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木工圆锯是木材加工中的重要工具,其高效快捷的切割能力为木工工作带来了便利。然而,如果不正确操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伤害。本规程旨在列举并阐述木工圆锯的安全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工人们能够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1.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不当使用导致的设备损坏和返工时间。
2. 保护工人安全: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 延长设备寿命:正确操作能减少机器磨损,延长其使用寿命。
4. 维护工作环境:减少噪音和灰尘,保持工作区域整洁有序。
1. 使用前检查:
- 确保圆锯处于关闭状态,断开电源。
- 检查锯片是否锋利,是否有裂痕或破损。
- 确认防护罩完好无损,固定牢固。
2. 正确穿戴防护装备:
- 必须佩戴安全眼镜,防止飞溅物伤眼。
- 戴上防尘口罩或呼吸器,减少吸入木屑。
- 穿着紧身衣物,避免松散衣物卷入锯片。
3. 调整工作台和锯片高度:
- 根据切割材料的厚度,适当调整锯片高度,不超过材料厚度的3/4。
- 工作台应稳固,无倾斜或晃动现象。
4. 操作姿势与进料:
- 站立在锯片的侧面,保持稳定姿势。
- 用推棍引导材料,避免直接用手接触转动的锯片。
- 切割时保持均匀的进料速度,避免过快或过慢。
5. 切割过程中:
- 不要强行切割过硬或过大材料,避免损坏锯片或设备。
- 如遇到卡阻,立即停止机器,检查原因后再继续操作。
- 切勿在未完全停稳的锯片前伸手取料。
6. 清洁与维护:
- 定期清理锯片和工作台上的木屑,保持良好的通风。
- 操作后断电,检查锯片磨损情况,及时更换或修磨。
7. 紧急情况处理:
- 遇到突发情况,迅速按下急停按钮,远离锯片。
- 若发生意外,立即寻求医疗援助,不要自行处理伤口。
8. 培训与监督:
- 新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工作现场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规程得到执行。
9. 持续改进:
- 定期评估操作规程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共同提高安全水平。
以上规程旨在为木工圆锯操作提供基本指导,但每个工作场所可能有所不同,因此请根据具体环境和设备进行适应性调整。务必牢记,安全是每位工人的首要责任,遵守规程,确保每一次操作都安全无虞。
第1篇 木工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档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纹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第2篇 木工圆锯操作规程规定
1. 木工圆锯必须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2. 本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非电工严禁拆装电源线。
3.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检查,锯片不的有裂口,螺丝应拧紧,木料不得有钉子、水泥和其他杂务,防护罩应固定牢靠。
4.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条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5.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时要慢推,拉灵要待料的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6.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创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第3篇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
3采用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和木工圆锯机裁线条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3.4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10-20mm为限。
3.5操作员应带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3.6机器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锯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木节要缓缓送料。
3.7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需要回料时,木料应该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线条应堆放整齐,边料要集中堆放,
3.8如锯线走偏,应逐级矫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3.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应喷水冷却。
4.0锯台要保持清洁,据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捡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机器运转时做清扫、调整工作。
4.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4篇 木工圆锯操作规程
1. 木工圆锯必须专人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使用。
2. 本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非电工严禁拆装电源线。
3.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检查,锯片不的有裂口,螺丝应拧紧,木料不得有钉子、水泥和其他杂务,防护罩应固定牢靠。
4.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条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5.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时要慢推,拉灵要待料的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6.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创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第5篇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木工圆锯机
3采用升降倾斜推台圆锯机和木工圆锯机裁线条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3.4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10-20mm为限。
3.5操作员应带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3.6机器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锯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木节要缓缓送料。
3.7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需要回料时,木料应该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线条应堆放整齐,边料要集中堆放,
3.8如锯线走偏,应逐级矫正,不得猛板,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3.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应喷水冷却。
4.0锯台要保持清洁,据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捡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器停止运转后进行。严禁机器运转时做清扫、调整工作。
4.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6篇 模板公司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熟悉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方可独立作业;新员工禁止单独上机操作。
二、工作时必须依法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女工应将长发缠入帽内,不准戴围巾和饰物操作锯床,非操作人员不得接近工作锯床。
三、木工车间,禁止吸烟;禁止明火作业。
四、禁止酒后操作木工圆锯机(上班前4小时内不准喝酒)。
五、起动前,检查锯轴应无变形;锯片和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应完好牢固;机床保护接地(零)应良好;工作台调整装置应锁紧可靠;如锯片出现裂纹、不平整、不光滑、锯齿不锋利时不准使用。
六、锯料前,先起动锯床运转数分钟,待达到最高转速后再送料。送料速度应根据木材材质,有无节子,裂纹和加工厚度进行控制。送料要用力均匀,不可过猛,以防损坏锯片或发生伤人事故。
七、操作时,送料工和接料工应密切配合,避开锯盘的旋转方向,禁止手或身体接近锯齿。木料夹锯时,应立即停机,用楔子扩大锯路后再锯;锯薄料、小料时,要用辅助工具,不得用手直接送料;不得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材料;已锯开的木料不得向反方向拉回;拉料时不准把料抬起超过锯片,以防伤人。
八、锯片未停止,禁止用手或木料去制动;禁止用手去清除锯片两边碎料、木块;清除锯床的锯屑要使用专用工具,不得用嘴吹,以防锯屑入眼。
九、锯床运转出现异常情况或更换锯片,应立即断电停机。
十、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相互配合。
十一、下班或工作结束,关闭电源,将木材坯料堆放整齐,清扫现场,做好交接班手续。
十二、本规程自2023年 6月施实。
第7篇 手工进料木工圆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锯木机的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3、 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 操作前要对作用环境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清除影响安全操作的杂物;
5、 锯木机起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圆锯片不得变形、破损、紧固良好、转动灵活;
(3)、冷却水管水路畅通、水量足够;
(4)、各安全防护装置(护罩、挡架、挡板)齐全、完好、安全有效;
(5)、电控设备灵敏可靠。
6、工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好防护镜、防护围裙等防护用品;
7、锯割木料时,要注意检查材料质量,如遇有结疤、弯曲或其他缺陷时,要合理选择锯割方式;
8、用手工推压送料时,注意力要集中、施力要均匀、要防止手过度接近圆锯片;
9、锯割木料时,要正确使用好挡板、挡架等安全防护装置防止木料反弹伤人;
10、锯割作业过程中,要使用好冷却水,防止产生危险温度;
11、作业完成后,要整理好工具、材料,清除锯屑、杂物保持设备清洁。
第8篇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6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六)
一、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二、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三、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四分之一.
四、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五、机械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六、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需要回料时,木料应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边料应集中堆放.
七、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长度不足500mm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八、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九、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十、锯台要保持清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十一、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9篇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木工圆锯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二、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三、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四分之一。
四、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五、机械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六、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需要回料时,木料应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边料应集中堆放。
七、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长度不足500mm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八、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九、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十、锯台要保持清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十一、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第10篇 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说明
1、木工机械必须设专人操作,并执行十字作业法方针严禁非操作工上机操作。
2、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确,各电器部件的绝缘是否良好,机身是否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检查锯片安装是否正确,紧固是否良好,各安全罩、防护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3、使用前必须空车试运转,转速正常后,再经2-3分钟空运转,确认无异常后,再送料进行工作。
4、机械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调整、检修和清扫工作,作业人员衣袖要扎紧,不准带手套。
5、加工旧料前,必须将铁钉、灰垢、冰雪等清理干净后再上机加工。
6、操作时必须注意木材情况,遇到硬木、节疤、残茬要适当减慢推料、进料速度,严禁手指按在节疤上操作,以防木料跳动或弹起伤人。
7、加工2米以上较长木料时应由两人操作,一人在上手送料,一人在下手接料,下手接料者必须在木头越过危险区后方准接料,接料后不准猛拉。
8、操作者应带防护眼镜,各种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任何人站在锯片旋转的切线方向,木料锯至末端时,要用木棒推送木料,截断木料要用推板推进,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准用手推进,进料速度不得过快,用力不得过猛,长度不足50厘米的短料禁止上圆锯机。
9、工作完毕,必须将锯末清扫干净,并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方准离开。
10、操作棚(室)内严禁抽烟或烧火取暖,必须设立消防器材及设施。
第11篇 木工圆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必须平整、光滑、无锈,锯齿要尖锐,并有适当的锯路,不得有连续缺齿。锯片如有裂缝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以防继续扩展。
2、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3、被锯木料的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四分之一。
4、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5、机械启动后,应待锯片转速正常后进行锯料。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许将木料左右摇晃或高抬。送料不能用力过猛,遇木节要缓缓送料。
6、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上锯人员的手离锯齿不得少于3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下手应待木料推出工作台后,才允许接料。接料后不允许猛拉。需要回料时,木料应离开锯片后再回送。锯下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边料应集中堆放。
7、锯短料时,一律使用推棍,不得直接使用手推。推料的速度不得太快,用力不得过猛。接料必须使用刨钩。长度不足500mm和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8、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如被锯的木料卡住锯片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9、锯片运转时间过长而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10、锯台要保持清洁。锯台面上的碎料必须随时清除,但严禁用手直接拣拾。清除锯末或调整部件,必须在机械停止运转后再进行。严禁机械运转时作清扫、调整工作。
11、停车时不准用木棍、木块去按锯片,停稳后要将水擦干防止锯片生锈。
1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圆锯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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