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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12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2.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在开始工作前,需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作业区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对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5. 安全操作流程的遵守: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或标准流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

6. 作业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7. 作业现场的整洁与有序: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防止因杂物引发事故。

目的和意义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可以减少因人为失误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提高工作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注意事项

1. 个人防护装备务必适合个人身体状况,且在有效期内,破损或不适的装备应及时更换。

2. 安全检查应全面细致,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电线电缆的安全、消防设施的可用性等。

3. 危险源管理需持续进行,定期评估并更新预防措施,确保其有效性。

4. 应急预案应具体、实用,定期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程序。

5. 不得忽视任何安全警告标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禁止冒险作业。

6. 培训内容应涵盖最新的安全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员工的知识更新。

7. 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防止滑倒、绊倒等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员工都应将安全放在首位,时刻保持警惕,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技能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2、新设备、新工装、新模具、新工艺必须在生产副总、技术部或电工的指导和监视下,经调试合格,熟悉并掌握其性能和作业要领后,才能交付应用。

3、严禁在车间内追逐、打闹、嬉戏、做体育运动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4、作业人员应经常检查、定期保养本岗位的设备、工具,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绝缘良好、运转正常。

5、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保护用品,但操作转动设备时,不可戴手套作业。

6、每次作业前,应检查并清理设备、工具各运转部位异物,整理并保持通道和作业场所整洁,工位器具、材料、产品整齐有序。

7、每日下班前,应将作业场所和责任区域打扫干净,将工位器具、材料、工件摆放整齐,但在清扫中,不得使用压缩空气或其它瓶装气体。

8、对设备的清理和修理工作应在停机、断电条件下进行,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进行清洁和修理。

9、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艺流程、作业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更改时,应取得生产副总批准,不得擅自作主。

10、易燃易爆物品应远离火源、电源。

11、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或分散注意力,作业过程中,不得聊天、读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暂时离开时,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12、生产设备出现漏电或故障,必须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报告当班电工;经查明原因,检修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13、轮班作业时,应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在交接时,应认真清点和检查工具、设备、材料、工件情况及存在问题。

14、作业人员严禁光膀、赤脚、穿拖鞋上班,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操作旋转设备的人员,必须将长发盘入帽中。

15、实行设备专人专用,未经班组长准许,任何人不得擅用不属于自己操作的设备。

16、危险部位和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警示,如“严禁烟火”、“有电危险”、“严禁合闸”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警示。

17、出现工伤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护伤员和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事故发生情况。

18、职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设施和设备,有权向管理人员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生产情况,有权停止其操作,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19、入厂的新员工、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公司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或经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都不准上岗或单独操作;

20、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严禁合闸”停电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电工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21、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消防设施、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22、配电间等要害部门未经批准同意,严禁入内,严禁非电工动用配电柜。

23、凡发生职工伤亡、火灾、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时,都要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防止蔓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24、车间职工做好防事故(防火、防毒、防爆、防盗、防破坏、防伤害)的防范工作;

25、在生产过程中,当班者如发现设备、设施有高温、异响或闻到焦臭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原因,妥善处理,遇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26、凡有两人以上共同操作的机台,应互相关照、配合,先打招呼,才能开动机器。

27、操作者应保持岗位周围整洁,做到下班五不走(设备未擦干净不走,工件未堆放整齐不走,工作场地未清理不走,交接班未清楚不走,工具未整理好不走)。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前,作业人员应检查运输道路、用电线路、各种管线、作业现场、机械设施、作业用具均符合安全要求。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详细讲明施工方案、技术要求和安全防范措施。

3、作业人员应掌握现场各项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4、必须情况下,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负责警戒。

5、架上作业前,必须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跳板是否固定。

6、施工器材应该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

7、作业中使用剩余器材及现场拆下来的模板、脚手架和余料、废料都应及时清理、回收。

8、油漆及其稀释剂应密封,存放于隔离烟火、通风良好的仓库。

9、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防护罩、护栏、盖板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改动时,应经项目主管人员同意。

第2篇 喷灯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作业开始前,要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质清理干净,一时清理不了的易燃、可燃物要采取浇湿、隔离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结束时,要认真检查现场,在确认无余热引起燃烧危险时,才能离开。

②在相互连接的金属工件上使用喷灯烘烤时,要防止由于热传导作用,将靠近金属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着引起火灾喷灯火焰与带电导线的距离是: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应用石棉布等绝缘隔热材料将绝缘层、绝缘油等可燃物遮盖,防止烤着。

③电话电缆常常需要干燥芯线,芯线干燥严禁用喷灯直接烘烤,应在蜡中去潮,熔蜡不应在工程车上进行,烘烤蜡锅的喷灯周围应设三面挡风板,控制温度不要太高熔蜡时,容器内放入的蜡不要超过容积的3/4,防止熔蜡渗漏,避免蜡液外溢遇火燃烧。

④在易燃易爆场所或所在其他禁火的区域使用喷灯烘烤时,事先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火、灭火方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喷灯烘烤。

⑤作业现场要准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起火便能及时扑灭。

第3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车辆注意。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标志。

(一)道路拐角、转弯处;

(二)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三)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四)挖掘的坑、洞、沟处;

(五)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六)砍伐树木处;

(七)架空电缆接续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邮电绿自行车,不得代替安全标志。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置安全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五、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并不很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一)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二)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三)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七、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二)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三)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四)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八、在江河、口岸边施工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一)在未弄清河水深度时,不准冒然入水或涉水渡河;需要涉渡小溪时,应以竹杆探测行进。

(二)在船只和木排上作业时,作业人员须熟悉水性,并备有救生用具。

(三)洪水暴发时,禁止游泳过河。在冰的承载力不够或融化季节,禁止在冰上行走。

九、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二)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三)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四)在水田中施工作业,须穿长筒胶靴,以防蚂蝗伤害。

(五)支搭帐篷,应选择安全、适宜的位置,以防山洪、泥石流和野兽危害。

(六)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严密措施并备有消防设备。

第4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 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 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 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 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第六条 非操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接近、触碰下列工具和设施:

1.接续电缆的用品、用具;有毒性的填充剂;点燃的喷灯及照明灯等。

2.各种施工机械、电气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吊车及起重工具和绞盘、滑车、紧线器以及各种绳索等。

3.正在布放或撤除的各种线条及电缆。

第七条 铁路沿线施工作业:

1.不许在铁路路基、桥梁上坐、卧或吃饭。

2.不许在铁轨上或铁轨之间行走;因工作需要在路基上行走时,来了火车必须避让;若携带着较长工具、材料,一定要与铁轨顺行。

3.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和来往的火车,不准强行跨越。

4.跨越铁路架线时应将线条(或电缆)立即拉紧,并牢固的捆扎在电杆上,以防止下垂。在拆除跨越铁路线条(或电缆)时,应在铁路附近剪断,并迅速撤离铁路。

第八条 野外施工作业: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冒然下跳;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行进。

2.攀登山岭时,不得踩活动的石块或裂缝、松动的土方边缘。

3.应事先了解作业地区有无毒蛇、及有毒植物,以便注意防范并配带防护用具;勿食不知名的野菜、野果。

4.在林区或荒山上或有可燃物地区,禁止吸烟;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措施并备有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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