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查与准备
- 在每次作业前,务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吊机的机械部件、电气系统、钢丝绳和吊钩等。
- 确保所有控制装置功能正常,无损坏或磨损。
- 检查工作区域,清除障碍物,确保作业通道畅通。
2. 操作流程
- 启动前,鸣笛示意,提醒周围人员注意。
- 慢速试运行,确认吊机动作无异常。
- 装载货物时,确保负载均匀,避免偏载。
- 提升货物时,保持稳定速度,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3. 工作期间
- 持续观察吊机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避免碰撞或其他危险情况。
- 严禁超负荷作业,严格遵守吊机的最大承载能力。
- 如遇突发状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4. 停止与保养
- 完成作业后,将吊机归位,切断电源,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性。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因误操作导致的事故,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也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
2. 禁止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吊装作业,如强风、雷雨等。
3. 操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4. 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5. 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报告并等待维修人员处理,切勿自行修理。
6. 对于大型或特殊形状的货物,需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并由专人指挥。
以上规定需严格遵守,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请每位员工珍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1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2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3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4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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