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本规程旨在规范重机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与效率,适用于各类重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等。以下是主要的操作步骤:
1. 设备检查:在开始工作前,司机应对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操作系统、照明设备及液压系统。
2. 启动与预热:按照制造商的指示启动重机,进行必要的预热和功能测试。
3. 装载与卸载:正确估算负载重量,确保不超过设备的最大允许承载量,合理选择吊点,稳定起吊和降落。
4. 操作控制:保持视线清晰,遵循慢速、平稳、精准的原则进行操作,避免急停或急转弯。
5. 工作区域管理:设立安全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6.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7. 紧急情况处理: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遇到突发状况能迅速、妥善应对。
8. 停机与关闭:作业完毕后,按照规定程序停机并切断电源,做好设备清洁和防锈工作。
重机司机操作规程的实施,旨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提高作业效率,降低生产风险,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和良好的工作环境。通过规范操作,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升工作效率,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 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了解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禁止酒后或疲劳驾驶,保持清醒状态进行操作。
3.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并解决问题后再继续。
4.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5. 不得擅自修改设备设置,以免影响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6. 作业时,要始终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环境变化,避免对其他人员和设施造成危险。
以上规程需每位重机司机严格遵守,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应持续学习和提升,以便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设备技术。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
第2篇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扣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面军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那。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b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c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3篇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 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司机,上岗前了解门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作业的信号规则。
3 门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有专用装运装置。吊运时执行起重工的操作规程。吊运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4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5 操作人员应每班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时能及时断电保护。
6 门机在6级(10米/秒)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锁定。
7 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妥善处理。
8 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须配置2支4kg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应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灭火器。电气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 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源开关使用相应规格的漏电断路器。
10 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11 司机身体不舒服时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准登机操作。
12 起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 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啮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2 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3 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 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5 检查起重及变幅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6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7 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8 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9 合闸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0 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13 起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1 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2 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5min~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 司机在操作中遇下列情况应鸣铃: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5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国家颁发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作业。
16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它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有颖问或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员。
17司机工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8在起重作业中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对使用的吊索、吊链、卡扣等工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须满足安全的吊点、吊运方案拴索,起吊前试吊,达到平稳。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3 不得人员乘坐吊车随吊钩、吊物进行升降。
4 严禁对埋在地下的重物起吊。
5 在吊运零碎散件物品时,应使用吊筐,不得使用无栏杆的平板散装。
6 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以免割断吊索。
7 严禁将锚固在地上的附着物和其它杂物与重物捆绑在一起。
8 重物必须绑扎牢固,吊索夹角不得大于60°。
9 吊钩应在重物的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0 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时,应在重物上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在起吊过程中,要保持其平稳,避免产生歪斜;吊钩上使用的绳索,不得滑动,以保证设备或构件的完好无缺。
11 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绑扎的可靠性,确认无问题后,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12 重物吊至指定位置后,应放置平稳、确认无误后,方可松钩解索。
13 吊物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不得起吊。
14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不得起吊。
15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电线或其他物体时不得起吊。
19 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 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严禁越档越级操作。
21 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均匀转动。
22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稳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23 行走时应尽可能使臂杆平行于轨道方向。并由专人监视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起重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 m。
24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排列整齐。
25运转中,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60℃,超过温升控制或发现其它其它问题应立即停机。
26 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作业须在停机并切断相关电源后进行。
27 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将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断控制电源。
28 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然后跨越。
29两台同型号门机抬吊,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其抬吊重量不得超过双机额定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吊运大件时宜用平衡梁吊挂,无平衡梁时,应随时保持钢丝绳的垂直。起吊过程有专人监护,起吊作业时设安全警戒线。
30 两台门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距不得小于20m,并要注意回转方向,避免臂杆相碰。
31 停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将臂杆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5m~6m处。
2 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
3 将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
4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工作,清点工具,做好防火检查。
5 如停机时间长,应将夹轨装置投入或将大车行走轮用防爬器锁定。回轮机构脚踏制动器用重锤制动住。变幅机构开式齿轮中间用木楔塞住。检查无误后,关门上锁、断开外部电源。
32 门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 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润滑油脂必须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2 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3 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4 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5 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检查卷筒钢丝绳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6 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装置可靠性。
7 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8 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9 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应经常保持整洁。
10 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规行保养。
33 交接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交接应在机上进行。
2 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例保工作,完整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3 接班人员应提前15min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4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撐褰、撊,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配件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转交,转交时必须将事故的全部经过,处理情况和意见交待清楚。
6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7 交班后,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试运行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第4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起重机司机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司机操作,其他人员除维修外,不得随便进入操作室。
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之前需进行详细检查各控制手把操作是否灵敏可靠,起吊用具是否安全可靠。
3. 每次开车前都应按响电铃,发出开车信号引起周围人员的注意。
4. 起吊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变速变向。吊物要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吊运物件未离开地面时不得开车行走。
5. 起吊重物或长物时要试吊,稍离地面应停止,观察物体是否平衡,之后再作起吊与运行。
6. 吊车行走时,一定要将吊钩卷起距地面3米以上,如有障碍物应超过障碍物0.5米以上。
7. 吊起物体不得离地面过高,一般不得超过1米以上,吊物不得在行人头上经过。
8. 司机必须熟悉天车性能,不得超载运行。
9. 起重机司机换向时,一定要等物体停稳后,再向反向起动。
10. 起重机司机所用的吊具应符合起重安全规定,非指定吊具不得使用,所用吊具不合格和捆绑不牢固,司机有权拒吊。
11. 起重机司机不准吊人,如确需升降人员,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12. 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或通电后,禁止打开电气设备外壳。
13. 凡控制器或操作手把失灵,均不得开车,应及时修理。
14. 工作完毕必须收上吊钩,各操作手把和按钮回零位,拉下总停止开关。
第5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6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 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 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26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 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 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 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27条 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28条 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第29条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30条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31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第7篇 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8篇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锚定位,切断电源。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0篇 汽车起重机司机岗位操作规程
1上岗操作基本要求
上岗操作基本要求如下:
(1)持证上岗,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
(2)劳保用品穿戴齐全、规范。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记录。
(4)不准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
(5)不准疲劳上岗,工作过程要集中精力。
(6)保持现场整洁。
2岗位操作程序
2.1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1)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在起重作业前,应对设备防护装置、机械结构外观、紧固件等做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各部件处于正常状态,设备完好方能使用。在作业中和停车后,也必须检查。
(3)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地面应保持平坦、坚实;离沟渠、基坑应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启用作业场地通道必须畅通;上方若有高压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吊运开始前,必须招呼人员离开,任何人员不允许在重物下方停留和行走。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注意力,随时注意周围环境,不可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4)对所使用的钢丝绳、索具、吊具是否完好,应进行仔细检查,如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报废,不可凑合使用。
(5)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
(6)要落实设备、吊具、索具的检查、维护、检修制度,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可图快、赶进度、图省事、无证蛮干,起重机械的使用不可超负荷,要按规定对起重设备进行年检。
2.2基本要求
(1)起重过程的基本要求: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制动平稳,吊具及吊物不游荡;
2)准:在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或吊物准确停在所需要的位置上;
3)快:在稳和准的基础上,协调各机构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提高起重机的工作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序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设备机械性能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操作控制器。
(2)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2)靠近同层其他起重机械时;
3)在起吊及下降载荷时;
4)载荷在吊运中接近下面工作人员时;
5)安全吊运通道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6)载荷在离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7)吊有载荷的设备发生故障时。
(3)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或物体的重量不明不吊;
3)斜拉重物不吊;
4)光线阴暗,能见度差,看不见重物不吊;
5)重物上面站人不吊;
6)重物埋在地下不吊;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
8)棱角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9)杆基不牢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越过人头顶不吊,危险液体过满不吊。
(4)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司机应做到:
1)应将吊钩升到接近上限位置,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小车停在主梁远离大车滑线的一端,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地点;
3)所有控制器手柄应置于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至断路,拉下保护柜主刀开关;
4)露天起重机的大小车应采取适当措施固定好,以防被风吹跑;
5)司机在下班时应检查起重机的情况,将工作中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记载在记录本中,交给接班人。
2.3一般规定
(1)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2)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行车通道、架空电线、建筑物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重机司机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4)起重机司机及起重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操作和指挥起重作业。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如信号不清楚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
(5)操作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
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若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
作业。
(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可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8)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⑨)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及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0)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能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和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和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2)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3)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把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吊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4)起吊物件时应拉紧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
(15)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7-2中的规定。
(16)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明文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7)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
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简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18)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有关安全规定时应予以更换。
(19)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径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高度超过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3%~5%。
(20)起重机制动器动鼓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
制动带磨损超过其厚度50%均应更换。
起吊时,不许横拖物件或倾斜吊装,严禁吊拔埋在地下的情况不明的物件或凝结在地面、冻在冰里的物件。
(21)吊车通过桥架、水堤、排水沟等地时,必须先查清其负载能力有保证再通过,且必须铺设木板保护,禁止吊车在该地段转向。
2.4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操作
(1)作业条件:
1)不得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夜间作业时,应保证良好的照明;
3)允许作业的风力一般在五级以下,风压小于150pa,使用副吊臂进行工作或提升
高度超过30m时,风压应小于60pa;
4)在化工区域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252·第4篇机修动力及其他
器设备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2)支腿作业:
1)放支腿前应先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面积,防止接地时支腿沉陷;
2)放支腿前应注意挂上停车制动器,并拔出支腿固定销;
3)收放支腿时应注意规定顺序,一般是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起顺序相反,支腿不宜架设过高,通常以轮胎离开地面少许为宜;
4)在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撑基准面处于水平位置;
5)放好支腿后,依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应存在三支点现象。
(3)起重作业:
1)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影响起重作业的障碍因素,特别是道路附近的作业,更应小心;
3)检查起重机技术状况,特别注意安全装置状况;
4)确定起重机的工作装置符合要求后,松开吊钩,扬起吊臂,低速运转各工作机构。
如在冬季,应延长空转时间,对于液压起重机,应保证液压油在15℃以上后方可开始工作;
5)观察各部位仪器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
6)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4)变幅操作:
1)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过安全仰角区;
2)向下变幅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3)带载变幅时,要保持物件与起重臂的距离,要防止物件碰撞支腿、机体与变幅
油缸;
4)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围一般为30°~80°,尽量不要使用30°以下角度。
(5)吊臂伸缩:
1)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其工作半径;
2)吊臂带载伸缩应遵守带载重量规定,但尽量不要带载伸缩;
3)在进行吊臂伸缩时,应同时操纵起升机构,但要注意保持吊钩的安全距离,防止吊钩发生过卷。
(6)起升操作:
1)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2)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情况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纵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3)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落在地面上;
4)如放下重物低于地面时,应注意卷筒上至少留有三圈钢丝绳的余量,防止发生返卷事故;
5)起重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其吊臂幅度相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暂停作业时,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7)回转操作:
1)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吊臂的运动空间内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他障碍物;
2)回转作业速度应缓慢,不得快速加大油门启动,严禁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3)回转作业时,首先鸣喇叭提醒人们注意,之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操纵回转操纵杆;
4)当吊物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事先缓慢回转操纵杆,使物件缓慢停止回转,消除制动停车时吊物的摇摆,应避免突然制动;
5)吊较重物件回转前,再逐次逐个检查支腿情况,这一点特别重要,经常发生吊重物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8)操作注意事项:
1)吊车吊装应站在平坦坚实并与沟槽、基坑保持适当距离的地面上;若地面松软或不平时,应夯实整平,并且用枕木垫实;
2)吊车在工作中发生故障时,必须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再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保养和修理工作;
3)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吊重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吊装动作;一般情况下,吊重时不得进行伸臂及缩臂操作;若必须进行伸臂及缩臂时,符合起重图表的安全要求方可操作;
4)吊车司机要关注并检查起吊物是否绑扎牢固,所有索具和夹具都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发现有损坏情况时要及时更换,不可勉强使用;
5)吊车不允许吊重物行车,若吊重物必须移动吊车时,要确定道路平坦坚实;重物离地尽可能低,并用绳索拉住;同时要锁死回转机构,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缓慢行驶;
6)起吊物件上禁止站人,起吊时不准在吊臂或吊起的重物下站人;不准用吊车运送人员;
7)空负荷运行时,吊钩与地面间距不得少于2m;带负荷运行时,重物必须高于运行路线上最高障碍物0.5m以上;
8)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下落速度,确保重物缓慢下降;
9)起吊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钢丝绳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4圈钢丝绳;
1)吊车在坡道上行走时,禁止溜放滑行;吊车行走时不得换向,必须在吊车停住以后方能换向;
11)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物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吊重的80%;
12)吊车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13)停止工作时,必须刹住制动器;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杆应放在规定的妥当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在零位,切断电源并关窗锁门。
2.5履带式起重操作
(1)作业条件: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有平坦坚实的地面,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或停放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停放在斜坡上。
(2)起重前重点检查部位:
1)各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均应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吊杆上应装设吊杆角度指示器。
(3)启动前应将离合器分离,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并按照内燃机启动的有关规定操作。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后再接合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5)行驶时,转盘、吊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行走时转弯不得过急过快,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如转弯角度过大,应分次转弯;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吊杆与履带垂直。
(6)起吊物件时,司机应时刻注意控制刹车和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发生翻车事故;更须注意吊钩的上升高度,勿使其达到顶点。
(7)起吊重物时,要尽量避免吊杆升降;如必须升降,一定要检查传动机构和制动
器,确认良好可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但载荷不得超过下降后的角度所允许的负荷量,禁止吊杆在落稳前变换操纵杆。
(8)吊装物件就位后必须行车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驶的道路应
平整坚实,重物最好在履带侧前方,并刹住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起重臂仰卧角应限于30°~70°;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防止吊物晃动摇摆;以慢挡速度启动、转动和制动,缓慢行驶,在行驶中,不要操作其他动作,并要求行驶道路坚实平整,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⑨)起重机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如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起重臂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10)双机抬吊重物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30%。
(11)两台吊车同时抬吊一件重物时,应根据吊车吊装能力合理分配负荷,一般不应超过吊车在该条件下所允许的最大值。吊装时提升速度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受力要求均匀。如超过吊车的允许负荷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12)短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吊臂放置角度应降至20°~30°,并将吊钩收起。长距离转移工作地点时应拆下吊杆,用平板拖车运输。吊车上拖车时,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角度不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进行吊车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吊车在拖车上时,应刹住各部制动器,用三角木垫住履带,吊杆放在“零”位。
(13)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起,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吊杆放置角度为40°~60°;吊钩提升到接近顶端位置时,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锁好驾驶室门窗。
2.6收工
收工或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3交接班
当面交接班,交班时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公用工具要清洗干净如数交接;填写交接班记录,要将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地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包括隐患部位、发现隐患的时间等。
4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3)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
距离。
(4)起吊物件时应拉紧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时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时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5)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7)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⑨)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线,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锤移进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将塔帽放置旋转。
(10)在化工区域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离。
(11)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并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器设备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
(12)在高压线附近作业,得不到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
第11篇 龙门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3、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⑵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⑶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4、操作室内应垫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6、开动前,应先发出警示信号,重物提升和下降应操作平稳均匀,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并应栓拉溜绳防止摆动。
7、严禁超载起吊,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得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重物的吊运严禁从人上方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米以上。
9、露天作业,当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时,应停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0、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用夹轨器锁紧,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2、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作室门窗。
第12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
2、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下落时动作应缓慢。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切断电源,并关门上锁。
12、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履带式起重机
1、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2、吊物行走时,臂杆应放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3、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4、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5、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类制动器应刹住。
三、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四、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13篇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14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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