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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岗位职业操作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噪声岗位职业操作规程

有哪些

噪声岗位职业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噪声源识别与评估:准确识别工作场所内的噪声来源,并对其进行科学的声级测量和评估。

2. 个人防护措施: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听力保护设备,如耳塞、耳罩,并指导正确佩戴。

3. 工作环境控制:实施降噪工程,如隔音、吸音设施的安装,优化工作流程以减少噪声产生。

4. 健康监测:定期进行员工听力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听力损伤。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噪声危害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意识。

6. 管理制度:建立噪声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噪声控制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目的和意义

噪声岗位职业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

1. 保障员工健康:通过有效的噪声控制,减少职业性听力损失,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噪声干扰,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职业卫生和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 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福利和环境保护的关注,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注意事项

1. 噪声测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个人防护设备的选择应依据噪声强度和员工个体差异,避免过度防护或防护不足。

3. 在进行降噪工程时,要考虑其对生产活动的影响,确保工程实施后不影响正常工作流程。

4. 员工听力检查结果应保密,尊重员工隐私权,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进处理。

5. 培训内容应结合实例,使员工能够理解和应用噪声防护知识。

6. 制度执行需严格,定期评估噪声控制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以上规程旨在为噪声岗位的操作提供指导,但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在执行过程中,管理层应密切关注员工反馈,不断优化和改进,以实现最佳的噪声控制效果。

噪声岗位职业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噪声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止职业危害,结合各岗位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作业。

 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 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 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2篇 噪声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绞车房、通风机房、局部通风机、乳化液泵站或其他产生噪声地点的操作。

第二节 上岗条件

第二条 提升机司机、通风机司机、局部通风机司机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三节 安全规定

第三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1.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2.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3.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4.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5.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6.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第四条 井上下绞车房、各硐室室内墙壁、屋面铺设吸声器或设置隔声屏。

第五条 在产生噪声的地点必须佩戴耳塞。

第四节 操作顺序

第六条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第八条 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九条 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第十条 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3篇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煤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煤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呼尘pc-twa(mg/m3)
10.7
0.70.3
0.50.2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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