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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4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2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重型机械设备,主要用于物料的搬运和提升作业。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和应用场景:

1. 龙门吊机:通常用于大型仓库、港口和建筑工地,其特点是跨度大,起重量大,能够覆盖广阔的作业区域。

2. 桅杆吊机:常见于施工现场和狭窄空间,以其灵活性和高起升高度见长,适用于吊装重型设备或结构件。

3. 电动葫芦:广泛应用于工厂生产线、仓库及维修场所,小巧轻便,适合短距离频繁吊运。

目的和意义

这些设备的正确操作不仅关乎生产效率,更关乎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能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注意事项

1. 作业前检查:

- 检查吊机各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吊钩无明显损伤。

- 确保制动系统灵敏可靠,电气线路无裸露、破损。

- 检测吊重物的捆绑是否牢固,防止吊装过程中松脱。

2. 操作过程:

- 不得超载使用,应根据设备铭牌所示的最大荷载进行操作。

- 起吊时,保持匀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防止物体摆动。

- 保持视线清晰,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3. 桅杆吊机特别注意:

- 安装时需保证基础稳固,桅杆垂直,地锚牢固。

- 根据风力等级调整工作状态,大风天气应停止作业。

4. 电动葫芦操作:

- 使用前检查葫芦的链条是否有扭结,电机运转是否正常。

- 严禁用手拉葫芦的链条来拉动重物,应使用专用的控制手柄。

- 操作完毕后,切断电源,将葫芦存放在干燥通风处。

5. 应急措施:

-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并处理。

- 遇到突发停电,应迅速按下紧急停止按钮,避免设备突然恢复供电引发危险。

6. 培训与监督:

-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现场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规程得到执行。

7. 维护保养: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操作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时,务必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以专业、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项作业,确保生产安全,提升工作效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2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3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4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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