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一、领取
1. 领取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爆破员证,并经过安全培训,明确爆破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程序。
2. 领取时,需在专人监督下进行,确保数量准确无误,并做好详细记录。
二、运输
3. 运输车辆应专车专用,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爆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 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或摩擦引起爆炸。
5. 运输路线应避开人员密集区,遵循预先规划的安全路线。
三、储存
6. 储存地点应远离居民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监控设备。
7. 爆破物品应分类储存,避免相互接触引发反应。
8. 储存区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通风、防火设施。
本规程旨在规范爆破物品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明确职责、严格程序,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潜在风险,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1. 作业人员应始终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静电服、防爆手套等。
2. 遇到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输,将物品妥善存放,等待条件改善。
3. 不得私自更改领取、运输和储存的程序,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储存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
5. 对于过期或损坏的爆破物品,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销毁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储存设施的完好性、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及时消除隐患。
7. 在领取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违反规程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罚。所有相关人员都应认识到,遵守规程不仅是职业责任,更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第1篇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2篇 施工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和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第3篇 爆破物品的领取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 制定定期核对目,做到帐物相符
1、爆破器材须由爆破器材押运员领取,其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当班领导批准,领取数量不应超过当班计划用量,使用量要详细记录,使用与剩余的数量总和要与领取数量相符,剩余的炸药应该当班退回入库.
3、爆破器材的运输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运达地点的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破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4、运送爆破器材的车、船,除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许乘坐.
5、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须由工地领导指定,运送期间,严禁饮酒,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彼此相距5~10m,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品.
6、搬运爆破器材上下车、船时,注意防滑,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保证安全;在航行中,应避免剧烈的颠簸和碰撞.
7、对变质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及时登记造册,提出处理方案,不得运至工地使用,变质的炸药、雷管经报上级批准后由工地爆破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定专人处理.
8、搬运爆破器材时,炸药与火具要分别搬运,雷管必须装入原盒搬运到作业地点,即使量少,也禁止揣在衣袋中.
9、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单独、安全可靠的仓库(工棚、船)内,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设立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专人看守.
10、仓库(工棚、船)内储存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1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内住宿或进行其他活动.
12、库内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要杜绝鼠害.
13、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14、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工作,配备好消防器材.
15、如有爆炸器材丢失、被盗 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16、爆破器材进、出流动,帐物要相符,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17、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要悬挂或张帖相应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18、凡有雷击地区,地面爆破器材仓库(工棚、船)应有防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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