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回转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固定回转式起重机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港口、码头、仓库等场所的重要起重设备,其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以下是主要的操作要点:
1. 操作前检查:
- 详细检查起重机各部件,包括钢丝绳、吊钩、滑轮、制动器等,确保无损坏或异常。
- 确认电源、控制系统及指示仪表正常,无漏电现象。
- 检查周围环境,清除可能影响作业的障碍物。
2. 操作过程:
- 操作员应穿戴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服和防滑鞋。
- 起吊物品前,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合理捆绑货物,防止滑动或翻滚。
- 起吊时,缓慢平稳地操作,避免急起急停,防止货物摇摆。
- 在吊运过程中,保持视线清晰,随时注意周围动态,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3. 应急处理:
- 如遇突发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
-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由专业人员维修。
固定回转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规程,可以降低操作风险,保障作业环境的稳定,同时也是对企业和个人责任的体现。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不得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吊装作业,如强风、雷雨等。
3. 严禁超负荷使用,以免造成设备过载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
4. 每次作业后,应对起重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5. 注意与地面指挥人员的沟通,确保手势信号明确无误,避免误解导致事故。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以上规程需每位操作员牢记于心,严格遵守,以确保固定回转式起重机的安全高效运行。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和设备状况,灵活运用规程,以实现安全、顺利的作业。
1.设置目的
为加强对我公司固定回转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事故的发生。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固定回转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3.安全操作规程
3.1、总则
3.1.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技监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设备。
3.1.2、起重机建立工作日志,每班对机械、安全装置、电器的运行情况作记录,为今后的维修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3.1.3、司机必须熟悉起重机的润滑点,开机前做好润滑工作。
3.1.4、司机必须了解所起吊的货物重量,并有权拒绝起吊超重或不明重量的货物。
3.1.5、一般情况下,当风压超过245n/m2时,应停止工作;当风压超过784 n/m2时,必须将起重臂放下水平状态,并用支架垫牢。
3.1.6、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许大于4ω,接地不少于二处。
3.2、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2)、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负荷。
(3)、限位开关不灵敏或失灵。
(4)、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电气接零保护装置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
(8)、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或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9)、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0)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检验合格。
3.3、工作前检查
3.3.1、检查钢丝绳、吊钩、抓斗、吊挂物及起重机要联接件的紧固可靠性。
3.3.2、检查所有安全附件及安全装置、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安全、可靠、准确。
3.3.3、检查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并按规定注油润滑。
3.3.4、空载运行5~10min,返复试旋转、吊臂、吊钩的制动及限位开关是否正常。
3.4、作业中遵守事项
3.4.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⑴.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⑵.开机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⑶.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⑷.操纵变幅吊臂时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
⑸.作业时,吊臂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起重臂的工作角度为360~760,相应的工作幅度为5.5~15m。
⑹.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
⑺.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
⑻.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后,方可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电源。
⑼.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⑽.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⑾.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⑿.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于3圈。
3.4.2、安全操作技术要求。
⑴.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①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拨起重机重量呈扯拉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②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③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垫等。
④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⑤当工作场地光线不足,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违章指挥。
⑥被吊易燃易爆物。
⑵.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①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②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
③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禁止站人。
④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⑤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⑥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进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引用标准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01、10、15)
《起重机械安全规定》(gb6067-8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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