.3 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3.3.4 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3.3.5 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3.3.6 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3.3.7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3.3.8 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3.4 装卸作业

3.4.1 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3.4.2 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4.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3.4.4 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3.4.5 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4.6 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

3.4.7 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3.5 停车及注意事项

3.5.1 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3.5.2 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5.3 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3.5.4 低温季节(在0℃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15℃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3.5.5 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4. 叉车安全技术要求

4.1 叉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每年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年检,检验不合格的叉车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检;

4.2 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叉车,不得驾驶、作业;

4.3 叉车年检具体工作由公司设备部负责。

5. 叉车保养及维修要求

5.1 叉车保养由仓储部叉车班负责,以计划预防性保养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5.2 叉车维修由公司设备部负责,在日常检查或驾驶作业过程中发现叉车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设备部、生产部;由设备部负责及时维修。

6. 责任及奖惩

6.1 仓储部应制定具体的叉车驾驶员考核标准,由仓储部负责叉车驾驶员日常考核;

6.2 如驾驶员当月无任何违规现象,给予月度考核奖励2—5分。

7. 附则

7.1 本规定未尽事项及叉车安全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地区或crb总部相关规定;

7.2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氧气瓶乙炔瓶厂内使用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从事使用、运输和储存氧气瓶、乙炔瓶的人员必须熟悉《气瓶安全检查规程》和《乙炔气瓶安全检查规程》,遵守使命操作规程。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完好、且不得任意涂改,气瓶的日常漆色工作,由充气单位或专业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3、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敲击、碰撞;

②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③气瓶不得靠近热源,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

④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⑤夏季要防止日光暴晒;

⑥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②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③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④车上禁止烟火,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最高不应超过五层;

②储存气瓶的仓库建筑,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③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要分离储存,不能混合在一个储存仓库内。

第9篇 厂内运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运输的主要工具是汽车类的运输机械,与叉车相比,汽车(货车)具有速度快、运输量大的特点,但也正是由于其速度快,加之厂区内大都弯道多(不易及时发现来往的车辆)、声音嘈杂(汽车鸣笛声被淹没),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所以驾驶人员在工作时一定要谨慎、小心,严格遵守厂区内的安全要求,以防发生意外。

进行厂内的汽车及火车运输作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实习人员驾驶机动车,操作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以及办理行车作业,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在场监护下进行。

② 严禁建筑物、设备及花木侵人铁路线的道路的安全界限,并不得妨碍视线。

③ 横穿铁路(或道路)及在其附近进行施工(或检修),应事先通知运输部门,并做好防护设施,所用的器具和材料,不得妨碍行车安全。

④ 铁路的尽头线末端应设置车挡和车挡表示器。露天设土堆车挡,车间内设金属车挡,车挡后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

⑤ 道路与铁路交叉处,应尽量正交,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宜大于 45 度。道口应有警告标志。

⑥ 站场、道岔区、料场、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均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⑦ 禁止搭乘矿车。

⑧ 不准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

⑨ 汽车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0km ,进出厂门、车间、库房不得超过 5km ,在车间、库房内不得超过 3km 。

⑩ 汽车行驶不得熄灭发动机,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车辆停稳后必须采用手制动。

⑧ 雾天及粉尘较大时,应开亮车前黄灯行驶;遇视野不清时,须减速行驶,在弯道、坡道和接班出车时,严禁超车。

⑩ 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此时不准检查维护车辆。

⑩ 在厂区和车间行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得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⑩ 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车厢不准搭乘人员。

⑩ 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经过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b.必须由具有5000km 和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c.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和其他机动车运输。

d.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器材,车辆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e.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f.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g.装载液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h.装载氯化钠、氯化钾和用铁桶装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i.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j.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2/3,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k.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l.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第10篇 厂内叉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厂内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检查前

1.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 行车前应检查车辆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严禁缺证、少征、无证驾车。

行驶

3. 起步前应观察叉车四周情况,(气压或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确认安全后鸣笛起步。

4.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

5. 插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叉腿上严禁站人。

6. 叉车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的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急刹车和急转弯。

7. 载物行驶在超过7度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脚制动器。

8. 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起重架后行驶。

9. 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插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

10.在进行物品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如果用吊车装卸工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

11.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12.在厂区内和施工现场,时速不准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和施工现场,时速不准超过3公里。叉车行驶时注意观察,防止刮撞,伤人。

13.厂内插车在货叉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前倾,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14.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在近处禁止有人。

15.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出作业,仅是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禁止告诉叉取物品。

16.叉车中途停止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应使门架后倾。当发动机熄火停车时,应将起重滑架落下,使货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17.车在厂内,车间内和施工现场停放车辆时,司机不准离车,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把钥匙拔下,电闸拉下。

收车后保养

18.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挡,采取制动、掩轮以及支顶担重滑架等防护措施。

19.清洁叉车及起重滑架;紧固螺丝;检查补充燃油、润滑油等。

蓄电池叉车除应遵守上述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应遵守蓄电池车的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1篇 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

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

9、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各部位性能灵敏可靠。

10、严格按国家规定财期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

第12篇 厂内自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简介

自卸车是指通过液压或机械举升而自行卸载货物的车辆。又称翻斗车。由汽车底盘、液压举升机构、货厢和取力装置等部件组成。自卸车项目上经常与挖掘机、装载机、带式输送机等工程机械联合作业,构成装、运、卸作业,进行生物质燃料的装卸运输工作。现项目上主要为东风劲诺160型自卸车。

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检查

1.1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外表有无碰撞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1.2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1.3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

1.4 检查变速箱有无渗漏。

1.5 检查发动机油位,自卸车停放在平坦地面时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1.6检查冷却液液位,通过水箱液位计检查,其液位必须在观察孔中部以上,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1.7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1/8刻度。

1.8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1.9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存量低于油箱容积的1/4时必须补加。

1.10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1.11检查清理空气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必要时清扫空气滤清器外滤芯。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1.12检查空气贮气罐的排放开关是否完好,并进行排污。

1.13检查油气密封处有无渗漏、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

1.14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后桥壳、扁担梁有无开焊或裂纹,牵引销销套有无磨损,锁片有无松动。

1.15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

1.16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1.17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横拉杆和转向油缸铰接销有无异常。

1.18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1.19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1.20检查刹车系统有无异常情况,刹车盘、刹车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检查油水散热器是否漏油漏水。

1.21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装置是否完好。

1.22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1.23检查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2启动

2.1 检查自卸车下部有无人员。

2.2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档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2.3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2.4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2.5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15s,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

2.6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min,冬季要稍长一些,待发动机运转平稳后,方可起步,水温上升到60℃左右,方准满负荷作业。

3运行

3.1检查卡车周围和下部是否有人员、设备或障碍物。

3.2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车。在坡道起步应先给上制动锁定,将方向选择开关扳到正确位置,同时加油门,手按紧急牵引按钮,当车略向前动时,松开紧急牵引按钮和制动锁定,完成坡道起步。

3.3起步后检查转向和制动系统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3.4下坡行驶时,应使用恒速下坡装置或动态减速,不准空档滑行。

3.5正常行驶时,时速5km以上时不准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3.6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档位,然后再换向。

3.7行驶中如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迅速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

3.8行驶中应随时观察各仪表,仪表显示应在正常工作范围。

3.9要随时利用作业间歇时间下车对各主要部位进行检查。

3.10不准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3.11严禁举斗运行。

3.12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燃料要及时清理,不准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4停机

4.1自卸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5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15m。

4.2发动机熄火前必须怠速运转3~5min。

4.3停车后给上停车制动,关灯、熄火,90s后断开蓄电池开关。

4.4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4.5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自卸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5安全注意事项

5.1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5.2自卸车作业时,必须清楚作业环境。

5.3自卸车在作业中不准乘坐无关人员。

5.4 司机在操作卡车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5.5 每次起步,必须察看周围有无障碍物,做到先鸣笛后起步,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

5.6 在倒车时,必须事先认真瞭望,确认无人员和障碍后方可倒车,同时要连续鸣笛。

5.7 自卸车行驶中,要密切注意道路上的障碍物。

5.8 夜间行车照明必须齐全,需要和其它设备或人员联系时,应闪烁灯光示意。

5.9 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干道上和坡道上停车。

5.10自卸车出现异常,要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

5.11在运输道路上,夜间因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示宽灯。

5.12速度限制:雨雪、雾天、转弯、视线受影响、道路凸凹不平等要减速行驶。

5.13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打开雾灯或大灯,并靠边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准小于50m,能见度不足30m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14不准超车、超速、争道、抢行,交叉路口不准停车。

5.15要时刻注意其它设备的动态。

5.16正在装载的自卸车必须将制动锁定,不准其他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

5.17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5.18自卸车调头时,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调头。

5.19同时卸料的自卸车之间距离不准小于3m。

5.20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5.21点检、充气、加油时,卡车司机必须下车配合。

5.21.1进入加油站加油时,必须遵守加油站有关规定;

5.21.2用加油车加油时,不准卡车接近加油车,应由加油车靠近卡车加油,加油车离开后卡车方可起步;

5.21.3不准自卸车重载加油(特殊情况除外)。

6填写交车日志

将本班发现故障情况记录在日志并口头汇报司机班长,没有班长的汇报料场站长。

第13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厂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第14篇 厂内机动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及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完好状态,严禁开带病车。

3、车辆的驾驶必须严格按技术及安全规程执行,不得违章驾驶。

4、加油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严禁用明火当作照明检查油箱、油量,汽车周围不得有各种火源。

5、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严禁用明火烘烤车辆等。

6、严禁将各种盛装汽油的容器和其它易燃、易爆品放入车内。

7、汽油着火时,必须用灭火器或沙土、麻袋、衣服等扑灭,严禁用水灭火。

8、汽化器回火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调整,故障未排除前不得行驶。

9、严禁身体部位与易发生转动和移动部位相触。

10、拆卸机件时,必须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

11、检查车辆及更换轮胎时,必须选择宽敞牢固平坦的地点,塞好车胎拉紧手制动,需将车顶起时,必须加保险木,需在车下作业时必须放置托架。

12、遇到恶劣的气象环境及复杂的道路环境行车时,必须加大前后车距离,谨慎操作,降低车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出入易燃、易爆或其它有危险的场所必须遵守当地的安全定。

14、严格遵守执行一级维护保养和三检制度。

15、定期检查车内、车库防火设施,确保万无一失。

16、收车后,必须按规定检查好车辆,保持车内设施的完整良好,保证车容车貌的整洁卫生。

第15篇 厂内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运输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厂内车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或安监部门发出的厂内车驾驶《操作证》,方准许驾驶作业。

2、驾驶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驾驶前,要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轮胎等技术状况,确认能完好才能驾车作业;作业途中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后,方准继续驾车作业。

4、车辆装载货物要捆扎牢固,摆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倾翻。

5、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转移到安全地点。

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和从事有碍安全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7、严禁超载、滥载;严禁人货混载。

8、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

9、严格遵守厂内车行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10、汽车、吊(起重机)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起重司机《操作证》;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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