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司机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自身安全及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这些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1. 检查与准备:
- 在开始工作前,全面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如钢丝绳、吊钩、制动器、限位装置等,确认无异常。
- 确保起重机操作系统完好,仪表显示准确,信号装置有效。
2. 起重作业:
-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起重机能力,严禁超载。
- 吊装过程中保持平稳,避免剧烈晃动。
- 严格遵循指挥信号,确保与地面人员沟通畅通。
3. 操作过程:
- 在操作过程中,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 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
4. 停止与维护:
- 完成作业后,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断开电源,做好清洁保养。
-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维修。
这些安全操作规程旨在降低起重机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保障工地生产秩序,同时也是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必要举措。通过规范操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故障导致的延误,从而提升整体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1. 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知设备性能和安全规定。
2. 在恶劣天气下,如强风、雷电,应停止起重机作业,确保设备安全。
3. 工作服应合身,禁止穿着宽松衣物或佩戴可能被卷入机械的饰品。
4. 避免在视线不清或地面不稳的条件下作业,确保安全第一。
5. 对于复杂的吊装任务,需提前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并进行预演。
起重机司机必须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时刻警惕潜在风险,确保每一次起吊都安全、高效。通过持续的自我提升和团队协作,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1篇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应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
2 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无色盲,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病史。
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
4 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应将长发塞入帽内。
5 严禁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严禁上机。
6 应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如有丢损,应及时补齐修复。
7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拆封,要求保证动作灵敏可靠,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8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
9 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
10 遇6 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1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2 起重机上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布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应定期检查,更换过期剂料。
13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应及时处理干净。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应乱放,废油不应乱泼,应集中妥善保管并处理。
14 起动前应检查冷却水、润滑油、燃油、液压油充足,各轮胎气压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牢固可靠。
15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o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3次均未成功起动,则应检查原因,并排除故障。
16 低温起动时,应使用预热装置,先用起动机驱动发动机空转几转后,方可给油起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明火烤油底壳。
17 发动机起动后,应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正常,机电压力应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3~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50~60℃(正常工作水温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应无异声、焦臭气味,应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应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
18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应做到“十不吊”。即在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操作人员应拒绝吊运:
1 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
2 吊运物品上有人。
3 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
4 斜拉重物。
5 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
6 吊物下方有人时。
7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
8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输电线路、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9 吊运易燃、易爆品没有安全措施时。
10 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时。
19 轮胎式起重机司机鸣铃应按下列情况鸣铃: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20 作业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
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应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
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
4 发动机应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20min,寒冷季节可适当延长预热时间。
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严禁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应支撑在有暗沟涵洞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
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7 作业时,不应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
21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应超过78°。
3 作业时,不应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作业(除厂家另有规定外)。
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5 回转前应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应有人和障碍物。
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
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应越过前支腿中心。
8 臂杆向外伸时,第二、第三节应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第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
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
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应强行继续外伸。
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作业位置时,应防止超负荷。
12 在缩回时,臂杆的仰角不得太小,应先缩回第四节,然后再将第二、第三节缩回。
22 副杆延伸与收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延伸副杆时,工作范围内应无任何障碍物。
2 延伸或收副杆时,各支腿应完全伸出。
3 副杆需外伸时,应将第一节臂杆稍低于水平,插入副杆根部与第四节相连的旋转轴销后,取出与第一节相连的拴挂轴销,由人工旋转副杆与第四节相对接并插入另一侧连接的固定销。
4 收存时,应根据指挥信号拆卸或存放副吊钩。在操作中力矩限制器可能会使起重机停止动作。此时,应操作力矩限制器释放扭矩,以便收存工作继续进行。
5 收存时应特别注意不可将钢丝绳绞得太紧。
23 提升和降落应遵守下列规定:
1 起吊前,应根据该起重机特性曲线表来确定臂杆长度、臂杆倾角、回转半径及允许负荷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数据都应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2 应定期检查起吊钢丝绳及吊钩的完好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起吊前,检查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过卷扬警报、断路装置、幅度指示器等应灵敏可靠。
4 为防止作业时离合器突然脱开,应将离合器操纵杆加以锁紧。
5 正式起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30cm,然后停机检查重物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制动的可靠性、起重机的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
6 作业中如突然发生故障,应立即卸载,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和修理。严禁在作业时,对运转部位进行修理、调整、保养等工作。
7 当重物悬在空中时,司机不应离开操作室。
8 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应少于3圈。
24 应避免双机抬吊。确因工作需要双机抬吊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实施方案,并且两机性能应相同,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应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应超过该机额定重量的80%。起吊时动作应一致,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回转臂杆。
25 行驶前,应先将稳定器上的调整螺丝松开,收回支腿,插好销轴。
26 行驶前,应将起重机回转制动器锁住,各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关闭上盘操作室车门。
27 行驶前,应用钢索将吊钩拉挂在保险杠拉钩上,但应保持一定的松动量,不应过紧。
28 行驶时起重机架上严禁乘人。
29 应注意行驶路线上的驾空电线,桥梁与涵洞的高度和允许载重吨位,不得冒险通过。
30 行驶时,制动气压应大于490kpa。
31 起重机收班时应停在指定的停车库房(场)位置。路途应停靠在安全平坦、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指定的停车位置),应拉紧手刹车,挂入低速档。在坡道停车,车头向上坡时应挂一档,车头向下坡时应挂倒档,并用三角木把车轮塞死。
32 停车时应低速运转几分钟后再熄火,寒冷季节应放净未加防冻液的冷却水。
33 作业终了停车,应按规定进行保养。
34 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选用合适的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
35 液压油、润滑油(脂)和燃油应十分清洁。添加时,加油口应擦净,加油口有滤网时,不应取下滤网加油。
36 应减少液压系统的拆卸工作。
37 燃油箱应在每日作业终了后加满。
38 放泄液压油和润滑油,应在作业终了,油温尚未完全冷却以前进行。
39 检查加注油时,均应将起重机停在平坦的地方进行。
40 冷却水应用洁净的软水。加入冷却水时应先加入总量的80%,然后起动发动机,待冷却水温暖后,再加注满。
41 放泄冷却水,应待水温降到60℃以下进行。
42 寒冷季节,冷却水渗入防冻液的比例,应依据所在地区最低气温再降10℃的温度来决定。
43 发动机在更换冷却水、油料和附件后,应先空转5~10min,排除回路中气体,经检查后再补充油、水。
44 蓄电池的电解液的比重应依据不同气温进行调整,添加蒸馏水应在当班作业前进行。
45 对传动部分进行保养时,应切断动力。
46 应检查钢丝绳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他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检查卷筒上应无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位置应牢固可靠。
47 日常保养工作,应按各保修工作中的例保项目执行。
48 交接班应按34条的规定执行。
第2篇 企业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装有扫轨板和反撞装置。轨道两头安设阻挡块,阻挡块应牢固,防止门吊外滑。
九、作业完毕应收紧吊钩,将手柄放在空档,并将起重锚定位,切断电源。
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检查,特别是门吊的各联接点,认真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
第3篇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门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应暂停作业,待温度降低到允许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条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8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二十条作业结束后,吊臂应收到最小幅度,不准垂岸对海停放。吊钩升到顶端,并采取防风措施后切断总电源(18、19、20、21号泊位的门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影响航标信号)。
第4篇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作业前准备的安全要求
1、持有合格证的司机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非司机勿进入驾驶室。
2、认真作好交接班工作,交接人应向接班人介绍情况,接班人应阅读交接日记,并对起重机进行检查。
3、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上班前不得饮酒,酒后禁止吊运工作。
4、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5、检查大车和小车及路轨周围,确认无人及无障碍物时才可合主电源,电源电压应在330伏以上。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
7、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实验,各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二、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司机应集中精神操作,密切注意周围情况,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4)被吊物体上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3、扳转或推拉控制器的手轮或手柄时用力要均匀,逐级变换档位。
4、正常运转过程不得利用限位开关,紧急开关及反向停车。
5、不得在有荷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6、开车及升,降物件前,必须鸣铃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报警。
7、吊运时,吊运不得从人和重要设备的上空通过。
8、吊钩上升或下降时,钢丝绳应位于卷筒和滑轮绳槽内。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0、所吊重物所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11、起重机运行中,发生机件损坏等故障,应放下所吊物价,关闭总电源,报告领导组织检修。不得在运行中进行维修。
12、起重机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时,应把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吊钩上吊有物件时,应在重物下方的危险范围,作围栏和指示,禁止人员从吊物下面通过。
13、严禁司机操纵起重机与同跨起重机碰壁撞,同一轨道各起重机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14、两台起重机协同吊运同一物件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承受的荷载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吊运时,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5、在起重机分两层运行的场所,上层起重机工作时,下层起重机与它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上层起重机的吊钩没有上升到极限位置时,下层起重机不允许通过或开到它的下面,上层起重机落钩时必须与下层起重机取得联系,得到回答信号后才能落钩。
16、轨道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六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三、作业结束的安全要求
1、将吊钩升至较高位置,小车开到远离大车滑线的近端梁处,大车升到起重机的停车位置,
2、取物装置是电磁盘和抓斗的,应将其放落到地面上。
3、把所有控制器扳到零位,并拉下保护柜刀开关。
4、对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并将大车,小车固定牢靠,防风吹袭发生事故。
5、对起重机在运行中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故障及维修和处理情况全部记入交接班本。
6、按交接班制度办理交接班手续,起重机是单班工作的,或接班司机未到时需把运行情况向班组长汇报,经准许后方可离机下班。
第5篇 龙门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3、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⑵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⑶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4、操作室内应垫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6、开动前,应先发出警示信号,重物提升和下降应操作平稳均匀,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并应栓拉溜绳防止摆动。
7、严禁超载起吊,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得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重物的吊运严禁从人上方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米以上。
9、露天作业,当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时,应停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0、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用夹轨器锁紧,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2、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作室门窗。
第6篇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汽车式起重机司机在准备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下列各项安全检查:
出车前起重机司机要检查油、水量,并按规定进行各部润滑,添加冷却水各油,对漏油、漏水处要及时排除。
要检查各操作手柄是否工作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有效,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对发现的故障要及时修理。
起重机进入现场前,司机要同指挥人员勘察现场,选择好安全停车的位置,尤其要注意作业现场上空有无高压线,地下有无暗沟、暗涵建筑设施。
汽车式起重机进入现场后,要首先了解被吊运货物的摆放位置,然后选择平整、坚实的地面,作为停车点,并保持直升机的平稳。
作业前,要将四个支腿全部伸出,支腿正面要加放垫木,防止作业中支腿下沉;操作支腿开关时,要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防止损坏起重机。
作业前首先要进行一个循环的空负荷运转,检查起重机各工作机构运转是否正常,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环境,有无妨碍起重机吊运作业的障碍物。
起重吊运前,司机要首先查看被吊运货物,熟悉货物的性质、规格、重量和装卸要求;遇有易滚、易滑、易倒的货物,要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
2. 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司机要严格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并同挂钩人员相互配合,自觉服从指挥。
吊运货物前,要对被吊物重量进行估算,确定分吊数量和吊挂位置,严格按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和旋转范围进行作业。
开始运转时,司机要鸣铃,提醒作业人员注意旋转动向;货物离地 20cm 时,要停吊试臂、试绳、试刹车。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找准货物重心,使吊钩与被 吊物保持垂直;遇有棱角坚硬的货物,要加放衬垫,保护绳索,货物吊挂要牢固。
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运作业,只准许在起重机左右两侧及后面进行,严禁在起重机前言吊运或从驾驶室上空旋转跨越。
起重吊运货物时,要将货物提升到安全高度后,再作回转,变幅运动;回转时速度要慢,制动要平稳,减少货物摆动。
起重吊运货物不准许在地面旋转,损伤中带载变幅要平稳,不允许在作业中长时间将货物悬吊在半空中,而司机离开操作室。
起重吊运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最少要有三圈的余量,不准许钢丝绳重叠、打结、绞拧,强行操作升降或进行调整。
起重吊运作业中,严禁调整支腿,需要调整时,要停止吊运,收回起重臂,进行紧固和垫平。
汽车式液压起重机在作业中需要主、副吊钩交替作业时,在伸长起重臂前,要将吊钩下降到安全位置。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允许从作业人员上方通过,被吊物上面不允许站人或搭放其它货物,运转中要避免碰撞。
起重吊运作业中,不许起重机带载强行伸缩或现时进行两个动作,也不准用起重臂拖拉、碰撞货物,或搭乘挂钩上下。
现场作业中遇有需要移动起重机时,必须将起重臂、支腿收回原处,才能移动位置,不准伸臂或伸支腿时移动起重机。
汽车式起重机在作业中,转台上不准放站人或停留;吊运中不准许进行检查、润滑、维修等工作;起重臂未收回原处时,挂钩人员不准许上车乘坐或做收车准备工作。
起重吊运中,需要起重机抽绳时,货物上面不准站人,被 吊货物要堆码,加固牢靠;抽绳时,要鸣铃,损伤要缓慢、平稳。
起重吊运中,遇有线路、树木、建筑物时,起重机的钢丝绳与其距离至少 1m 以上;遇有高压线时,起重机和被吊物要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并指定专人监察现场。
起重吊运中,不准主、副卷扬同时工作;夜间作业,现场要有足够的照明条件,起重机灯光要齐全,指挥信号要清晰、准确。
使用两台起重机进行的抬吊作业,要有作业方案,选择好吊点,指定专人指挥;吊运时,起重机吊钩需与被吊物垂直,货物捆绑、吊挂要牢靠,每台起重量不准许超过额定量的 80%
起重吊运中,遇有异常声响、抖动、发热、异味时,应停止操作;遇有大风、大雾、大雪、雷雨天气,视线不清或对安全有影响时,应暂停作业;遇胡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鸣铃或报警,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 完成作业后要做到:
起重吊运作业完成后,司机要鸣铃,收放起重臂,收支腿时,要先收前腿,再收后腿,支腿完全收回,吊钩要挂好安全绳。
收完起重臂和支腿后,随车挂钩人员再将吊索工具、垫木,收到起重机的安全位置,起重机司机要提醒挂钩人选择安全的位置乘坐。
起重机司机离开操作室前,要切断电源,关闭起动开关,将各操作手柄复位,制动装置牌安全状态,关好门窗,锁好车门。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做好例保工作,清除起重机上的污垢,保持各工作机构清洁,冬季收车后,要将水箱中的水放净。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要各部机件有无漏油、漏水、松动、裂纹、变形损坏,安全制动装置是否有效,钢丝绳有无磨损、断股。
收车后,起重机司机对作业中发现的隐患,出现的故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修、排除,保持起重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7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一般要求:
1、 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2、 司机必须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培训,了解设备构造和工作原理,保养规则,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在没有拿到操作证之前,不准单独操作,有证者必须在一旁监护。
3、 司机调往没开过的塔机时,必须熟读该机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本塔性能,操作适应后才方可单独操作,不许蛮干、冒险作业。
4、 司机必须按规定对塔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在日常的保养维护中司机应认真执行“十字”作业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司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履历书中要求的各项,不许漏填误填。
6、 司机在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不准上岗作业。
7、 司机和起重工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塔。
8、 新购安装、大修后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塔机,使用前均需经过专职安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9、 塔机在夜间工作时,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10. 领用的油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使砂石、泥土混入。
二、 操作前
1、 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是否平直,有无沉陷地段,行走限位碰杆是否移位,止档木是否牢固,接地线是否脱落,确保塔机安全行车。
2、 检查塔机有无漏电,行走式塔上机操作前应将轨钳全部打开挂好。
3、 检查各传动机构的安全和润滑情况,各部螺栓是否紧固。主要焊缝有无裂纹和开焊。
4、 检查制动器安全限位装置是否可可靠,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5、 每次大风、雨天气后,要首先检查各配电箱及集电环绝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6、 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根据钢丝绳报废标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卷筒上最少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
7、 检查附着装置与塔身、墙体的连接是否可靠。
8、 检查电压表是否达到380v的标准,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去时+5%。
9、 检查吊钩、各部滑轮、滚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塞现象。
10、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开展前经全面检查,试运转,确认各部完全正常时,方可操作。
三、 操作中
1、 起重量必须严格遵守制造厂“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不得超载。
2、 有快、慢速档的塔机,司机必须弄清起升速度与重量的关系,正确操作,慢就位。
3、 各低速档仅为动作初始和就位时使用,使用时间不可过长,以免烧毁电机。
4、 司机在工作中严格按有证信号工发出的口令或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楚或指挥错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严禁无证指挥操作。
5、 回转制动仅为吊物就位锁车之用,不得用于刹车。
6、 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7、 操作控制手柄,应从零位开始推到所需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机构转转中需换方向时,应将控制手柄搬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动转,严禁直接交换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使用高速档急开急停 。
8、 安全装置、保护装置损坏后,要及时上报处理,不许一封了之。吊钩提升接近吊臂下部和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
9、 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小车间距最少不能小于一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10. 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11.上旋式塔机旋转不得超守三百六十度。
12.动臂式塔机禁止悬挂重物调臂。动臂式塔机的起升、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13.小车变幅式塔机起升、回转、小车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大车行走只能单独进行,行走时大臂平行轨道,小车位于大臂根部。
14.塔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应放松包闸,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5.操作室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6.工作时禁止饮食、吸烟、打闹或通过对讲机与他人闲谈,不得做有碍安全操作的事,在工作时间不得脱离岗位。
17. 司机必须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1) 被吊物重理超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 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3) 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4) 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 斜拉牵物不准吊。
(7) 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 零小物容器不准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8. 遇有特殊情况但又必须运时,须经过机械、技术、安全部门研究,采取措施并经主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19. 当两台塔在同一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两台塔之间的安全操作距离,吊钩上所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两机吊时,必须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详细的指挥方案,每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20. 起重臂与起吊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1) 距离低供电线路水平不小于三米。
(2) 距离高压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3)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与施工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1. 起吊重物时,必须知道被吊物重量和相应的工作幅度,有力距限制器超重限位器也不能依赖力距限位器超重限位器。
22. 塔机在运行中严禁进行修理、调整和保养工作,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塔机发生故障司机不懂时,不许乱动、乱拆以免损坏机件,酿成事故。
23. 在塔机运转过程中,司机必须注意倾听各工作机构有无异响,如有异响必须待排队后,方可使用。
24. 必须在驾驶室内平衡臂l箱旁各放置一台有效的灭火器。
25. 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塔吊上下扶梯时不得携笨重物品。
26. 禁止塔司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四、 操作停止后
1、 操作完毕后,塔机应放在轨道中间或停机枰上,吊钩升到距臂2—3米处,变幅小车开到臂根处,有回转,并制动的塔机,人离开时必须释放制动,使回转部分随风的变化自由回转。紧锁全部轨钳,如因工作幅度内有障碍物,不能使大臂随风自由回转时,应对大臂进行锚固,锚固点尽量位于大臂端部。
2、 将所有控制器拨回零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锁好专用电箱。
3、 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前发现隐患,做好“十字”作业,保持机械完好。
4、 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原始记录写不全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办不交。
5、 上塔尖、起重臂头部加油或紧固塔身联接螺栓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固定好。
第8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超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重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9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10篇 起重机司机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3、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4、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复部分应分配合理,不能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5、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起吊:
a: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b:超负荷不吊;c:工件紧固不牢不吊;d:吊物上有人不吊;e:安全装置不灵不吊;f:工件埋在地下不吊;g:斜拉工件不吊;h: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i:小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j: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6、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7、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8、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立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0、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8、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坂到零位,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缓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9、作业中,如遇五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回转机构的控制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0、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1、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2、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第12篇 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13篇 船用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船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一地点附近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不准悠钩或拉背杆作业。
第十八条两个舱的改绳不准拴在同一个羊角上。
第十九条需两名司机共同操作船机时,必须严格按指挥信号作业,协调一致。
第二十条船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船方。
第二十一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二十二条作业结束后,将吊杆恢复原位。
第1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2、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锁死,启动后应慢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和油温,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木方,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根据所吊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4、汽车式起重机 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6、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9、当轮胎或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重物离地不得超过500mm,缓慢行驶。
10、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1、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放弃物件。
第15篇 汽车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单独动用起重机;
2、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地环境、行驶车道、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4、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5、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中间传递信号指挥人员,或采取其它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起重机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应缓慢。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7、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重物下面严禁任何人停留;
8、物件起吊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子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9、不得超载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0、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车升降速度要保持一致,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允许的起重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的最大起重的80%;
11、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
12、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直吊;
14、起重机在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cm左右停止提升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起重机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规定值;
16、起重机在输电线下面通过时,应先将起重臂放下;
17、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或调整机件;
18、如遇大风、大雨、大雾时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9、起重机工作完毕收腿、回转不得同时进行;
20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挂历钩上,并将钢丝拉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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