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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操作规程9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炼铁操作规程

有哪些

炼铁操作规程

炼铁操作规程是钢铁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它涵盖了从原料准备、高炉冶炼到出铁等一系列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原料准备:确保铁矿石、焦炭、石灰石等原料的质量,并按比例混合。

2. 高炉装料:科学安排装料顺序,优化热效率。

3. 炼铁过程监控:控制风量、温度和压力,维持高炉内稳定运行。

4. 气体处理:收集和利用高炉煤气,减少环境污染。

5. 出铁管理:安全、高效地导出铁水,避免事故。

6.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保养高炉及附属设备,保证连续生产。

目的和意义

炼铁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确保钢铁生产的高效、安全和环保。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优化原料配比,提高铁水产量和质量。

2. 保障安全:严格的操作规程能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节能减排: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

4. 维护设备:规范的维护措施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生产成本。

5. 保持稳定性:稳定的生产过程有助于企业长期规划和市场竞争力。

注意事项

在执行炼铁操作规程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物料。

2. 实时监测高炉状态,及时调整工艺参数,防止异常发生。

3. 妥善处理废弃物,遵循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保持良好的沟通,团队协作是安全生产的关键。

5. 定期培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6. 不断改进工艺,借鉴行业最佳实践,提高生产效率。

炼铁操作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个员工的参与和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炼铁过程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炼铁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炼铁厂高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第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区域相关岗位。

3 通用安全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通则

3.1.1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工种穿戴好一切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工作服保证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设备绞住的部分;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 新入厂员工,调岗人员、外来学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

3.1.3 班中坚持安全互检和自检,接受安全员的管理,不准脱岗、串岗、干私活。值班调度、值班工长对本横班的安全生产负责。

3.1.4 未经允许,严禁带小孩和非本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非本车间工作人员须经工长签字或在本车间相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生产区,车间值班人员须对外来人员的工作情况做一详细记录。

3.1.5 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否则不准运行。

3.1.6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必须做到六有:

3.1.6.1 有轮必有罩;

3.1.6.2 有轴必有套;

3.1.6.3 有台必有栏;

3.1.6.4 有坑必有盖;

3.1.6.5 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

3.1.6.6 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3.1.7严禁擅自解除各类安全装置,严禁擅自挪动各种警告牌、指示牌及其它标志,不得损坏各种安全设施。

3.1.8 非本岗位人员管辖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

3.1.9 工作场地不准堆放与本工作无关的物件,工具要摆放整齐,场地要保持清洁。

3.1.10 工作人员干任何一项工作,应首先熟悉掌握该项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认真执行。

3.1.11电焊机一次线不得超过2米,严禁二次线横跨公路或将金属物件、机器壳体等作为二次线,必要时须采取安全措施。

3.1.1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厂,严禁在厂区内燃放烟花和爆竹。

3.1.13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3.1.14 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

3.1.15在土建工程施工中,对所挖的坑、洞不能立即恢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及警示标志(白天要有安全护栏、护绳、夜间要设红色的安全标志灯)。

3.1.16 一切行人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与机动车辆争路抢道,无轨车辆要为有轨车辆让行。

3.1.17 严禁在靠近铁路道轨1.5米内行走,通过铁路、公路道口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1.18使用煤气及煤气设施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在煤气区域停留或行走,检修人员工作前,必须与本岗位人员联系,取得同意后,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方能工作。

3.1.19 点燃煤气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煤气阀门、管道不准有泄漏现象。

3.1.20因工作需要用蒸汽或氮气清扫煤气管道,清扫结束后要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道断开。

3.1.21严禁使用散煤、焦炭或电炉子取暖,以防煤气中毒或触电,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部门验证许可。

3.1.22 严禁用生产蒸汽取暖。

3.1.23 饮水茶炉禁止当做蒸汽炉使用。

3.1.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3.1.25 不得用带水、潮湿的手操作电气开关、任何电气设备及导线,在未验证无电前,一律按有电对待。

3.1.26 工作中所用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潮湿场所必须使用12伏安全电压。

3.1.27设备点检、润滑时,通知主控室并确认;链条、齿轮等转动部位加油必须在停机时进行;电器设备、设施,着火后严禁用水灭火。

3.1.28各动力、照明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线,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要有周全的安全措施,用完后应及时拆除。

3.1.29 各动力管网未经机动部门许可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乱接使用。

3.1.30 平台或建筑物的顶部要经常清理积灰,严防房顶塌落。

3.1.31 冬季下雪后,对行走的走梯、平台、道路等部位要及时清扫以防滑倒摔伤。

3.1.32 上下楼梯要扶稳抓牢、踏实,以免摔伤。

3.1.33 使用风动工具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3.1.34 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

3.1.35 禁止在天车抓斗下作业和通行,吊装物体时,严禁在吊装物下停留或通过,并要有专人指挥。

3.1.36严禁在吊装区域内停留或行走。

3.1.37 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从上向下。

3.1.38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在交接班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处理的情况。

3.1.39 职工在上班前必须充分睡眠,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3.1.40 多人在一起工作时,必须有一人统一指挥。

3.1.41 女工留长发者在工作时应将长发扣在工作帽或安全帽内以防被转动部位咬住。

3.1.42 戴安全帽时应将帽带系牢。

3.1.43 工作中,禁止闲逛、打闹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1.44各作业点,开动设备时,必须首先发出准确的开车信号或指令,等工序间反馈所接的信号或指令,作好文字记录,方可开车。

3.1.45重点工作岗位,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重点岗位的,要在外来人员登记本上签字。

3.1.46 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

3.1.47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漏电保护器。

3.1.48 煤气区域的岗位、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警告牌,设立煤气报警装置。煤气设施的计量器具、仪表的导管应采用乳胶管连接。职工操作时工作环境煤气含量不超过24ppm。上高炉顶检查设备、打压查漏水,必须经值班室许可,二人以上互相监督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煤气区域。

3.1.49 从事煤气或高空等危险作业时,禁止单人操作。

3.2 检修挂牌制度

3.2.1目的

规定检修期间的安全程序,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

3.2.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及大中修。

3.2.3挂牌要求

3.2.3.1 检修牌由电钳维修统一保管、使用。

3.2.3.2 日常检修、计划维修、大中修期间,设备处于停机状态时,作业人员必须将检修牌挂在设备启动的明显部位。

3.2.3.3 带有控制方式选择的操作台(箱)挂牌时,由挂牌控制方式打到“闭锁”位置;无控制方式选择的设备操作台挂牌时,由挂牌人拉下设备的电源开关。

3.2.3.4 作业期间检修人员因故离开现场,返回后,必须对挂牌情况进行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

3.2.3.5 当设备操作台上挂有检修牌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控制方式或合闸送电;交叉作业需操作启动设备时,操检双方联系,检修人员摘牌后操作人员才能操作。

3.2.3.6 检修作业结束后,操检双方联系确认无误后,检修人员摘牌,岗位操作人员将控制方式转换合闸送电。

3.3停送电制度

3.3.1目的

明确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责任,保证检修时的人身、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3.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烧结所属范围内的一切电源的停送。

3.3.3内容及要求

3.3.3.1 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由指定负责人联系停电,并由同一人送电。

3.3.3.2 停送滑线及与有关的电源时应与当班调度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停送电。

3.3.3.3 停送电的申报或指令,可用书面、电话以及当面口头表达,但必须有记录。

3.3.3.4 当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不需请示,可立即切断电源,有操作箱的可按急停开关,然后立即向当班调度汇报情况并采取措施抢救。

3.3.3.5 开关盒子、配电箱停电应挂牌警示。

3.3.3.6 每台变压器均应备有一枚木质停电牌及一枚木质送电牌。停电时到调度室取停电牌挂上,送电时到调度室换回送电牌挂上,取送牌时必须有登记及本人签名。

3.4消防管理制度

3.4.1目的

本制度是炼铁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通过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拟订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4.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炼铁车间高炉、发电站作业区。

3.4.3要求

3.4.3.1 消防工作由分管安全员具体负责,各区域班组长为消防管理负责人。

3.4.3.2 各部位应配适量的消防器材(灭火器、输水带等),由车间统一配备。

3.4.3.3 消防器材由区域负责人负责管理,各班组应设专人对消防器材进行管理、检查,严禁损坏、丢失。

3.4.3.4 对过期的灭火器应及时补充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4.3.5 各区域负责人及各班灭火器具负责人应熟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施的理论知识及使用方法,其它人员应会使用。

3.4.3.6 对消防设施应随时检查,并确保完好。

3.4.3.7 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当班调度及相关部门。

3.4.3.8 要害岗位(油库、液压站等)严禁吸烟。

3.4.3.9 在润滑站、液压站等危险区域动火或焊接(电焊、气焊等)时,需办理动火手续。

3.5安全确认制

3.5.1定义

安全确认制是指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为基础,对生产活动中的设备、设施、工具、作业环境及人员状况进行周密分析,认真检查,以确认工作任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在确保人、机、物、环符合安全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工作。

3.5.2确认内容

3.5.2.1 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戴齐全及符合质量标准。

3.5.2.2 工作的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5.2.3 所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4 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3.5.2.5 工作过程是否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3.5.2.6 工作过程联系方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5.2.7 职工的工种、技术等级、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独立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操作证。

3.5.2.8 职工是否接受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熟知会用。

3.5.3确认人职责

3.5.3.1 区域班组负责的工作由区域班组长负责确认,因工作需要分散工作的班组,则由临时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确认。

3.5.3.2 凡是生产、检修、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最后都必须由当班调度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才准开工。

3.5.3.3 因确认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确认人必须负主要责任。

第2篇 高炉炼铁铁口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上岗前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岗。

2、 确认铁口主沟、小坑、大沟是否烤干。

3、 出铁时严禁横跨渣铁沟,需跨越时必需经过活动过桥,铁口正面不许站人,下渣沟嘴旁不准站人。

4、 接触铁水工具必须烤热。

5、 用氧气烧铁口时,应采用脱脂耐高压胶管,胶管长度不应小于30米,氧管长度不能小于3米,且10米内不应有接头。胶管与吹氧铁管联结一定要严密、紧固,注意倒火,严禁用铁管捅铁口。放置的氧气瓶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不得放在正对渣铁口处,开氧气人员避开阀门正面,严禁用戴油手套开关阀门。

6、 捅铁口时面向铁沟,两脚站稳。

7、 操作开铁口机、泥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安全确认以后再操作。清理泥炮头时应侧身站立,避开炮头正面。

8、 铁口潮湿,必须烤干后出铁,严禁潮铁口出铁。

9、 铁口主沟周围清扫干净,防止捅铁口时滑倒。

10、 堵铁口时,所有人要远离,防止喷溅烫伤,堵口后,不要立即横过大沟或去铁口工作,待确认不能倒火时,再进行工作。未见下渣堵口时,应将炮头烤热并相应增加打泥量。

11、 打锤前先检查锤头是否牢固,严禁用松动锤头打铁口,打锤时禁止戴手套。并注意四周人员,严禁打飞锤。

12、 装炮泥时,必须用小铲,严禁直接用手往炮膛里装泥。冷却炮头或推动泥柄时,炮口正面严禁站人。

13、 掏铁口时,必须将煤气点燃,防止中毒。

14、 出完铁后,严禁在铁口区域休息或逗留。

15、 禁止往炉台下扔渣铁块和其他杂物,以防伤人。

16、 电器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沙子或灭火器扑救,严禁打水。

17、 排风扇运转时,严禁移动,必须在停止运转后才能移动。

18、 操作炉前设备时要执行操作炉前设备的安全规程。

第3篇 炼铁摆动溜嘴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1 接班时应认真检查;操作开关是否灵活,摆动机械传动部分有无异响,电机、减速机有无异响,极限是否可靠,摆动溜嘴工作层是否完好、无空洞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2 出铁前半小时,应认真检查摆动溜嘴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铁沟溜嘴底部与摆动溜嘴之间的铁瘤,保证摆动溜嘴正常摆动以及撇渣器、铁沟溜嘴、摆动溜嘴溜槽畅通。

出铁前10min,应确认铁罐对位情况、配备方式和配罐数量。

3 每次出铁后,应及时将溜槽中的铁水倾倒干净,并将摆动溜嘴停放在规定的角度和位置;撇渣器内焖有铁水时,应投入保温材料,并及时用专用罩、网封盖好。

4 摆动溜嘴往两边的受铁罐受铁时,摆动角度应保证铁水流入铁水罐口的中心。

5 最后一罐铁水,不应放满。

6 出铁过程中过渡罐即将装满时,应提前通知驻在员联系倒罐。

7 残铁量过多的铁罐,不应用作过渡罐,不应受铁。

8 在停电情况下进行摆动溜嘴作业,应首先断开操作电源,再合上手插头进行手动操作。

第4篇 熔炼铁水叉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程”里的所有条款,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持证操作人员才允许操作叉车。运输铁水时必须使用专用叉车,操作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叉车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2) 启动前检查水、机油、燃油、刹车油是否正常;有无泄漏、变形、松动;刹车、灯光、喇叭、轮胎及轮胎气压等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有无松脱,蓄电池是否有电等情况。忽视检查会缩短车辆使用寿命,在恶劣情况下将会导致事故发生。

3) 工作前擦去底板、脚踏板及操纵杆上的油、脂或水。

4) 启动前确认:叉车周围无人;前后换向杆处于空挡。

5) 人坐稳后方可操作,叉车启动前,调整好座椅位置,便于手、脚操纵。叉车鸣喇叭示警后再启动。起步、转弯、后退应鸣号,确认方向,安全行驶。

6) 叉运空浇包使用前应检查,内无水瓶等任何物件,浇包须经充分烘干才能叉运使用,铁水一旦接触潮湿物品将引起爆炸。禁止直接用手接触浇包确认以防烫伤,叉运前应和烘包人员联系。

7) 叉运时等孕育处理、球化处理、扒渣、测温人员退至安全区域后方可开始叉运,叉架伸进浇包时应慢速且位置准确,倒车时注意后方无人且无障碍方可倒车。叉运时要听从熔炼人员的安全指挥。铁水装过满时不许叉运,要控制在离出铁口15㎝左右。

8) 铁水转运时避免急刹车,紧急制动危险。避免急停、急开或急转向,以免铁水包落下或翻车。叉运铁水时密切注意路面及前方状况,走车行通道,对可能突然出现人员的区域要提前减速,鸣笛提示,行驶车速不得大于3公里/小时。

9) 叉车完全停下后方可换向行驶。叉运时应注意操纵手柄,防止身体部位碰到引起误动作,酿成事故。

10) 挂包时应慢速且位置准确、平稳,未确定已挂牢、放平,叉车禁止退出浇包。

11) 停车时拉起手制动手柄,换档手柄置于“空档”,放下货叉。发动机停息之前,怠速运转2-3分钟。车上的标牌、标识、标志有警告和操作方法。操作时严格按操作规程及车上标牌、标识、标志的要求执行。

第5篇 炼铁厂摆动溜嘴检修操作规程

1 检修作业负责人应与岗位操作工取得联系,索取操作牌,悬挂停电牌,停电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2 检修中不应盲目乱割、乱卸;吊装溜嘴应有专人指挥,并明确规定指挥信号;指挥人员不应站在被吊物上指挥。

3 在摆动支座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带。

4 钢丝绳受力时,应检查卸扣受力方向是否正确。

第6篇 高炉炼铁值班工长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劳保穿戴齐全,坚守工作岗位。生产期间值班室内不许断人。

2、出渣、出铁时禁止从渣、铁沟上跨越,通过时必须走沟盖板。

3、出渣、出铁时,工长要及时检查铁口工作是否正常,铁流大小、铁罐的容量,小坑沙坝状况和冲渣水压力变化,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4、取样时,不准用凉勺直接接触铁水,以防放炮伤人。浇样时,应注意样勺活动范围有无障碍物及人员,防止烫伤自己及他人。

5、休风(或坐料)注意事项:

5. 1事先与有关工种和调度室、风机房、热风布袋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休风(或坐料),紧急休风(或坐料)按技术规程执行,且在紧急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通知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5. 2不准打开窥视孔,不准发出倒流信号进行休风。严防煤气在热风管道或热风炉内及烟道引起爆炸。

5. 3炉顶及除尘器,应通入足量的蒸汽或氮气;切断煤气(关切断阀)之后,炉顶、除尘器和煤气管道均应保持正压,炉顶放散阀应保持全开。

5. 4正常生产休风(或坐料),应在渣、铁出净后进行,非工作人员应离开风口周围;休风之前如遇悬料,应处理完毕再休风,否则不许休风。

5. 5休风(或坐料)期间,除尘器不应清灰;有计划的休风,应事前将除尘器的积灰清尽。

5. 6休风前及休风期间,应检查冷却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水入炉。

5. 7休风期间或短期休风之后,不应停鼓风机或关闭风机出口风门,冷风管道应保持正压;如需停风机,应事先堵严风口,卸下直吹管进行密封。

6、料线过深(>4米)时,如必须休风时,严禁倒流操作。

7、休风检修,处理炉顶设备时,炉顶必须点火,未点火之前除相关点火人外,其他人禁止上炉顶。

8、送风注意事项:

8.1、送风前必须与有关工种和部门取得联系。经休风负责人同意,方可送风。

8.2、复风时热风炉未发回送风信号前,不准关闭排风阀。

8.3、在煤气区域工作和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临场指导,并服从防护人员的指挥。

9、长期休风注意事项:

9.1、进行炉顶点火,并保持长明火。煤气系统通入蒸汽,将煤气置换净,煤气未除净,不得进入煤气管路或对煤气设施动火工作。

9.2、炉顶点火前,非有关人员禁止上炉顶,风口附近严禁站人和工作。

9.3、点火后风口未堵严,禁止打倒流休风信号。

9.4、点火后应设专人负责看火,保证炉内火焰不灭。

9.5、当火焰熄灭后,急需再点火时,必须将炉顶人孔打开,工作人员离开炉顶后再设专人进行点火。

9.6、上炉顶点火时,必须两人以上同往,并应互相监护。

9.7、长期休风,风口必须用白泥堵严,并将高炉冷却水适当关小。

10、高炉冷却壁外壳穿孔或开裂时必须及时处理。

11、高炉炉缸储铁量接近或超过安全容铁量时,降低风压,及时组织出铁,防止风口灌渣,烧穿等事故。

12、风口发生爆炸,风口、风管烧穿,均应首先减风改为常压操作,同时防止灌渣事故,然后出净渣铁,并休风,情况紧急时,应立即休风。

13、风口冷却水压力至少高于热风压力0.05mpa以上,风口水压下降时,应立即通知供水车间,并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直至休风处理。冷却壁的水压下降时,应及时调整,必要时可以适当减风。

14、当高炉冷却壁大面积损坏时,应先在外部打水,酌情减风,必要时应休风处理,处理时应防止向炉内漏水,炉缸或炉底冷却壁损坏时,应及时休风处理。

15、高炉炉顶压力不断升高无法控制时,应及时减风,打开炉顶放散阀,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再恢复工作。

16、停炉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应可靠地分离开;采用打水法停炉时,应取下炉顶放散阀或放散管上地锥形帽;采用回收煤气空料打水法时,应减轻炉顶放散地配重。

(2)降料面期间,应不断测量料面高度,避免休风,必须休风时,炉顶必须点火。

(3)降料面时,不应开大钟或上、下密封阀;大钟和上、下密封阀不应有积水,对煤气中的o2、h2含量,每小时至少分析一次,o2的含量<2%,顶温300℃时o2 约1.8%,>600℃时o2约0.8%,h2的含量不得超过6%。

(4)炉顶应设置供水能力足够地水泵,钟式炉顶温度应控制在400~500℃之间,无料钟炉顶温度应控制在350℃左右,炉顶打水应采用均匀雨滴状喷水,应防止顺炉墙流水引起炉墙塌落;打水时人员离开风口周围。

(5)大、中修高炉,料面降至风口水平面即可休风停炉;大修高炉,应在较安全地位置(炉底或炉缸水温差较大处)开残铁口眼,并放尽残铁;放残铁之前,应设置作业平台,清除炉基周围地积水,保持地面干燥。

(6)停炉过程中,禁止鼓风机停风,冷却风管道压力必须保持正压。

(7)停炉前,高炉与煤气系统必须用盲板分开,并取下1-2个炉顶放散阀。

(8)进行停炉开炉工作时,煤气系统的蒸汽压力应大于炉顶工作压力,并保证畅通无阻。

(9)开、停炉及计划检修期间,应有煤气专业防护人员监护。

(10)高炉炉缸烧穿时应立即休风。

17、开炉应遵守下列规定:

(1)冷风管应保持正压,除尘器、炉顶及煤气管道应通入蒸汽或氮气,以驱除残留空气,送风后,高炉炉顶煤气压力应大于3-5kpa,作煤气爆发试验合格后,方可接通煤气系统。

(2)备好强度足够和粒度合格的开炉原燃料,做好铁口泥包,碳砖炉缸应用粘土砖砌筑碳砖保护层,还应封严铁口泥包。(不适用于高铝砖炉缸)

(3)人员进入高炉炉缸作业时,应拆除所有直吹管,并有效切断煤气、氧气、氮气等危险气源。炉顶应设专人看护,防止向炉内掉杂物,必要时停止一切工作。

18、停电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炉生产系统(包括鼓风机等)全部停电,应按紧急休风程序处理;

(2)煤气系统停电,应立即减风,同时立即出净渣、铁,防止高炉发生灌渣、烧穿等事故,若煤气系统停电时间较长,则应根据布袋要求休风或切断煤气。

(3)炉顶系统停电时,高炉工长应酌情立即减风降压直至休风(先出铁、后休风);严密监视炉顶温度,通过减风、打水、通入氮气或蒸汽等手段,将炉顶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立即联系有关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并上报调度室,及时复风,恢复时应摆正风量与料线的关系。

(4)发生停电事故时,应降电源刀闸断开,挂上停电牌;恢复供电,应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并取下停电牌,方可按操作规程送电。

19、停水事故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冷却水压和风口进水端水压小于正常值时,应减风降压,停止放渣,立即组织出铁,并查明原因;水压继续下降以致有停水危险时,应立即组织休风,并降全部风口用泥堵死。

(2)如风口冒蒸汽,应设法灌水,或外部打水,避免烧干。

(3)应及时组织更换被烧坏地设备。

(4)关小各进水阀门,通水时由小到大,避免冷却设备急冷或产生大量蒸汽而炸裂。

(5)待逐步送水正常。经检查后送风。

20、当无料钟炉顶温度超过350℃时,采用打水降顶温操作时,若该温度持续20min以上或继续升高,则应立即停止布料流槽旋转,并将其置于垂直状态,同时高炉应减风降压直到休风处理。

21、热电偶应对整个炉底进行自动连续测温,其结果应正确显示于值班室。采用强制通风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50℃,应有备用鼓风机,鼓风机运转情况显示于高炉值班室,采用水冷却炉底时,炉基温度不宜高于200℃。

22、氧煤喷吹时,应保证风口的氧气压力比冷风压力大0.1mpa,且氮气压力不小于0.6mpa,否则应停止喷吹。

23、督促检查看水工每班对软水系统放气一次,检查脱气罐、膨胀灌自动放气系统是否正常,膨胀灌液位四点传测是否正常,自动补水、自动排水电磁阀门是否正常。

24、正常生产时,应密切注意蒸气压力,如发生压差报警时,要立即检查软连是否可靠切断,并与调度室联系采取措施。

25、高炉复风后视情况应立即切断通往高炉、重力除尘的蒸气管道,并经常检查压差报警始终保持有效。

第7篇 炼铁作业部氧气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确保炼铁作业部高压氧气系统和低压氧气系统安全运行,用氧设备规范检修与使用,特制定本氧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 氧气

1.1 理化性质:无色、无嗅、无味的气体,具有助燃性;氧气比空气重,在标准状况(标准状况下(0℃,大气压强为1.013×105pa)条件下,密度为1.429g/l,比空气略大,不易溶于水。在101kpa压强下,温度为-180℃时,氧气可转变为淡蓝色液体,温度为-218℃时,变成雪花状淡蓝色固体。

1.2 危险特性:强氧化剂,助燃,与可燃蒸气混合可形成燃烧式爆炸性混合物;氧比空气重,在空气中易扩散,流速过快容易产生静电积累,放电可引发燃烧爆炸;常压下,当氧浓度超过40%时,就有可能发生氧中毒,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可导致失明。

1.3 氧气使用技术标准:生产工艺用氧气严格执行gb/t 3863-2008工业氧标准,要求氧气纯度≥99.6%,无游离水。

2 氧气系统运行操作安全规程

2.1 氧气管道、阀门等与氧气接触的一切部件,安装、检修及停用后再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的除锈、脱脂。可用喷砂、酸洗除锈法或四氯化碳及其它高效非可燃洗涤剂脱脂、除锈。脱脂后的管道应立即钝化或充干燥氮气。

2.2 氧气管道须架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用管道输送须干氧输送,配有相应的阻火或灭火设施。

2.3 氧气管道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室外架空氧气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应有接地。

2.4 严禁油脂及易燃物污染氧气管道的平台。富氧平台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累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2.5 氧气管道严禁私接,不应穿过生活区、办公区等不使用氧气的建筑物,不应穿过高温及火焰区,必须通过时应有保证管壁温度不超过600℃的隔热措施。

2.6 氧气阀门的填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可选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织物作阀门填料。

2.7 氧气压力表为专用压力表,不得以其他压力表代替。

2.8 氧气压力表应安装在易观察和检修的位置,避免高温与振动。

2.9 定期校验氧气压力表,合格后方准继续使用,使用过程中严禁沾染油脂。

3 氧气使用管理安全要求

3.1 炼铁作业部管理区域与管理职责划分:炼铁作业部氧气管网分界,高压氧气为经四纬二路dn80总阀开始的总管,由生产科负责。一高炉dn50阀门在热风炉插板阀平台,二高炉dn50阀门在净煤气插板阀平台,此支管后管道包括阀门由各高炉负责。低压氧气由ap制氧厂经总管道直接到高炉富氧站,系统供气支路的第一道dn200阀门,自该阀门起(包括该阀门)至该系统的所有管网由高炉负责维护与管理,铁前检化验中心dn50低压氧管道与阀门归本单位负责。

3.2 各作业区分管氧气管线的技术员和专业点检人员负责检查和消除所辖区域内氧气管网的安全隐患,对本单位无法独立解决的,按照管理职责的划分,报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3.3 作业部组织相关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确认所辖区域内氧气系统的安全性。

3.4 作业区必须绘制本单位所使用氧气的详细平面管网图和工艺简图,标明使用地点,并对照确认氧气管网与其他管网能可靠断开,防止混入其它介质。

炼铁用富氧时氧气压力应大于冷风压力100kpa,小于此值时应及时停止供氧。当高炉休风系统检修时,应关闭供氧手动阀门,切断氧气源。

开关氧气阀门应缓慢进行。操作人员应站在阀的侧面进行操作。操作带旁通阀的阀门时,应先开启旁通阀,使下游侧先升压,当主阀两侧压差≤0.3mpa时再开主阀,操作未带旁通的阀门时,应以极缓慢速度开阀,以防氧气压差过大,流速过快,引起可燃物着火。

3.5 富氧站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油脂类物品以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明火及油污不得靠近氧气支管使用点的阀门,阀门应设在不产生火花的保护外罩内。

3.6 对氧气管道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先制定动火方案。其中包括负责人、作业流程图、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人员分工、监护人、化验人等,并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7 氧气管道上的阀门、仪表、氧气喷嘴等严禁被油沾污。开车生产前或检修后开车,必须对系统的管道、设备、阀门、仪表及其他管件等进行严格的脱脂处理,保证清洁无油污,处于可靠的安全状态。

3.8 氧气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装置必须完全可靠,法兰连接处必须加装跨接线,接地性能良好。

3.9 严格控制氧气在管道中的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3.10 严禁岗位人员将氧气用于吹灰等其他非设计使用用途。

3.11 必须结合全方位设备点检制度,制定所辖区域内氧气管网的日常点检制度,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试压检漏等检查工作,对系统运行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以及消除隐患。

3.12 氧气管道的外壁安全色为浅蓝色。管道的安全标志应包括介质、流向、工作压力、管径、材质、安全警告语句等内容,具体制作形式遵照集团公司装备能源部和安环部相关标准执行。

3.13 氧气管网必须与输送氮气或其他介质管道系统可靠隔离,隔离可采用加装盲板等可靠的方式。

3.14 氧气管网发生油脂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氧气输送和使用,并立即上报厂安全环保组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时通知生产单位,由厂安全环保组和集团公司安环部进行安全评估。

3.15 氧气管道发生泄漏等事故,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中控室、生产科和作业部领导汇报,通知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操作岗位;紧急情况下,应直接通知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操作岗位,但事后必须向生产调度汇报;可能产生安全隐患,威胁安全生产时,必须同时汇报安全主管部门。

第8篇 炼铁工序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决定。执行本总则和本工作岗位规程制度。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厂长、工段(科)长、值班工长、生产组长三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厂长职权。

3、各生产工作岗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都必须先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作业。

4、新工人入厂或调入新工作岗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由老工人带培熟练或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5、外单位参观、实习或临时工作人员都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教育、引导、指挥。

6、电工、起重、电、气焊(包括烧割工)锅炉、各种机动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方能单独操作。

7、各级领导和职工,应熟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规程,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进行考试。

8、各种工人都必须按规定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整齐,否则不准进入生产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

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和班前、班后会。班前班中不准饮酒,班中严禁打盹、睡觉或打闹,严禁串岗。

10、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不得图省事,怕麻烦,冒险蛮干。

11、任何人均不得瞎指挥进行违章作业,如为抢救事故,必须违章时,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领导批准。

12、任何人均不得操作非本工种所用的一切设备或工具。

13、厂区保持清洁,沟、渠排水道要定期疏通,保持畅通,场房房顶积渣要定期清除。

14、厂区人行道、车行道应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照明,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道杆。

15、所有的坑、壕、沟、池,都必须有围栏或盖板,防止人员陷落。

1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废料的堆放,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平衡,钢锭码放最高不得超过12层。

17、工作场地应保持整齐、清洁,升降口及高于地面的走台、工作台,必须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安全栏杆。

18、工作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手持工作灯必须用防水线,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9、转炉炉坑有水,严禁炼钢,化铁炉下部不得有积水。

20、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连接轴、转轴、皮带轮、飞轮等传动、转动部位,都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21、机电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周密检查和试运转,尤其挂钩、钢丝绳、制动、传动部位,都必须安全确认方可使用。

22、机电设备,工具必须按规定保养,维护、定期检修,如有异常或损坏,立即处理。

23、风、水、电、氧、油,必须按规定严加管理,杜绝跑、冒、漏、洒,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24、包梁、铁水包平轴,卷扬机、天车及其它设备,机动科要指定专人,按区域分工执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25、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必须良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要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修。

26、电器设备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规格、品种更换保险丝片,严禁使用超出规定规格的保险器材或非可熔器材。

27、处理电器故障,必须把有关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意外。

28、天车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不准超负荷、超速度或横拉斜吊。行车必须响铃,吊物不准从人头上超过,下边的人没有躲开之前,停止运行。吊物悬空时,司机必须全神贯注被吊物和现场。

29、天车上或人行道上的一切附着物都必须检查清除,防止落下伤人。

30、指挥天车手势规定:

1)指挥大车面向司机手臂伸直,东西指向。

2)指挥小车侧对司机手臂伸直,南北指向。

3)指挥大小钩时,面向东西侧指挥、靠北边的手,指挥大钩。南边的手,指挥小钩,指挥上升手过肩,指挥下降手臂低于胸高。

4)两人以上指挥吊一物时,指挥吊物人必须互相联系好,由一人指挥。

5)天车司机看不清手势时,有权问好手势再开车。

31、各工种使用的绳、钩、链、环等各种吊运工具必须专人检查,确认安全,方准使用。

32、禁止任何人站在天车吊物上或在被吊物下停住行走或工作。

33、汽车出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照明等,灵敏有效确认安全方准行车。行车中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

34、各种设备检修前,由检修人在设备开关处挂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检修后由原挂牌人取走。开动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各部位确认安全,方可开动。严禁在检修中合闸开动设备。

35、高空作业(2公尺以上)必须拴好安全带。上下同时作业,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6、锅炉必须装有灵敏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并有保养、检修、检验制度。

37、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和安全链,与明火距离要在10公尺以上或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

38、要害部位必须执行门禁制度,设备装置附近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准集众闲谈。

39、化学药品要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支领、保管、使用管理规定。

40、散发有害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封闭,安装通风、除尘净化装置。

41、散发有害气体岗位,必须带好防护设备,要有监测、监护等足以防止中毒事故的安全措施。

42、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增改新的技术设备,制作新产品等,要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并对工人进行新岗位、新设备、新操作的安全教育。

43、对安全生产有成绩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违犯纪律违章作业的人给予批评教育。

44、造成轻伤或险肇事故不超过24小时报到厂部,重伤以上事故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对事故必须认真检查分析。对责任者按情节分别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9篇 炼铁制造部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总 则

(1)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整制度,结合炼铁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认真执行五同时和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3)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待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忠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做到四不伤害。

(5)炼铁制造部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观念,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铁制造部全体干部员工(含劳务)、三外单位以及来炼铁制造部参观、学习、检修、调试设备等项目的外来人员。

3、通 则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含相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中采用岗位规程与专项规程相结合,熟知公司和炼铁制造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凡发现安全隐患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现象,职工有权利和义务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进入岗位或工作现场、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劳保鞋、绝缘鞋、安全帽、面罩、口罩、耳塞、手套等),劳保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要求使用,扣好衣服及袖口衣扣,接触高温作业岗位贴身内衣必须为纯棉制品,留长发者必须将其挽入帽内;进入尘毒现场,必须戴好防尘防毒用具。高温区域作业要求必须携带使用防暑降温设备、药品、饮品、物品等。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入厂新工、实习、代培或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长期休病、事、产假、探亲假、复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岗前4小时及岗中严禁饮酒,违反者严肃处理。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睡岗、玩手机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6)工作中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按照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机防护要求,做到四不伤害,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处理上报,杜绝一切事故。

(7)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发现异常情况,机电设备失灵后,应通知专业人员修理,应先汇报、后处理处理,并按照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任何区域任何作业严禁单人处理故障。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安全防护设施的状态,如因工作需要则应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附带防范措施,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9)特殊环境作业(有限空间、高空、动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作业手续,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作业。

(10)进入煤气区域(系统)时,必须进行co浓度监测,随身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挂在靠近呼吸部位,严禁放在口袋内,确认含量不超标或有防范措施后方可进入,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区域(系统),作业完毕应迅速撤离现场,清点人数,不准滞留,高炉正常生产期间严禁人员未佩戴空气呼吸器到高炉均压放散平台及以上区域,防止煤气中毒。

(11)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或操作的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注意事项,操作台上禁止放水杯。设备应专人操作,未经主管负责人允许,严禁他人擅自动用,学徒期间,不得由学徒人员单独操作设备。

(12)生产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完好,做到六有有轮必有罩,轴节必有套,井沟坑必有盖,梯台必有栏杆,电器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压力容器必须安全附件齐全。运转的设备及旋转部位、移动部位,应有防护隔离装置,不准站在或触及旋转部位,不准站在可能断裂飞出物件、碎屑的正前方,一切从事作业有物体飞出、溅出等作业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

(13)超过2米以上高空作业或多层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警戒或指挥联系,严禁多人指挥。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禁止挂在检修物体上,禁止挂在各种危险介质管道及设备(含电气)上,工器具必须放入皮夹或工具袋内防止高空落物伤人,严禁投甩工具、材料等物体;工具、材料、备件在高空平台上,必须放稳,检修完毕后必须将平台清理干净,防止坠物伤人。上部作业人员必须保下部作业人员的安全。

(14)所有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必须有可靠的接地(零)装置并保持连续性,非电修人员不准拆、装、修电器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防护面罩,用油类清洗零件时,要严禁烟火。

(15)各高压配电室、循环水、风机房、煤气岗位、炉顶炉底、操作室、主控室、调度室等要害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进入管制区域必须对出入人员及时间进行岗位登记。

(16)所有作业项目必须按风险等级办理相应的作业票,审批完成后方可作业。配电室、主控室、操作室、液压站及一切非动火场地不准私自动火,如需动火则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在煤气区域动火,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应请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火。

(17)爆破作业或在有中毒、窒息危险可能的地方作业,必须向安全和保卫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审批后完成,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18)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的物件,乘坐升降平台,吊装物下严禁行人通过,起重设备、皮带、炉前设备等启动前必须按照规定鸣铃。远距离操作运转设备时,必须确认设备现场无人,设备符合启动条件,防止盲目启机伤人或损坏设备。

(19)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必须挂停电警示牌(下方或背面有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设专人监护,谁挂牌、谁摘牌,警示牌必须采用绝缘材质,悬挂在电气开关箱门上(内有多个开关的挂在开关上,做好防触电),悬挂要牢固防止风刮或震动脱落。检查、检修完毕合闸开车时,要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检修期间,岗位人员必须与检修人员密切配合,实现检修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20)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和金属外壳、行车轨道、输送煤粉、氧气、煤气的管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严禁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及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使用电动除锈钢丝刷时必须戴口罩、护目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容器内和危险的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露天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

(21)严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的油泵房、高压配电室、油库和煤气区域等,室内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防火灾;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严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其摆放地点周围,不准有堆放其他无关物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22)特种设备应建立台帐,并做好定期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时间做好复审,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23)严禁将手、脚放在上料小车、机车通行的轨道、直线滑动等危险部位上,以防止车轮运行碾压。

(24)堆放物体必须稳固,不宜过高,搬运时应按顺序由上往下;架设脚手架作业时,要牢固,不留探头板,工作完毕后,要将架板拆除干净并放置在合理位置。

(25)用锤击打物件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锤把、锤头和被击物件上不允许有油脂,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使用风动工具时,严禁用氧气等危险气体代替压缩空气。

(26)厂内行走要走指定通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方便,跨越危险区,路过铁路道口时,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不准在铁路两侧1.5米以内行走,严禁抢过道口,严禁在铁路上行走或逗留。涉及车辆岗位占醒目位置,按配发标准穿戴夜光服,注意躲避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27)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雷电、暴雪、大雾恶劣天气,严禁从事室外登高作业。进行高空危险作业时,必须扎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向下抛丢物件,必须向下清理杂物时,清理单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部设安全监护人。

(28)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使操作人员达到规范操作和合格上岗要求,否则,不准运行。

(29)所有岗位应遵守交接班制度,班中所发生的情况隐患处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并认真向下班传达,严禁含糊不清,隐瞒事实。

(30)发生事故后,岗位人员要及时抢救,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事故的类型和性质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原则是:首先保人的安全,其次是保护公司重要设备,并尽快恢复生产,避免事故扩大和蔓延。

(31)按照公司《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要求,认真搞好溢烟扬尘控制做好生产区域和室内卫生,保持作业区域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稳妥,实行定置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等各种浪费现象。

(3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应得的权利,有权劝阻、纠正、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冒险行为,并有义务认真遵守本工种的各种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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