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1. 操作前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电气线路正常,制动系统可靠。
2. 起吊操作:遵循“轻起轻放”原则,禁止超载使用。
3. 运行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及吊物状态。
4. 停止与存放:作业完毕后,将吊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切断电源并做好防风防滑措施。
5. 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及时排除故障。
篇2
1. 检查与准备
- 在每次作业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吊机的机械部件、电气系统、钢丝绳和吊钩等。
- 确保所有控制装置功能正常,无损坏或磨损。
- 检查工作区域,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通道畅通。
2. 操作流程
- 启动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 慢速试运行,确认吊机动作无异常。
- 装载货物时,确保负载均匀,避免偏载。
- 提升货物时,保持稳定速度,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3. 工作期间
- 持续观察吊机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或其他危险情况。
- 严禁超负荷作业,严格遵守吊机的最大承载能力。
- 如遇突发状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4. 停止与保养
- 完成作业后,将吊机归位,切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篇3
龙门吊机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龙门吊机的机械部件,确保各部位无损坏,润滑良好。
2. 确认电气系统正常,电缆无破损,接地可靠。
3. 检查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无损。
4. 操作员需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带,遵守厂内安全规定。
二、操作流程
1. 启动前,鸣笛示意周围人员注意。
2. 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启动电源,缓慢提升小车,检查运行是否平稳。
3. 根据负载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严禁超载。
4. 操作时,保持吊物稳定,避免剧烈晃动。
5. 下降货物时,应慢速操作,避免快速下落引发危险。
6. 完成作业后,将吊机停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断开开关。
三、维修与保养
1. 定期进行机械部件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2. 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洁,防止积尘影响绝缘性能。
3. 钢丝绳应定期涂抹防腐油脂,保持其良好状态。
4. 记录每次操作后的设备状况,以便于故障排查。
篇4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检查设备:在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龙门吊机、桅杆吊机及电动葫芦的各个部件,确保无损坏、松动或异常情况。
2. 空载试运行:启动设备后,进行空载试运行,测试操作系统的灵敏性和稳定性。
3. 负载操作:确认设备正常后,按照规定的荷载进行作业,严禁超载。
4. 安全装置检查:定期检查制动系统、限位开关、钢丝绳等安全装置,保证其功能正常。
5. 操作人员培训: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熟悉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方法。
6. 工作区域管理:保持工作区域整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篇5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重型机械设备,主要用于物料的搬运和提升作业。它们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和应用场景:
1. 龙门吊机:通常用于大型仓库、港口和建筑工地,其特点是跨度大,起重量大,能够覆盖广阔的作业区域。
2. 桅杆吊机:常见于施工现场和狭窄空间,以其灵活性和高起升高度见长,适用于吊装重型设备或结构件。
3. 电动葫芦:广泛应用于工厂生产线、仓库及维修场所,小巧轻便,适合短距离频繁吊运。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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