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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卫生操作规程

有哪些

卫生操作规程

卫生操作规程是指在各类工作场所中,为了确保环境清洁、防止污染和疾病传播,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操作步骤和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包括定期健康检查、正确洗手方法、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工作区域清洁维护:如每日清洁消毒、废弃物处理、设备清洁等。

3. 食品卫生管理:适用于餐饮业,涉及食材采购、储存、加工、服务等环节的卫生要求。

4. 医疗卫生操作:适用于医疗机构,涵盖诊疗设备消毒、患者护理、医疗废物处理等。

5. 公共场所卫生:如公共卫生间、休息区的清洁和消毒。

目的和意义

卫生操作规程的实施旨在:

1. 提升工作环境质量,降低疾病传播风险,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安全。

2.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满足行业标准,规避因卫生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

3. 保持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提升企业形象。

4. 通过标准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卫生问题引起的停工或损失。

5. 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形成健康的企业文化。

注意事项

1. 所有员工应接受卫生操作规程培训,并了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要求。

2. 规程执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定期检查和评估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3. 清洁用品和消毒剂应妥善存放,避免误用或安全事故。

4. 对于高风险区域(如食品加工区、医疗操作区),应加强监控和频次更高的清洁消毒。

5. 注意个人防护,如佩戴手套、口罩等,避免直接接触污染物。

6. 发现卫生问题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7. 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规程,如有疑问或建议,应通过正式渠道提出。

8. 在特殊情况下(如疫情爆发),应遵循政府发布的额外卫生指导。

以上卫生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以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洁安全,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卫生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车间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岗位在作业时会接触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包括粉尘、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操作人员需了解本岗位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如果您违反本规程,会给您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本岗位职业卫生防护用品选用标准(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口罩、防护眼睛、安全帽)正确佩戴和使用。

作业人员如有身体不适等状况,禁止上岗作业。岗位所在部门要根据女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加强女工特殊劳动保护。

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阀门开关是否操作到位。离心机底座是否稳固,电机、皮带设备是否完好,试车是否平稳。

放料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物料的流速,作业过程中搅拌物料用力要平稳,防止用力不均,导致物料溅落身体、设备和地面。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转鼓内的物料必须按照规定容量盛装,严禁超装,防止物料外溢。

在夏季时间操作,要合理安排高温天气的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开启通风设备,及时补充所需的盐开水、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

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物料洒落、外溢、跑、冒、滴、漏等现象,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清理工具及物料要妥善放置。

作业人员操作时内衬衣服应选择宽松易吸汗的纯棉或丝织面料的内衣,且不宜过于紧勒身体,防止作业时流汗过多导致身体虚弱或皮肤过敏瘙痒。

作业时如发生皮肤瘙痒等症状,不得直接用手或其他物品抓挠,应冲洗洁净后操作。工作现场禁止饮食,如需饮食,应脱掉污染衣物,洗净手和脸部至休息室方可饮用。

操作过程中发生物料溅落到身体,应及时清洗,如不慎沾落到皮肤,立即就近打开冲洗设备进行洗消并根据物料特性使用应急药品,必要时进行就医处理。

作业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症状,需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委托他人操作或安全停止作业,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休息,必要时进行就医处理。

作业人员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使用,防护用品无法使用或过期应立即上报部门主管重新领用。

对作业岗位通风装置、泄漏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或短缺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主管,也可直接报告安环部。

作业人员须正确理解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熟记应急救援电话,要认真领会安全操作、化学品周知卡、职业危害告知卡、应急设施维护注意事项、事故应急预案、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物料污染的衣服和工具,清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保持作业场所整齐、明亮、视野开阔,人流通道保持畅通。地面干净、无脏物、杂物,一切设备均应干净、无油污、无积尘。设备每次用后均需清扫,保持整洁。

第2篇 木工刨光类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操作时须穿适当的衣服,不准戴手套,不准留长发,女工把长头发盘入工作帽内,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机器。

2、操作人员佩戴防护眼镜、防尘口罩和耳塞(罩)。

3、检查设备上所有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并正确使用。

4、进行切削时要启动中央吸尘系统的吸气门,检查是否有足够的吸力,以防止木屑堵塞,再开动刨机;停机前,先停刨机,间隔30秒后再关闭吸气门。

5、操作人员在续料时应站在机台侧面(闪开续料口)不允许正对机台。

6、时刻观察进料是否通畅,如有卡料现象应分析原因后及时处理;

7、筛选材料,虎斑、虫眼、死节、开裂、色差、朽木等不良材料不能进行加工;

8、生产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故障排除后方可生产;

9、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清理机台和环境卫生。

10、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应在工作场所喝水、进食、休息。

11、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第3篇 清洗包装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本岗位职业危害

1、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音。本岗位的噪音危害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摩擦、动力电机产生的震动、运动原件的往复运动,风机产生的声音等。

2、有毒有害物质:本岗位清洗剂、防锈油等具有轻微毒性。

二、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设备的异常状况,降低职业危害发生概率。

3、当设备运转明显发生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班组长并通知维修工及时进行检修。

4、定时巡检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擅自拆卸和检修设备。

5、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在岗位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6、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第4篇 磨刀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本岗位职业危害

1、粉尘:是指能够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本岗位可能产生的粉尘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2、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音。本岗位的噪音危害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摩擦、动力电机产生的震动、运动原件的往复运动,风机产生的声音等。

二、本岗位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磨刀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作业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设备的异常状况,降低职业危害发生概率。

3、当设备运转明显发生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上报班组长并通知维修工及时进行检修。

4、定时巡检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擅自拆卸和检修设备。

5、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在岗位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6、作业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7、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第5篇 焦化厂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一、总则

1、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为了搞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协调发展,特制定此操作规程。并要求职工在作业中不折不扣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2、职工在作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遵守。培训职工遵守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二、操作事项

1、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1)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2)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3)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4)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要求各部门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卫生。

2、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1)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2)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3)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4)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受限空间,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公司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培训使每个员工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例如,“粉尘通过佩戴的防尘面罩与面部留有的缝隙进入机体而危害健康”等。因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正确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4.1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4.1.1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

(1)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2)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4.1.2坠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

(1)登高作业时(2米以上);

(2)有跌落的危险时。

4.1.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1)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睛、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2)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1.4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1)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2)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3)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4)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5)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4.1.5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1)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2)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3)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4.1.6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1)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2)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3)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4)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4.1.7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4.1.8呼吸防护: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5、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公司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

5.1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方法

5.1.1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

(1)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2)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3)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4)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等级最高的过滤材料;

(5)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5.1.2防尘面罩的正确用法

(1)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2)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

(3)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4)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5.2化学物质危险性的具体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存在的形态有固态、液态和气态。可通过呼吸道、胃肠和皮肤进入人体。

5.3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5.3.1急性中毒

在短时间内吸入浓度极高或毒性级强的有害物质,使身体产生了迅速而剧烈反应。

(1)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头痛、晕眩和麻醉等症状。

(2)呼吸系统:引起咳嗽、呼吸加速、窒息甚至死亡。

(3)五官:引起咽干、皮肤红肿和发炎、眼结膜炎和眼痛等现象。

5.3.2慢性中毒

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形成中毒现象,其病症可能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后才显露出来,形成职业病。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归纳如下:

(1)神经障碍: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

(2)呼吸系统:引发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哮喘、气管炎等肺部疾病。

(3)损害肝脏及肾脏:出现黄疸、肾炎、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等症状。

(4)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失调、呕吐、腹绞痛等症状。

(5)造血系统:引起血细胞减少、贫血等。

(6)泌尿及生育系统:引发肾病、不孕不育症等。

(7)致癌:可致肺癌、白血病、膀胱癌、皮肤癌等。

5.4使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

5.4.1通用操作规程

(1)从事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时

a有毒无毒分开。

b尽量受限或隔离毒物污染源。

c保持通风排毒。

d定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

e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送气面罩。

使用化学物质前必须认真阅读容器标签的资料或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资料,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5.5有机溶剂作业的防护措施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各种工作场所甚至家庭均有使用。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些能在常温下挥发为气体,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多个器官。使用时应熟悉溶剂性质,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溶剂。

5.5.1防止洒漏。

5.5.2切记容器加盖。

5.5.3禁用溶剂洗手。

5.5.4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不得在通风口堆放物品。

5.5.5不得在烟火附近或火星飞溅处使用。

5.5.6作业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5.5.7不得擅自关闭通风装置。

5.5.8避免在下风处工作或停留。

5.6预防高毒物品的健康损害

高毒物品是指广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中,引起工人患职业病、皮癌、职业中毒、神经损伤等疾病危险性大的化学物质。目前我国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有54种化学物质。

5.6.1如何防止高毒化学物质的健康危害

(1)防止洒漏。

(2)作业前需检查密封装置、局部通风装置等是否正常。

(3)按操作规程作业。

(4)经常检查容器的完好性。

(5)工作中不得吸烟或饮食。

(6)不得徒手触摸沾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7)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作业。

(8)不得将高毒化学物质擅自带出车间。

(9)不得穿工作服就餐或穿带回家。

谨记:不熟悉的物品千万不要经易触摸!

5.7加强通风换气

为保证劳动者健康,车间需充分进行通风换气。

尤其在高温高湿岗位和产生有机溶剂气体、蒸气的场所,若不加强通风,不仅会引起头痛、恶心等不适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自然通风时,应根据需要打开门窗。局部通风装置和全面通风装置的设置,应考虑有害物和操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使用通风装置时,若打开门窗往往会影响通风效果)。

5.8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具体预防措施

5.8.1什么是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应当满足三个条件: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进出口受限制、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入、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非常规、连续作业场所。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5.8.2受限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

(1)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超过爆炸下限(lel)10%;

(2)空气中可燃性物质浓度达到或超过可燃下限,引起爆炸;

(3)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8%或超过22%,引起缺氧或爆炸;

(4)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引起职业中毒;

(5)存在其他任何含有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的环境条件。

5.8.3受限空间对健康的损害

(1)死亡: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2)丧失能力;

(3)损坏自救能力(无法从许可空间逃生);

(4)造成损伤或引起急性疾病的环境。

5.9受限空间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5.9.1预防受限空间职业危害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1)持续监测浓度(包括防爆、缺氧和有毒气体)。

(2)持续通风换气。

(3)应急救援。

(4)在进入坑窖或罐内等受限空间时,应先充分通风换气(不得送入纯氧,有危险),使氧气浓度达到18%以上,并保持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始终保持在18%以上。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5)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受限空间。

(6)许可进入者进入受限空间工作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

(7)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而不能通风或情况不明时,应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8)若有滚落、附落危险时,应系安全带、安全索等。

(9)作业前对防护用品、防爆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

(10)一旦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护人员需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对缺氧环境无效),迅速将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

5.10用法律知识维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5.10.1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

a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b放射性疾病。

c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光气、一氧化碳、汽油、正己烷等。

d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等

e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f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g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h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

i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j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5.10.2到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

a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

b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史、既往史;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3)劳动者日常需要注意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b诊断签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c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

5.11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包括:⑴教育培训权;⑵健康服务权;⑶知情权;⑷卫生防护权;⑸批评、检举和控告权;⑹拒绝违章作业权;⑺参与决策权;⑻工伤社会保险权;⑼获得赔偿权;⑽特殊保护权。

5.12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5.12.1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12.2接受教育培训义务: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12.3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5.13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5.13.1劳动者在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9)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

(10)职业病防护措施。

5.14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5.14.1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5.14.2职业病患者应依法享有获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5.14.3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14.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5.14.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岗位

职业病危害因素

对操作者危害

临床症状

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

洗煤操作工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皮带工

煤尘、噪声、电离辐射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电离辐射:皮肤损伤、造血障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备煤操作工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运焦操作工

粉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焦炉操作工

焦炉煤气、高温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高温天气可引起中暑。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高温天气供应防暑降温饮料。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冷凝操作工

焦油、氨水、噪声

焦油:通过皮肤接触引起皮炎、中毒性黑皮病,可引起鼻中隔损伤。氨水: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溅入眼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可致皮炎。噪声: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焦油:皮肤搔痒、起红疹;氨水:咳嗽、气短和哮喘;

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全面通风,严格佩戴防护用品;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脱硫操作工

氨水、液碱、噪声

氨水: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溅入眼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可致皮炎。液碱:摄取对消化系统造成严重的和永久的损伤,吸入刺激呼吸道,腐蚀鼻中隔;对皮肤可引起灼伤;对眼睛可引起烧伤甚至损害角膜或结膜。

氨水:咳嗽、气短和哮喘;液碱:呼吸道粘膜糜烂、出血、休克;皮肤溃疡。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全面通风,严格佩戴防护用品;浓度超标时,必须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工作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后,淋浴更衣;必须戴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硫铵操作工

硫酸、噪声

可通过皮肤和呼吸道引起皮肤灼伤、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眼红、流泪、咳嗽、头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防护手套、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粗苯操作工

苯、甲苯、二甲苯、洗油、噪声

可通过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引起苯、甲苯、二甲苯中毒。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昏迷。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戴防毒面具,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生化操作工

噪声

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电厂操作工

焦炉煤气、噪声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噪声:可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司炉工

焦炉煤气、高温、噪声

焦炉煤气可通过呼吸道引起一氧化碳中毒。高温天气可引起中暑。

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防护鞋、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护耳器,高温天气供应防暑降温饮料。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机修工

电焊烟尘、紫外线、氮氧化物、润滑油

可通过眼睛、皮肤、呼吸道引起电光性眼炎、皮肤灼伤、电焊工尘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中毒等。

一氧化碳中毒为头痛、头晕、恶心、乏力、呼吸困难、昏迷等。

加强通风,操作者必须穿防护服、戴防尘口罩、防护眼镜。

一旦发生急性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并及时医院抢救,急救电话:120。

采制样操作

煤尘、噪声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通过耳朵接触引起噪声聋。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噪声聋:听力严重下降。

加强通风,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护耳器。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铲车司机

煤尘、

可通过呼吸道引起尘肺。

尘肺:胸闷、咳嗽、咯痰、气短。

加强车辆驾驶室的密封。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就医。

第6篇 油库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油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3、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4、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5、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6、油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7、油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8、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9、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7篇 井下爆破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井下爆破工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井下爆破工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井下爆破工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井下爆破工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9.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和开工间,必须首先使用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同时,要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除尘。

第8篇 水泥磨机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二、上岗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运转时身体各部位不能接触运转部位。严禁在运转情况下清扫、紧固和调试设备,严禁从运转设备的上下方和不安全的地方通过。

三、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生产工艺、设备性能及正常维护维修的技术要求,严禁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严禁在设备附近休息或堆放杂物,必须经常保持设备、地面卫生清洁。

五、设备出现异常,必须及时请示领导和找有关的机电人员解决,并要认真执行停电检修的安全制度。

六、进水泥磨内检查前,必须停电、现场打闭锁。使用安全可靠的梯子并备有行灯或手电,同时外面要设专人监护。严禁单人未经领导批准或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入磨机内部。

七、关闭磨门前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在确认磨内无人及其他工具后才能吊装磨门。

八、在磨机筒体上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紧固磨体螺丝必须使用专用搬手。

九、磨机加球作业严禁上下层同时进行。地面人员必须在四米以外的安全距离协调作业。

十、进磨头仓检查时,必须系安全带,并备有低压行灯或手电。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检修任何设备,必须认真执行检修制度,做到停机挂牌,开关达到闭锁“off”位置,确保检修作业安全。特殊情况下设专人监护。

十三、清扫高处的卫生时,严禁往下扔垃圾和杂物。

十四、生产车间、工作厂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灯泡损坏要及时更换,使用的梯子必须安全牢固。

十五、现场检查处理设备故障,必须事先与中控室联系,经许可后方能停机检查。

职业危害及应急防护处理措施

职业危害: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易引发肺病,还可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眼结膜损害等;长期接触噪声致使听力减弱﹑ 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

应急处理 : 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防护措施 : 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 耳塞﹑耳罩﹑防声帽等。

第9篇 空压机司机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3.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作业前要对各种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动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机械正常磨合,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

5.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第10篇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 粉尘(煤尘)

2 术语

2.1生产性粉尘: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2.2作业场所: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2.3接触生产性粉尘(煤尘)作业:工作在生产性粉尘(煤尘)的作业场所,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2.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2.5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1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实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2.6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度浓度超过该作业地点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2.7致癌性:生产性粉尘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

2.8尘肺病: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

2.9总粉尘:可进入整个呼吸道的粉尘

3危害程度:粉尘(煤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4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10%≤游离sio2含量≤50%;50%<游离sio2含量≤80%

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1

0.7

0.7

0.3

0.5

0.2

5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5.2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应佩戴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

5.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组织检查。

5.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职工操作室内,粉尘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5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7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8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5.9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10应经常在岗位进行喷水增湿,减少粉尘危害。

1 噪声

2 术语

2.1 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2 噪声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 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4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db(a)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

5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5.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降低职业危害。

5.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4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

5.5各值班室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6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5.7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5.8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5.9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5.10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第11篇 粉尘作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12篇 泵站司机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泵站司机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2.泵站司机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泵站司机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除尘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

4.泵站司机要在班中时刻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及各种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

6.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上报负责人。

7.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8.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和开工间,必须首先使用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同时,要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9.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所辖区域进行除尘。 10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 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待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再送电开泵。

11.泵起动后应密切注意运转情况,并空转5-10分钟。泵应没有异常噪声、抖动,各联接处应无渗漏等现象。还应检查泵头吸、排液阀的压紧螺堵,泵头与箱体的联接螺栓等应无松动后,方可正常工作。

12.泵站司机作业前要对各种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动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机械正常磨合,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

第13篇 磷化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工作前打开通风设备。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对化学去油槽及酸槽在工作中补加水时,必须用胶皮管子在远距离缓慢加入。

3、油槽使用温度不许超过120c。

4、配制各种溶液时,必须熟悉化学药品的性能,按比例、按规定的先后次序缓慢加入。

5、对化学物品、易燃品,要在指定地点保存,并有专人负责。剧毒物品必须设两人共同保管。

6、烘干箱周围严禁放易燃品。

7、工件入槽应操纵起吊设备或工具慢速下降,缓慢进入液面,防止化学溶液飞溅。槽附近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

第14篇 质检员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本岗位职业危害

1、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音。本岗位的噪音危害主要来源于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摩擦、动力电机产生的震动、运动原件的往复运动,风机产生的声音等。

二、本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质检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作业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不擅自触碰生产设备,降低职业危害发生概率。

3、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在岗位进餐,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第15篇 锅炉工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

3.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4.作业前要对各种设备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松动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机械正常磨合,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

5.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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