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头盔、防尘口罩、安全鞋和反光背心。
2.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认无故障后方可启动。
3. 在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避免非工作人员误入。
二、开采流程
1. 制定详细的开采计划,明确开采目标和顺序。
2. 使用合适的挖掘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等,按指定位置进行作业。
3. 定期检查边坡稳定性,采取必要的支护措施。
三、运输管理
1. 装载物料时应保持平衡,避免超载。
2. 运输途中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 设立专门的物料堆放区,有序堆放,防止坍塌。
四、环境保护
1. 采取降尘措施,如喷水、安装防尘网等,减少粉尘污染。
2. 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避免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
3. 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五、应急响应
1.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2. 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消防器材。
3.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人员安全。
采掘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采掘作业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进行。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规定,可以降低工作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规程的实施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形成良好的作业习惯,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 严格遵守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2. 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
3. 加强设备维护,定期保养,预防设备故障。
4. 重视沟通协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5. 注意个人安全,避免疲劳作业,保持清醒状态。
6. 遵守环保法规,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措施。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指导采掘作业,但具体执行时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每一位员工都应认识到,遵守规程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保障,也是对企业和社会责任的体现。
第1篇 采掘工作面电气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有关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度,监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 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 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6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7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⑴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⑵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⑶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上,接地必须良好。
⑷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8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第19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 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队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2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3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4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 或更换。
第25条 安装和拆卸设备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防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27条 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第28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把所拆的零件和线头记清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29条 拆装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第30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在检修有电气连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连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1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2条 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用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3条 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4条 注意检查刮板输送机液力藕合器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藕合器用易熔合金塞内无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第35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和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第36条 采区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五、特殊操作
第37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38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39条 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0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安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六、收尾工作
第41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2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交接班人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2篇 采掘电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第2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3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5条 采掘电钳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6条 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第7条 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
第8条 排瓦斯测试事项。
第9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第10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
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11条 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
第12条 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1、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2、检查高压设备时,并向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在进行工作。
3、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修时,并向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3条 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作业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标志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禁止不联系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14条 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第15条 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第16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矿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强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17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18条 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通运转。局通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井区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局通。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通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第19条 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灾害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第20条 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第21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1、 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 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3、 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得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 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值试验时,应与瓦斯检察员一起进行。
第22条 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第23条 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机机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7、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第24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25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3篇 采掘机电维护工操作规程
一、机电维护工应负责本工区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执行好每日2小时检修制度和每班进行3次正常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备有易损的备件及各种材料。
二、机电维护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佩带绝缘用具和安全用具。
三、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专人看护。
四、对溜子齿轮箱、油位、轴承、机头尾全面检查,及时注油和处理损坏的部位。
五、定期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要保持清洁不生锈,并定期涂油,打开防爆面要特别小心,不要碰伤和沾上炭灰,当沾上炭灰或发现生锈时,必须处理好后涂油。
六、安装迁移电缆必须用铁钩或胶带钩,禁止用铁丝吊挂,四线要分开,禁止有“鸡瓜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在电缆上不准挂工作服和其它物件,如有破皮及时处理。
七、采掘头面的开关、电缆、信号线、牛头、水泵等要及时迁移,严禁带电迁移电气设备,每次迁移后,设备、电缆一定要符合完好标准。
八、要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如防护罩、刹闸齐全可靠,其它要符合要求。
九、设备在需要迁移检修或安装时,要先检查起重工具,是否完善和有足够的强度,对吊挂点的棚梁、棚腿、支架要详细检查,确实可靠方可工作。
十、各种设备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如支架、棚子、压柱、信号、链条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方可试车。
十一、接有局扇的掘进头,在局扇停机时,必须自动停掉所有电源,不准在迎头工作,更不准操作电气设备,恢复通风后,须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规定方可送电操作。
十二、所管辖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十三、要详细交接班,交清工具、材料物品,如当班有未处理完的故障,要共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十四、接班后按以上要求全面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第4篇 采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
一、掘进
(一)、掘进作业安全规程
1、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作业前,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首先进行处理,否则不得作业,主要应详细检查作业场所的地质情况、浮石处理情况、支护情况、管、线路架设情况、通风情况等。
6、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7、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8、掘进面凿岩工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放炮时必须通知相邻作业 面,并按规定设好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可撤除警戒。
9、爆破工放炮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10、扒装工进入作业面前,必须首先接好照明,检查作业面通风情况,严禁冒险作业;进入作业面的扒装工严禁干式扒装。
11、扒装工必须进行排险和敲邦问顶,排险时必须双人作业,一人照明监护,一人排险,严禁单人排险。排险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带浮石作业。
12、作业面必须排净浮石,并按规定清挖水沟。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面的卫生,并做到人走灯灭。
13、需要支护地点,必须及时通知支护工进行支护。
14、掘进面严禁使用高压风进行通风,所设局扇必须管好、用好。
15、掘进面必须及时打好风、水、管线路眼,并吊挂整齐。
16.、天井掘进时必须架设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
(二)、掘进工程管理标准
1、巷道工程的推进要落实支护措施,对破碎地段及时采用木质、锚索、锚杆、锚网、喷浆及钢架等支护手段加以维护,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系数。
2、天井掘进至7m时应架设安全作业平台,安全作业平台距天井工作面不应超过2.5m;人行、溜渣间必须分开。
3、工作面照明良好,灯线架设规范,灯泡功率100w,灯距不大于15米,无明线头,严禁乱拉乱挂。
4、各种电缆、风水管的架设符合要求,禁止电缆与风水管混架,电缆不得置于水中(尤其接头处);停车后电缆应及时盘起。
5、贯通工程必须在贯通前(不小于10米)通知有关人员,并设置警戒;当两个相贯通工作面相距15米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6、四大工种人员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按规范作业。
7、爆破物品的临时存放及使用均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溜井防坠落措施到位,格筛、护栏、标志、照明设置齐全。护栏高度1.05-1.2m(特殊地段加高),网格不大于38×50cm2,格筛两平行轨中心线距离不超过40cm,焊接牢固。
9、电气焊等设备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防护措施要及时到位,劳保用品佩戴齐全。
二、硐室作业安全规程
1、 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 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 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 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6、 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7、 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整成拱形,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8、 扒装工、排险支护工进入硐室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底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硐室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
9、 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需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或爆破。局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10、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 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
三、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 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顺路人行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 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顺路人行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4、 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平整。
5、 采场控顶高度不超3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排险顶板浮石。
6、 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7、 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8、 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联合支护。
9、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
10、 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1、 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3、 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背甲等劳保用品。
14、 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5、 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透位置,必须将一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四、天井(溜井)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面必须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采用36伏的安全电压,线路绝缘要保护良好。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照明工具。
3、天井、溜井采用普通法掘进时,应架设工作平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有梯子间等设施。
4、架设的顺行梯子,必须安装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固定牢固。
5、凿岩前,必须确定作业面通风良好后,方可到达工作面,并将邦壁撤底排查浮石。
6、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电起爆器,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
7、当天井、溜井、掘进到距上部7~10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爆破前设好警戒。
第5篇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6篇 综采掘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对于6kv的高压输电线路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并在停电期间挂接地线。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相应等级的检电笔检电,确认无电后要进行放电(放电处其沼气浓度不得超过1%)。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三条: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人身接触的部位,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主管单位下发施工措施,施工人员持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第五条: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用电器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第七条: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 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第八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矿专业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下看有无失爆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其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定期涂擦适量防锈脂。
第九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转化时要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露和配压试验,每年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并将检查和测定的结果记录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存挡。
第十条: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十一条:总电源馈电开关继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值应小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所有继电报护装置都不准不用,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在每个开关的里面设有漏电试验、过载及短路试验装置,每周都要进行试验一次,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良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
第十三条:固定电气设备,移动配电站,都必须设有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板,并与井下总接地网连接。
第十四条: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录存档。
第二节 电缆敷设
第十五条: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大于3m,吊挂高度应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工作面所用电缆必须采用非焰燃电缆。
第十六条: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 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如果同水管、压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架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圆型或8字形的电缆不应带电。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可盘在特制的车盘上,其最大长度不应超过100m,电话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上,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第十七条: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用途和长度等。
第十八条: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松弛度,电缆吊挂要用不小于40mm宽的钩子,用绝缘防腐油煮过的木卡缆或规定允许其它材料加工的,不得用铁丝吊挂,斜巷敷设电缆每隔10m要用卡子固定一下。
第十九条: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第三节 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用摇表测电气设备时,要用和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摇表,摇表测变压器二次侧绝缘时必须将所带的检漏继电器拆除或把检漏继电器电源隔离开关断开,方可进行工作,防止损坏检漏继电器的保护系统。对通讯设备和控制系统,除接连电缆的干线接地外,禁止使用摇表测试。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安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防爆、防潮性能。
第二十二条:综采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都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和足够的照明设备。
第7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采掘机电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第3条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安全规程
第6条严格执行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控制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8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9条排除有威协人向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第10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监查正常后,在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是部分查行验是,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胡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发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的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给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笔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5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现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6条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7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8条检修检查高压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9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0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1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2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3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护工作计划。
四、正常操作
第24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5条巡检中发现漏电检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
第8篇 采掘: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凡从事采掘作业的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查体,无职业禁忌症。
2、从事采掘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从事采掘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工作。
4、进入采掘作业场所前确认瓦斯、粉尘、通风等职业危害因素值在正常范围内,方可进入。
5、湿式作业;采掘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灭尘。
7、采掘工作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8、采掘过种中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第9篇 采掘机电维修工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迁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进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采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通知机动科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极。
14.检修中或检修完后需要试机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机,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正式试机或投入正常运行。
15.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
17.接班后对维护地点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8.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焊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19.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的安装与电缆的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进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0.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不得损伤或沾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21.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到干净的地方。
22.拆装机器时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修理钳工的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保证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23.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过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开关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联锁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24.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的设备倒转。
25.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26.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27.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4)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斯检查员一起进行。
28.油浸电气的绝缘油应定期检查,保持规定的油质油量,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
29.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30.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31.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3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3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3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遗留问题事故处理情况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10篇 采掘电工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维护设备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一氧化碳、瓦斯等。对人体的危害,可造成尘肺、急性化学毒物中毒。
(二)操作规程
1、采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及原理,安装、检修及维护操作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检修、运输和移动设备前,注意观察现场情况,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正确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4、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三)防护措施
1、正确配戴使用防尘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用品。
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掌握防护技能。
第11篇 采掘设备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采掘设备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机械、液压基础知识。具备电工基础知识,了解所安装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设备电气系统图和矿井供、配电线路情况。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方面的标准、规定和要求。
第4条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第5条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身体状况适应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第8条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在倾角大于15°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l.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1条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使用。
第12条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人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标志”。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15条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第17条检测、校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8条合理选择起重运输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第19条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21条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第22条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照技术文件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按要求进行灌浆。
第23条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24条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辅送带子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第25条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6条安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要进行详细记录。
第27条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丰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等缺陷。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10、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第28条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第29条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第12篇 非煤矿山采掘作业面安全操作规程
一、掘进
(一)、掘进作业安全规程
1、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作业前,首先检查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有不安全因素必须首先进行处理,否则不得作业,主要应详细检查作业场所的地质情况、浮石处理情况、支护情况、管、线路架设情况、通风情况等。
6、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7、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8、掘进面凿岩工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放炮时必须通知相邻作业 面,并按规定设好警戒,确认无误后,方可撤除警戒。
9、爆破工放炮后,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10、扒装工进入作业面前,必须首先接好照明,检查作业面通风情况,严禁冒险作业;进入作业面的扒装工严禁干式扒装。
11、扒装工必须进行排险和敲邦问顶,排险时必须双人作业,一人照明监护,一人排险,严禁单人排险。排险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带浮石作业。
12、作业面必须排净浮石,并按规定清挖水沟。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好作业面的卫生,并做到人走灯灭。
13、需要支护地点,必须及时通知支护工进行支护。
14、掘进面严禁使用高压风进行通风,所设局扇必须管好、用好。
15、掘进面必须及时打好风、水、管线路眼,并吊挂整齐。
16.、天井掘进时必须架设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保险带。
(二)、掘进工程管理标准
1、巷道工程的推进要落实支护措施,对破碎地段及时采用木质、锚索、锚杆、锚网、喷浆及钢架等支护手段加以维护,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系数。
2、天井掘进至7m时应架设安全作业平台,安全作业平台距天井工作面不应超过2.5m;人行、溜渣间必须分开。
3、工作面照明良好,灯线架设规范,灯泡功率100w,灯距不大于15米,无明线头,严禁乱拉乱挂。
4、各种电缆、风水管的架设符合要求,禁止电缆与风水管混架,电缆不得置于水中(尤其接头处);停车后电缆应及时盘起。
5、贯通工程必须在贯通前(不小于10米)通知有关人员,并设置警戒;当两个相贯通工作面相距15米时,其中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
6、四大工种人员劳保用品穿戴齐全,按规范作业。
7、爆破物品的临时存放及使用均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溜井防坠落措施到位,格筛、护栏、标志、照明设置齐全。护栏高度1.05-1.2m(特殊地段加高),网格不大于38×50cm2,格筛两平行轨中心线距离不超过40cm,焊接牢固。
9、电气焊等设备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防护措施要及时到位,劳保用品佩戴齐全。
二、硐室作业安全规程
1、 所有掘进工程必须有设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杜绝无设计的口头协议工程。
2、 工程设计和施工通知单,必须包括地质概况,施工目的、施工单位,施工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重大工程必须编写安全专篇,安全措施必须认真、详细、具体。
3、 工程设计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签字、报施工单位、分管副矿长、安全部,生技部存档案备查。
4、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后,必须认真安排,并向凿岩工、扒装工讲明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并到现场进行安排。
5、 凿岩工应严格按设计布眼、装药,破碎地段,顶板、边邦应实施光面爆破,以减少岩体的破坏,增加安全强度,掘进面最佳顶板为三心拱型。
6、 凿岩工作业严禁打干眼,严禁明火单点炮,严禁打残眼和带盲炮作业,严禁边凿岩边装药。
7、 落实控制爆破护顶技术,保证工程质量,顶板平整成拱形,无浮石,严禁带浮石作业。
8、 扒装工、排险支护工进入硐室后,必须先布好照明,灯距不得超过8米,灯泡功率100w,灯线不得有明线头,不得违规架设。检查通风情况和顶底板情况,不允许冒险作业。作业前,先排险(硐室排险工具配备齐全(一长、一短)且质量符合标准)。禁止带险情和干式扒装,禁止单人作业和单人排险。
9、 排险支护工对破碎地段或排不下来的浮石,必须做好记号,需爆破和打锚杆的,必须通知凿岩工及时打眼,安设锚杆或爆破。局部需进行木支护的,必须立即进行支护,并保证牢固可靠。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进行封堵。
10、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出作业面,并带好个人照明工具,严禁在作业面休息。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向车间有关领导汇报。
11、 加强支护管理,视现场情况确定合理的支护方案,确保安全可靠。
三、采场作业安全规程:
1、 采场必须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连通上、下中段巷道,安全出口的支护必须坚固,并设有梯子,顺路人行井,通风井必须畅通,通上中段天井必须有梯子和大绳。
2、 采场中有良好的照明。
3、 在工程施工时,必须先进行人行井及其联络道施工,以便创造良好的通风条件,采用脉内布置顺路人行井时,严禁整个分层一次爆破落矿。
4、 对采场顶板进行光面爆破,炮眼布置均匀,保证顶板平整。
5、 采场控顶高度不超3米,顶板管理人员加强工作责任心,及时排险顶板浮石。
6、 严格按设计和现场指挥施工。
7、 严禁人员从炮头处进入采场。
8、 对不稳定地段要及时采取木支护、锚杆支护、锚杆网联合支护。
9、 围岩松软不稳定的回采作业面,采准、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
10、 作业人员在每次进入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马上停止作业处理,发现大冒顶征兆,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11、 掘进作业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设备,局扇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12、 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凿岩机的最小供风量,应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13、 防尘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安全背甲等劳保用品。
14、 作业人员在采场作业时,要注意观察采场内矿岩的变化,发现安全问题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5、 在每分层采矿与上层联络道接近透位置,必须将一层联络道贯通,以防下口堵塞。人行井必须保持畅通。
四、天井(溜井)施工安全作业规程:
1、作业面必须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采用36伏的安全电压,线路绝缘要保护良好。
2、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及个人照明工具。
3、天井、溜井采用普通法掘进时,应架设工作平台,掘进高度超过7m时,应设有梯子间等设施。
4、架设的顺行梯子,必须安装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固定牢固。
5、凿岩前,必须确定作业面通风良好后,方可到达工作面,并将邦壁撤底排查浮石。
6、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电起爆器,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爆破。
7、当天井、溜井、掘进到距上部7~10m时,测量人员应给出贯通位置,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爆破前设好警戒。
第13篇 采掘机电维护工操作规程怎么写
一、机电维护工应负责本工区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执行好每日2小时检修制度和每班进行3次正常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备有易损的备件及各种材料。
二、 机电维护工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佩带绝缘用具和安全用具。
三、 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切断电源,进行验放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或专人看护。
四、 对溜子齿轮箱、油位、轴承、机头尾全面检查,及时注油和处理损坏的部位。
五、 定期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面,要保持清洁不生锈,并定期涂油,打开防爆面要特别小心,不要碰伤和沾上炭灰,当沾上炭灰或发现生锈时,必须处理好后涂油。
六、 安装迁移电缆必须用铁钩或胶带钩,禁止用铁丝吊挂,四线要分开,禁止有“鸡瓜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在电缆上不准挂工作服和其它物件,如有破皮及时处理。
七、 采掘头面的开关、电缆、信号线、牛头、水泵等要及时迁移,严禁带电迁移电气设备,每次迁移后,设备、电缆一定要符合完好标准。
八、 要定期检查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如防护罩、刹闸齐全可靠,其它要符合要求。
九、 设备在需要迁移检修或安装时,要先检查起重工具,是否完善和有足够的强度,对吊挂点的棚梁、棚腿、支架要详细检查,确实可靠方可工作。
十、 各种设备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周围环境、设备情况,如支架、棚子、压柱、信号、链条等,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方可试车。
十一、接有局扇的掘进头,在局扇停机时,必须自动停掉所有电源,不准在迎头工作,更不准操作电气设备,恢复通风后,须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规定方可送电操作。
十二、 所管辖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十三、 要详细交接班,交清工具、材料物品,如当班有未处理完的故障,要共同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十四、 接班后按以上要求全面检查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
第14篇 采掘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凡从事采掘作业的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查体,无职业禁忌症。
2、从事采掘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3、从事采掘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尘口罩、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工作。
4、进入采掘作业场所前确认瓦斯、粉尘、通风等职业危害因素值在正常范围内,方可进入。
5、湿式作业;采掘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洒水灭尘。
7、采掘工作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8、采掘过种中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第15篇 采掘设备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采掘设备安装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起重工基本操作及机械、液压基础知识。具备电工基础知识,了解所安装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设备电气系统图和矿井供、配电线路情况。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煤矿机电设备安装方面的标准、规定和要求。
第4条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第5条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身体状况适应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7条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设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员,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现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第8条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第9条在倾角大于15°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0条当安装现场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l.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11条安装工应能正确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使用。
第12条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13条人井安装的防爆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标志”。
三、操作准备
第14条了解所需安装(或拆卸)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图纸资料、安装质量标准、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15条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6条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第17条检测、校对安装的设备、电缆、技术参数及安装时所用材料。各种技术数据及技术要求与设计相符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18条合理选择起重运输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不得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设备、器材。
第19条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及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对需要分部件运输的设备,应由专人做上明显标记、编号装车,对部件结合面要用软质材料妥善保护。
四、正常操作
第20条按安装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认真校核基础尺寸,找准设备的安装中心线和标高。
第21条清理安装现场、基础表面和基础螺栓孔,以保证安装后二次灌浆的质量。
第22条将所需安装的设备或部件的基座按照技术文件及安装说明书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装的基础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础螺栓,按要求进行灌浆。
第23条将设备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图纸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紧各连接件、销子、螺栓等。
第24条安装带式输送机时要保持辅送带子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则应保持平缓过渡;做输送带接头时,应使接头两端中心线在同一直线上,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应叫作业人员离开带式输送机;严禁直接用手拉或脚踩输送带。
第25条安装刮板输送机后试车时,如有漂链现象,应调整中部槽的平直度,严禁用脚蹬、手搬和撬棍别运行中的刮板链。
第26条安装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各连接尺寸等技术数据要进行详细记录。
第27条设备安装后,试车之前应按施工要求的安装质量标准逐项认真检查:
1、各部螺栓应齐全、紧固。
2、减速器、油箱的油质应符合要求,油量应适当,无渗漏油。
3、输送带、刮板链的张力应适当。
4、联轴节间隙应符合要求。
5、各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完好、丰固。
6、各仪表应齐全、完整。
7、焊接部位应牢固,无开焊、裂缝等缺陷。
8、设备周围,特别是转动部位周围,应无影响试车的杂物。
9、按有关规定需要盘车的设备,应盘车2—3转,转动应灵活。
10、其他应检查的部位.
第28条检查相关设备和环节的配合情况。
第29条通知所有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远离设备转动部位,发出试车信号,按试车程序送电试车。在试车时认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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