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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操作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物业管理操作规程

有哪些

物业管理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操作规程涵盖了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客户服务、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管理:包括环境卫生的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等。

2. 设施维护:涉及建筑结构、电梯、水电设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修。

3. 客户服务:涵盖业主投诉处理、租金收取、租赁合同管理、业主关系维护等。

4. 财务管理:涉及物业管理费的核算、收支记录、财务报告编制等。

5. 安全管理:包括出入管理、安全巡逻、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等。

目的和意义

物业管理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规范物业公司的运作,确保服务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效率。其重要意义体现在:

1. 维护小区秩序:通过明确的工作流程,保证各项服务有序进行,提升小区整体环境。

2. 防止纠纷:清晰的操作标准能减少因工作疏忽导致的业主投诉,降低法律风险。

3. 提高业主满意度:规范化服务有助于增强业主的信任感,提升物业管理形象。

4. 优化资源分配:合理的工作流程能有效利用人力物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注意事项

在执行物业管理操作规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严格执行:所有员工需熟知并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规定。

2. 持续更新:随着物业管理环境的变化,规程应适时修订,保持其适用性。

3.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规程培训,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执行效果。

4. 透明沟通:及时向业主公开重要管理信息,增进业主理解与配合。

5. 灵活应对:面对特殊情况,规程应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实际情况。

6. 记录与存档:所有操作过程应有详细记录,以便日后查证与改进。

以上物业管理操作规程旨在为物业公司提供指导,实现高效、规范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达到最佳效果。

物业管理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某物业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人员必须具有该专业知识和持有合格证书。

2、作业必须向管理处办理申报手续,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必须经消防部门批准。

3、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动火申请时,须到现场勘察,确认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定防火责任书后才能施工。

4、动火作业接驳临时电源时,必须按照公司临时用电规定办理,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源接驳处要有明显警示牌。

5、动火作业现场不得存放任何可燃、易燃易爆物品。高空或高层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地面和下层易燃物品,并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6、动火期间,如作业人员暂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和检查火种完全熄灭,并安排有关人员监护。

7、动火现场要配备灭火器材,做好现场防范工作。

8、动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9、动火作业完成后,施工人员必须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10、一切与动火作业有关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第2篇 物业管理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管理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目的

在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工作程序做如下补充规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属各管理处。

3.0 职责

3.1 公司各管理处的机电维修人员负责操作。

3.2 机电主管负责检查、监督。

4.0 工作程序

4.1在地下室、潮湿场地或两层地库工作时,都要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二人在场一起工作。

4.2 停电检修时,应悬挂标志牌,以免发生危险。

4.3 清扫配电箱时,所使漆刷的金属部分须用胶布包裹。

4.4 需要电焊配合工作时,应认真做好防火工作,办好动火证,事后认真检查。

4.5 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

4.6 打墙孔时必须戴防护眼镜,拆线路时应包好线头。

4.7 开合开关时,尽量将配电门锁好。

4.8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0 支持性文件

5.1国家制定的《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 某物业管理处仓管员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处仓管员操作规程

1.请购:由各部门报出部门每季度各类物品的计划用量,根据库存情况提出请购(注明库存量)--送物业管理处审批,转至采购员处按要求日期购买;

2.验收:按请购单名称验收(必须按质、按量),发现不合格物质应立即退回;

3.进仓:合格物质办理进仓手续,并填写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账,另送一份给财务部用以办理付款手续;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物料短缺、变质、变型、霉烂等均由仓管员负责;

4.领用:

4.1各部门领用物品,必须填写仓库领料单,经站长签字后方可领用物品;

4.2办公用品和卫生用品领用时间为每月5日(遇节假日延后),维修材料的领用,需凭维修申报单;

5.报废:所有需报废物品都应报物业处站长批准;

6.盘点:仓库人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物品有溢缺,应办理物资盘溢、盘亏报告手续,编制各类报表送财务部与经理;

7.报表:每月5日前制作前一个月的仓库报表,并交物业和财务部。

第4篇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操作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

1.0目的

规范服务费用的收缴工作,确保如数、及时、安全地收回各项费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3.0职责

3.1项目处、财务/行政组负责按本规程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

3.2客户服务组负责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目计费与审核。

3.3财务部负责物业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

4.0程序要点

4.1费用收取的范围

4.1.1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费用;

4.1.2公众代办性质费用,如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代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煤气费等费用。

4.1.3特约服务,如为满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代购商品、家电维修等。

4.1.4修缮费用,指用于新建住宅保修期满后,房屋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和更新的费用。

4.1.5其他各类多种经营服务费用。

4.2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缴程序:

4.2.1每季度初公司财务部向各项目处提供《费用收缴通知单》,项目处客户服务组将通知单发放到业主或住户,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2业主或住户因故无人时,客户服务组应将通知单妥善保管,设法送达。

4.2.3财务/行政组每月底将未缴、欠缴费用的业主或住户名单交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发出《费用催缴通知单》,并请业主或住户签名确认。

4.2.4逾期仍未缴费者,客户服务人员应上门催收,特殊原因拖欠费用的,客户服务人员应作好记录并向项目经理报告。对特殊情况,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再拖欠1个月,对无特殊原因而拖欠费用或拖欠三个月以上者,应由项目处发出第二份《催缴通知书》,限期交费。

4.2.5对超过限期仍未交付费用者,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规定,通知工程组停止供水、电、气等。在停止供应之前,项目处应事先通知业主或住户,作好协调解释工作。

4.2.6如果业主或住户连续6个月不交费,则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遵循法律程序解决。

4.2.7对以上业主或住户,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计算出滞纳金。

4.2.8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本金_3‰_n(n为滞纳天数)。

4.3特约服务费用的收缴

各项目处参照国家规定,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上墙,明码标价,本着便民、微利的原则,确保服务质量。

4.4水、电、煤、有线电视、电话费用的代收代缴:

4.4.1对已办理银行划账手续的住户,财务/行政人员应及时到银行抄录托收记录。

4.4.2对未办理银行划账,需用现金代缴的住户,收取现金后,开具收款收据办完后,将收费凭据返回给住户。

4.5费用收缴资料的保管

4.5.1财务人员应于每月末将费用收缴资料汇总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后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5.2财务部经理经审核如有疑问应责令会计及时更正,如无疑问应将收费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4.6本规程的执行情况作为财务/行政人员的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费用收缴通知单》mps-a2-08

5.2《费用催缴通知书》mps-a2-01

5.3《费用收缴明细表》mps-a2-02

5.4《应收管理费用明细表》mps-a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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