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座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检与准备:确保起重机各部件完好无损,检查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关键部位。
2. 操作前检查:启动前进行试运行,确认控制系统正常,无异常声响。
3. 起重作业:遵循负载能力限制,正确估算重量,避免超载。
4. 操作技巧:平稳起升、下降,避免剧烈晃动,保持货物稳定。
5. 作业配合:与指挥人员有效沟通,遵循信号指示进行操作。
6. 应急处理:遇突发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措施。
7. 停工与保养:作业完毕后,按规定程序关闭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旨在保障作业安全,提高工作效率,防止设备损坏及人身事故的发生。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因误操作导致的设备故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确保货物装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港口、码头等物流场所的顺畅运作提供基础保障。
1. 司机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作业时,司机应集中注意力,禁止疲劳驾驶,严禁酒后操作。
3. 遇到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起重机置于安全位置。
4. 起吊货物时,应确保捆绑牢固,避免货物滑落。
5. 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安全装置,如限位开关、制动器等。
6. 在起重机运行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特别是吊臂下和旋转半径内。
7.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报告,未经允许不得私自维修。
8. 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导,但具体操作还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规定,灵活应对。每位司机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司机必须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辨色能力、听力良好,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精神不正常等疾病,并具备高处作业的身体条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司机,上岗前了解门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保养规程和起重作业的信号规则。
3 门机禁止吊运人员。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必须有专用装运装置。吊运时执行起重工的操作规程。吊运重要物件时,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有安全员进行监护。
4 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禁止歪拉斜吊和起吊被埋在地下不明物体以及被其它重物卡压的物件。
5 操作人员应每班检查幅度指示器系统、力矩指示器系统、起升高度指示器系统等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大车行程开关触及限位装置时能及时断电保护。
6 门机在6级(10米/秒)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工作。此时,吊钩应升至最高位置,臂杆升至最大幅度并转至顺风方向,锁定回转制动踏板,台车行走轮用防爬器卡紧;夹轨装置锁定。
7 机上严禁用明火取暖、用易燃油料或清洗剂、香蕉水等清洗设备零件时,禁止吸烟。废油及擦拭材料不得乱放乱泼,应回收入库妥善处理。
8 配电室、变压器、操作室等主要部位必须配置2支4kg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并应及时检查更换失效灭火器。电气失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 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高压开关柜前应铺设橡胶绝缘板。电气部分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维修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电源开关使用相应规格的漏电断路器。
10 夜间工作、机上及作业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臂杆及竖塔顶部应有红色警示信号灯。
11 司机身体不舒服时不可勉强工作,司机饮酒后和非本机司机均不准登机操作。
12 起动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和准备
1 行走轨道、回转盘及各种传动机械、开式齿轮啮合面上应无障碍物。
2 取掉台车行走轮的防爬器和松开大车固定的夹轨器。
3 各主要结构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 按润滑周期表的规定对各部位进行润滑。
5 检查起重及变幅钢丝绳端头的紧固情况,发现扭曲、挤压变形、磨损和断丝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机电设备和安全管理部门。
6 各接触器应完好、各位置限位开关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7 电缆无破裂漏电现象,各导线绝缘表层无明显损坏。
8 电源电压应符合规定。其变动范围不得超出规定。
9 合闸前各操作手柄位置于零位。
10 吊钩防脱装置完好有效。
13 起动后应进行以下检查(空载)
1 各传动机构齿轮啮合正常,无异常声响。
2 各仪表指针位置正确,接触器、限位开关及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
3 各机构联合运转5min~7min,确认各部分机构正常灵敏可靠后方可投入工作。
14 司机在操作中遇下列情况应鸣铃:
1 起升、落下物件,开动大小车时。
2 起吊物件从视界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
3 门机在同一层或另一层接近跨内另一台门机时。
4 吊运货物接近人时。
5 在其他紧急情况时。
15门机司机和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按国家颁发的《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要求作业。
16司机应听从起重作业指挥人员的指挥,确认信号后方可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包括非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应立即停车。司机应关注其它作业人员的位置和动作。有颖问或察觉不安全时,应及时鸣铃并通知地面工作人员。
17司机工作时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谈。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8在起重作业中应执行下列规定:
1 对使用的吊索、吊链、卡扣等工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必须满足安全的吊点、吊运方案拴索,起吊前试吊,达到平稳。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3 不得人员乘坐吊车随吊钩、吊物进行升降。
4 严禁对埋在地下的重物起吊。
5 在吊运零碎散件物品时,应使用吊筐,不得使用无栏杆的平板散装。
6 捆绑边棱角锋利的物体,应用软物包垫,以免割断吊索。
7 严禁将锚固在地上的附着物和其它杂物与重物捆绑在一起。
8 重物必须绑扎牢固,吊索夹角不得大于60°。
9 吊钩应在重物的重心线上,严禁在倾斜状态下拖拉重物。
10 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时,应在重物上拴牵引绳,防止部件摇晃旋转,在起吊过程中,要保持其平稳,避免产生歪斜;吊钩上使用的绳索,不得滑动,以保证设备或构件的完好无缺。
11 起吊重物离地面10cm时,应停机检查绳扣、吊具和绑扎的可靠性,确认无问题后,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12 重物吊至指定位置后,应放置平稳、确认无误后,方可松钩解索。
13 吊物超过起重机的规定范围时不得起吊。
14 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时不得起吊。
15 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电线或其他物体时不得起吊。
19 司机接班后首次起吊重物或吊运重要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30 cm左右,确认制动可靠,并由起重作业人员检查被吊物件绑扎的牢固性和平稳性,接到起升信号后,再继续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操纵控制器应逐档提增速度,严禁越档越级操作。
21 回转时,应操作平稳,均匀转动。
22被吊物件需要进行逆向运行时,应先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待机械完全停止,物件平稳后方可进行反向操作。
23 行走时应尽可能使臂杆平行于轨道方向。并由专人监视电缆的收放和大车的运行。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起重机离轨道端头不得少于3 m。
24 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或臂杆下落到最大幅度位置时,起升和变幅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应排列整齐。
25运转中,应经常察听各传动部位声音是否有异常,检查各部位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5℃,各电动机温升不得超过60℃,超过温升控制或发现其它其它问题应立即停机。
26 传动部位的调整和检修作业须在停机并切断相关电源后进行。
27 作业时遇突然停电或发生其它故障,应将控制器回零位,并切断控制电源。
28 起吊物件越过障碍物时,应先将物件起升超过障碍物最高点的1.5m,然后跨越。
29两台同型号门机抬吊,应根据现场条件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其抬吊重量不得超过双机额定起重量的75%,单机所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吊运大件时宜用平衡梁吊挂,无平衡梁时,应随时保持钢丝绳的垂直。起吊过程有专人监护,起吊作业时设安全警戒线。
30 两台门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相距不得小于20m,并要注意回转方向,避免臂杆相碰。
31 停机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 将臂杆升至最大幅度位置,并转至顺风方向。空钩升至距臂杆顶端5m~6m处。
2 将起重机开至安全无干扰的地方。
3 将各控制操作手柄置于零位,并应切断电源。
4 按规定做好各部位的日常保养工作,清点工具,做好防火检查。
5 如停机时间长,应将夹轨装置投入或将大车行走轮用防爬器锁定。回轮机构脚踏制动器用重锤制动住。变幅机构开式齿轮中间用木楔塞住。检查无误后,关门上锁、断开外部电源。
32 门机的日常保养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 检查各减速箱的油量和油质,按规定对各润滑部位加添润滑油。润滑油脂必须保持清洁,型号符合要求。
2 检查各传动机械基础部位和各结构部位的连接螺栓,如发现松动应及时紧固。
3 检查各制动器的间隙及效能。
4 检查并保持各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活性与可靠性。
5 检查钢丝绳,其断丝根数、磨损量或其它损坏是否达到或超过报废标准,如达到应立即更换。检查卷筒钢丝绳是否有窜槽或叠压现象,固定压板是否牢固可靠。
6 检查竖塔顶部滑轮、臂杆顶部滑轮和吊钩滑轮的运转情况,如有卡阻、颤动响声或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应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吊钩磨损程度和防脱钩装置装置可靠性。
7 电气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专业电工及时进行检修。
8 检查行走轨道基础,接地装置应保持良好。
9 做好全机的清洁工作,应经常保持整洁。
10 设备大修后投入使用,应按磨合期规行保养。
33 交接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交接应在机上进行。
2 交班人员要为接班人员提供方便,白班要为夜班创造条件,交班前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例保工作,完整填写机械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3 接班人员应提前15min到达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4交接双方要认真做好撐褰、撊,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配件情况;交事故隐患及故障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行及维护、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准确完善;查随机工具齐全;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5 设备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上级部门同意后,可向接班人转交,转交时必须将事故的全部经过,处理情况和意见交待清楚。
6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接班记录,并共同签字。
7 交班后,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试运行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第2篇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必须熟知指挥信号。
第三条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门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
第四条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
第六条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
第八条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
第九条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
第十条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
第十一条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时作业。
第十二条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
第十三条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
第十四条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
第十五条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
第十六条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
第十七条电机温度超过规定,应暂停作业,待温度降低到允许范围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
第十九条当风力大于7级(风速>13.8m/s)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可靠的防风措施。
第二十条作业结束后,吊臂应收到最小幅度,不准垂岸对海停放。吊钩升到顶端,并采取防风措施后切断总电源(18、19、20、21号泊位的门机要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影响航标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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