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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操作规程8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道路操作规程

有哪些

道路操作规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施工前准备:包括项目审批、图纸审查、现场勘查、设备及材料准备。

2. 施工过程管理:涉及道路开挖、基础处理、路面铺设、交通安全维护、质量控制。

3. 安全操作规定:涵盖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现场安全设施设置、应急处理措施。

4. 环境保护措施:如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水资源保护。

5. 工程验收与后期维护:包括工程验收标准、后期养护计划、问题修复机制。

目的和意义

道路操作规程旨在确保道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其重要性体现在:

1. 提高效率:明确的操作步骤可以减少工作混乱,提高施工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安全规定有助于预防工伤事故,保护工人生命安全。

3. 保证质量:通过质量控制环节,确保道路建设符合设计标准和使用需求。

4. 环保合规:遵守环境保护措施,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 维护公众利益:确保交通畅通,减少因施工引起的交通不便,提升公众满意度。

注意事项

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2. 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施工需设置照明设施。

3. 遵守作业时间规定,尽量避免在高峰期施工,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 施工过程中,对土壤、地下水等资源的挖掘和使用要谨慎,防止环境污染。

5. 路面铺设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铺设工艺,防止早期损坏。

6.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避免延误工程进度。

7. 工程验收时,需对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对道路的平整度、强度、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

8. 制定详细的后期维护计划,对道路进行定期巡查和保养,确保道路长期稳定运行。

以上道路操作规程旨在为道路建设提供一个清晰、实用的指导框架,但具体操作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实现最佳的工程效果。

道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道路检查井施工操作规程

道路检查井周围路面沉降、裂缝和破损历来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顽症,也是我市长期以来存在的一项通病,其不仅严重影响交通行驶安全,也极大地影响城市环境质量。

病害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①井、管基础的施工违反施工程序;②基础施工带水作业;③砌筑砂浆不饱满;④井内壁粉刷不到底,⑤框盖安放座浆不实;⑥井周回填土压实不良;⑦井周砼圈强度不足等七个环节。解决上列病害的根本办法是在车行道上不设管道,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目前还不能达到这一要求。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克服施工管理薄弱环节,杜绝不良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为此,根据《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给合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操作规程。

一、 施工排水

1、在检查井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不间断排水,严禁带水操作。

2、沟槽开挖采用明沟排水施工时,应在开挖的沟槽范围以外布置排水井,排水井规格:φ600×h(h-有效深度>40cm),其间距不宜大于150m。

3、检查井施工时,应在检查井基础10cm以外布置排水井。

二、基础施工

1、井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

②井底地基土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遇有松软地基、流砂等特殊地质变化时,应与设计单位商定处理措施。

2、井的砼基础之强度和厚度的规定:

井基础的砼强度和厚度等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最低砼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素砼井基础的最小厚度不得小于15cm。

3、检查井基础施工:

①不落底的检查井:井基础应与管道基础同时浇筑。

②有落底的检查井:应先施工井基础,然后砌井壁达管道基础底标高,再浇筑管道基础。

③应按施工规范进行砼浇筑。浇筑完后,要给砼一定时间的养护期。只有当砼基础强度达1.2mpa时,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安装管道或砌井壁的施工。

④严禁留出井位、先施工管道,再施工检查井或先砌井壁后浇筑砼底板的错误作业法。

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预制砼底板(设计单位提供图纸)。

①因赶工期,不能按上列规程进行现浇砼底板施工及养护的。

②因基底土质及排水条件不良,从而造成砼的浇灌和养护不能确保工程质量的。

5、凡施工作业面能允许吊装机具进场操作的施工段,要推广和采用预制砼底板。

三、井体砌筑

1、施工前,应将砖或原砌体浇水湿润。

2、每层砖砌体的砌筑水泥砂浆必须填充饱满,水泥砂浆标号不得低于m7.5号。

3、井壁的砌筑一般一次性砌到二灰碎石基层的底部标高为宜,井壁的二次接高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程序进行。

4、检查井内的流槽应与井壁同时进行砌筑。

5、检查井接入圆管的管口与井壁间空隙应封堵严密,当接入管径大于300mm时,应砌砖圈加固。

6、井内外壁粉刷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内外壁粉刷必须在回填土之前进行,且在排干井筒内积水后一次粉刷到底。

四、检查井周的回填土。

1、现浇砼或砌体水泥砂浆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允

许回填。严禁与砌井体同步回填。

2、井周40cm宽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均应采用6%石灰土。对于雨水口砌体外的回填,因其回填空间实际上无法达到40cm宽(一般只有5~15cm宽)致使施工机械无法入内操作的,要采用合理级配砂石料回填充实。

3、压实机具:

①按规范配置的压路机具。

②特别要配置小型机械如蛙式打夯机和立式冲击夯等。

③在施工中,优先采用立式冲击夯。

4、压实工艺:

①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井室周围的回填与管道沟槽的回填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②当沟槽内每一层回填土压实成型后,用人工将井室周围40cm范围内的松土挖去,换填预先拌制好的6%石灰土,并在保持最佳含水量的状态下用冲击夯夯实直至成型。要使石灰土压实后与井壁紧贴

③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④在进入道路结构层施工时,除采用压路机碾压外,还应采用蛙式打夯机或立式冲击夯逐层对井周60公分范围内进行补夯,以清除碾压死角。

五、井框(盖)安装施工

1、对井周进行加固:在路基结构层二灰碎石施工完成后,要对井周进行加固。具体做法是:①沿井周将二灰碎石挖除(挖至12%灰土顶面),放加固钢筋箍;②放置预制钢筋砼井圈,注意要将预制砼井圈平面位置及标高调整好(井圈顶至设计路面标高之间的厚度为路面厚,井圈与砖砌井室平面位置一致);③井周浇筑c30砼进行加固(浇筑砼时必需严格采用机械振捣);④用临时盖板将井口盖好。

2、对检查井井盖标高的调整

井盖标高的调整是在粗粒式沥青摊铺后进行的,具体做法是:①将井周沥青砼挖除,露出预制钢筋砼井圈;②根据相邻平石上的标高以及摊铺机实际摊铺横坡放线,确定检查井的井盖标高;③将检查井

盖放置在预制钢筋砼井圈上,井盖底沿井周用4个铁制楔型塞,将井盖顶面调至放线标高位置;④井盖底与预制钢筋砼井圈间用高标号砂浆进行填充;⑤每调好一座井后,用围护进行隔离,直至砂浆达到强度后方可撤去围护;⑥井周用细石沥青砼进行补填,并用冲击夯具进行夯实,标高控制比粗粒式沥青砼高50mm。

六、检查井施工的质量监控

1、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的砼底板浇筑及井周回填土,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2、当检查井基坑挖好后,基底土质和状态要作为一项必检的隐蔽工程项目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

3、检查井底板砼浇筑后在砌井壁前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

4、井周每一层回填土压实成型后,要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方可进行上一层回填土。

5、井盖框的安装底用4个铁制楔型塞来调整井盖标高这一工序,也要作为一项必检的隐蔽工程项目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井盖框的标高应由监理工程师逐一复核。

6、其他未尽的施工要求,按有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

第2篇 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同安全生产意识。

2、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酒后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工作,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

4、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6、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7、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

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10、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3篇 道路清障车拖车操作规程

1、如果道路清障车(拖车)有rops,应系好安全带,所有配备rops的道路清障车(拖车)都有安全带,用以在翻车时驾驶员仍保持在座位内,没有配备rops的旧拖车不应当配备安全带。

2、尽可能不要在靠近沟边、堤旁和坑边驾驶道路清障车(拖车)。操作人员应经常注意隐藏在野草下面的坑洞和沟渠。道路清障车(拖车)驾驶员与沟渠边缘的距离最少要和沟的深度相等,以防沟的边缘坍塌。如果道路清障车(拖车)驾驶员不巧开过有斜坡道路的边缘,应当减速,转向坡下开,切不可立即倒车。

3、当道路清障车(拖车)转弯、穿过斜坡和在高低不平、光滑泥泞的路面上行车要减速。拖车快速行走转弯时,离心力降低车辆的稳定性。在斜坡上行车比较容易发生翻车事故,尤其若使用前端装载机,移动时负载重心要低。闸要保持自动状态,后轮的间距要适当放宽。

4、道路清障车(拖车)跳跃式前进就会失去稳定性。前端配重有助于在高低不平或松软的地面上行走。车速由8公里/小时增加到24公里/小时,作用到转弯拖车上的离心力强度则增加9倍,转弯半径要尽量大。

5、为了安全,驾驶道路清障车(拖车)时尽量避开太陡的陡坡。如果必须在斜坡上行走,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低档下坡(至少要和爬坡所需的一样)。如必须爬陡坡,要尽可能缓慢,后轮要适当加宽。

6、注意道路清障车(拖车)前进方向,特别是在施工作业带终端、路上和环绕树林行车时更要注意。在有障碍物和石块现场拖动设备时,要注意路上的物件及拖车后面的设备。可以使用后视镜,并且在作业带终端要减缓车速。

7、禁止其他人乘坐道路清障车,要成为一条规定:无座位,无乘客,不允许儿童乘坐拖拉机。儿童或成人从车上掉下来有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严重后果。

8、平稳驾驶道路清障车(拖车)。转弯、启动或制动不要突然。开始爬坡时,要在发动机加速前加档。完全调速时突然撤开离合器可能造成拖车前端抬起,特别在爬坡时,使用一个闸让锁定轮转动也危险。

9、道路清障车(拖车)停车时,要安全刹车,如有的话,使用停车锁。

第4篇 某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5篇 某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6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治理”的方针,规范操作规程的管理,提高操作规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操作受控, 促进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 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 合我司实际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认真执行上级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危险、危害 性, 根据关键岗位的不同特点, 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约束操作者的行为,监督员工、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道路交通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 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范驾 驶员的操作行为,结合我司际制订本规程。

第四条 客运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 站”管理规定,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 卖和非法转让的道路运输证、牌以及公司上岗服务证应班。 第五条 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劳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

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 12 小时内从事影响 休息的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 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华路段严 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车渡等危险 路段载客通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 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 驶的行为;

9、不准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以及夜间 22 点~早 晨 6 点期间在三级(含三级以下道路上行驶。

第六条 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 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配备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 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 车和礼宾车队等。 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不抢行, 做到一停、 二看、三通过。

第七条 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过 4 小 时, 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下 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 ;

夜间 22 时至凌晨 6 时不得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 路行驶。高速公路客运驾驶员每运行 2 小时必须到途中服 务区停车休息 20~3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山路 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 次例检,例检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 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 时注意车辆附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的稳固,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爱护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 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并 自觉接受乘客的安全监督。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前:

1、检查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检查车辆油箱的油、水箱的水是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 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须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第十条 驾驶员行车中:

1、自觉遵纪守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 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的换档顺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 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 停车休息, 等待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 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 来车(夜间用灯光 。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 弯道、狭路、桥梁、繁华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 车。

9、经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现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 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 应及时提示和纠正, 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驾驶员行车后:

1、 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 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 (有 , 拉紧手刹;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2、车辆有故障的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

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

1、 从匝道上路进入主线车道时, 当入口有加速车道时, 应通过加速车道,将车速提高到一定的速度。合流时,不能 妨碍在主线车道行驶的车辆;

2、应当严格区分车道的职能,分道行驶,一般情况下

4走主行车道,只有超车时,才使用超车道,保证车流畅通; 3、遵守速度限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在雨天、冰雪 天行车,车速应当降低;

4、行车时随时注意路边和道路上空的标志标线,并适 当靠右行驶,避免辗压右侧车道分道线,以利于后车超车有 足够的侧向距离;

5、应保持纵向车间距离。一般情况下,在路面干燥、 制动良好的情况下,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 /h 的数值。 如车速 80 km/h 时不小于 80m, 时速 100km / h 时不小于 100m。随时注意路旁车间距离标志牌。遇雨雾 天、冰雪天和路面潮湿时车间距离应增加一倍以上;

6、不准在主线车道上倒车、掉头、横穿,不准超过中 央分隔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

7、不妨碍执行任务的消防、急救、公安、抢险等车辆 的通行;

8、始终握稳转向盘,改变车道或超车时,转向角度不 能太大,防止车速过快车辆飘移。需要制动时,分几次制动 点刹为好,不要一脚踩死,防止车辆跑偏;

9、超车时,估计好距离和双方车速,情况正常时,应 鸣号、开左转向灯,从超车道超越前车,不准从右侧超车; 10、进出隧道光线发生变化,要适当降低车速,以适应 光线的明暗变化;

11、驶出高速公路时,注意路口预告牌,将车从主车道 分流出来进入减速车道减速,经匝道进入一般公路。

第十三条 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 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 的原则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 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 遇大灯突然不亮时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 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劳驾驶。

第十四条 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 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 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的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 车,防止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十五条 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查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过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

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六条 涉水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通过,听从 指挥;

2、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 方向;

4、涉水完毕,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 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第十七条 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的人身 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的紧急避险 措施。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限度原则:(1人身权利大 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 超过必要的限度,当自身客车的旅客利益与第三者利益不能 两全时,整车旅客的安全利益高于其他利益。载有十几人至 几十人的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应当选择保全较 大的合法权益,防止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的事情发 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阔的 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

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 迅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查是否有人遭受伤害,如果受伤害 7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 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认 死亡,必须抓紧时间诊断,以免一些休克、假死的人因误认 为死亡而延误抢救的时机,造成真的死亡。死亡的主要判断 标准包括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 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 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括自己受伤的第一步是止血,特 别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 院;简单的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的上 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 干净毛巾、布条之类的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 及时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 送受伤人员去医院的同时,必须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记。 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现一名伤员 后,应再检查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 先抢救重伤人员。

5、及时消除危险因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后的危险因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 按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禁止 明火接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因素。若车辆 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

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及时撤 离至安全地带, 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 燃油油箱 (或 cng 汽 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 及时报案。 故障或事故发生后, 驾驶员应该亲自或 8请其他人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车队安 全 、 122、 120、 119、 运输科 (0834- 8823679, 13440195434 保险公司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 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的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 停车的地域,以及受伤害的对方所行进、终止的位置。简单 保护现场的方法包括: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 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根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 理。如果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当为了保护现场 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的停驶损失,会远远超过 事故本身的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 应及时注意事故现场的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 发生的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的物件,一般包括障碍物、车 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的人作证人,如果证人有事不能 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记下。驾 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的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及时” 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而定或同步进行。 第十八条 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规定的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

高音喇叭,按规定的导线指引的方向和地点行驶与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协助清点乘客人数,检查旅客随身携带的 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查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查。

第三章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客运驾驶员每天必 须坚持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一日三检”工 作,以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十条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是由驾驶员每日必须完成 的经常性工作,检查的内容包括:轮胎、制动、转向、灯光 等安全机构和各部件的连接、紧固情况的检视过程。

第二十一条 车辆日常检查要求

1、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和车容整洁;

2、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与蓄电池在内的“四 清” ; ,防止包括漏水、漏油、漏气和漏电在内的“四漏” 3、保持各安全机械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状态以及轮 胎气压,灯光信号齐全有效;

4、发现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 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修,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第二十二条 出车前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检查随车工具及喇叭、灯光、刮水器、后视镜是否 齐全、有效;

2、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制动、转向、传动、灯 光信号及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查前后车牌照是否齐全、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4、 检查车辆曲轴箱机油、 燃油箱的燃油、 水箱的水是 10否充足;

5、车辆启动时,检查各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车辆随车配备的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 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8、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 作是否正常, 有关部位是否漏油、 漏水、 漏气、 漏电等现象。 第二十三条 行车中驾驶员对车辆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车辆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 活,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况,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 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2、车辆行驶中听察、检视以及途中利用停站或休息时 间检查发动机、传动、车身、底盘等部分有无异响、焦臭和 特殊气味;

3、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利用停歇 时间测验 (手模 轮胎、 轮毂、 制动鼓和后桥有无过热现象; 4、利用休歇时间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 查前后钢板有无松动、折断、移位及检查转向机件传动轴和 连接紧固情况, 检校各连接螺丝 (凡保养、 小修拆过的连接 ; 件应每行驶 30-50 公里时检查校紧

5、利用休歇时间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视 轮胎外表,剔除嵌在双轮间和嵌入胎面花纹中的石子、铁钉 及其他尖锐杂物;

6、在雨、雪、大雾天和夜间行车,应特别注意照明、 信号、雨刮的情况,利用停歇时间,检视前后灯、制动灯和 11防滑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二十四条 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 的检查内容和程序:

1、停车听察发动机响声,检视各仪表、灯光、雨刮工 作情况,熄火后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必要时清洗;

2、检查和视情补充润滑油和燃料;

3、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 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4、检视转向器、变速器、后桥有无漏油现象,传动轴 机件的紧固情况;

5、检查手制动、离合器、转向横直拉杆管柱的连接情 况及锁紧装置有否缺损;

6、检查轮胎与钢圈,紧固前后轮胎、固定备胎的螺丝 螺帽,检查轮胎外表和气压,剔除双胎之间或胎面的石子等 杂物

7、检查前后钢板有无折断、位移,检查紧固钢板各部 螺丝;

8、如遇雨天行驶泥泞道路后,应将转向节、横直拉杆 接头、前后钢板、前后制动凸轮轴、传动过桥等进行一次润 滑;

9、 关闭电源, 推进低挡位置 (有坡度的地方推进反方 , 拉紧手刹,关好车门;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10、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 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觉 发动机或底盘各部机件有异响或故障,遇油、电、水系统有 故障 或制动设备性能不良、安全设备不齐全等应立即停车 修理或报救急,不得勉强行驶。

第二十六条 车辆安检不合格或发生机械故障应及时报 修,经修复后要按程序再次进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 厂,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第四章 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 行车动态监控是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消除隐患的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充分 认识实施动态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和完善客运车辆 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构建客运车辆动态监管体系,有效保障 了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制定 本规程。

第二十八条 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 卫星定位装置 gps 系统(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 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 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保持 车辆运行时在线。

第二十九条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实行全天 候全程监控,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和安全提

示,根据道路状况、气候变化及时发送预警信息。

第三十条 gps 限速设置实行分段限速,其中凉山州内 道路不得超过 60 公里 /小时,高速公路不超过 100 公里 /小 时。

第三十一条 监控车辆行驶中如发生异常停车、超速行 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时, gps 监控员 13要通过监控平台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 做好监控记录, 并 事后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控车辆平台不在线、运行情况异常、收 班情况异常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追查原因, 查明原因后逐 级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系平台损坏应按规定及 时报修并监督维修过程。

第三十三条 监控车辆未按规定线路、班次、时间行驶 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发现, 并与车站客运科或公司经营发 展科取得联系,通报情况,查明原因。对未经许可不按规定 线路运行或擅自绕行、 私自包车、 私自加班等私拉乱跑行为, 要给予警告和纠正,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部门责任人或分 管领导要责成经营发展科制定处理方案,事后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凡因气候条件恶劣或车辆抛锚或发生道 路事故或交通堵塞等造成道路通行不畅车车辆滞留, 夜间 22点至次日 6点期间仍然在山区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上行 驶的车辆, 作为重点监控, gps 监控人员要采取预见性措施, 通过 gps 监控平台发信息或打电话:一是要及时提醒、 提示 驾驶员夜间行车的危险性;二是要制止夜间 22点至次日 6

点期间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运行的违规行为;三 是告诫驾驶员安顿好旅客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停车休息,防 止发生安全事故;四是要将未能在正常时间内到站的车辆到 站时间要电话通告相关车站,以便车站作出班次调整或安排 其他驾驶员临时顶班上岗或停班;五是要做好相关记录,并 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五条 凡因停电或者网络中断或客观原因致使 gps 平台不能登陆时, gps 监控员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监控中 心报告, 并与省运管局 gps 平台监控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及时 处理, 同时通过电话查询车辆运行状态, 做好相关记录记载。 第三十六条 夜间值班人员每日车辆违规数据进行统 计,填写《 gps 监控系统违法(规车辆日报表》 ,白天值 班人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趟次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严格施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 录。交班人要将车辆运行动态、所采取的处置措施以及需要 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注意的事项交待给接班人,并在交接班 记录中注明。

第五章 突发紧急事件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第三十八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口伤害和 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三十九条 车辆运行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 事故以及道路塌方、山体滑坡、落石等造成交通中断时,驾 驶员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果断停车,防止次生事故或灾害发

生,并及时向公司或车站报告。

第四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事件或火灾、水灾 及其它严重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事件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公 司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案。 第四十一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驾驶员事故报告或其他人 员有关事件报告时,接报人要查清事故或事件基本情况、现 场处置情况、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并及时向政府职能机关 (如报警 110、火警 119、交警 122或保险公司报案,同时 企业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详细汇报。

第四十二条 公司或车站接到道路塌方、暴雨、洪水、 泥石流、大雾、大雪、冰凌严重等险情报告后,要通过 gps 或电话迅速联系已经发车出站的客车驾驶员或乘务员,如实 通报险情,及时提醒应当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当采取的安全 措施; 当隐患排除后恢复通行时, 要及时通过信息进行提示。 第四十三条 gps 监控人员发现监控车辆紧急报告警 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问清事态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危险 程度,做好相关记录记载后,逐级向上进行汇报。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接报后,应立 即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协调相 关部门和人员,维持现场秩序,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 施应急救援行动。

第四十五条 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如实汇报情况和请求援助。

第六章 “ gps ”监控平台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根据市县有关规定,为了更好使用 gps 监 控平台 。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保证,特制定此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 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 驶信息及时处理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 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 3年。

第四十八条 通过 “ gps ” 平台监控, 对车辆异常停车、 超速行驶、 疲劳驾驶、 逆向行驶、 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 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对本公司营运车辆限速进行设定, 并对本公司车辆全天候进行监控,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 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第五十条 对本公司的车载终端负责报修,指导驾驶员 正确使用车载终端,如出现故障及时向维修人员报修,并在 监控平台的预约维修录入本公司需维修的车台,以便今后查 询。

第五十一条 正确录入本公司安装了 gps 车载终端的 车辆基本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

第五十二条 及时准确向分管领导反映平台问题,及时 报送违章车辆超速信息资料,每月初 5日以前将上月的超速 报表报分管领导并上报总公司。

第五十三条 正确、 安全使用 gps 监控平台, 及时了解 监控软件的信息,有升级版本的软件及时升级,并注意计划 机的病毒防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监控平台的系统统计数据对车载终 端故障和人为破坏车载终端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 在节日给驾驶员发送祝贺信息,让平台管 理人性化,为驾驶员和公司之间的沟通搭桥。更好地为公司 的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七章 汽车修理工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六条 工作前应检查工具和举升起重设备是否 完好,禁止使用有故障的工具和机具。如发现机具有故障, 应立即班组长。

第五十七条 施工时工具必须摆设整齐,不得随地乱 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拭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 车或工具箱内。

第五十八条 顶垫车辆必须牢固可靠,使用电动举升器 顶车时, 前后应同步, 高低一致, 并注间举升器的最高行程, 切勿超过,放下车辆直应与周围的人预先打招呼,确认无人 在车底下工作和无障碍物时,方能启动举升器把车辆放下, 并注意举升器的最低行程,不要全靠限位的行程开关来停止 举升器。

第五十九条 不需要整车举升而仅举升器千斤顶进行 底盘作业,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有三角木垫前后垫稳 不离地的车轮,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 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第六十条 在车底工作时,必须使用卧板。

第六十一条 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

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件,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或用 錾子代替扳手使用。

第六十二条 禁止使用扳手连执着使用或加接管子来 增加其扭力。应选择适用或特制的扳手。

第六十三条 禁止使用无手柄的锉刀和手柄不牢的锤 子。不能使用手锤直接敲打淬火工件,而必须通过铜条之类 的软金属,以免铁碎伤人。

第六十四条 使用砂轮机必须遵守砂轮机的使用规程, 并戴上防护眼镜。

第六十五条 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风动工具,须熟悉 其安全操作规程。将电动工具移到工作地点后,才能接电使 用,工作完毕后,不准用拉电线的粗暴办法拔手插头。而应 先把开关拉下,用手拔下插头。

第六十六条 使用电动轮胎罗丝拆装机时,应用冲击次 数来控制罗丝的扭力,切勿过松和过紧。对于滑角和套筒应 及时更换。拧紧罗线对称进行。

第六十七条 使用电动钢板骑马罗丝拆装机时,其扭力 的控制全凭经验。在坚固的同时注意钢板的位置是否对正钢 板总成的骑马罗丝应对称逐步拧紧。

第六十八条 使用钻床时,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工 件应牢固地夹持在工作台虎钳中。

第六十九条 严禁在吊起的物件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 专用座架上进行总成或部件的拆装。

第七十条 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

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理,车间内不准吸 烟。 第七十一条 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 堆放。对半轴,传动轴等轴类长零件,不可竖在车身旁边, 应当平放在座架上以防倒下候伤人和刮伤车身。 第七十二条 清洗零件应在专设的洗件盆或洗件池内 进行。某些零件如发电机,起动机,离合器片,刹车磨擦片 等需用汽油清洗时,必须使用无添加剂的工业洗涤汽油,并 严禁烟火。用后的汽油,更换下的废弃润滑油应倒入指定废 油桶收集,不得随便乱放,乱倒,以免引起火灾,污染环境。 第七十三条 和手套。 第七十四条 在钢板销子绝对禁止用手指伸入销孔对 在帮助焊工焊接工任时,须戴上防护眼镜 正,应该用对孔工具校对。 第七十五条 禁止将工具,零件放在驾驶室顶上或发动 机叶子板上,应放在工具托架上。 第七十六条 底下工作。 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保修车辆上随意摆弄变速杆,起动 禁止在试验刹车系统或离合器时人在车 马达开关等操纵件。 第七十八条 进行发动机保修作业和传动系保修作业 前必须把电源总开关拉下(末装电源总开关的应拆下电源线 并包扎好) 。 第七十九条 修理油箱放油时,周围应严禁烟火,停止 21

气,电焊作业。抽油机应是密封式;盛油桶应加盖密封放在 安全的方。 第八十条 车间所有一切油料及易燃物品应放在安全地 方,不允许油污落地,禁止油污沾在轮胎上。 第八十一条 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 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操作和检 查调试。 第八十二条 对下列有关安全部件必须由主修技工复 检,检验人员负责必检: 1、前桥转向系、工字梁、转向节主销、方向盘自由转 动量、转向节、球头销、横直拉杆、三臂(转向节臂、梯臂、 垂臂) 。 2、制动系:总泵、分泵、制动气室、储气筒、安全阀、 低压报警器、制动鼓、制动磨擦片、制动软管。 3、车桥:轮毂、后桥壳、半轴套管及其螺纹、螺母和 锁坚垫圈。 发动机:活塞、活塞环、研磨气门、检修连杆及大小轴 承。 第八十三条 凡有弹簧垫圈、开中销、保险垫片等防松 装置的,反复时务必如数装上,不准将就使用。 第八十四条 修竣发动机起运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 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 于空档,轼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任何时候车底下有人时,严 禁发动车辆。 22

第八十五条 水烫伤。 第八十六条 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 无驾驶证者严禁开动汽车,需要起动发动 机时应以班组长为主,或由班组长指派比较熟悉汽车性能的 主修技工发动。 第八十七条 双班时,当班人员应将工作中发现的各种 问题及未修好的部件报告班组或通知接班人员。 第八十八条 工作结束后主动整理好自己的工作位置, 将工具擦净收拾好,清扫场地。 第八十九条 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动时,不得站在车辆 正前方和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第九十条 本工程由车间技术员或安全员负责落实。 23

第7篇 普通道路安全行驶操作规程

1.行驶中要做到加速平稳、刹车平稳、停车平稳、转弯平顺。

2.车速控制要求。

1)保持与交通流和道路环境相适应的车速行驶,禁止超速行驶。

2)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普通沥青路面时速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下,在人车混杂路面、石板路面时速控制在30公里/小时以下。

3)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标明车速以下的速度行驶。

4)进出停车场、上下坡道时速应控制在5公里以下。

5)通过路口、斑马线、辅道进出口、绿化带缺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按交通指示、标志、标线或警察指挥,看清四周、控制20公里/小时以下速度安全通过。禁止争道抢行、冲红灯、快速通过。

3.遵循右侧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按道行驶。

1)无分道路面要选路中间行驶,有分道路面按导向行驶,不得违章走非机动车道,不得跨线行驶,尽量减少变道、借道,不得蛇形行车。

2)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未设置导向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左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左侧的车道转弯,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提前驶入最右侧的车道转弯。

3)行车遇前方有障碍时,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转弯、借道行驶时要提前打转向灯,让优先通行车辆先行。

4.礼让行车

1)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并要求“一让到底、一让到停”不能边让边走。

2)驶入、驶出道路或者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

3)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

4)通过路口、人行道、人车混杂路段要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辆,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

5)遇行人、车辆突然横过马路时危急时刻,应第一时间急刹停车避让,不能有侥幸心态。

6)道路变窄或遇前方道路障碍时,要遵守依次通行原则,不得违章抢行。

第8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车辆和设备基本要求

(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二级车况标准。

(三)车辆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行驶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四)车辆车厢地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要牢固,

(五)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卸货物的机械及工具,要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六)根据装运货物性质的需要,必须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七)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运输规则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二)运输不同性质货物,其配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运输货物必须根据货物性质,采取对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撒漏等措施。

(四)运输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五)运输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规范性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六)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八)运输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入员。

三、具体作业要求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必须符合汽车运输普通货物规则的规定。

2.货物的装卸必须在装卸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必须遵守作业区规定。

5.雷雨天气装卸时,必须确认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普通货物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必须确认足够的安会距离。如遇雨天、雷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并打开指示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必须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9.运输普通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进行维修货物运输的车辆作业

(二)出车前

1.运输普通贷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必须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立即排除。

2.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或修理。

3.根据所运货物的特性,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失散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箱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装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后,确认无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三)运输

1.驾驶员必须根据道路交通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尽量不进行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该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5.运输普通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普通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7.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四)装卸

1.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2.货物的装卸作业必须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货物装卸完毕,作业现场要清扫干净。受到货物污染的车辆、工具必须按jt617-2004中附录e车辆清洗消毒方法洗刷和除污。货物的撒漏物和污染物必须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4.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远离火种、热源。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摩擦、拖拉;装车堆码时桶口,箱盖一律向上,不得倒置;集装货物,堆码整齐。装卸完毕,要罩好网罩,捆扎牢固。

四、从业人员

(一)运输普通货物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从业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货物的物的特征、包括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和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驾驶人员在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货物装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

五、劳动保护

(一)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具;特殊的防护用品和急救用具由托运人提供。

(二)货物装卸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采取相应的人身机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要求集中清洗、处理。

(三)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

(四)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伤害,必须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送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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