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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汇编(7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是关乎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预防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行。它不仅强化了公众的安全意识,也提升了交通管理的效率,为农村社区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定期巡查:实施定期的道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路面破损、标志缺失等问题。

2. 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民的交通法规意识。

3. 交通设施完善:增设交通信号灯、斑马线等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4. 车辆管理:加强对农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人培训,确保车辆性能良好,驾驶员素质达标。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针对农村特点,如农忙季节的特殊交通状况。

2. 制度需明确责任,细化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执行到位。

3. 制度要结合实际,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交通环境。

4. 强化监督机制,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

以上各项内容旨在构建一套全面、实用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降低安全隐患,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的顺畅与安全。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范文

第1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在培训中穿插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行车经验介绍及评论、以及未经培训学习在外面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给行车安全所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驾驶员上岗证制度。二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针对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经常到学校,为同学们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告诫同学们怎样走人行横道和看交通信号灯,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采取施划学生通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等措施。四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办法,严管常教。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驾驶带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在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必须全民动员,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说情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严管严治。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包村,包线、包段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车、定时、定责任的工作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在管理中,要及时掌握农村集日等群众活动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保持整治力度。要有重点地加强傍晚、凌晨和午后等重要时段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控,严防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要通过严查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第2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违法违法劝导制度

(一)要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不少于2个重点村,各重点村要根据车辆、行人等交通情况,选择重要路口或点位设立劝导点,每个劝导点要设立醒目标志标牌。

(二)每个劝导点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1-2人。劝导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存档备查。

(三)要为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必要的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反光背心、口哨、臂章、记录本等物品。

(四)劝导员要针对逢十赶集和节假日人流、车流量大的情况,重点突出农村客运超员,面包车非法营运,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运输型拖拉机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纠正,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劝导员在道路上设点劝导、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坚持合法、公正、文明、规范、理性原则,着统一服装和反光背心,佩戴规定的执勤装备和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并选择安全可靠、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且不妨碍交通的合适地点,摆放必要的锥形筒和劝导标牌。

(六)辖区出现交通堵塞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劝导员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协助交通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善后赔偿调解工作。

(七)镇政府要强化劝导员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不断增强劝导员的法律意识和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能力,严格规范执勤行为。

(八)劝导员要严守法律法规要求,严禁收取罚没款。一经发现,从严惩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3篇 某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赶场制度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11〕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第4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采集制度

一、每月月底前定时将各村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新增车辆、新增驾驶员、新增道路等)变化情况收集汇总后书面报辖区公安交警中队。

二、收集上报的道路交通基础信息要及时、准确、详细,以备核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

三、对交通事故信息、交通秩序混乱信息、道路安全隐患信息等要在获知准确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以便及时处置。

四、对每月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数据应按月进行统计,月底前分别报县安监局和所在公安交警中队。

五、对上级党委、政府、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交办核查了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信息,要迅速确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5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一、问责原则

(一)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的原则;

(二)事前明责,事中督责,事后问责的原则;

(三)责任到人,权责统一的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与责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依法依规问责原则。

二、问责内容

(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决定,造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严重漏管失控,引发严重交通堵塞或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二)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相应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迟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管理混乱引发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6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职责,把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定计划、抓落实、见成效。

二、制定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宣传教育时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创新宣传方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增加宣传教育活动经费投入,完善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印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安全宣传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宣传教育资料收集、建立管理档案。

五、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宣传。

六、经常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知识,安全驾驶常识,保养维护常识培训教育。

七、组织开展典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

八、开展“六五”普法与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

九、突出农时与重要节庆(假)日,结合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元旦、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要深入村社等重点区域,采取适合农村特点,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有效性,进行广泛宣传。

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展板、宣传栏标语等方式,深入村社、学校,加强对驾驶员、农机户、农村学生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做到“墙上有标语,路边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

十一、开展以 “安全生产月” 为主题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村社、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咨询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交通安全政策和便民惠农政策,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乡村、进学校、进农户。

第7篇 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赶场制度

为加强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遏制场镇逢场天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势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开江府办发〔2022〕33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辖区逢场日,交管办交通管理员应参与赶场。

二、赶场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通过摆放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光盘、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街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查纠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查纠摩托车、载客车载人超员;查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和车辆乱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三、赶场时间为逢场日8:00-13:00。

四、赶场过程中要敢于管事,善于管事,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收集违法证据、纠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后方可放行。

五、遇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故意阻挠管理的行为、处置难度大的交通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要及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队联系,请求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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