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设备启动与关闭程序
2. 日常维护与检查
3. 故障处理与应急措施
4. 安全操作规范
5. 电气设备使用权限管理
企业电气设备操作规程旨在确保设备安全、高效运行,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通过规范操作,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保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1. 操作前务必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手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 启动设备前,检查电源线路、接地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开启。
3. 运行中如发现设备发热、噪音异常、电压波动等现象,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4. 禁止带电作业,维修时务必切断电源,并挂上警示牌。
5. 定期进行设备清洁和润滑,确保设备良好运转状态。
6. 遵守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规定,如绝缘手套、安全帽等。
7. 不得随意改变设备参数设置,如需调整,需经技术部门批准。
8.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执行,切勿慌乱。
9. 对于老旧或故障频繁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并考虑更换,避免影响生产安全。
10. 设备使用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关闭,切断电源,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
以上规程需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企业将持续完善和更新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以适应技术和设备的发展变化,确保生产安全和效率。请各部门负责人确保本规程的传达和落实,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1篇 工贸企业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 置于断开位置。
2、搬运配电柜时,应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
3、多台配电盘(箱)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箱)的接合部位, 不得触摸连接螺孔及螺丝。
4、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5、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 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 可升压。
6、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 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7、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 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9、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 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 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1、剔槽、打洞时,必须戴防护眼镜,锤子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 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2篇 工贸企业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工作正常推进,提高生产质量以及确保检修电工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1.正常生产期间,检修电工,必须在大班之前下井检修。
2.检修前必须做到停电、验电、放电三项工作。电气设备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
3.检修时必须挂牌检修“有人工作,严禁送电”。
4.检修时遇到问题必须合理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上报区队领导。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6..有权制止(除电工外)任何人操作电气设备。
7.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代班队长或区队领导汇报。
8.检修时必须仔细观察检修区域并进行敲帮问顶工作,确保检修区域安全。
9.检修电工严格执行煤矿供电的“十不准”。
10.检修电工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1.加强日常维护和巡回检查提高检修质量。
12.定期进行预防性电气试验,完善保护装置。工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第3篇 工贸企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主要内容
2.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2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 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 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2.4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 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 置。
2.5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 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6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 不得强行送电。
2.7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 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2.8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 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 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 有关规定。
2.10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 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 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动 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 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2.13 500v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 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均应有妥善 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 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 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 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2.17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2.18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 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 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2.19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 其它灭火器浇泼。
2.20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 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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