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停电申请与审批:确保停电作业前已获得必要的审批,明确作业时间和范围。
2. 安全措施设定:包括设置警示标识、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等步骤。
3.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 作业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区域整洁,无杂物,防止意外发生。
5. 作业流程执行:按照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不擅自更改作业步骤。
6. 应急预案: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7. 作业后恢复:作业完成后,检查设备,恢复供电,并清理现场。
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因误操作导致的电力事故。其重要意义在于:
1. 提高作业效率: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减少错误和延误,提高作业效率。
2. 防止安全事故:明确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作业中的安全事故。
3. 维护电网稳定:有序的停电作业能保证电网的稳定,减少对周边用户的影响。
4. 提升企业形象:严格遵守规程的企业,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担当,提升公众信任度。
1. 作业前务必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保所有可能的风险点都已被考虑到。
2. 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作业区,除非他们已经接受了相应的安全培训。
3. 使用的工器具应定期检查,确保其电气绝缘性能良好。
4. 在验电和挂接地线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省略任何步骤。
5. 作业期间如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不可盲目行动。
6. 作业结束后,需由负责人确认无遗留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供电。
7. 记录并分析每一次作业,持续改进安全操作规程,以适应新的作业环境和技术发展。
以上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指导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进行调整。每个环节都关乎安全,务必严格遵守,确保作业安全无虞。
第1篇 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地点,应停电的设备如下。
①检修的设备
②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4-3规定的设备。
③在35kv及以下的设备处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表4-1规定,但小于表4-1规定,同时又无绝缘挡板、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④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两侧、上下,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⑤其他需要停电的设备。
(2)检修设备停电,应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应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应拉开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开关应拉至试验或检修位置,应使各方面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于有些设备无法观察到明显断开点的除外)。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将设备各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3)检修设备和可能来电侧的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断开控制电源和合闸电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应锁,确保不会误送电。
(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可以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
第2篇 电力工程送电开通及停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9.1停电检修作业时,应在已停电设备的开关及操作把手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5.9.2在发电厂、变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电力线路邻近施工时,应在施工线路的各杆塔处做出标记,并设专人监护。
5.9.3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应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
5.9.4在高、低压线路同杆架设的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检查与高压线路或设备的带电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5.9.5低压带电作业不得带负荷接续导线。如果必须带电更换电气器具时,应先做好旁路线。在自动闭塞的低压线路上,应在不受张力的处所接续导线,但必须设可靠的旁路线。
5.9.6在相电压大于220v的电力设备上工作时应停电;当带电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并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严禁同时接触带电体和接地体以及同时接触两个带电体;
3尚未脱离设备带电部分时,严禁与站在地面上的人员接触和互相传递料具及其他物品。5.9.7施工线路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现行《铁路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31的有关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l根据施工需要,向带电线路运营管理部门提报停电申请计划。
2停电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施工负责人签领。施工负责人在现场专门承担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护。
3电力专业停电工作票样式见附录a,其办理手续及执行的步骤应符合现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4接到允许开始作业的命令后,必须对停电线路进行验电和接地。
5办理停、送电手续时,必须建立可靠的联系措施和确认方法,严禁约时停、送电。
6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在确认线路上已无人作业或停留,且接地线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己全部撤除,方可申请恢复向线路送电。在接地线和他安全防护措施已全部撤除后,不得再进行与线路有关的任何作业。
5.9.8铁路电力工程动态试验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成立动态试验领导机构,编制动态试验方案及应急预案。
2建立动态试验抢修、巡视检查组织,且全部实施专人负责。做好动态试验期间抢修的人员、机械、材料、工具的准备,并进行抢修演练。
3铁路电力线路巡视检查人员在巡视检查期间应按动态试验方案规定的路线行进,严禁进入铁路隔离栅栏内;对线路隔离开关等设备应提前操作检查和维护。
4铁路供电调度应按照动态试验的时间安排提前与供电局联系,确保试验期间不间断供电。
5各变、配电所工程所有供、馈电线的能力必须符合动态试验规定,并提前对全部断路器进行试验检查。
6动态试验时,铁路变、配电所工程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并对箱式变电所和重点供电部位派专人值守,确保连续供电。
7参与动态试验各方应建立可靠畅通的联系方式。
8抢修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5.9.1条和5.9.7条的规定。
5.9.9带电、停电作业施工应按表5.9.9进行安全作业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时,应按表2.2.4签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
第3篇 停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333条 停电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出停电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第334条 停电、送电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电、约 时送电的方式进行任何工作。
第335条 在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前,严禁任何人接近带电体。
第336条 在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后,必须首先进行验电;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 压等级的合格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并逐相进行;验电必须设专人监 护。同杆塔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337条 验明线路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在作业范围的两端挂工作接地线, 同时将三相短路;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必须挂工作接地线。同杆塔 设有多层电力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第338条 工作间断或过夜时,施工段内的全部工作接地线必须保留;恢复作 业前,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完整、可靠。
第339条 施工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待全部作 业人员(包括工具、材料)撤离杆塔后方可命令拆除停电线路上的工作接地线;接地 线一经拆除,该线路即视为带电,严禁任何人进入带电危险区。
57位用户关注
88位用户关注
54位用户关注
45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30位用户关注
23位用户关注
22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9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