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
1. 在开始作业前,必须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刹车系统、钢丝绳、吊钩、旋转机构等关键部件正常无损。
2. 检查吊车的液压系统,确认油压正常,无泄漏现象。
3. 确认吊车的信号装置、照明设备功能完好,便于在各种环境下进行作业。
二、作业准备
1. 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明确吊装物的重量、尺寸、形状及吊装方法。
2. 安排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视力和听力,熟悉手势信号或无线对讲机操作。
3. 清理作业现场,移除可能影响吊装安全的障碍物。
三、吊装作业
1. 吊装前,确保吊具与货物牢固连接,防止吊装过程中脱落。
2. 起吊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快速起吊导致货物摇晃或失控。
3. 保持吊车稳定,避免在吊装过程中发生侧翻。
四、作业监控
1. 指挥人员应持续观察吊装过程,确保货物安全上升和移动。
2. 如遇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
五、卸载与收工
1. 卸载时要缓慢、平稳,避免冲击和碰撞。
2. 完成作业后,将吊车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吊工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吊装作业流程,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遵守规程,可以减少设备损坏,延长吊车使用寿命,为企业节约维修成本,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
1. 吊工必须持证上岗,熟知吊装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不得超载作业,严格遵守吊车的最大荷载限制。
3. 作业期间禁止酒后操作,确保精神状态良好。
4. 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5. 遇到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应暂停吊装作业。
6. 保持与指挥人员的沟通畅通,严格按照指令操作。
7. 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8.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指导原则,具体操作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确保每一次吊装作业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完成。
第1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第2篇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2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计,其中d为钢绳直径,fa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fa
a | 0º | 60º | 90º | 120º |
fa | 1 | 0.86 | 0.7 | 0.5 |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19、对钢绳要严格管理,不得乱丢乱放。新旧要分开管理,废钢绳要先销毁,后送废品箱。
20、翻转大型物件时,钢绳长度和钢绳着力点要选择合理,场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弹飞的危险。
21、挂吊钢管、芯棒、钢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层(捆)挂吊,严禁由下掏拉挂吊。
22、严禁将头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业,应用工具从吊物下面钩取绳头。不准将手扶在钢绳与吊物之间指挥升降和运行。
23、长料掉头、单绳吊运必须用钢绳将料锁紧,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险。
24、挂吊物件要防止误挂不该吊是设备、管道、或料架。
25、严禁指挥吊物从重要设备、人体或氧气瓶上空通过。
26、在吊挂废件(管)时必须先捆牢固,并进行试吊,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悬空处理。
27、堆码货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28、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的原则: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二)、两不撞:
(1)不准车与车相撞;
(2)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面单丝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
2.有一股断列;
3.麻芯脱出;
4.钢丝直径减少7%
5.钢绳被电灼伤或起火燃烧过;
6.钢绳表面已有明显腐蚀麻点凹坑和有明显硬性的曲折痕迹;
7.有松股、打结、绳芯挤出、卷缩等明显外观缺陷。
第3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要求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第4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第5篇 行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吊工在工作中应集中精力。不准吸烟、打电话、吃东西、看刊物、闲谈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喝酒或吃药后不准开行车,严禁带情绪进行行车操作。
3、严防运行中两行车相撞。
4、行车启动前和运行中接近同跨邻车以及运行路线上有人时都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吊运物体不准从设备和人员上面通过;被吊物距离地面不得超过60厘米(特殊情况除外)。
5、在吊运物体时,除停止信号外司机只能听从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有袖标、口哨等指挥工具。当多人指挥时,应立即停车。确定指挥人后方能开始工作。
6、无论任何人发出停止信号,行车工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停车查询原因。
7、行车运行时,严禁在小车上工作或在大梁上行走。
8、提升吊钩时,不得超出规定的行程。大小车运行至两端挡板前,必须减速,停车。不准撞击挡板。
9、行车合闸前,应保证所有控制器在零位。操作时控制器必须逐档操作,档次间的移动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免电动机承受过量负荷。
10、行吊工必须随时观察运行中的“c”形钩、安全销有无串动现象。
以免“c”形钩脱落。
11、行车运行中如发生停电以及设备损坏等突发情况和行吊工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迅速将控制器电源关闭。
12、行吊工必须熟知钢丝绳、吊索使用的报废标准。
13、行吊工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规定。绝不允许从行车上往下扔器件和杂物。
14、严禁使用行车歪拉斜吊。
15、禁止吊运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
16、行吊工在安全和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操作中应该做到稳、准、快:
(1)稳:行吊工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的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循环时间,保证行吊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17、行吊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安全装置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3)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4)纸卷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5)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吊。
(7)斜拉拽吊纸卷或其它物体不吊。
(8)棱角物体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被吊物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10)易撒落物体不吊。
第6篇 龙门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和手套等);听觉、视力必须正常。
2、熟练掌握龙门吊的操作方法、工作性能、起重要求。
3、服从地面人员指挥,未得指令严禁擅自动车。
4、起吊时要观察钩子是否挂牢,行走时观察轨道上是否有人、物,确认无物后,才能响铃起吊行走。
5、起吊行走时,时刻观察地面情况,对于任何发出停车命令和信号都必须停车,停车确认无误后再开车,原因不清不能开车。
6、严禁吊物下面站人,行走时避免从人员上方越过,遇有行人必须响铃或停车,待人离开后再开车。
7、熟知各种钢管的单件重量,发现超载不许起吊。并严格作到:(1)提升抬包和重物要专人挂钩; (2)空钢丝绳无人拉着不吊;(3)超负荷不吊; (4)看不清不吊; (5)手势不清、信号不明不吊;(6)重量不明不吊; (7)麻绳不吊;(8)挂不牢不吊;(9)用天车升降人不吊; (10)没经过检查的钢丝绳不吊; (11)捆绑方法不正确、连接在其它物品上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遇有大风、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请示货场班长停工并固定龙门吊,以免被风刮走。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指挥。
10、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第7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具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第8篇 桥梁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 条:应熟知和掌握起重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第2 条: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第3 条: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4 条: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5 条:检查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第6 条: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设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 条: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第8 条: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二、起重作业
第9 条: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有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第10 条: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第11条: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12条: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第13 条: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拴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的距离为全杆件长的0.3倍处,并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单支点起吊吊点位置表
物件长度(米)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吊点位置(米) | 1.5 | 1.8 | 2.1 | 2.4 | 2.7 | 3.0 | 3.3 | 3.6 |
物件长度(米)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米) | 3.9 | 4.2 | 4.5 | 4.8 | 5.1 | 5.4 | 5.7 | 6.0 |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并按表2规定执行。
表2双支点起吊吊点位置表
物件长度(米)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吊点位置(米) | 1.1 | 1.3 | 1.5 | 1.7 | 1.9 | 2.1 | 2.3 | 2.5 |
物件长度(米)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吊点位置(米) | 2.7 | 2.9 | 3.2 | 3.4 | 3.6 | 3.9 | 4.0 | 4.2 |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支点位置。
第14 条: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厘米,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15条: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第16条: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第17条: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起重工、责任心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人担任。起吊前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第18条: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信号,旗语信号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信号的具体规定详见gb5044-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第19条: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情况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第20条: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或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第21条: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22条: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为宜。
第23条: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24条:当用两台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第25 条: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第26条: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表3起重机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米)
输电线路电压(kv)≤ | 1 | 10 | 35 |
水平距离(m) | 1.0 | 1.5 | 3.0 |
垂直距离(m) | 2.5 | 3. 3.0 | 4.0 |
三、工地搬运作业
第27条: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第28条: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29条: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第30条: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坡道应距10米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第31条:采用轨道小平车运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置,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站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车上,并严禁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靠。
第32 条: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四、起重工具使用
第33条: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第34条:千斤顶应放在有足够承重能力而又稳定的基础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第35条:千斤顶的放置,若用一台千斤顶顶起重物时,千斤顶的中心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置,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工作时,每台千斤顶所分担的荷载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第36条:千斤顶的施力点应选择在有足够强度之处,防止起顶后造成施力点变形、移位或破坏。
第37条: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第38条:千斤顶工作时,顶起高度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厘米。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第39 条: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地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第40条:当顶起又高又长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止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第41条: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42条: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第43条:卷扬机安设地点,距起吊位置以10-15米为宜,不应过近或过远,以求安全和工作方便。
第44条:卷扬机安装好后,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雨棚。
第45条: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第46条: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工作的钢丝绳。
第47条: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第48条: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变形或有裂纹时,应当更换。
第49条: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后应封钩。
第50 条: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拧麻花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的记号,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拧麻花,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第51条: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厘米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第52条: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53条:倒链滑车拴挂点应坚固,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等物件稍离地面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第54条: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第55条:不得利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56条: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或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圆木小头的直径以20-25厘米为宜。
第57条: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每隔30-40厘米钉以木条或扒锯钉,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第58条: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定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第59条: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整扒杆的前倾角度。
第60条: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61条: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千斤绳)、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并按表4的安全系数使用。
表4: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所采用的安全系数表
工作名称 | 安全系数k值 |
缆风使用的钢丝绳 | 3 |
手摇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 | 4 |
机械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 | 5.5 |
绑扎吊具使用的钢丝绳 | 10 |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 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安全系数k=10)
第62条:钢丝绳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锈蚀折减系数见表5,起吊重要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用新钢丝绳。
表5钢丝绳报废断丝标准
断钢丝绳 丝 根 安全系数数 | 钢丝绳结构(gb1102-85) | |||
6×(19) | 6×(37) | |||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小于6 | 12 | 6 | 22 | 11 |
6~7 | 14 | 7 | 26 | 13 |
大于7 | 16 | 8 | 30 | 15 |
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0 |
(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赤热金属以及酸液、易燃易爆物品的钢丝绳的应用上表数值时应减半),钢丝被烧坏或断一股时,应当更换。
第63条:钢丝绳在编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厘米,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的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第64条: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第9篇 指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指吊工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4、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5、有防止构件和材料装卸、运输、对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3、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7、指挥人员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8、应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的指挥能力。
9、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10、只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1、指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信号发出要准确无误。
12、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13、指吊工不准兼做司索(挂钩)工,应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集中精神,确保信号正确无误。
14、指吊工指挥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交与他人代替指挥,不在与他人闲谈及对指挥有影响的行为。
第10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具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第11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塔吊司机:
1、 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2、 严禁酒后作业。
3、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 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5、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相应紧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秒,直到最高档。
7、 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2、 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单位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 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5、 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吊钩锁定。
16、 机上各种安全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维修,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7、 严格执行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动物。
19、 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 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时。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
24、 起重机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5、 停机后,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打开空指示灯。
(二) 塔吊拆装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面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标志,现场派专人监护。
3、 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
5、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6、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绑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塔臂就下班或离开作业现场。
8、 拆除和安装塔吊附着前,应先检查附着平台与结构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台作业。
9、 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0、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
11、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件发生故障需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修理,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12、 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再继续顶升。
13、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14、 塔吊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5、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左右操纵杆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6、 所有拆装人员和指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7、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除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装后,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20、 无论顶升或下降,必须保证顶升横梁上的挂靴与顶升块用楔安全锁紧,以免挂靴脱落造成危险。
21、 严禁由塔吊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单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时间认真学习。并做好记录
分包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第12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二、起重作业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三、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四、工地搬运作业
1、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不得超过80kg,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kg。
2、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
3、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4、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严禁溜放,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应在10m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5、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五、起重工具
1、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
28、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第13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第14篇 抓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检查电器、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可靠,开车应按规定顺序进行。
2、抓吊运行时,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必须集中思想,随时注意抓吊运行情况,一旦发行情况,采取应急措施。
3、抓吊矿粉时,若用车皮装运,听从有关人员指挥,用汽车装运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
4、严禁超负荷抓吊。
5、工作完毕,严禁抓斗悬吊,应使钢丝处于松懈状态。
6、需经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7、并执行有关行车的操作规范。
第15篇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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