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瓶外观检查:确认气瓶无明显损伤、腐蚀或变形。
2. 标签与标识检查: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检验日期和压力表是否清晰完整。
3. 瓶阀及配件检查:确保瓶阀、减压阀、安全阀等配件完好无损,无泄漏迹象。
4. 充装前气体残留检查:测定气瓶内剩余气体种类,确保与待充气体一致。
5. 充装量控制:根据标准规定,准确控制充装量,防止过量。
6. 充装过程监控:充装过程中持续观察压力变化,防止超压。
7. 充装后密封性检查:充装结束后,检查瓶阀和接口处是否有泄漏。
8. 记录与标记:记录充装信息,并在气瓶上做相应标记。
这些检查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气体充装的安全性,防止因设备故障、误操作或气瓶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它们确保了气瓶内气体纯度,防止混合气体的产生,同时也有助于遵守行业法规和标准,提高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效率。
1. 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熟悉气瓶充装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2. 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并处理问题。
3.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检查,避免使用可能导致损坏的通用工具。
4. 充装前后,气瓶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无火源的区域。
5. 遵守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规定,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6. 严禁超压充装,以防止气瓶爆炸风险。
7. 充装后,气瓶应妥善固定,避免在运输过程中晃动或跌落。
8.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和维护充装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9. 气体泄漏可能导致窒息或爆炸,因此,检查泄漏时必须小心谨慎,使用适当的检测工具。
10. 对于过期或不合格的气瓶,应及时报废,不得再次使用。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个员工的严格遵守,以确保我们企业的安全文化得以贯彻,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1、充装前的气瓶由气瓶检查员负责逐只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b.进口气瓶未经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
c.将要充装的气体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充装气体名称或化学分子式不一致的;
d.警示标签上印有的瓶装气体名称及化学分子式与气瓶制造钢印标记中不一致的;
e.非自有产权的且气瓶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
f.原始标记不符合规定,或钢印标志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的;
g.颜色标记不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或者严重污损、脱落、难以辩认的;
h.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
i.超过检验期限的;
j.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k.氧气瓶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的;
l.有报废标记的或气瓶生产国的政府已宣布报废的;
m.经过改装的。
2、经检查发现颜色或其他标记以及瓶阀出口螺纹与所装气体的规定不相符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安全监察机构,并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3、无剩余压力或不明剩余气体的气瓶,充装前应充入氮气置换后再抽真空。如发现瓶阀出口处有污迹、油迹或瓶内有异物而无法解决时,应送往检验单位处理或检验。
5、新投入使用或经内部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先充入氮气置换,除去瓶内的空气及水分,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充气。
6、在检验有效期限内的气瓶,如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7、发现瓶内有积水时,充气前应将气瓶倒置,轻轻开启瓶阀,完全排除瓶内水分后方可充气。
8、国外进口的气瓶,外国飞机、火车、轮船上使用的气瓶,要求在我国境内充气时,应先由安全监察机构认可,再由检验单位检验。
9、经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气瓶应与合格气瓶隔离存放,并作出明显标记,以防止相互混淆。
10、气瓶充装后检查瓶体及其附件应无变形、泄漏,复检瓶内气压应符合要求。
11、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完毕,应按气体类别在气瓶瓶体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并将其置于相应区域,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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