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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操作规程6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桥梁操作规程

有哪些

桥梁操作规程

一、前期准备

1. 工程勘察:详细调查桥梁所在地的地质、气候条件,确保设计与施工方案的科学性。

2. 设计审批:设计方案需经过专业机构评审,确保符合安全标准和工程规范。

3. 材料采购: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

4. 机械设备:检查施工设备完好性,确保作业安全。

二、施工阶段

1. 基础施工:遵循地质报告,进行桥墩基础挖掘和浇筑。

2. 桥梁预制:在预制场制作桥梁构件,保证尺寸精确。

3. 安装作业:使用吊装设备将预制构件精准定位,确保连接稳固。

4. 混凝土浇筑:在桥梁结构间填充混凝土,确保整体结构稳定。

5. 防护设施:安装防护栏杆、照明设备,保障行人和车辆安全。

三、后期验收

1. 结构检测:通过专业仪器对桥梁结构进行荷载试验,确保承载力达标。

2. 质量评估:对桥梁的整体质量进行评估,确认无质量问题。

3. 竣工资料:整理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形成完整的竣工资料。

4. 交工验收: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正式交付使用。

目的和意义

桥梁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桥梁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其重要意义在于:

1. 保障公众安全:规范的施工流程能降低桥梁坍塌等风险,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

2. 提升工程质量:遵循规程可确保桥梁设计合理,材料优质,结构坚固。

3. 维护生态环境: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4. 优化资源利用:合理规划和施工,避免浪费人力物力。

注意事项

1. 施工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暂停户外作业,确保工人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确保桥梁耐久性。

6. 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施工噪音和污染。

7. 对于突发情况,如地质变化或结构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以上规程旨在为桥梁建设提供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桥梁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桥梁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 条:应熟知和掌握起重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第2 条: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第3 条: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4 条: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5 条:检查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第6 条: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设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 条: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第8 条: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二、起重作业

第9 条: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有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第10 条: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第11条: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12条: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第13 条: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拴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的距离为全杆件长的0.3倍处,并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单支点起吊吊点位置表

物件长度(米)

5

6

7

8

9

10

11

12

吊点位置(米)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物件长度(米)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吊点位置(米)

3.9

4.2

4.5

4.8

5.1

5.4

5.7

6.0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并按表2规定执行。

表2双支点起吊吊点位置表

物件长度(米)

5

6

7

8

9

10

11

12

吊点位置(米)

1.1

1.3

1.5

1.7

1.9

2.1

2.3

2.5

物件长度(米)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吊点位置(米)

2.7

2.9

3.2

3.4

3.6

3.9

4.0

4.2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支点位置。

第14 条: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厘米,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15条: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第16条: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第17条: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起重工、责任心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人担任。起吊前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第18条: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信号,旗语信号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信号的具体规定详见gb5044-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第19条: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情况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第20条: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或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第21条: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22条: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为宜。

第23条: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24条:当用两台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第25 条: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第26条: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表3起重机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米)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0

35

水平距离(m)

1.0

1.5

3.0

垂直距离(m)

2.5

3.3.0

4.0

三、工地搬运作业

第27条: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第28条: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29条: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第30条: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坡道应距10米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第31条:采用轨道小平车运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置,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站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车上,并严禁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靠。

第32 条: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四、起重工具使用

第33条: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第34条:千斤顶应放在有足够承重能力而又稳定的基础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第35条:千斤顶的放置,若用一台千斤顶顶起重物时,千斤顶的中心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置,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工作时,每台千斤顶所分担的荷载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第36条:千斤顶的施力点应选择在有足够强度之处,防止起顶后造成施力点变形、移位或破坏。

第37条: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第38条:千斤顶工作时,顶起高度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厘米。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第39 条: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地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第40条:当顶起又高又长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止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第41条: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42条: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第43条:卷扬机安设地点,距起吊位置以10-15米为宜,不应过近或过远,以求安全和工作方便。

第44条:卷扬机安装好后,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雨棚。

第45条: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第46条: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工作的钢丝绳。

第47条: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第48条: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变形或有裂纹时,应当更换。

第49条: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后应封钩。

第50 条: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拧麻花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的记号,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拧麻花,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第51条: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厘米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第52条: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53条:倒链滑车拴挂点应坚固,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等物件稍离地面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第54条: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第55条:不得利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56条: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或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圆木小头的直径以20-25厘米为宜。

第57条: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每隔30-40厘米钉以木条或扒锯钉,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第58条: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定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第59条: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整扒杆的前倾角度。

第60条: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61条: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千斤绳)、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并按表4的安全系数使用。

表4: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所采用的安全系数表

工作名称

安全系数k值

缆风使用的钢丝绳

3

手摇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

4

机械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

5.5

绑扎吊具使用的钢丝绳

10

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估算吊具(千斤绳)的允许承载力: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 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安全系数k=10)

第62条:钢丝绳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锈蚀折减系数见表5,起吊重要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用新钢丝绳。

表5 钢丝绳报废断丝标准

断钢丝绳

安全系数数

钢丝绳结构(gb1102-85)

6×(19)

6×(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

同向捻

交互捻

同向捻

小于6

12

6

22

11

6~7

14

7

26

13

大于7

16

8

30

15

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大于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赤热金属以及酸液、易燃易爆物品的钢丝绳的应用上表数值时应减半),钢丝被烧坏或断一股时,应当更换。

第63条:钢丝绳在编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厘米,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的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第64条: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第2篇 桥梁养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在桥梁、涵洞养护现场,应要设置明显的施工交通标志,桥面养护必须按作业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

2 桥梁养护时,首先要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要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3 在桥梁外栏作业须设置悬挂式吊蓝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

4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须设置灯光警示信号,必要时与航道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取得配合。

5 在养护维修明洞和半山洞前,应及时清除山体边坡或洞顶危石。

第3篇 桥梁墩台桥面等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经医生检查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 高空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佩带合格安全绳。作业时,应将安全绳栓在安全部位固定好,防止跌落。

四、 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五、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起重和其他作业。

六、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下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在通道外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七、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支撑、搭接跳板和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进行作业。

八、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置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九、 禁止攀登起重臂,和随同运料的吊装物上下。

十、 钢管脚手架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十一、对使用脚手架符合(80)建工劳字第2号方面的规定。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十三、对违反以上安全规定,按与经理部签定的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4篇 桥梁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 条:应熟知和掌握起重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第2 条: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第3 条: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4 条: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5 条:检查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第6 条: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设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 条: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第8 条: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二、起重作业

第9 条:起吊物件前,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有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第10 条: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多支点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中间的夹角不宜大于60度。

第11条:拴挂吊具的位置、方向应正确,使用的千斤绳、卡环和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第12条: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千斤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千斤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第13 条: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的吊点拴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的距离为全杆件长的0.3倍处,并按表1的规定执行。

表1单支点起吊吊点位置表

物件长度(米)56789101112
吊点位置(米)1.51.82.12.42.73.03.33.6
物件长度(米)1314151617181920
吊点位置(米)3.94.24.54.85.15.45.76.0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并按表2规定执行。

表2双支点起吊吊点位置表

物件长度(米)56789101112
吊点位置(米)1.11.31.51.71.92.12.32.5
物件长度(米)1314151617181920
吊点位置(米)2.72.93.23.43.63.94.04.2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的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经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支点位置。

第14 条: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厘米,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继续提升。

第15条: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第16条:物件起吊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第17条:起重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信号。信号员应由四级以上的起重工、责任心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人担任。起吊前应与司机约定好指挥信号,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信号应清晰,准确。

第18条: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采用音响信号,旗语信号或手势信号并用,进行指挥。信号的具体规定详见gb5044-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第19条: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情况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第20条: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许靠近被吊物件或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第21条: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拔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22条: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米以上为宜。

第23条: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钩、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如以两副吊钩起吊细长物件时,必须在技术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指导下进行。

第24条:当用两台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各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起吊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第25 条: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进行作业时,其臂杆、吊具、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适当加大。

第26条: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应要点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表3起重机与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米)

输电线路电压(kv)≤11035
水平距离(m)1.01.53.0
垂直距离(m)2.53. 3.04.0

三、工地搬运作业

第27条: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势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最大不超过80公斤,多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要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第28条: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青枕木或其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29条: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扛,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烟火的地点。

第30条: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势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2米以上,坡道应距10米以上,不得在二台车之间穿行。

第31条:采用轨道小平车运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置,时速一般不得超过5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站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车上,并严禁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靠。

第32 条: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妥当,拖拉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四、起重工具使用

第33条: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第34条:千斤顶应放在有足够承重能力而又稳定的基础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第35条:千斤顶的放置,若用一台千斤顶顶起重物时,千斤顶的中心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置,当同时用两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工作时,每台千斤顶所分担的荷载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第36条:千斤顶的施力点应选择在有足够强度之处,防止起顶后造成施力点变形、移位或破坏。

第37条: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第38条:千斤顶工作时,顶起高度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厘米。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第39 条: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地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第40条:当顶起又高又长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两侧支撑牢靠后,而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止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第41条:千斤顶工作时,应有专人观看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工作,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42条: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

第43条:卷扬机安设地点,距起吊位置以10-15米为宜,不应过近或过远,以求安全和工作方便。

第44条:卷扬机安装好后,经试运转确认捆扎牢靠,机件、刹车、电器安装良好,且符合安全规定,运转正常,方可使用。如该机工作时间较长时,应搭好雨棚。

第45条: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起重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且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第46条: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剩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紧排列齐整,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工作的钢丝绳。

第47条: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第48条: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变形或有裂纹时,应当更换。

第49条: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后应封钩。

第50 条: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拧麻花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的记号,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拧麻花,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第51条: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厘米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第52条: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53条:倒链滑车拴挂点应坚固,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等物件稍离地面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第54条: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第55条:不得利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第56条: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或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圆木小头的直径以20-25厘米为宜。

第57条: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每隔30-40厘米钉以木条或扒锯钉,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第58条: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定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第59条: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整扒杆的前倾角度。

第60条: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第61条: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千斤绳)、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并按表4的安全系数使用。

表4: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所采用的安全系数表

工作名称安全系数k值
缆风使用的钢丝绳
手摇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
机械卷扬机使用的钢丝绳5.5
绑扎吊具使用的钢丝绳10
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估算吊具(千斤绳)的允许承载力: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 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公斤)。(安全系数k=10)

第62条:钢丝绳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锈蚀折减系数见表5,起吊重要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用新钢丝绳。

表5钢丝绳报废断丝标准

断钢丝绳

安全系数数

钢丝绳结构(gb1102-85)
6×(19)6×(37)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交互捻同向捻交互捻同向捻
小于61262211
6~71472613
大于71683015

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1015202530-40大于40
折减系数8575706050

(吊运钢水或其他熔化、赤热金属以及酸液、易燃易爆物品的钢丝绳的应用上表数值时应减半),钢丝被烧坏或断一股时,应当更换。

第63条:钢丝绳在编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厘米,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的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第64条: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第5篇 桥梁墩台、桥面等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桥梁墩台、桥面等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操纵规程

一、 从事高空作业职员要定期检查,经医生检查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二、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 高空作业职员应戴好安全帽,佩带合格安全绳。作业时,应将安全绳栓在安全部位固定好,防止跌落。

四、 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要随手放进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五、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空起重和其他作业。

六、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下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在通道外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七、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支撑、搭接跳板和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进行作业。

八、 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置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九、 禁止攀登起重臂,和随同运料的吊装物上下。

十、 钢管脚手架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十一、对使用脚手架符合(80)建工劳字第2号方面的规定。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安全操纵规程执行。

十三、对违反以上安全规定,按与经理部签定的安全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6篇 桥梁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器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所有电器设备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一闸多机使用或私接乱拉现象。

2、电工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并要定期对电工及相关操作用电人员进行培训,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河和有设备性能,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电器灭火常识。

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定期队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3、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安全距离:在建工程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2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大于4米,与机动车道不小于6米。起重臂或者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的为6m,10kv以下的为7m。

外电防护: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带电体至遮拦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25cm带电体至栅栏的安全距离10kv的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在架设防护设备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业安全员监护。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开工。

电缆线路:电缆干线应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穿越建筑物、构造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引处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架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体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为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的弧垂距地面部小于2.5m。

4、接地与防雷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系统。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线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

5、钻机施工安全措施

钻机桩操作工、指挥、电工、焊工、机修工等配套齐全,持证上岗。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配戴安全帽。

施工场地坡度不大于1%,地耐力不小于83kpa(0.85kgf/cm2)的要求平整实,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施和设置沉浆池。

安装前应按作业方和对照钻机说明的要求,详细检查各部件、零配件齐全合格。不合格或变形、锈腐的零配件不准使用。

安装机器应放置坚实平稳,为保证搅拌桩的垂直度,应注意起吊设备的平整度和导向架对地面的垂直度,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cm;搅拌机下沉或提升的时间应有专人记录,时间偏差不得大于5秒。

二、墩、台身及盖梁

桥梁的桩基施工完成后,接着要进行墩台身和盖梁的施工,墩台身按其型式分为柱式和重力式两种。盖梁一般均为钢筋砼。墩、台身及盖梁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问题:

1、 墩、台立柱

立柱施工时,应保证模板足够承受砼的侧压力,确保模板不变形。立柱要分层浇筑时,每层厚度不得超过50cm,当振捣密实后,再进行上层砼的浇筑。

立柱施工需要搭设临时脚手架时,要求脚手架自成系统,不要借助模板支撑于脚手架连在一起,这样容易增加模板的变形,造成不安全的因素。

2、 盖梁施工

钢筋混凝土盖梁一般离地面都有一定的高度,属高空作业范围。盖梁底模安装是关键。底模支架要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底模支架一般有两种:抱箍和在立柱中预留孔,再穿钢棒支撑。搭设支撑时一定要保持支撑系统的稳定。

在浇筑砼时,要派专人指挥浇筑。高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盖梁底模每边应挑出0.8米左右作为操作人员的工作平台,临边再搭设护栏。

三、 钢筋制作、安装施工安全

1?? 无出厂质量保证书,抽样试验不合格的钢筋不准使用。

2?? 钢筋外表有严重锈蚀,麻坑、裂缝等缺陷时,应剔除,不得应用。

3?? 在调直钢筋时,应设立警戒标志或护栏,防止中途断筋,弹跳伤人。

4?? 焊接钢筋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 肩运钢筋的工人应带帆布垫角、围裙及手套,除锈工作应戴口罩及风镜;电焊工必须戴防护镜并穿电焊工作服和电焊鞋。

6?? 在高空钢筋作业的工人应栓好安全带并穿好防滑鞋。

四、 钢筋砼施工安全

1?? 在进行混凝土施工前,应仔细检查脚手架、上下扶梯,工作台是否牢固。

2?? 搅拌机、振动机等接电要安全可靠,绝缘接地装置良好,并应进行试运转。

3?? 搅拌台及搬运水泥的工人应戴好口罩和手套。

4?? 搅拌机应有专人操作,中途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修理,运转时不得将铁锹伸入搅拌筒内卸料。

5?? 搅拌机外露装置应加保护罩,振动器操作人员必须穿胶鞋,振动器必须设专门的防护性接地导线,并在电源接插板上装有漏电保护器。

6?? 夜间施工应装有足够的照明。

7?? 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施工前必须对方向、制动、灯光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确保良好性能的情况下才允许作业。

8?? 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混凝土运输线路,做好交通配合与防范工作,以防止发生车辆伤害事故。

五、 桥面系施工安全

该部分主要要注意护栏、栏杆施工的安全技术:

栏杆安装在梁面得边缘,一般也不设置安全脚手。因此安装时,必须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边作业时,作业人员应考虑自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在对护栏进行外粉刷时,应制作外挂式吊篮并按照高空作业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当采用现浇护栏施工时,必须在临边外搭设外脚手并配备封闭式护栏方可作业。

桥面防水层施工时要注意沥青的防毒措施以及沥青加热时的防火措施。

桥面混凝土施工时要注意混凝土运输车辆与人的防碰撞措施。

伸缩缝的安装要根据气温控制钢板间隙及橡胶条的预压缩量。配套的钢构件与紧固件必须连接牢固,并将钢构件加工成弧形,使与路拱一致。

车行道与人行道的转折点是伸缩缝的薄弱环节,必须认真操作。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罗阳高速公路t7标项目经理部

《桥梁操作规程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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