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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司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起重机司操作规程

有哪些

起重机司操作规程

1. 检查与准备

- 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的机械部分,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确保其完好无损。

- 检查电气系统,包括电缆、开关、指示灯等,确认无破损且功能正常。

- 确认起重机的操作手柄、控制器、显示器等设备工作正常,无异常情况。

2. 起重作业

- 根据负载的重量和形状选择合适的吊具,并正确挂载,防止负载滑脱。

- 操作时,应缓慢平稳地起升、下降和移动,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 在吊运过程中,保持对负载的视线清晰,随时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物体。

3. 安全操作

- 遵守“十不吊”的规定,如超载、视线不清、信号不明、地面不平等情况下不得进行吊装作业。

- 作业时,禁止人员站立在可能被移动的物体下方,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 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并处理。

4. 维护与保养

-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保养,清洁设备,润滑各部件,更换磨损件。

- 记录每次作业后设备的状态,以便于追踪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故障历史。

目的和意义

起重机司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确保起重机的稳定运行,延长设备寿命,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作业者的专业技能,增强其安全意识,为工地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注意事项

1. 遵守规程是每个起重机司的首要责任,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流程。

2. 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不得疲劳驾驶,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因疏忽造成的事故。

4. 培训和考核是确保操作规程执行的关键,所有起重机司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5. 工作完成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妥当,关闭电源,做好交接班记录。

以上操作规程需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以确保起重机作业的安全高效。在实际操作中,要灵活应对各种工况,结合现场环境做出正确判断,确保每一次起吊都安全无虞。

起重机司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重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2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3篇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在准备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下列各项安全检查:

出车前起重机司机要检查油、水量,并按规定进行各部润滑,添加冷却水各油,对漏油、漏水处要及时排除。

要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发现的故障要及时修理。

起重机进入现场前,司机要同指挥人员勘察现场,选择好安全停车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业现场上空有无高压线,地下有无暗沟、暗涵建筑设施。

汽车式起重机进入现场后,要首先了解被吊运货物的摆放位置,然后选择平整、坚实的地面,作为停车点,并保持直升机的平稳。

作业前,要将四个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垫木,防止作业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开关时,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损坏起重机。

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一个循环的空负荷运转,检查起重机各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环境,有无妨碍起重机吊运作业的障碍物。

起重吊运前,司机要首先查看被吊运货物,熟悉货物的性质、规格、重量和装卸要求;遇有易滚、易滑、易倒的货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2. 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司机要严格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并同挂钩人员相互配合,自觉服从指挥。

吊运货物前,要对被吊物重量进行估算,确定分吊数量和吊挂位置,严格按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和旋转范围进行作业。

开始运转时,司机要鸣铃,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旋转动向;货物离地 20cm 时,要停吊试臂、试绳、试刹车。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找准货物重心,使吊钩与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坚硬的货物,要加放衬垫,保护绳索,货物吊挂要牢固。

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运作业,只准许在起重机左右两侧及后面进行,严禁在起重机前言吊运或从驾驶室上空旋转跨越。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将货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转,变幅运动;回转时速度要慢,制动要平稳,减少货物摆动。

起重吊运货物不准许在地面旋转,损伤中带载变幅要平稳,不允许在作业中长时间将货物悬吊在半空中,而司机离开操作室。

起重吊运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准许钢丝绳重叠、打结、绞拧,强行操作升降或进行调整。

起重吊运作业中,严禁调整支腿,需要调整时,要停止吊运,收回起重臂,进行紧固和垫平。

汽车式液压起重机在作业中需要主、副吊钩交替作业时,在伸长起重臂前,要将吊钩下降到安全位置。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允许从作业人员上方通过,被吊物上面不允许站人或搭放其它货物,运转中要避免碰撞。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许起重机带载强行伸缩或现时进行两个动作,也不准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货物,或搭乘挂钩上下。

现场作业中遇有需要移动起重机时,必须将起重臂、支腿收回原处,才能移动位置,不准伸臂或伸支腿时移动起重机。

汽车式起重机在作业中,转台上不准放站人或停留;吊运中不准许进行检查、润滑、维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处时,挂钩人员不准许上车乘坐或做收车准备工作。

起重吊运中,需要起重机抽绳时,货物上面不准站人,被 吊货物要堆码,加固牢靠;抽绳时,要鸣铃,损伤要缓慢、平稳。

起重吊运中,遇有线路、树木、建筑物时,起重机的钢丝绳与其距离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压线时,起重机和被吊物要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指定专人监察现场。

起重吊运中,不准主、副卷扬同时工作;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条件,起重机灯光要齐全,指挥信号要清晰、准确。

使用两台起重机进行的抬吊作业,要有作业方案,选择好吊点,指定专人指挥;吊运时,起重机吊钩需与被吊物垂直,货物捆绑、吊挂要牢靠,每台起重量不准许超过额定量的 80%

起重吊运中,遇有异常声响、抖动、发热、异味时,应停止操作;遇有大风、大雾、大雪、雷雨天气,视线不清或对安全有影响时,应暂停作业;遇胡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鸣铃或报警,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完成作业后要做到:

起重吊运作业完成后,司机要鸣铃,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时,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钩要挂好安全绳。

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随车挂钩人员再将吊索工具、垫木,收到起重机的安全位置,起重机司机要提醒挂钩人选择安全的位置乘坐。

起重机司机离开操作室前,要切断电源,关闭起动开关,将各操作手柄复位,制动装置牌安全状态,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机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机构清洁,冬季收车后,要将水箱中的水放净。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各部机件有无漏油、漏水、松动、裂纹、变形损坏,安全制动装置是否有效,钢丝绳有无磨损、断股。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对作业中发现的隐患,出现的故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修、排除,保持起重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4篇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扣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面军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那。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b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c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5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阅读交接日记,并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饮酒,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4、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检查大车和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伏以上。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实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扳转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档位。

4、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向停车。

5、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6、开车及升,降物件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7、吊运时,吊运不得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8、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1、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价,关闭总电源,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2、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3、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壁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4、两台起重机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荷载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吊运时,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5、在起重机分两层运行的场所,上层起重机工作时,下层起重机与它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上层起重机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不允许通过或开到它的下面,上层起重机落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取得联系,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16、轨道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升到起重机的停车位置,

2、取物装置是电磁盘和抓斗的,应将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护柜刀开关。

4、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并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5、对起重机在运行中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维修和处理情况全部记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起重机是单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机未到时需把运行情况向班组长汇报,经准许后方可离机下班。

第6篇 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7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机械施工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第8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了解机械构造和使用,必须熟知机械的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非安装及操作人员不得攀登塔机。

2、起重机正常工作温度为-10。+40。,风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大风、浓雾天气,起重机应停止工作。

3、起重机停止工作后,应检查并保证起重臂可随风自由转动。

4、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

5、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电炉取暖必须注意防火。

6、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电气接地装置,防止雷击。

7、塔机应执行定人定机,专机专人负责制,非机组人员不得进处司机室擅自操作,在处理电气故障时,必须有电气人员2人以上。

8、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回转制动必须松开,登钩开起,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9、钢丝绳断股超过5%或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更换新的钢丝绳。

二、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时,严禁闲散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内,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2、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作业。

3、司机必须得到信整改并鸣铃示警后才能操作,作业时要思想集中。

4、司机必须按着本塔机起重特性的规定作业,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卸后作业。

5、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桩或类似作业,冬季禁吊地面冻结物品。

6、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在转动惯性消失后,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反转开关。

7、对有快慢挡的机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越过一个档位的时间,应保证2-4秒。

8、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载运人员。

9、司机进入司机室必须将门插销插牢。

10、司机室的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50公斤,操作或维修时,司机室内的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

11、作业时,起重机的扶梯和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时调整或维修机构和电气设备。

12、吊钩落地后,不得再继续放松钢丝绳。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将吊起并超过周围的建筑物高度,将牵小车停留在距塔身中心5m处(起重臂拉杆吊点位置下方)。

14、离开司机室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开关,锁好司机室门锁,下机后,应切断地面总电源。

15、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机间操作距离,各机吊钩悬挂重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米。

16、在夜间,无论塔机是否作业,均接通障碍灯电源。

17、自升塔机顶升作业时,必须遵守塔机顶升作业中的各项规定。

18、塔吊司机作业时,必须做到“十不吊”和“两不撞”。

第9篇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起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必须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酒后开车。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4.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5.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准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9.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0.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其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还应适当放大。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起重臂与输电线路间的安全距离表

输电线路电压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千伏以下 1.5米

1~20千伏 2米

35~110千伏 4米

154千伏 5米

220千伏 6米

11.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2.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三圈以上。

13.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载荷情况下应尽量避免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15.起重机在工作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17.工作完毕,吊钩和起重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切断电源。塔吊、平板吊应停在轨道中间位置,并锁住夹轨钳。

第10篇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锚定位,切断电源。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8、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缓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9、作业中,如遇五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控制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0、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2、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第12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机或经过大修以及改变了原主要性能的起重机,应经额定或核定载荷的静、动载荷试验和检查验收合格,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2.超过预修期而需继续运行时,必须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期限,采取相应措施,并经机电,技安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4.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频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5.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6.值班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女同志应将长辫塞入帽内。

7.严禁酒后或精神情绪不正常的人员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8.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9.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答接手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

14.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5.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泼,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6.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7.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

18.低温起动时,必须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9.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20.作业前的准备规则

20.1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0.2绝不允许为了扩大起重机的作业范围而摘去起重机的安全装置,也不允许采用增加平衡重量,来达到增大起重量的违规操作。

20.3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20.4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20.5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禁止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20.6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20.7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主臂操作规则:

21.1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1.2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21.3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21.4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21.5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21.6必须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21.7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21.8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21.9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以免发生过绕。

21.10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21.11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要防止超负荷。

21.12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2.副杆延伸与收存的规则:

22.1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2.2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22.3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擦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22.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22.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提升和降落的规则

23.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3.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23.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23.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23.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23.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禁止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23.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23.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4.应尽量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禁止回转臂杆,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5.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25.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5.2 吊运物品上有人;

25.3 起吊工作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25.4 斜拉重物;

25.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25.6 吊物下方有人时;

25.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25.8 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它物体。

25.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25.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时。

26.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7.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8.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得过紧。

29.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30.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1.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32.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3.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4.停车时低速运输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5.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6.对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

37.要尽量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8.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9.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40.检查加注油时,均须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1.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43.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6.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7.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交接班必须在机上或机械工作地点进行。

49.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0.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地点,做好接班准备。

51.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2.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53.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54.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认可。

第13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

5 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

6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

8 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1起重机上应设置2支abc型灭火器,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

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

13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

14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停车,在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动机。

15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6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4、斜拉重物;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6、吊物下方有人;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到其它物体;9、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

17 起吊鸣铃应:1、起升、落下物件时;2、起吊物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3、吊运货物接近人时;4、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8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

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19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变幅应平稳,不得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78°。

3 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杆作业。

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 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

8 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工作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三节缩回。

20 副杆延伸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副杆需外伸时,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栓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1 提升和降落应遵守的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查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绝不允许超出规定,强行作业。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

3 起吊前,要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是否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不得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22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必须两机性能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要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不得回转臂杆。

23行驶前,必须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4行驶前,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要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5 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不得乘人。

26 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不得冒险通过。

27 行驶时应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28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29 起重机收班时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0 停车时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

31 作业终了停车,要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2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3 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必须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要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得取下滤网加油。添加燃油禁止吸烟。

34 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折卸工作。

35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6 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37 冷却水必须用洁净的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启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38 放泄冷却水,必须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39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min~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0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1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必须可靠切断动力。

42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是否牢固可靠。

43 日常保养工作,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4 交班人员要切实作好机械的例保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

45 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存在问题。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46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以后,方可下班。

47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48 每周对起重机的各部件、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第14篇 企业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锚定位,切断电源。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第15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机司机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第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第3条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第4条 操作中可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第5条 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第6条 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的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第7条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第8条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第9条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第10条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第11条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履带式起重机

第12条 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第13条 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第14条 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15条 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第16条 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第三节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第17条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第18条 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第19条 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 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 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四节 塔式起重机

第20条 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第2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23条 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2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第2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 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 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 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第26条 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 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 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 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第五节 门式、桥式起重机

第27条 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第28条 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第29条 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第30条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第31条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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