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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安全操作规程7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分析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前期准备:确保所有设备和工具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熟悉操作流程及可能的风险点。

2. 数据采集:谨慎处理敏感信息,遵循隐私保护政策,确保数据安全无遗漏。

3. 分析过程:使用安全的分析软件,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进行操作。

4. 结果审查:对分析结果进行细致检查,防止错误解读导致误导性结论。

5. 文件存储:加密存储分析报告和相关数据,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6.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计划,应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或数据泄露事件。

目的和意义

分析安全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

1. 保障数据安全:防止数据在传输、处理和存储过程中遭受破坏、泄露或丢失。

2.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操作步骤能减少错误,提高分析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降低企业因操作不当引发的法律风险。

4. 维护企业声誉:通过安全的数据处理,增强客户信任,维护企业品牌形象。

5. 培训员工: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指导,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注意事项

1. 在执行操作前,务必进行权限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访问敏感数据。

2. 对于复杂分析任务,应进行多层备份,以防止一次性操作失误导致无法恢复的情况。

3. 不要在公共网络环境下处理敏感数据,避免数据被第三方截取。

4. 定期更新安全软件和操作系统,以抵御最新的威胁。

5. 对新引入的分析工具或方法,需进行充分测试,确认其安全性后再大规模应用。

6. 保持警惕,任何异常行为或警告提示都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7.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应尊重数据隐私,避免对个人身份的直接识别。

8. 记录每一次操作,便于追踪问题源头和审计。

9.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整个团队的应对能力。

10. 在面对突发情况时,遵循预先制定的应急计划,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以上分析安全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具体操作应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性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规程,以确保数据安全和分析工作的高效进行。

分析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化学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1.只有熟练化学分析工作及其安全操作人员,才允许进行化学分析工作。

2.化学分析室必须保持整洁,并应设置适动的消防用具和通风设备,同时严禁在室内吸烟或者吃东西。

3.化学分析的仪器设备都要按照专门用途使用,使用前应检查是否良好,同时禁止用烧杯或其他试验用容器饮水或装食物。

4.一切存放化学药品的器皿,必须有明显的标签注明物质名称,性质或浓度等。

5.不得使用识别不明的化学药品,不可用鼻去嗅觉,识别和直接用手拿取化学药品。配制试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顺序进行,如水和浓酸混合时,应把酸倒入水中,并不断搅拌,严禁把水倒入酸口,以免发生飞溅或爆炸。

6.拆断玻璃玻璃管时,应先用锉刀锉一条痕迹,然后用布包好,握住玻璃管,以大拇指放在痕迹的另一边,向外用力压断,断口尖锐处应加热烧圆,以免割伤。

7.塞玻璃管棒时,应用管棒或塞孔除水或油,轻轻旋转,插入塞子用手握住,不要放在手掌上,以免割伤。

8.有毒药品操作时必进小心,防止四溅,对可能分解或形成毒性易燃性,或爆炸的物质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

9.观察热的反应溶液时,应站在侧面,眼睛与烧瓶距离不得小于300公里,过热之溶液,从热源上取下来时,不得立即摇动,以免产生飞溅、崩溅伤人。

10.使用有毒试验剂,必须双人操作,用后应做好解毒处理,才可排放掉。

11.做油类分析要有防火设施,并严格按照工艺程序进行。

第2篇 化验分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

1.1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取样及分析操作。

3高压气瓶使用

3.1高压气瓶(氧气、氢气、乙炔等)内储存的高压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所有高压气瓶都要存放在实验室外的防爆储存室内,要远离火源、热源、高压线,搬运时,严禁敲击、碰撞和剧烈振动,严禁散放和乱放,不得受阳光暴晒。

3.2冬季各种高压储气瓶瓶嘴开关被冻时,要用不含油的热水浸湿的热布盖上使其解冻,严禁用火加热解冻。

3.3使用储有高压氢、氧、乙炔气瓶时,要安放在平稳、牢固的地方,严禁靠近火源、热源、火花源及电弧,一般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4严禁在各类气瓶附近吸烟。在开启各类气瓶时,人要站在瓶嘴的侧面,以防高压气体冲出伤人。

3.5禁止用火检查瓶嘴、气路及接口是否漏气,应用肥皂水进行检查。

3.6使用高压气瓶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岗,如遇临时停电,突然

起火、熄火,应立即关闭气瓶嘴,进行检查电热和气路。

3.7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至少要保留3kg/c㎡。

3.8严禁把盛有高压的氢、乙炔气瓶混放在一起。

3.9乙炔储气钢瓶,应装有“千式乙炔回火防止器”(如sa-yi型),严禁在乙炔气路管道中使用紫铜管及钢件。

4化学试剂

4.1化学试剂严禁口尝和使用,不准直接用鼻嗅,只能用手在容器出口处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

4.2无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明的试剂(标准样品,标准溶液),不准使用。

4.3配置任何酸(如硫酸、硝酸、盐酸等)碱(如氢氧化纳、氢氧化钾)试剂时,必须在耐热、耐腐蚀化学分析用的容器内进行,将酸或碱边搅拌边慢慢倒入水中,严防溶液溅出,如溶液温度剧烈升高,应以流水冷却。所配置的溶液体积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4/5,浓酸浓碱必须经过稀释后可进行中和,不得直接中和。

4.4搬动大瓶腐蚀试剂(如硫酸、硝酸、盐酸)时,必须轻拿轻放,应一手拿瓶颈,另一手托住宅瓶底,严防瓶破及瓶滑落酸液烧伤事故发生/

4.5开启易挥发的液体时(如浓氨水、盐酸、乙醚等),瓶口不得对着人和自己的面部,在室温较高时,应将试剂冷却到25℃以下方可可开户。

4.6配制、使用易挥发的试剂时,应在抽风厨内进行。

4.7化学试剂应放在阴凉处,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4.8配制和用易燃试剂(如乙醇、乙醚、醋酸丁(乙)酯、甲苯)

时,不准靠近明火,不准在电器上加热,必要时只能用热水浴加热,以防起火。

4.9溶液加热时,其体积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3/5。在电热器上煮沸的溶液,要先小心移至炉边,稍冷却后方可取下,取试剂时不准用手直接取拿,应用专制工具(木钳等),不允许骤然搅动沸腾的溶液,以防溅处伤人

4.10使用移液管分取溶液时,必须用橡皮吸球操作,严禁用口吸。

4.11高氯酸加热冒烟时,严禁混入有机物质,以防止爆炸。

4.12禁止把化学分析用的容器(如烧杯/烧瓶等)作为食用餐具使用,配制试剂和工作完后及饭前应洗手。

5、分析天平

5.1天平必须正放,平稳牢固。

5.2不许放在太阳照射和温度高的位置。

5.3使用天平时,要轻开轻关,以防损坏玛瑙刀口。

5.4禁止使用天平直接称液体或有挥发,腐蚀性物质。

5.5禁止称200克以上的重量,所称物质必须有冷至室温方可称量。

6、马弗炉

6.1镍铬丝,碳硅棒马弗炉的温度分别不得超过960℃和1250℃。

6.2易熔物质:如氢氧化钠(钾),硫酸氢钠(钾),焦硫酸钠(钾),强碱及液态物质不得放在炉中灼烧或熔融。

6.3炉壳必须接地线,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进行停炉检查。

7、烘烤箱

7.1禁止烘烤酸、碱等物质。

7.2烘烤温度不得超过设备规定温度上限。

8、仪器分析工安全操作规程

8.1仪器分析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其他无关人员随便乱动仪器。

8.2分析室内闸刀应完全合上或断开以防接触不良造成事故。

8.3仪器必须埋设单独地线,其电阻不大于4欧姆。

8.4仪器在带电的情况下,严禁拔插电路板或插头。

8.5分析室内保持干燥,注意温度、湿度的变化,严禁将其它杂物带入分析室。

8.6仪器在分析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检查,未排除故障前,严禁强行开机。

8.7使用压缩气体瓶,开启压力时要缓慢,气流不可太快,以防仪器被冲坏或引起着火爆炸。

9化学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9.1上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

9.2各种药品试剂必须有标签,有毒有害物品应有标签标明,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在一起。

9.3配制试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9.4一切有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操作,易燃易爆应有防爆措施。

9.5沸腾的酸水必须用夹子取下,以免伤人。

9.6启开大瓶药品时,必须用锯锯开石膏,严禁用硬物敲开。

9.7氰化物不可随意乱倒,必须用亚铁液处理,有害物品使用前严格登记手续,按类存放。

9.8折断玻璃棒时要用布包着,并烧圆棒头。

9.9严禁带火种开启氧气瓶。

9.10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检查开关,电机及机械设备,各部件是否安置妥当,严禁铜丝代替保险丝。

9.11使用旋转机械时,严禁带手套操作。

10砂轮抛光机安全操作规程

10.1工作前检查设备和砂轮纸中有无异物卡滞,电气部分是否安全可靠,若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后才可空转试机。

10.2操作时手持试样必须用力随机旋转方向,严禁逆向用力,若试样卡在机盘内,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10.3操作完后,应停机盖好平面盖,以防止杂物掉入机内。

4本规程未涉及到的操作或维护事项,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方案,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和厂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3篇 化工分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化工分析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 分析药品要分类存放,强氧化剂、低沸点易燃物,能相互发生激烈作用的药品要按最小包装量储存。药品库中不得超量,不得混放。严禁将危险品大量存放在分析室内。试剂与分析所用的药品均需标明标签。

3 分析工取样要遵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注意遵守现场生产车间的有关安全规定。

4 压缩气体钢瓶要妥善保管,分别存放,对氢气应限量储存,化验室不得超过两瓶,不得泄漏。氢、氧钢瓶不得混放。液氧不得在室内倾倒,要在室外处理;并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5 液化石油气要妥善保管,供玻璃工专人使用。

6 加强通风,防止空气中有害气体超标。

7 化验室严禁吸烟,明火作业要经过批准,不准私自动火。

8 油浴不能过量,电加热器固定地点使用,不准随便移动。

9 剧毒产品专人专台分析,按规程操作,分析过程如有有毒气体产生,应在毒气橱中进行分析。

10 剧毒样品要及时送回车间,严防流失。

11 剧毒试剂操作者必须了解制剂的化学性质,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操作中严防不慎扩散沾污。

12 凡使用剧毒试剂的地方,必须有通风设备,操作前先打开通风设备,然后进行工作。工作后继续通风,过一段时间再关闭通风设备。通风设备失效时不准工作。

13 剧毒试剂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严格控制,工作中途不得擅自离开。14 试验完毕,操作者对使用剧毒试剂的器皿和工作场所要进行彻底洗刷和打扫。未完成的剧毒试剂,必须放置妥当,并贴有明显标志,严禁将试剂带出室外。

15 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保管、领用时必须按毒品管理规程进行,使用剧毒品必须有两人进行操作。

16 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设备的科研、试验分析,必须首先报请厂及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备案后方可分析。

17 试验产品分析时要了解试验所需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副产品的毒性及有关安全的、物理的、化学的性质。

18 试验产品分析必须提高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设想,且试验分析后的剧毒品及爆炸性物品必须集中收回,以防发生事故。

19 扩大试验产品,生产分析工作须经过安全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

20 对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原料进行分析采样时,要严格按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操作。

第4篇 化验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使用电炉、烘箱、蒸馏水器等电器设备。

2、化验取样,排放液体时,必须先检查确认周围环境安全后方可进行。

3、每天(周六、周日除外)分析空分塔中液空、液氧中的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含量;每周分析两次液氧贮槽等设备液氧中的乙炔等碳氢化合物含量,发现超标,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

4、特殊情况下,如遇空压机吸风口及室外排放有害气体,应严密监视液空、液氧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并缩短分析周期。

5、每月分析液氧槽车的乙炔含量,当乙炔含量超过0.1ppm时,立即通知充装班,停止充装。

6、除分析碳氢化合物外,每周还应分析二氧化碳等杂质;含量超标,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或向上报告。

7、氮的测定,采用黄磷吸收法,不可将氧气通入分析仪器。吸收瓶中的液面不得低于黄磷,以免黄磷燃烧。将黄磷保存于水中,并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8、对液氧、液空取样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和护目镜。取样瓶或保温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发生破裂。

9、化验用的各种器皿和瓶子,不准盛放液体石蜡或油类物质。

第5篇 硫化氢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硫化氢的测定。

2.风险因素识别

本操作过程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有:

2.1 触电风险仪器电源如果没有接地保护;插头松动、变形;电源线老化、漏线,

可能发生触电风险。

2.2 硫化氢中毒风险 配制标准样品和样品浓度高的时候,需接触到高浓度硫化氢,所用硫化氢标样浓度最高达到99.9%,发生事故时,采样现场浓度也可达到ppm级,如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很可能吸入硫化氢。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硫化氢后出现流泪、眼痛、眼内异物感、畏光、视物模糊、流涕、咽喉部灼热感、咳嗽、胸闷、头痛、头晕、乏力、意识模糊等。部分患者可有心肌损害。重者可出现脑水肿、肺水肿。极高浓度(1000mg/m3 以上)时可在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2.3 烫(冻)伤风险在测定低浓度硫化氢时,需要将样品浓缩,浓缩过程中需要使用液氧降温、热电偶升温,液氧温度低至—183℃,加热温度也达到100以上,取用时,如果皮肤接触能发生烫(冻)伤。

2.4 扎划伤风险配制标样以及分析过程中,需要使用注射器,注射器的针头尖利容易扎伤人;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也可能打破玻璃仪器,致使破碎的玻璃仪器划伤皮肤或衣物,造成划伤事故。

3.安全注意事项

针对识别的风险因素,需要注意的事项:

3.1 针对触电风险,要检查仪器接电情况。 在分析测定前应先检查仪器电源是否有接地保护;电源线插头是否松动、变形;电源线是否有老化、漏电情况。

3.2 针对硫化氢中毒风险必须要检查排风情况,配制标样要在通风橱中操作,检查排风系统完好,并且佩戴好防毒面具,保持室内通风顺畅;现场采样时,采样人员要经过相关安全教育,明确硫化氢的危害,佩带硫化氢报警仪,保证符合采样条件下方可进入现场,确保采样环境安全。

3.3 针对烫(冻)伤风险要尽量避免接触高(低)温部位,在测定过程中如必须接触,一定要戴好防护用具,避免人体直接接触仪器的高温部位和低温部位,并且要在高温部位放置警示标志。

3.4 针对扎划伤风险,在工作时,对注射器和玻璃仪器应轻拿轻放,玻璃仪器之间要避免碰撞,若发现破损应及时处理,可佩戴防护手套。

4、应急处理方案

一旦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法:

4.1 发生触电,其他操作者应迅速切断仪器电源,然后将触电者移开,如果严重立即拨打5155120。

4.2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如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如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3 发生烫(冻)伤,较轻无伤口者,用冷水冲洗伤处10分钟以上,然后可用獾油、烫伤膏涂在患处。如烫伤或烧伤严重,不可使用烫伤药膏或其它油剂,不可刺穿水泡。应用清洁的布料遮盖伤处,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4 若发生扎、划伤事故,应及时处理伤口,用清水冲洗后贴好邦迪,严重者应立即就医。

4.5 事故处理过程中所有参加事故处理人员都要戴好相应保护用品,以免再次受到伤害。

第6篇 废气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操作时一定要小心,以免碰坏玻璃设备。

3、配置化学药品时,要小心;使用酸碱时要戴手套和护目镜,以免伤及手和眼。

4、取样时防止烫伤。

第7篇 岩矿鉴定与测试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测试分析、实验是地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经常接触易然、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试剂和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各种放射性物质、精密仪器、电器设备。在实验测试样品加工过程中还接触粉尘。因此,在实验测试工作中存在着各种不同安全因素,如烧伤、烫伤、割伤、中毒、失火、爆炸以及“三废”对环境的污染和职业病等。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实验测试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实验室要有领导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各室要有(兼职)安全人员。

第三条 要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急救等科学知识教育,不断开展技术革新的技术改造。大力采取新技术、新方法、以无毒药品代替有毒药品,以低毒药品代替剧毒药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加强监测工作,凡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允许标准的要采取积极措施。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达到安全要求。

第五条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矽肺病患者和职业中毒人员要积极给予治疗,妥善安置。要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教育,提高自身防范保护能力,同时做好职工营养保健食品的供应和发放工作。

第六条 测试中心(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七条 实验室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及出入制度,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八条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采样、使用,必须遵照国家《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实验室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九条 实验室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灭火器类型的选择要符合实验室工作场所灭火的特点。各种灭火器材应放在方便醒目的地方,且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条 实验室各工作场所应有相应的妨害措施。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最高允许标准。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第十一条 对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要进行降噪处理。

第十二条 室内清晰度除特种设备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保持在13—25℃之间。

第十三条 使用汞的化验间或工作台,应备有特殊设施,以便收集洒出的少量汞。

第十四条 经如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服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进入食堂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穿工作服。在接触浓硫酸、浓碱应戴好橡皮手套及工作帽,试样加工操作时禁止带手套。

第十五条 化验间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和存放食物,并不准用嘴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定未知药品。工作完毕后应用肥皂洗手,离开实验室时要查看门窗、气、水、电是否关闭。

第三章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电器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的照明和生产用电线要严格分开,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截断生产用电后,仍能照明处理事故。

第三条 各种电器设备及线路应始终保持干燥,不得受潮,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四条 各室用电分配要合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便更改或增设线路。市内不得有裸露电线,电器刀闸开关应完全合上或断开。

第五条 保险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不得任意增加或加粗保险丝,更不得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丝代替。拔插头时应用手捏住插头再拔,不得只拉电线。

第六条 用高压电流工作时,必须穿电工绝缘胶鞋,带胶皮手套,站在绝缘地板上、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第二十二条 在高温炉等电热设备中取出或放入物品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金属器皿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加热,要卫垫耐火盘或石棉板,以防电炉和金属器皿接触产生短路。

第四章危险品的使用和保管

第一条 易燃、易爆、有毒药品和氧化剂、腐蚀剂、压缩或液化气体应分库存放,易燃易爆药品应分贮于地下室或阴凉通风地方。剧毒药品如氧化物、砷化物等,必须存入保险柜内,由专人保管,批准使用,登记用量。

第二条 取用药品必须用骨、骨瓷或镊子等专用工具。吸取酸、碱、有毒、放毒性溶剂及有机溶剂时,必须使专门的器械,严禁用嘴吸取。启开挥发性试剂,瓶口应朝向通风柜内,以防发生途害、配制药品试剂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条 工作场所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物品(含废液)如汽油、酒精(甲醇)乙醚、苯类丙酮及其它易燃有机溶剂,少量易燃药品应放在远离热源的地方。使用易燃药品时,周围不得有明火,炉、电源开关等,更不可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第四条 操作氧化物必须戴口罩和橡皮套,严防溅洒沾污,氧化物废液须经处理后再倒入水横槽,并以大的液流水冲稀。

第五条 所有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标签,标明名称、深度和有关要求。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试剂。

第六条 搬运大瓶(或坛装)酸、碱或腐蚀性液体时应特别小心,注意容器有无裂纹,外包装是否牢固,搬运时最好用手推车。从大容器分装时,应用虹吸管移取。不要将10公斤以上的玻璃窜器用来倾倒。

第七条 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硫酸倒入装有冷水的耐热玻璃器皿中,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磷碱都按照此法操作。

第五章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

第一条 各种装有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有明显标志,放在阴凉安全的地方,存放气瓶的房间应设有通气窗或排气孔,并经常通风换气。

第二条 气瓶与用气现场、明火点、电器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

第三条 搬运气瓶时先装上安全帽,禁止敲击碰撞气瓶,避免受到震动以防气瓶爆炸。

第四条 气瓶竖放时,必须固定栓牢。

第五条 气瓶不得与电线接触,或放在加热器和暖气附近,也不要放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以防气体受热膨胀引起爆炸。

第六条 开启压力表的阀门时要缓慢,不可太快,以防仪器被冲坏或引起着火爆炸。

第七条 氧气瓶一定要严防与油脂接触,开启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第八条 使用乙炔钢瓶,要有防回火装置,严格遵守使用规程。

第九条 氢气瓶与盛有易燃,可燃物及氧气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

第十条 气瓶阀门或减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严禁瓶内有压力的情况更换阀门。

第十一条 各种气体瓶使用到最后的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5公斤/厘米,乙炔瓶的剩余压力随室温而定,具体参

考数据如下:

温度

<5°g

-5-+

+5°g

+5-

+15°g

+5-

+25°g

+25-

+35°g

乙炔最小剩余压力(kg/gm)

0.5

1.0

1.5

2.0

3.0

第六章粉尘作业应遵守的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要每年制定防尘措施计划,所需设备,材料和设备经费纳入安全措施计划。

第二条 建立定期检测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尘工作,每年要测尘1—2次,并将测定结果向碎样工及粉尘操作人员公布。

第三条 对防尘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工维修,不许凑合生产。

第四条 粉尘作业应遵守操作规程,各工序均应在通风罩(柜)内进行。要全面贯彻风、水、密、护、管、查的综合降尘措施,搞好粉尘的净化处理。

第五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允许标准,含有1 o%以上游离二氧化碳硅粉尘不超过4毫克/米空气。

第六条 碎样间的防尘设施一定按设计安装,并由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验收。发现不符合防尘要求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第七条 碎样时,操作人员要戴好防尘口罩,动作要轻,尽量减少粉尘的飞扬。

第八条 粉尘空气排出室外,要经净化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第七章仪器、器皿、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第一条 精密仪器、玻璃器皿应分库存放。铂金器国:皿应存放于保险柜内,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使用时必须熟悉其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 各类精密仪器应分别根据其本身的防尘、防潮、防毒、防锈、防震以及恒温、怕湿特殊、要求进行安装、放置和使用,并应便于仪器的保养,操作和检修。

第三条 精密仪器应由熟悉其性能的技术人员专责保管,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经管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章实验室通风

第一条 实验室通风应根据作业性质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样品加工均应在通风柜内进行,通风的设计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1、粉尘通风系统应用上进下排式通风,操作孔的大小,在满足操作要求和维修方便的条件下,尽可能小,以便减少抽风量。

2、排风系统中排风扇应根据所需风速,风量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即风速、风量应根据粗碎、中碎、细碎等碎样方法的不同而定。其罩口风速一般不小于1米/秒。风速还可以此粉尘不能逸出罩口为原则而定。

3、排风系统的排风口向下,排风管道要一定的角度,以防法集取,排风系统尽可能简单,不宜过长或变拐过多,拐角处尽可能圆滑。

4、排风口的粉尘应设有除尘装置。

第三条 化验车间的通风设施一般应满足下列要求:

1、化验分析车间的通风一般采用上吸下排或风橱。操作孔可安装活动窗子,可利用窗子调节罩口的风量。

2、排风系统最好垂直上升,为求结构简单,有拐角要圆角化。

3、排风系统要有喷淋式吸收塔等净化装置,保证排出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低于规定标准。

4、直接排出废气的排风口要比周围居民房屋高3米。第五十六条 化验分析车间除局部通风系统外,还要安装换气扇,调节室内空气,排出有害气体,使室内空气保持新鲜。

第四条 排风系统要经常检查维修,出现故障立即排除,系统因故障不能通风时,不许进行生产操作。

第九章药品、仪器仓库

第一条 药品、仪器仓库的设计与建筑,必须符合防火、防爆、防潮、防震、通风等要求,应具有宽敞的出入口,库内要阴凉,照明要完好,并应有地下室。

第二条 药品、仪器仓库要由责任心强,熟悉药品,仪器性能的人员管理。

第三条 库内要保持整齐、清洁,要随时检查仪器、药品是否受潮、发霉、变质。

第四条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

第五条 遇火、受潮容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尘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第六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桶装、缺罐装等易燃夜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第七条 所有装药品的容器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化学分子式,纯度、浓度等。标签如有脱落或模糊不清,要进行技术签定,方能使用。

第八条 储量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内严禁烤火取暖、吸烟和使用明火。库内不许分装有毒的化学药品,而只能以原包装发放。

第九条 保存化学药品,绝对禁止开放状态。

第十条 储量化学药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有关条例,配备消防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章‘‘三废”的处理

第一条 要建立“三废”排放的检查制度,对排放的“三废”经常进行检查,监测,并对实验室周围的水、大气等进行定期监测,做好经常性卫生监测和防护工作。

第二条 排出的“三废’’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同时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以符合标为原则,在满足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制定区域性“三废排放标准。

第三条 实验室排放废气中部分有害物的最高允许浓度见

表1

有害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kg/小时)

有害物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毫克/米)

so2.

34

co

2

h2. s

5.1

hg

0.01

氟化物

1.8

pb

34

no

12

粉尘

100

以上为日平均排放标准。若每天排水一次而小于12小时,则其排放量可以达到日平均的三倍。

第四条 废水的排放标准见表2

表2

有害物名称

排放标准(mg/升)

有害物名称

排放标准(mg/升)

hg及其化合物

0.05※

pb值

6-9

cd及其化合物

0.1※

硫化物

1

cr及其化合物

0.5※

氰化物

0.5

as及其化合物

0.5※

氟化物

10

pb及其化合物

0.1※

硝基苯类

5

为按金属的含量计算

第五条 一切不深固体物或浓酸、浓碱废液,严禁倒入水池,以防堵塞和腐蚀水管。浓酸、浓碱应经稀释后才能放入下水道。

第六条 大理有机深剂废液不得放入下水道,应尽可能回收或集中处理。

第七条 过氧化钠的废米不得用纸或类似可燃物包裹后丢于废米箱内,应用水冲洗排入水道,以免白燃引起火灾。

第八条 含有氢化物的废水在排入水池中,经处理后生成无毒的溶液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九条 化学实验的废水在排入城市下水道前应经中和及净化处理,使有害杂质及ph值不超过《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并应定期检测。

第十条 不能回收利用的被污染的劳动保护用品、纸张、样品袋、可燃性、放射性固体废物,应就地焚烧,余灰同非可燃性,放射性废物一超埋存。

第十一条 放射性废液应倒入专门的废液地内,定期处理,严禁任意排放或渗漏。

第十一章 防火安全

第一条 实验室的每一次化验车间应备灭火器和砂箱,其数量根据需要而定。

第二条 在放灭火器的地方,应挂上灭火器使用规则。

第三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灭火辞谢的宣传教育,并了解掌握灭火器的合作规则和灭火的基本常识。

第四条 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工作的地方,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章 个人防护

一条 进入化验室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口罩,加工试样的女工应戴好工作帽,离开实验室立即脱下。

第二条 工作服应经常保持整洁、禁止穿工作服进入食堂或其它公共场所。

第三条 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洗手。

第四条 放射性样品,其放射性强度超过规定时,枯一般化验室操作。

第五条 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穿戴好护用品,放射性作业人员饮食前必须洗手、漱口。放射性作业使用的主护用品应经常清洗,并不准带回生产区。

第六条 化验车间应备有急救箱,并经常检查,保证齐备。

第七条 从事化验测试的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应急知识和措施。

第八条 在进行有可能碰伤、刺激或烧伤眼睛的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接触浓硫酸、浓碱的操作时应戴胶皮手套及工作帽.试样加工不得戴手套作业.

《分析安全操作规程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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