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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5-12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

有哪些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

一、瓶体外观检查

1. 检查气瓶的制造日期和检验周期,确认其在有效期内。

2. 观察瓶身是否有明显的凹陷、裂纹、磨损或腐蚀痕迹。

3. 检查瓶阀是否完好,无松动、损坏或漏气现象。

4. 查看气瓶的固定装置,如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

二、瓶内压力测定

1. 使用压力表测量瓶内剩余压力,确保不低于0.05mpa。

2. 若压力过低,需查明原因,排除可能的泄露问题。

三、气密性试验

1. 关闭瓶阀,连接气密性检测设备,进行充压至工作压力的1.5倍,观察2分钟,无明显压力下降视为合格。

2. 检测过程中若发现泄露,应立即停止,查找泄露源并修复。

四、乙炔纯度检测

1. 取样分析乙炔气体的纯度,确保不低于95%。

2. 如纯度不达标,应排空气瓶,重新充装。

五、安全附件检查

1. 确认瓶阀保险装置功能正常,无损坏。

2. 检查瓶阀手轮转动灵活,无卡涩现象。

目的和意义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旨在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因气瓶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通过上述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保证乙炔气体的质量,为生产活动提供稳定、安全的气体供应,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降低企业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悉乙炔气瓶的特性和安全知识。

2. 检查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气瓶,防止引发意外。

3. 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检查,不得用硬物刮擦瓶体,以免损伤瓶体结构。

4. 气密性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避免高压气体喷射造成伤害。

5. 发现问题的气瓶应及时隔离,不得投入使用,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或报废处理。

6. 充装过程中应随时关注气瓶温度变化,防止超压。

7. 记录每次检查结果,以便追踪和改进工作流程。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操作指导,具体操作时需结合现场条件和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确保作业安全。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范文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必须由气瓶检查员逐只进行。

一)外观检查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充装:

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b.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而进口;

c.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保存又未办理临时充装变更手续的。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或表面漆色脱落严重的;

b.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c.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d.首次充装或经拆装、更换瓶阀、易熔合金塞后,未进行置换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送检验单位检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的;

b.瓶体腐蚀、机械损伤等表面缺陷,按gb13076标准应报废的;

c.易熔合金融熔、流失、损伤的;

d.瓶阀侧接嘴处积有炭黑或焦油等异物的;

e.对瓶内的填料、溶剂的质量有怀疑的;

f.有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缺陷的。

对国外或港澳地区用户的乙炔瓶检查,除原始标志、颜色标记和附件按国外或特殊的规定检查外,其他项目仍按本条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剩余压力检查

1、溶解乙炔瓶应在室内静置8h以上,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精度不低于1.5级的压力表测定其剩余压力。

2、根据剩余压力和测定剩余压力时的周围环境温度,求出瓶内剩余乙炔量。乙炔瓶内剩余乙炔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gs——0.38δ·v.b

乙炔在丙酮中的重量溶解度b按gb13591表1选取。

公称容积为10~60l气瓶的剩余乙炔量可按gb13591表2~表6选取。

3、对无剩余压力或经内部检查后首次充装的,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置换。

a、用于置换的乙炔,应符合gb6819的要求。

b、置换时乙炔气压力宜小于0.2mpa。

c、置换后的气瓶,应按gb6819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测定乙炔纯度。

d、对于混入空气或其他非乙炔气体的气瓶,应先用符合gb3864中ⅱ类二级要求的氮气进行置换;置换后经分析,瓶内气体的含氧量低于3%时,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进行置换。

三、丙酮的充装

1、补加丙酮前,必须逐只称量气瓶实重。称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称量衡器的最大称量值应为气瓶充装后质量的1.5~3.0倍。衡器应经常保持准确,其检验期不超过三个月,并每天至少用四等砝码校正一次。

2、丙酮的品质应符合gb6026一级品的要求。

3、丙酮规定充装量按gb11638的规定执行。

4、丙酮补加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mf=tm+gs—a

5、对公称容积大于、等于40l的乙炔瓶,如实重减去剩余乙炔量后,其值高于皮重0.5kg或低于1.5kg,则该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6、对首次充装丙酮的气瓶,应先抽真空,后充装规定充装量的丙酮,经复核后,再按相关规定用乙炔置换。

7、补加丙酮后,必须对丙酮充装量进行复核,其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超差的必须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乙炔。

气瓶公称容积vg

l

10

16

25

40

60

丙酮充装量允许偏差△ms

kg

+0.1

0

+0.2

0

+0.4

0

+0.5

0

8、充装丙酮时的压力应小于0.8mpa。采用氮气直接压装丙酮时,氮气应符合gb3864ⅱ类二级要求。

9、认真填写气瓶检查记录并在合格气瓶明显部位粘贴“警示标签”后置于“待充装区”;将不合格气瓶置于“不合格瓶区”。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处理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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