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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工程施工操作规程

有哪些

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工程规划与设计:明确工程目标,进行场地勘查,制定施工蓝图,包括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各专业设计。

2. 施工准备:组织施工队伍,准备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工程要求和安全规定。

3. 现场管理:设立工地办公室,进行现场布置,实施质量、进度、安全监控,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4. 施工作业:按照施工图进行土建、安装等工作,严格执行工艺流程,保证工程质量。

5. 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制,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6. 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尘埃、废弃物等对环境的影响,遵守环保法规。

7. 工程验收:完成施工后,进行自检、互检、专检,提交验收报告,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目的和意义

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旨在:

1. 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错误和返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品质。

2. 保障施工安全:明确安全规定,预防事故,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维护环境: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4. 规范管理:确保施工活动有序进行,降低管理难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5. 保护各方权益:为合同履行提供依据,保障业主、承包商、供应商等各方权益。

注意事项

1. 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偏离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法律纠纷。

2. 施工过程中遇到未预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由项目负责人或技术部门研究解决方案。

3. 工人应接受培训,了解规程内容,具备相应技能和安全知识,严禁未经培训就上岗。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工具设备及时归位,防止绊倒、碰撞等意外。

5. 对于易损、危险物品,如电缆、化学品等,要妥善存放,严格领用制度。

6.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预防故障发生。

7. 遵守作息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8.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暴雨、高温、大风等,应暂停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9. 坚持诚实守信,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真实反映设计意图。

10. 认真记录施工日志,如实反映工程进展,为后期维护提供参考。

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每个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共同打造优质、安全、环保的工程项目。

工程施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预应力钢筋张拉工

1.一 般 规 定

1.1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预应力张拉的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必须按照检测机构检验、编号的配套组使用张拉机具。

1.3张拉作业区域应设明显警示牌,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1.4张拉时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读表。油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规定值。发现油压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

1.5高压油泵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

1.6作业前应检查高压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连接件,连接件必须完好、紧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7钢筋张拉时,严禁敲击钢筋、调整施力装置。

2.先 张 法

2.1张拉台座两端必须设置防护墙,沿台座外侧纵向每隔2~3m设一个防护架。张拉时,台座两端严禁有人,任何人不得进入张拉区域。

2.2油泵必须放在台座的侧面,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油泵的侧面。

2.3打紧夹具时,作业人员应站在横梁的上面或侧面,击打夹具中心。

3.后 张 法

3.1作业前必须在张拉端设置5cm厚的防护木板。

3.2操作千斤顶和测量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千斤顶顶力作用线方向不得有人。

3.3张拉力时千斤顶行程不得超过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值。

3.4两端或分段张拉时,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系信号,协调配合。

3.5高处张拉时,作业人员应在牢固、有防护栏的平台上作业,上下平台必须走安全梯或坡道。

3.6张拉完成后应及时灌浆、封锚。

3.7孔道灌浆作业,喷嘴插入孔道口,喷嘴后面的胶皮垫圈必须紧压在孔口上,胶皮管与灰浆泵必须连接牢固。

3.8堵灌浆孔时应站在孔的上面。

第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履带起重机)

1. 一 般 规 定

1. 1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的规定。

1.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 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 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 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 9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 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 全 操 作

2. 1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 3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 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1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 .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尽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3. 停机后检查

3. 1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 2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 3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3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

1. 卷 扬 机

1. 1卷扬机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并应专人专机。

1. 2卷扬机安装的位置必须选择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的地点。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地轮)的水平距离应在15m左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20倍。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中心垂直”。导向滑轮不得用开口拉板(俗称开口葫芦)。

1. 3卷扬机后面应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并应在底座前面打桩。

1. 4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应至少保留3~5圈。导向滑轮至卷扬机卷筒的钢丝绳,凡经过通道处必须遮护。

1. 5卷扬机安装完毕必须按标准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载、动载、超载试验:

(1) 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按操作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2) 动载试验:即按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

(3) 超载试验:一般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110%~125%逐渐加荷进行。

1. 6每日班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地轮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试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正式作业。

1. 7卷扬机在运行中,操作人员(司机)不得擅离岗位。

1. 8卷扬机司机必须听视信号,当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必须停机待信号明确后方可继续作业。

1. 9吊物在空中停留时,除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先切断电源,然后按动刹车慢慢地放松,将吊物匀速缓缓地放至地面。

1. 10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严禁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或加油。

1. 11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装置。

1. 12卷扬机不得超吊或拖拉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件。

1. 13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

2. 混凝土搅拌机

2. 1混凝土搅拌机的操作人员(司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操作。

2. 2混凝土搅拌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轮胎应卸下保存(长期使用),并应搭设防雨、防砸的保温工作棚。操作台应保持整洁,棚内设给水设施,棚外应设沉淀池,必须排水畅通,并应装设除尘设备。

2. 3每日必须进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其检查内容:

(1) 每日上班前应检查机棚内环境和机械是否有障碍物。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和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可靠,轨道滑轮良好正常,机身平稳,确认无误方可合闸试车。经2~3min运转,滚筒转动平稳,不跳动、不跑偏、无异常声响后,方可正式操作。

(2) 班中司机不得擅离岗位。应随时观察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异常音响,应将搅拌筒内存料放出。停机拉闸断电(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后进行检查修理。

(3) 班后应将机械内外刷干净,并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后,拉闸断电并锁好电箱门。

2. 4搅拌机不得超负荷使用。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严禁用工具伸入搅拌机内扒料。若遇中途停电时,必须将料卸出。

2. 5强制式搅拌机的骨料必须按规定粒径的允许值供料,严禁使用超大骨料。

2. 6砂堆板结需要捣松时,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须站在安全稳妥的地方,并有安全措施。严禁盲目冒险作业。

2. 7机械运转中,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或探摸等作业。

2. 8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操和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必须将料斗挂牢双保险钩后方可清理。

2. 9冬季停机后,必须将水泵及贮水罐中的水放净。

2. 10运输搅拌机应办理通行证,按规定速度行驶,牵引时一般不得超过20kw/h。人力转移时,上下坡时应前转向、后制动,设专人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3. 混凝土泵送设备

3. 1混凝土输送泵车

(1) 混凝土泵车应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支腿底部应用垫木支架平稳。臂架转动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在高压输电线路下作业。

(2) 作业前应进行以下检查:

① 搅拌机构工作正常,传动机构应动作准确。

② 输送管无裂纹、损坏、变形、输送管道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

③ 管道连接处应密封良好。

④ 料斗筛网完好。

⑤ 液压系统应工作正常。

⑥ 仪表、信号指示灯齐全完好,各种手动阀动作灵活、定位可靠。

(3) 作业中严禁接长输送管和软管。软管不得在地面拖行。

(4) 作业中应严格按顺序打开臂架。风力大于六级(含六级)时严禁作业。

(5) 严禁用臂架作起重工具。

(6) 泵送作业中,操作者应注意观察施工作业区域和设备的工作状态。臂架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员停留。

(7) 作业中严禁扳动液压支腿控制阀,如发现车体倾斜或其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收回臂架检查,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作业。

(8) 泵送作业时,严禁跨越搅拌料斗。

(9) 排除管道堵塞时,应疏散周围的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管道内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10) 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阀体内,泵送时严禁拆卸管道。

(11) 清洗管道时,作业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员和设备。

3. 2牵引式混凝土输送泵

(1) 混凝土输送泵应安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放下支腿,将机身安放平稳。

(2)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电气设备和仪表正常,各部位开关按钮、手柄都在正确位置,机械部分各紧固点牢固、可靠,链条和皮带松紧度符合规定要求,传动部位运转正常。

(3) 混凝土输送泵管接头应密封严紧,管卡应连接牢固。垂直管前应不少于10m带逆止阀的水平管,严禁将垂直管直接接在混凝土输送泵的输出口。

(4) 疏通堵塞管道时,应疏散周围人员。拆卸管道清洗前应采取反抽方法,清除输送管道的压力。拆卸时严禁管口对人。

(5) 作业时不得取下料斗格栅网和其他安全装置。不得攀登和骑压输送管道,不得把手伸入阀体内工作,严禁在泵送时拆卸管道。

(6) 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应离开管道出口和弯管接头处。如用压缩空气清洗管道时,管道出口处10m内不得有人和设备。

(7) 作业后,将液压系统卸压,将全部控制开关回到原始位置。

3.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1) 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转向、制动、灯光、信号系统灵敏有效,搅拌运输车滚筒和溜槽无裂纹和严重损伤,搅拌叶片磨损在正常范围内,底盘和副车架之间的u形螺栓连接良好。

(2) 了解施工要求和现场情况。选择行车路线和停车地点。

(3) 在社会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转弯半径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速不大于15km。进站时速不大于5km。

(4) 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旋转的滚筒和滚轮。

(5) 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6) 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清洗作业。

3. 4混凝土喷射机

(1) 作业前应进行检查,输送管道不得泄漏和折弯,管道连接处应坚固在密封,敷设的管道应有保护措施。

(2) 作业时,应先送压缩空气,确认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后,方可向喷射机内加料。

(3) 作业过程中,混凝土喷射机喷嘴前及左右5m范围内不得有人,作业间歇时,喷嘴不得对人。

(4) 输送管发生堵塞时,排除故障前必须停机。

4. 灰浆搅拌机

4. 1灰浆搅拌机操作人员(司机)应遵守本规程36.2.1条规定执行。

4. 2灰浆搅拌机的安装应平稳牢固,行走轮应架悬,机座应垫高出地面。在建筑物附近安装应搭设防砸、防雨棚。

4. 3作业前检查电气设备、漏电保护器和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传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试运转。

4. 4操作时先起动,待运转正常后,方可加料和水进行搅拌,不得先加足料后再起劲。沙子应过筛,投料严禁超量。

4. 5加料时使用工具应高于搅拌叶,严禁运转中把工具伸进搅拌筒内扒料。

4. 6搅拌筒内落入大的杂物时,必须停机后再检查,严禁运转中伸手去捡捞。

4. 7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发现卡住或异常时,应停机拉闸断电后再排除故障。

4. 8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拔去电源插头(销),并用水将灰浆搅拌机内外清洗干净(清洗时严禁电气设备进水)方可离开。

5. 机动翻斗车

5. 1现场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未经交通部门考试发证的严禁上公路行驶。

5. 2作业前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应充足,变速杆应在空挡位置,气温低时应加热水预热。

5. 3发动后应空转5~10min,待水温升到40℃以上时方可一挡起步,严禁二挡起步和将油门猛踩到底的操作。

5. 4开车时精神要集中,行驶不准载人、不准吸烟、打闹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严禁作业。

5. 5运输构件宽度不得超过车宽,高度不得超过1.5m(从地面算起)。运输混凝土时,混凝土的平面应低于斗口10cm;运砖时,高度不得超过斗平面,严禁超载行驶。

5. 6雨雪天气,夜间应低速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下25°以上陡坡。

5. 7在坑槽边缘倒料时,必须在距0.8~1m处设置安全挡掩(20cm×20cm的木方)。车在距离坑槽10m处即应减速至安全挡掩处倒料,严禁骑沟倒料。

5. 8翻斗车上坡道(马道)时,坡道应平整,宽度不得小于2.3m以上,两侧设置防护栏杆,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 9检修或班后刷车时,必须熄火并拉好手制动。

6. 硅式打夯机

6. 1每台夯机的电机必须是加强绝缘或双重绝缘电机,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6. 2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并保证动作灵敏,且进线口必须加胶圈。每台夯机必须单独使用闸具或插座。电源线和零(地)线与定向开关,电机接线柱连接处

必须加接线端子与之紧固。

6. 3必须使用四芯胶套电缆线。电缆线在通过操作开关线口之前应与夯机机身用卡子固定。电源开关至电机段的电缆线应穿管固定敷设,夯机的电缆不得长于50m。

6. 4夯机的操作手柄必须加装绝缘材料。

6. 5每班前必须对夯机进行以下检查:

(1) 各部电气部件的绝缘及灵敏程度,零线是否完好。

(2) 偏心块连接是否牢固,大皮带轮及固定套是否有轴向窜动现象。

(3) 电缆线是否有扭结、破裂、折损等可能造成漏电的现象。

(4) 整体结构是否有开焊和严重变形现象。

6. 6每台夯机应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线。操作人员均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胶鞋。

6. 7操作夯机者应先根据现场情况和工作要求确定行夯路线,操作时按行夯路线随夯机直线行走。严禁强行推进、后拉、按压手柄、强行猛拐弯或撒把不扶,任夯机自由行走。

6. 8随机整理电线者应随时将电缆整理通顺,盘圈送行,并应与夯机保持3~4m的余量,发现电缆线有扭结缠绕、破裂及漏电现象,应及时切断电源,停止作业。

6. 9夯机作业前方2m内不得有人。多台夯机同时作业时,其并列间距不得小于5m,纵列距不得小于10m。

6. 10夯机不得打冻土、坚石、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以及一边偏硬的回填土。在边坡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夯机平稳,防止夯机翻倒坠夯。

6. 11经常保持机身整治。托盘内落入石块、杂物、积土较多或底部粘土过多,出现啃土现象时,必须停机清除,严禁在运转中清除。

6. 12搬运夯机时,应切断电源,并将电线盘好,夯头绑住。往坑槽下运送时,应用绳索送,严禁推、扔夯机。

6. 13停止操作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电源闸箱。

6. 14夯机用后必须妥善保管,应遮盖防雨布,并将其底部垫高。

7. 水 泵

7.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泵座应稳固。水泵应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7. 2运转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合闸开机。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

7. 3夜间作业时,工作区应有充足照明。

7. 4水泵运转中严禁从泵上跨越。升降吸水管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有护栏的平台上。

7. 5提升或下降潜水泵时必须切断电源,使用绝缘材料,严禁提拉电缆。

7. 6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潜水泵工作水域30m内不得有人畜进入。

7. 7作业后,应将电源关闭,将水泵安放妥善。

8. 倒 链

8. 1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如发现有锈蚀、裂纹、损伤、变形、扭曲、传动部分不灵活等,严禁使用。

8. 2使用的链葫芦,严禁超载,外壳上应有额定吨位标记。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

8. 3使用时,先倒松链条,挂好起吊物体,慢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及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重作业。

8. 4拉动链条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拉动链条只许一人操作,严禁二人以上猛拉。操作时严禁站在倒链的正下方。

8. 5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的技术状况,防止制动失灵。

8. 6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8. 7起重时如需在建筑物构件上拴挂倒链葫芦,必须经技术负责人负荷量计算,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作业。

8. 8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上好润滑油,并安装好送仓库妥善保管,防止链条锈蚀。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 工 现 场

第1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2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3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4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5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6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7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8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9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10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 电 设 备

第11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12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13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14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的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15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16条 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17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见表

第18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19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20条 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21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验。

第三节 高 空 作 业

第22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3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24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5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26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27条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28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29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30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31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32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6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司炉工)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3)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 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0.05mpa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水位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运行前,必须标明最高和最低水位线。

(2) 锅炉运行时,必须严密观察水位计的水面,应经常保持在正常水位线之间并有轻微变动,如水位计中的水面呆滞不动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 锅炉运行时,水位计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必须冲洗水位计连通管,保持连通管畅通。

6.锅炉自动报警装置在运行中发现报警信号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7.锅炉运行中启闭阀门时,严禁身体正对着阀门操作。

8.锅炉如使用提升式上煤装置,在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连接,确认完好牢固。在料斗下方清扫作业前,必须将料斗固定。

9.排污作业应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10.停炉后进入炉膛清除积渣瘤时,应先清除上部积渣瘤。

11.运行中如发现锅筒变形,必须停炉处理。

12.燃油、燃气锅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操作。

(2) 运行中程序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源,并及时处理。

(3) 运行中发生自锁,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严禁用手动开关强行启动。

(4) 锅炉房内严禁烟火。

13.运行中严禁敲击锅炉受压元件。

14.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

第7篇 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要求

①模板支撑的基础必须平整严实,并做好排水,回填土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②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③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④模板支撑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载荷。当载荷作用于门架横杆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载荷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时,应取0.90。当载荷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载荷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2)模板支撑施工

①模板支撑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并进行抄平。

②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置,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③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置交叉支撑。平行于梁轴线设置时,两门架应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模小楞连接牢固。

④门架用于楼板模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要求规定,水平加固杆应在周边顶层,底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置,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设置剪刀撑应在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连续设置到顶,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⑤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置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做满足吊运要求的可靠连接。

⑥搭设模板支撑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工人应系安全带。

(3)模板支撑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①不得使用严重变形、损伤和锈蚀的门架及其配件。

②可调底座、顶托应采用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③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载荷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④应避免装卸物对模板支撑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⑤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后应立即恢复。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 2为减少_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 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 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 3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 _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 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 4_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_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片。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 _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_光射线“窗口”。

(3) 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 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 5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 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 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 6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 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 7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 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 1操作_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 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 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 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 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 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 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 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 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 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 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 5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 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 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入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 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第9篇 电缆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程开工前,对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进行认真、充分、足够的调查了解。要在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的径路、技术要求等进行认真、充分的实地调查,掌握地下管线的整个状况。

2、与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维修单位进行密切联系,请他们对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的技术要求、维护状况、地下管线的径路等做详细的介绍,并向对方介绍本项目工程的详细情况及施工要求。对于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对地下管线和周围构筑物、建筑物造成损坏的地方与对方进行充分的研究,充分采纳对方对其进行保护的意见和要求。

3 、开挖作业应有可靠的防护和抢修措施,在有地下管线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作好防护后方允许施工。如遇突发意外、设备被损伤情况,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修。

应急包是现场进行第一时间紧急处理的工具与基本物资,由电缆工程现场带工人员负责,并且应急包应每天带往施工现场。应急包内工具材料不允许挪用其他非紧急用途。应急包内应至少包含以下工具材料:剥线钳、电工刀、裁纸刀、电缆跳线、电气胶带、热缩套管、钢锯、标准电工工具。应急包原则上应保证每个作业点一个,用于现场第一时间处理,以现场减小影响为第一目标。

4 、禁止污染道碴,每次上班应准备够防护用编织带。编织带应有足够的宽度,不够宽时两块塔起来使用。编织带使用必须压好边角。在路基薄弱地段(如土太松、路肩太窄等)应放电缆时再挖,尽快回填。

5、 挖沟作业人员保持3-5米以上的间距,所用工具木柄与铁器结合应牢固,防止甩脱伤人。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高于1.5m;坑底面积小于 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 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挖坑深度大于1.5m时坑内人员应带安全帽。

6 、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7、不得破坏路基设施,当不得已破坏水沟、边坡、路肩等线路设施,在电缆敷设后应立分段及时恢复。回填电缆沟应及时将挖出的土石全部回填并踩实或夯实,表面应隆起,不留积水坑,下雨季节要安排专人巡视已挖过沟的地段,暴雨时应24小时值班。

8 、雨季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开挖沟、坑数量,做好排水、防洪措施,开挖后应及时敷设电缆,并分层夯实回填,原则上不允许敞口过夜,敞口期间必须采取措施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路基稳定和行车、施工安全。

9 、人工架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架起架较高或在斜坡上架起重架时,应设起重架临时拉线;

2) 盘轴应水平,光、电缆盘应保持在两起重架的中央;

3)电缆盘应架设稳固,最底部距离地面不大于100mm,并有制动措施。轴杠保持水平,电缆应从盘底下拉出。

10 、人工抬放光、电缆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

2) 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放,拐弯时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

3) 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4) 抬运光、电缆过隧道或在铁路路肩上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抬运光、电缆过铁路线时,应在统一指挥下平行跨越。

5) 扛电缆人员听到叫停命令后,应立即顺序放下电缆,应用手轻轻放下,禁止猛向地下扔。电缆摆在地上后,将弯曲部分拉向远离铁路的一侧,检查自已的前后是否有电缆侵入限界。如有立即将侵入部分拉出限界以外。

第10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水磨石工)

1.预制水磨石使用砂轮锯等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进行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及漏电保护器,应齐全,灵敏有效。

2.使用井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垂直运输预制板材时,小推车装板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前后轮应加挡掩,卸料平台上人员严禁向井内探头。

3.预制水磨石板应堆放整齐稳定,高度适宜,装卸时应稳拿稳放。

4.安装楼梯预制板时,楼梯的梯段边及休息平台必须搭设护身栏,旋转式楼梯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

5.现制水磨石地面及墙裙作业时,清扫地面的垃圾杂物,严禁由窗口、阳台等处往外抛扔。

6.夜间施工或阴暗处作业时,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

7.水磨石机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胶靴。

8.水磨石的磨石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污染水源,必须经沉淀后排出或回收利用。

第11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木工)

1.一 般 规 定

1.1高处作业时,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1.2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入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入工具袋内。

1.3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1.4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1.5使用手据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爆断伤人。

1.6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1.7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8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2.横板安装与拆除

2.1模板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模板、支撑等构件是否符合要求,钢模板有无严重锈蚀或变形,木模板及支撑材质是否合格。

(2) 地面上的支模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并同时排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 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2m和2m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操作人员登高必须走人行梯道,严禁利用模板支撑攀登上下,不得在墙顶、独立梁及其他高处狭窄而无防护的模板面上行走。

(5) 模板的立柱顶撑必须设牢固的拉杆,不得与门窗等不牢靠和临时物件相连接。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必须安装牢固成整体后,作业人员才允许离开。

(6)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状况,基坑上口边沿1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7)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必须设牢固支撑,如柱模在6m以上,应将几个柱模连成整体。支设独立梁模应搭设临进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和立侧模。

2.1模板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拆模必须满足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经工程技术领导同意,不得因拆模而影响工程质量。

(2) 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及支撑;在拆除用小钢模板支撑的顶板模板时,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拉拽拆除。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连续拆除完,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3) 拆模作业时,必须设警戒区,严禁下方有人进入。拆模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平稳牢固可靠的地方,保持自身平衡,不得猛撬,以防失稳坠落。

(4)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吊运大型整体模板时必须拴结牢固,且吊点平衡,吊装、运大钢模时必须用卡环连接,就位后必须拉接牢固方可卸除吊环。

(5) 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防坠落措施。

(6) 拆除的模板支撑等材料,必须边拆、边清、边运、边码垛。楼层高处拆下的材料,严禁向下抛掷。

3.门 窗 安 装

3.1安装二层楼以上外墙门窗扇时,外防护应齐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应随手放进工具袋内。

3.2立门窗时必须将木楔背紧,作业时不得1人独立操作,不得碰触临时电线。

3.3操作地点的杂物,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4.构 件 安 装

4.1在坡度大于25°的屋面操作,应设防滑板梯,系好保险绳,穿软底防滑鞋,檐口处应按规定设安全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操作人员移动时,不得直立着在屋面上行走,严禁背向檐口边倒退。

4.2钉房檐板应站在脚手架上,严禁在屋面上探身操作。

4.3在没有望板的轻型屋面上安装石棉瓦等,应在屋架下弦支设水平安全网。

4.4拼装屋架应在地面进行,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合格,才允许吊装就位。屋架就位后必须及时安装有脊檩、拉杆或临时支撑,以防倾倒。

4.5吊运屋架及构件材料所用索具必须事先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才准使用。绑扎屋架及构件材料必须牢固稳定。安装屋架时,下方不得有人穿行或停留。

4.6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不得通行和堆放材料,确因操作需要,必须在大楞上铺设通行脚手板。

5.木 工 机 械

5.1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熟悉使用的机械设备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操作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 作业前应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必须戴工作帽。

(4)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 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 清理机械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8) 每台机械应挂机械负责人和安全操作牌。

(9) 作业后必须拉闸,箱门锁好。

5.2使用平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平衡,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cm。

(3) 每次刨削量不得超过1.5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严禁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cm,长度小于40c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1.5cm,长度小于25cm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 刨旧料时必须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遇节疤、戗茬时应减慢送料速度,严禁手按节疤送料。

(6) 二人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30cm后,下手操作人员方可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上手操作人员应注意早松手,下手操作人员不得猛拉

(7) 。换刀片前必须拉闸断电、并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8) 同一台平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与刀必须匹配,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刀具。紧固刀片的螺钉应相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得小于10mm。

5.3使用压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二人操作,必须配合一致,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一侧,操作人员不得戴手套。

(2) 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调正木料。遇节疤应减慢送料速度。送料时手指必须与滚筒保持20cm以上距离。接料时,必须待料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3) 刨料长度小于前后滚中心距的木料,禁止在压刨机上加工。

(4) 木料厚度差2mm的不得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得超过3mm。

(5) 清理台面杂物时必须停机(停稳)、断电,用木棒进行清理。

5.4使用圆盘锯(包括吊截锯)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和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2) 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拧紧。

(3) 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4)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5)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6) 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7) 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8) 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

第12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金属无损检测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金属无损检测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1. 2为减少_射线和其他放射性射线,对检测人员的射线照射剂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检测人员必须穿铅制射线防护服,戴防射线含铅护目镜和个人辐射剂量笔,并对检测人员逐一进行被照射剂量监督。

(2) 为减少放射性照射剂量,在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的基础上,尽量缩短曝光时间。

(3) 尽量增大操作人员与放射源的距离。

1. 3班前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前应检查电闸箱和漏电保护器完整、灵敏、安全可靠,绝缘良好。严禁导电体裸露。

(2) _光探伤机电源控制箱的指示灯亮,仪表灵敏,各开关调节、控制良好。探伤机必须设保护接地,接地线不得有接头。

(3) 探伤仪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 操作过程中探伤仪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严禁在运转时进行修理。

1. 4_射线探伤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_射线探伤检测区必须设置围栏和悬挂警示片。设专人对射线检测区进行监视,非作业区人员不得进入。

(2) _探伤检查时应采用铅屏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背离_光射线“窗口”。

(3) 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待贴片人员撤到安全区后,方可通电进行曝光,预防射线误照。

(4) 探伤检测工作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现场探伤检测时必须将探伤机固定。

1. 5暗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暗室的仪器和电器设备及冲洗设备的布局应实施定位管理。电气绝缘必须可靠,不得有任何导电体裸露。

(2) 暗室应装设空气调节设备,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 暗室内工作必须二人以上协同操作,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1. 6曝光室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曝光室的屏蔽厚度,必须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曝光室的门必须装有联锁保险装置,确保曝光时门不开。若开门,放射源自动退回贮存位置或切断电源。

(2) 曝光室的门外必须装有警示标志和红灯。运行时红灯必须闪烁,提示非探伤检测人员勿靠近曝光室。

(3) 曝光室应装设排风装置,及时排除曝光室内产生的臭氧。

1. 7超声波探伤仪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必须由熟悉电路原理专门技术人员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带电检修。

2. ir192(铱)装置探伤和磁粉着色探伤

2. 1操作_射线或ir192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安全卫生监督部门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 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患有不适应症,应立即调离放射性探伤检测岗位,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放射操作人员,内外照射剂量总和达到或超过剂量限值的3/10时,则每年体检一次。

(2) 低于年剂量限值的3/10时,每2~3年体检一次。

(3) 照射剂量当量限定值(每人):一年:≤5rem;一月:≤0.4rem;每日≤0.016rem。

2. 3磁粉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磁粉探伤检测前,必须检查磁粉探伤机的电源和探头(磁夹)联接线绝缘良好,不得有裸露。

(2) 探伤机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不得松动。

(3) 操作试验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

(4) 磁悬液不得喷在磁夹线圈上,不得喷向照明灯及其带电部位。

2. 4着色探伤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着色渗透探伤液应专人保管,合理领用,不得乱放,必须远离明火和高温场所。

(2) 着色探伤操作用的清洗剂、渗透剂、显像剂,操作时应采取间歇、通风换气。着色探伤操作应选在通风良好地方进行。

(3) 操作时必须戴防护口罩、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

(4) 在容器内着色探伤,不得向照明设备和电器上喷洒,不得一人单独在容器内操作,并应设监护人。

2. 5采用ir192(铱)探伤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使用(铱)原子射线探伤时,必须提前做好试验,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ir192(铱)原子射线源的运输应用专门车辆,存放、保管应用铅盒并存放在专用金属库房内。库房应设在远离人员活动的地方,设警戒区,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库房加锁,并设专人日夜在警戒区外监护。

(3) 投放射源时应机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速放、速撤。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射线源。照片、胶片等准备工作应在投放射线源之前进行。

(4) 投源后,应立即用射线探测仪自远而近地检测。划出射线源周围的安全禁入区,设明显标志和警卫。

(5) 曝光后,回收ir192(铱)射线源时,操作人员必须穿射线防护服、戴防护镜,做到迅速、准确、稳妥地回收,及时送回贮藏库,射线源不得丢失。

第13篇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

1.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或研究各项工作时,坚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和评比。

2.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除必须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外,尚应根据工程种类和施工特点按本行业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3.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各施工项目部在施工中,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进行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必须了解和熟悉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6.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劳动部门专门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操作。凡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以违章指挥论;无证人员私自操作的,以违章操作论,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以上持证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劳动部门举办的复试考核,并将操作证复印件交工程管理部备案。

7.各部门的各级领导、项目经理、工长等管理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和建委规定,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8.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做到项目经理负全责,亲自抓安全,主管安全员具体抓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有安全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职责。

②每个施工项目部都要有专、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明显标志。

③各种临时工作业超过50人的应设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设以安全工作为主的兼职安全员,并佩带明显标志。

④安全组织和人员情况上墙。

9.无论是发包、总包、分包、承包工程,还是发包总包、分包、承包某一项目,或是雇佣各种人员,都必须签定有明确、具体、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合同,注明安全责任,并注重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10.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开展普遍检查、重点检查、专题检查、抽查、互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应逐项登记,制定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消除的,应当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11.各施工项目部应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同时应对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能上岗。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到专卖点、柜购买。

12.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各种原材料和成品堆放,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以及动力或通讯线路和其他临时设施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按照符合有关规定设计的平面布置图建造,并做到图纸上墙,一目了然。

13.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各种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14.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边缘应设安全防护栏,场地狭小、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5.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16.阵风风力6级以上,不得露天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因故障、灾害急需抢修或特殊生产作业需要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7.在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做到“三相五线制”,并使用建设部指定的五芯电缆。非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到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8.各种电器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保”。

19.必须购置安装和使用市建委规定的标准闸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和开关箱(电闸箱),更不允许私自购置散件自行组装。

2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专人防护。

21.建立健全内业基础管理制度,四本台帐、四本记录和六表齐全真实,有据可查,做到用数据、文字和图表反映安全管理水平。

四本台帐:

(1)特殊工种人员台帐

(2)工伤事故台帐

(3)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4)电气、机械设备台帐

四本记录:

(1)大事日记记录

(2)安全例会记录

(3)安委会活动记录

(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

六表:

(1)安全教育表(2)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措施(4)安全活动记录

(5)安全生产责任制(6)安全检查记录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明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第15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油漆工)

1.各种油漆材料(汽油、漆料、稀料)应单独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库房应通风良好。易挥发的汽油、稀料应装入密闭容器中,严禁在库内吸烟和使用任何明火。

2.油漆涂料的配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调制油漆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调制有害油漆涂料时,应戴好防毒口罩、护目镜,穿好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干净。

(2) 工作完毕,各种油漆涂料的溶剂桶(箱)要加盖封严。

(3) 操作人员应进行体检,患有眼病、皮肤病、气管炎、结核病者不宜从事此项作业。

2.使用人字梯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高度2m以下作业(超过2m按规定搭设脚手架)使用的人字梯应四脚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拉链。

(2) 人字梯上搭铺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接长度不得少于20c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

(3) 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开裂、腐朽、榫头松动、缺挡等不得使用。

4.使用喷灯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使用喷灯前应首先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喷嘴要畅通。

(2) 喷灯加油不得超过容量的4/5。

(3) 每次打气不能过足。点火应选择在空旷处,喷嘴不得对人。气筒部分出现故障。应先熄灭喷灯,再行修理。

5.外墙、外窗、外楼梯等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靠处。油漆窗户时,严禁站在或骑在窗栏上操作,刷封沿板或水落管时,应利用脚手架或专用操作平台架上进行。

6.刷坡度大于25°的铁皮层面时,应设置活动跳板、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7.刷耐酸、耐腐蚀的过氧乙烯涂料时,应戴防毒口罩。打磨砂纸时必须戴口罩。

8.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喷涂时严禁对着喷嘴察看。

9.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高压气管各种接头应牢固,修理料斗气管时应关闭气门,试喷时不准对人。

10.喷涂人员作业时,如头痛、恶心、心闷和心悸等,应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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