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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库操作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火药库操作规程

有哪些

火药库操作流程

1. 进库前检查:

-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齐全,包括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安全帽和防护眼镜。

- 确认火源已远离,无携带火种或其他可能引发火花的物品。

- 检查库区周围有无异常情况,如破损、泄漏等。

2. 开库程序:

- 使用专用钥匙打开库门,严禁强行开启。

- 进入前,使用防爆照明设备检查库内环境,确认无异常气味或声响。

3. 储存管理:

- 火药应分类、分批存放,保持包装完整,避免破损。

- 定期检查库存,记录出入库数量,确保账实相符。

- 存储区域保持干燥通风,定期清理杂物,防止积尘。

4. 操作流程:

- 装卸火药时轻拿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 使用防静电工具进行搬运,防止静电引发危险。

- 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火药过期。

5. 应急处理:

- 遇到火灾、泄露等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

- 在安全距离外报警,并封锁周边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目的和意义

此规程旨在规范火药库的操作行为,降低潜在风险,防止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爆炸事故。通过严格的管理,可以确保火药库的安全运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任体现。

注意事项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

2. 工作期间禁止吸烟、饮食,不得在库区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4. 库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人员遵守规定。

5. 对于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上报,严肃处理。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7.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如雷电、高温等,应加强监控,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请每位员工牢记并遵守上述规程,以确保火药库的安全运行,共同维护我们的工作环境。任何对规程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让我们共同努力,防患于未然。

火药库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火药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第2篇 火药库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掌握所保管的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在划定的区域内按品种的要求堆放,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许可储量。

3、严格按爆破物品的规定进行发放,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4、保持库内清洁,严禁堆放杂物。

5、爆破器材轻拿轻放,分别发放,特别是雷管要作好防静电保护,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6、爆破器材的堆放必须划线定置限高堆放。

7、新入库的爆破材料要逐箱逐件进行检查,按规定做好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能入库。

8、经常检查库内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设施。室内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过70%。

9、对失效、过期有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房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11、严禁穿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服装的人员进入库房和发放间。需进入库和发放间的人员必须佩戴好防静电装备。

12、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和消防、防盗安全管理规定。

第3篇 火药库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管,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1、 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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