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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工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信号工操作规程

有哪些

信号工操作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设备检查与准备:确保所有信号设备,如信号灯、旗语、音响设备等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工作环境评估: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3. 信号传递:正确理解和执行信号指令,保证与操作员、其他信号工之间的有效沟通。

4. 紧急情况应对:制定并熟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程序。

5.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正确佩戴和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衣等。

目的和意义

信号工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保障工地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因沟通不畅或误操作导致的事故。其重要性在于:

1. 提升安全性:明确的信号传递能减少误解,降低施工风险,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2. 优化作业流程:标准的操作流程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因混乱或延误造成的工程延误。

3. 培训与教育:为新入职员工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南,有助于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同时强化现有员工的安全意识。

注意事项

1. 在开始工作前,务必熟悉并理解各种信号的含义,避免因混淆导致错误操作。

2. 保持专注,避免在信号传递过程中分心,尤其是在嘈杂或视线不佳的环境中。

3. 与操作员和其他信号工保持良好的视线接触,必要时使用辅助通信设备。

4. 信号传递应简洁明了,避免复杂的手势或信号,以减少误读可能性。

5. 时刻关注周围环境变化,如天气、地形等,及时调整信号传递方式。

6. 遵守休息时间,防止疲劳影响信号传递的准确性。

7. 紧急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计划,同时通知相关人员。

8. 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操作规程,如有改进意见,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出。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信号工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一位信号工都应严格遵守,以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信号工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信号工倒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准备工作

(1)要认真负责执行乘罐制度。

(2)作业前应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开始作业。

(3)作业前应对罐笼安全卡、安全门、罐内及车场阻车器等进行检查,如不灵活和不好使,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未修理好前,禁止用罐笼升降人员,材料和设备等。

2、运送人员

(1)负责检查入坑人员是否携带电石灯、口罩、安全帽、火柴等,缺一不准下坑。发现喝酒等不适合入坑规定的人员,禁止入坑。

(2)信号工在作业时不准同他人说话和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来干。信号工应到现场交接班。

(3)来罐时打停罐点,罐笼未停稳不准上下人员。人员进入罐笼后要清点人数是否超员,关好罐门后,方可发出开罐信号。

(4)对病情较严重的患者和发生较严重事故的人员,禁止一人乘罐,应有专人护送。

(5)乘罐时除小工具可随身携带外,不准携带其他材料。爆破工背送爆破材料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乘一罐。

3、运送材料

(1)运送爆破材料时,雷管和炸药不准同罐运送。

(2)运送材料时,要检查物件是否突出罐笼、箕斗之外,大型材料如铁道、铁管、坑木等是否捆绑牢固,捆绑不合乎要求的,令其重新捆绑。

4、其它事项

(1)罐笼停稳后人员方可上下罐。矿车进罐后要检查车挡是否挡好,矿车在罐内掉道,打停罐点后进行处理,处理方法要得当,严防伤人。确认无问题时发出信号开罐。

(2)发出信号罐未离开井口时,为便于罐笼出现异常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手不得撤离按钮。

(3)罐笼离开本中段时,要及时关闭井口门。

(4)升降人员或材料时,必须给上人灯或材料灯。

(5)罐笼运行时,信号工要时刻注意钢绳运行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发出停罐信号。

(6)向罐内推车时,要眼视罐笼,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第2篇 塔吊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协议书

1、信号指挥工佩戴“信号指挥”标志或特殊标志,安全帽、安全带、指挥旗、口哨俱备,并正确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机机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机及挂钩人员进行旗语手势,声响信号的交底约定。

3、必须了解调运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连接和掩埋情况等,确定吊点、吊装方法的具体事宜。

4、检查吊索具的磨损情况,有达“报废”标准情况之一的立即更换,尚未达标准却又磨损程度轻的,必须降低其允许使用范围。

5、检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吊具有变形、扭曲、开焊、裂缝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停止使用。

6、吊装作业人员。信号指挥必须集中精力,按规定要求操作,时刻注意塔机的运转、吊装情况。

7、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立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为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调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突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而定,紧急告知危险部位人员撤离,指挥塔吊司机将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安全部负责人:年月日

信号工:年月日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第3篇 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作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

第7条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执行岗位责任制睡交接班制度。

第9条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跑车。

第10条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11条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1、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2、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操作时站立的位置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23条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第28条车辆严重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六、 收尾工作

第29条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第4篇 回柱绞车司机(看滑轮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顶板控制方法,做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回柱绞车司机要和回柱放顶工、看滑轮工、信号工密切配合,搞好回柱放顶工作。

第3条 回柱绞车司机与回柱放顶工的联系,必须使用电铃信号装置(或合用光电信号),信号规定如下:

一次长铃――停车;

连续二次铃――开车;

连续三次铃――倒车松绳。

电铃线不许明接,防爆铃盒不准打开。在操作过程中,一律听从信号指挥。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开车时,绞车附近人员要及时躲开。

第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停车:

1.绞车移动时;

2.导轮移动或看守导轮人发出信号时;

3.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时;

4.绞车附近、绞车与导轮间有人时;

5.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5米时。

第5条 滑轮及滑轮柱子要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支柱小头直径不小于200毫米,使用时大头向下,小头向上;

2.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深度不小于500毫米,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窝底加垫帽;底柱窝深不小于100毫米,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

3.滑轮柱与底板成60°-75°角。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轮必须拴在滑轮柱的下部,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5米,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

5.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

6.拴滑轮的钢丝绳必须为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新绳,不得使用旧钢丝绳;

7.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

8.滑轮的滑动销子、轮夹、轮轴必须齐全,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4;

9.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应加打一对支柱,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条 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按信号操作。开车时不得远离绞车,必须站在护身柱后方。

三、操作准备

第7条 备齐小锤、长柄工具等工具,油壶、螺丝等备品配件。

第8条 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安全,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

第9条 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压柱、戗柱是否牢靠;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绳是否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

第10条 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操作方便。

第11条 检查绞车设备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是否齐全牢固,常用闸是否灵活,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12条 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3条 回柱绞车工操作顺序:

试车→正式运行(下放主绳→停车→拉绳→停车→下放主绳……)→停车→工作结束。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先进行2-3次的正反车试转,并与回柱工用信号联系,试验其准确性。

第15条 集中精力,听取信号,按回柱信号进行开车、停车、倒车等操作。

第16条 正常情况停车时,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不准打反车停车。电动机、轴承温度达65℃时,要停车找出原因,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

第17条 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0.5米外靠采空区侧工作;松主绳时,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以防咬绳;

第18条 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络,发现滑轮卡绳、柱子松动、咬绳、销子松动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吹哨停车。

第19条 不论开车或停车,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目注工作范围动态,严禁打盹或离开岗位。运行时,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

第20条 信号工(打点工)必须听从回柱工的指挥,精力集中,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并重新发出正确的信号。发信号要迅速、准确。

第21条 信号工始终要和回柱位置保持5-8米距离,随回柱位置推延而改变工作位置,并收盘好电缆;调整工作位置时,应手持信号装置,不得悬提信号线,以免损坏信号线接头,造成事故。

第22条 发现有卡绳时,按以下要求操作:

1.在回柱工、看滑轮工等协助下取出卡住的钢丝绳;

2.用橇棍或其他工具剔拨撬起卡住的钢丝绳,必要时可辅以人力撩绳;

3.将钢丝绳拉展后,用绳头的大钩(或卡子)拴(卡)在牢固支柱上再开倒车,使卡住的钢丝绳松开;

4.开倒车处理卡绳时,如钢丝绳拉到绞车滚筒边绳子仍未松开,应停车,以免损坏,折断钢丝绳;

第23条 开倒车处理卡绳事故时,现场其他人员都必须退到安全地点。

第24条 回柱工作结束后,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切断电源。

六、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第25条 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第26条 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两人操作。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发出开车信号。移动时要慢速牵引,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第27条 绞车移到位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四根压柱要与顶、底板垂直;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600~75o角。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为复合顶时,应加柱帽,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第28条 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正、牢。经试车,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 收拾好工具,向接班人、班组长汇报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等。按规定填写回柱绞车工作日志。

第5篇 立井把钩信号工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信号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 按照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3、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它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4、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5、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工区或有关部门。

6、发出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出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副信号系统。

8、运送特殊物料、或火工用品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接班上岗后,必须按照规定对信号系统的开关、按钮、电铃、信号灯、电话及属于信号工操作的设备进行详细检查,认定一切正常后,再试打一次信号,以确保信号系统运行正常。

二、信号工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正确指挥,正常提升时,没有把钩工的指令,不得随意乱发信号。

三、信号发送操作程序:

1、上口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后,上口信号工还必须征得下口信号工的同意后,方可向绞车房发送正确信号。

2、下口把钩工发出开车指令后,由下口信号工向上口要点。上口把钩工接点后,向上口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上口信号工方可向绞车房发出正确的开车信号。

四、信号工在发送信号时,应一听、二看、三发点,发出的信号要清晰、可靠、准确。

五、下放超长和特殊物料时,信号工必须向绞车司机说明情况。

六、在提升过程中,发现钢丝绳异常摆动、松驰,运行罐笼有异响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七、正确使用提升人员、提升物料、检修、调罐和正常的提升信号,严格按照规定的信号标志发送信号。

第7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8篇 立井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交接班制度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代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二、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长轨道、长木等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6、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7、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但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8、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9、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9篇 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井下所有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站中转,由井口信号工转发至绞车房和各稳车。

2、井口信号以红光显示,井口及提升机构信号必须为声光显示。井口至吊盘、转水站、绞车房还应分别设电话,以便作复杂联系。通讯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畅通。

3、双提升必须设置两套信号操作系统,互不干扰,并由两个信号工单独操作,以免混淆。

4、信号语言系统应清楚明了,不易混淆,显呈规律性,便于记忆。信号工及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信号战火为、信号标志愿军必须统一,须发前应反复对,不得有误。

5、信号工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业务熟悉老练,反应快的同志担任。上岗前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

6、信号工工作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工作时坚守岗位,精力集中,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职,带情绪上班或严重睡眠不足。

7、进班后,应先检查信号装置有无故障,配合机修检查滑架及吊桶钩头连接装置,发现总是及时汇报,处理好后,才能操作。班中信号出总是不得自行修理或带故障操作,必须与信号接收点联系好,通知电工处理,出现其他问题也应及时汇报处理。

8、井口信号室设有大抓紧急断电开关,信号工班前应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工作过程应经常注意观察大抓运行情况,发现不正常运行或接到井口紧急断电信号,立即操作紧急断电开关。

9、信号工发送信号应及时、准确、清楚,如连续发出时,每次应有五至十秒间隙。但连续发出最多不超过三次,对方发来的信号听不清,不得转发。

井口信号在绞车房及各稳车发点前,必须得井下或翻矸平台的清楚回点,否则禁止转发,吊桶运送长材料、设备及其它必须慢速的情况必须使用慢点,上下人员采用上下专用信号。

10、吊桶接近井口,各盘口及工作面及起落吊挂时各信号工应目送目接,手不离信号器,发现异状,立即停点,待查明原因,问题处理好后,才能继续操作。井口信号工在吊桶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大绳及稳绳的善,如摆动大,立即打停点,待罐稳后,方能提升。

11、吊桶提升前,未接到把钩工通知,吊挂起落前未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通知,信号工不得发送信号。起落吊挂时,必须先按规定发预备点,使操作人员及井上下看护人员作好准备后,才能发升降点。

12、吊桶下降至工作面五至十米时,必须自动停车,此信号工时井底应迅速通知其他人员引起注意并避开提升位置后,才能发点下落吊桶。

13、上下人员时,信号工必须事先发出联系信号,得到回声后才能进行。

14、向下运送炸药,机械或不带滑架运行时,一律使用慢点并电话通知绞车房和各盘面。

15、井口设施不准遮挡信号并观察各提升悬吊绳及井口设备设施视线,其他任何人不得在信号室逗留或从事干扰信号工的工作,在吊桶运行和吊挂起落时,任何人不得与信号工闲谈或联系事宜,以免分散精力,造成事故。

信号室附近燥音不得干扰信号工作。

16、井口信号取暖严禁烟火。

17、信号工应适当掌握井盖门的开启时间,以距井口三十米至四十米开启为宜,不应过多提前。除吊桶出入井口,下第一罐人员,工作面放炮,起落吊挂时及其他特殊情况外,不得打开井盖门,交接班后,用红漆或小绳子在提升绳标出井底、吊盘、固定盘的位置,以便掌握吊桶升降位置。

18、每班起落吊盘后,负责通知绞车司机在深度批示器上作好标志。

第10篇 把钩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上岗条件

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二、安全规定

(一)严格执行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行车不行人”制度,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二)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余绳开车,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三)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三、准备工作

(一)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二)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三)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四、操作顺序

正常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一挂钩头——挂保险绳—一发开车信号。停车后,摘保险绳—一摘钩头—一摘环。

五、正常操作

(一)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二)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发信号。

(三)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仲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四)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五)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果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六)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七)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六、收尾工作

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第11篇 信号工:技术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不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为了避免压舌板影响生产,严禁突击提煤,必须待大钩、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井下信号工装煤必须用定重装置,严禁甩保护关闭定重装煤,避免装重斗、装多或向老坑内直接放货影响生产。

第12篇 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井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主井装、卸载设备、信号设施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

2、接班时必须试验舌板闭锁、满仓信号保护灵敏可靠。

3、每次动罐前,先将大钩放下,舌板收回,当动罐信号发出后,绝对不允许随意更改信号,如遇特殊情况时,应先打停点,并确认绞车不动后,再进行处理。如箕斗未停稳或不到位时,不准放出舌板或提起大钩。

4、提煤时,要做到目接目送,运行中要视、听集中,发觉异常即打停点并汇报,待查明处理后,方可提升。

5、信号规定:

一点停,二点快提,三点快下,四点慢提,五点慢下,均以主罐为主。

6、当检查罐道或吊运特殊物件时,井上、下信号工应首先互相联系好,并向绞车司机交待清施工任务,按规定速度运行。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信号系统。

8、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岗位,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出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

9、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它种类信号。

不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1、为了避免压舌板影响生产,严禁突击提煤,必须待大钩、舌板完全收回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2、井下信号工装煤必须用定重装置,严禁甩保护关闭定重装煤,避免装重斗、装多或向老坑内直接放货影响生产。

第13篇 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发信号要准确无误,要严格实行在岗位交接班和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信号装置、罐笼钢丝绳、罐笼及安全门、井口安全门和照明、阻车器等一切设备、设施要维护保养好,使其安全可靠。严格执行乘罐制度,维护井口乘罐秩序,注意检查进罐材料是否捆好。监督乘罐人员严格遵守乘罐制度,对信号室内外的安全、卫生保卫工作负责。

3、工作时不准睡岗,不准与他人打闹谈笑,不准游动打信号,不准在信号失灵时叫司机开机。不准自己打信号自己乘罐(若无人接班时,要先用电话联系好,才准自打信号自乘罐)。有人在井筒、罐笼内或井底处理故障时,严禁发开机信号,要做好井口的安全监督,不准向井内丢东西。

4、对违反乘罐的人和事,有权制止,对运送材料、设备不符合安全乘罐要求的有权不发信号提升,在井口乱堆放材料、设备、杂物有权制止,罐笼不在本岗位井口位置上,而又不清楚其停放情况者,不许发号提放。

第14篇 竖井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1.交接班规定

(1)罐笼等提升容器在运行中,一律不准进行交接班,须待罐笼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才准交接;

(2)信号工应现场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②其他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③上班有关运行工作情况;

④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3)发现以下两种情况,交接班双方均不得私自交接,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准交接:

①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②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4)交接班双方均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5)信号工接班后,应首先与提升机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提升操作。

2.信号发送

(1)信号工在上岗期间,应主动与把罐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信号工有责任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2)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应不离信号工房(室),并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运行与发送信号不符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事故隐患情况,还应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3)信号工必须严格按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发送信号。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信号;

(4)在井筒运送爆破材料时,信号工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行。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破材料的信号;

(5)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①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②上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提升机房司机发送信号;

③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此时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信号把钩工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7)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发生故障时,才准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8)信号工在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

(9)当提升机连续停运6h及以上时,信号工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准发送提升信号;

(10)信号工在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第15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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