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应急预案制定与更新:定期评估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与当前设施状态和环境条件相适应。
2.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船闸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故障,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3. 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识别并管理船闸周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沟通与协调: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响应并协同工作。
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旨在:
1. 提升船闸运营的安全性,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保证航道畅通,减少因事故导致的运输延误,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3. 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减少事故损失,保障船闸及周边环境的稳定性。
4.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1. 应急预案必须详尽且实用,涵盖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
2. 设备检查应由专业人员执行,严格按照制造商的指南进行,确保不遗漏任何细节。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程序,提高实战能力。
4. 危险源识别需全面,包括物理、化学、环境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5. 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传达指令,避免信息混乱。
6. 保持与海事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紧密合作,共享信息,协同处理突发事件。
7. 对于新入职员工,务必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船闸操作的基本规则和应急流程。
8. 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建立奖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9. 定期评估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以上操作规程的实施,船闸应急保障中心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为水上交通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规范应急保障作业的安全操作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苏北航务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调度室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安全作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总结与评比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分为:潜水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安全操作规程、船闸检测安全操作规程及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六类。
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个部门从事的作业项目的特点制订,分为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三个阶段的操作规范及安全危险点的控制。
第五条每一类安全操作规程后都附有安全操作检查表,供每个部门在作业时自检、中心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照打分时使用。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 应急保障作业准备阶段,要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准备好自查表格。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查自纠,杜绝违章现象。
第八条中心将组织进行抽查。并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考核情况纳入应急保障作业考核,并作为对作业组和个人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对自查时造假、敷衍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抽查工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为不合格。有下列违章违章行为的该项作业评为不合格等级:
饮酒后进行作业的。
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的。
第十一条安全考核等级考核如达不到优良等级:考核为合格等级的,作业组内部要进行检查反省,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安全方面将不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将对本次作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应急保障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合同、自查表、抽查表等安全方面的资料报应急调度室备案。
第十三条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
第十四条执行安全违章“四不放过”。对每起安全违章行为,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相关人员受到教育。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违章曝光制度。在网站、公示栏等开辟反违章通报专栏,对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六条开展违章人员告诫教育。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在责任追究的同时,应进行离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以月、季、年为周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月度例会、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心应急调度室负责解释。
第2篇 船闸应急保障中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基本原则,规范应急保障作业的安全操作行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反违章工作机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苏北航务处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调度室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及安全作业指导、培训、检查、考核、总结与评比等工作。
第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分为:潜水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测量安全操作规程、船闸检测安全操作规程及测量船安全操作规程六类。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个部门从事的作业项目的特点制订,分为施工前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三个阶段的操作规范及安全危险点的控制。
第五条 每一类安全操作规程后都附有安全操作检查表,供每个部门在作业时自检、中心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对照打分时使用。
第六条 部门负责人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 应急保障作业准备阶段,要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准备好自查表格。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查自纠,杜绝违章现象。
第八条 中心将组织进行抽查。并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考核情况纳入应急保障作业考核,并作为对作业组和个人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 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处罚。对自查时造假、敷衍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 抽查工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5分以上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为不合格。有下列违章违章行为的该项作业评为不合格等级:
饮酒后进行作业的。
高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的。
第十一条 安全考核等级考核如达不到优良等级:考核为合格等级的,作业组内部要进行检查反省,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安全方面将不予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在作业项目全面测评时将对本次作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应急保障作业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相应的安全生产合同、自查表、抽查表等安全方面的资料报应急调度室备案。
第十三条 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分层级、分专业、分工种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辩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
第十四条 执行安全违章“四不放过”。对每起安全违章行为,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整改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相关人员受到教育。
第十五条 建立安全违章曝光制度。在网站、公示栏等开辟反违章通报专栏,对违章现象予以曝光,形成反违章舆论监督氛围。
第十六条 开展违章人员告诫教育。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和多次发生严重违章或违章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在责任追究的同时,应进行离岗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 开展违章统计分析。以月、季、年为周期,统计违章现象,分析违章规律,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定期在月度例会、安全生产分析会上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心应急调度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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