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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操作规程7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防爆电气操作规程

有哪些

防爆电气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与准备

1. 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无裂纹、变形,密封良好,防止粉尘或气体进入。

2. 检查设备的接地系统,确保接地电阻符合安全标准。

3. 检查电源线无破损,连接牢固,绝缘层完好。

4. 验证设备的防爆等级与工作环境相匹配。

二、安装与接线

1. 安装时遵循制造商提供的安装指南,确保设备安装在无火花区域。

2. 接线应正确,避免短路或接地故障,接头应紧固,电线不应过度拉伸。

3. 安装后进行功能测试,确认设备正常运行。

三、操作与维护

1. 开启设备前,确认周围环境无易燃易爆物质。

2. 设备运行中,定期检查温度、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3. 停机后,及时清理设备表面粉尘,保持清洁。

4.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如更换老化部件,确保设备性能。

四、故障处理

1. 发现设备异常时,立即断电,避免引发事故。

2. 不得擅自拆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

3. 维修后,重新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目的和意义

防爆电气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保障生产安全,预防因电气设备故障导致的爆炸事故。通过规范的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流程,可以有效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注意事项

1. 员工需接受防爆电气操作培训,理解并掌握规程内容。

2. 在危险环境中操作防爆电气时,必须佩戴防护装备。

3. 不得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调整或清洁,以免触电或引发火花。

4. 遵守“先断电,后操作”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得带电作业。

5. 维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避免产生火花。

6. 对于老旧设备,应及时评估其安全性能,必要时进行更新替换。

以上防爆电气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每位员工都应将其视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以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防爆电气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防爆电气修理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电工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设备防爆规程》等中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并具有电气防火、灭火知识。

3、必须遵守各种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

4、必须掌握工作所辖范围供电系统、设备性能、各种保护装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并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

5、准备检修设备使用的材料、配件、测试仪器、仪表及工作中其它工具。

6、穿工作服、绝缘靴,携带验电笔和绝缘工具。

7、清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8、详细检查小型电器防爆面接合面的光洁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检修。

9、电工安全用具的使用遵守以下规定:①必须符合电压等级;②有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定期送电气试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需重新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③新领取的安全用具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④必须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10、摇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①摇表的电压必须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等级相匹配;②测量用的导线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绝缘线,其端部应有绝缘护套;③测量前必须将被测设备的电源断开放电,确认无人工作方可测量,测量后还应放电;④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另一回路必须同时放电,方可摇表;⑤有雷电时,禁止测量室外线路或电缆绝缘;⑥摇表校零或用摇表摇导线通、断时,只能用低转速。

11、使用钳形电流表,应遵守以下规定:①操作人员与带电体裸露部分的距离,10kv及以下的不少于0.7米;②钳形电流表的电流档必须与被测设备的电流相匹配;③不准在刀闸开关或熔断器上测量电流;④禁止在潮湿场所或雷雨天气中进行室外电气测量;⑤测量高压电缆电流时,应在电缆交叉处,并有足够的距离和良好的绝缘下井行;⑥禁止在测量过程中改换量程档。

12、使用万能表前,应按被测物参数选好相应档位,先瞬间测量一下。无异状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

13、使用静电电压表时先找好水平,将光栅调零表盘电压档位必须和接线端电压相匹配。

14、使用低压验电笔时,必须在带电体上进行试验后方可使用,降压电阻或氖气泡损坏时必须按原规格更换。

15、使用转速表时,握持平稳,不得偏离轴端中心孔测量。

16、检修设备或线路时,必须在电源处和可能反馈侧挂接地线,挂接地线的材质、截面、接地位置、接地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装设前要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17、一般电气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工作部位带电与带电体小于安全距离或作业场地潮湿作业时必须停电;②安放在管内、槽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出口处应设保线装置;③在三相四线的线路上安装照明灯时,相线应接在灯头内的弹片接点上;④安装手提干式变压器时,应先分清电源端和负荷端,防止接错;⑤对有固定转向的设备,应试验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后,方可与被拖动设备连接。

18、在停电设备上进行多工种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①必须有施工总负责人和有经验的电气监护人;②监护人确认已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方可作业;③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说明停电范围,允许活动范围及邻近带电体的距离,作业中断重新作业时,必须重复上述规定;④除规定停电的时间,其余时间都视为有电,禁止接触;⑤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全部结束后,拆除所有的临时接地线、临时栅栏,收回所设警示牌,恢复正式栅栏,施工负责人进行周密检查,确认无误后,所有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19、小型电器检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①仔细查看小型电器损坏情况,解体,进一步查看。

②如电机烧损,拆除旧线,清点匝数、线径、线圈直径等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按电机修理工艺要求,进行绕线圈、定子嵌线、接线、整形、渗绝缘漆、烘干、组装、试验等工作。

③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防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烘干处理。

④内壳涂耐弧漆,外表涂防锈漆。

20、检修后的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试验,电气绝缘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有关的规定。

21、认真填写检修记录,登记上帐。

22、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上架。

23、清点检修使用的工具,清扫场地,小型电器设备摆放整齐。

第2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业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4.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5.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6.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7.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8.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9.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10.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11.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12.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13.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14.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15.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16.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17.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18.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19.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20.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2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22.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入的签字等项内容。

23.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4篇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试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如在试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临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按照《喷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条: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要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拔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第九条: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险,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条:所有检修设备的防爆面必须符合部颁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5篇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中所指的防爆电气设备为煤矿现用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移动变电站,手动防爆开关。凡从事以上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二条:车间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接地。

第三条:车间内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配电盘上的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配电盘上要有明显的触电危险的警示标志,配电盘的电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第四条:设备检修完毕送电试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验。如在试验中需要工作应停电,如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临时工作中断恢复工作或每班工作前,必须重新验明无电和检查接地是否可靠。

第六条:设备喷漆时要严格按照《喷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第七条:工作中起吊搬运设备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第八条: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要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高档开始,逐渐旋转到合适的量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旋转开关拔到交流电压最高档。

第九条:工作中如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危险,并进行人工呼吸急救。

第十条:所有检修设备的防爆面必须符合部颁的《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第6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2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7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准备

第8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它用具。

第9条 在起、拉、吊、动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0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1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四、操作顺序

准备工具、材料、配件-设备拆卸-详细检查内部损坏程度-进行检修检验-检验完后装盖-试运转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 折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作业。

第13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操作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件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4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头、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5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现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6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7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18条 防爆电气设备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19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和标志牌。

第20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第21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1、防爆电机的检查:

(1)电机外壳不得有裂纹、开焊与变形,零配件无损坏。

(2)电机用的坚固件齐全,螺丝不滑扣。

(3)转子里外不盖无损坏。

(4)轴承不应有裂纹、脱皮、点蚀、变色和锈斑。

(5)定子铁芯、绕组表面应清洁,绕组绝缘,不应有明显损坏及老化现象。

2、防爆开关的检查:

(1)防爆开关的各部件无损坏,外壳无变形。

(2)隔爆开关内部若有锈蚀,须涂耐弧漆。

(3)检查停开按钮、手把轴,检查隔爆面磨损情况,并查验间隙应符合gb3836标准。

(4)检查线柱、绝缘垫衬,其配合间隙符合gb3836标准。

(5)接触器传动机构动作灵活、可靠,其技术数据符合质量标准。

(6)隔爆面间隙、粗糙度、隔爆面长度符合gb3836标准。

(7)隔爆开关正反向刀闸合到位,接触面积在75%以上。

第22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到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填写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4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姓名。

第25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7篇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期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扩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不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恶霸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各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了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式逻辑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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