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翻车机作为大型煤炭、矿石装卸设备,其日常维护与修理工作至关重要。本规程旨在为翻车机维修工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作业安全,降低事故风险。
1. 检查前准备:
- 确保穿戴好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手套和防滑鞋。
- 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特别注意电气工具的绝缘性能。
- 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
2. 设备检查:
- 仔细观察翻车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磨损、裂纹或松动。
- 检查轴承润滑情况,及时补充润滑油。
- 测试制动系统功能,确保制动灵敏可靠。
3. 维修作业:
- 在指定工作区域内进行,避免干扰其他设备运行。
- 高空作业时,使用安全带并确保固定牢固。
- 电气维修时,务必遵守电气安全规定,防止触电。
4. 应急处理:
- 掌握紧急停机程序,一旦发现异常立即执行。
- 遇到火灾,迅速启动消防设备,同时通知其他工作人员撤离。
5. 维修后清理:
- 清理现场杂物,恢复工作区域整洁。
- 撤除警示标志,恢复电源,并试运行设备,确认无异常后报告上级。
本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翻车机维修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规范作业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故障和人身伤害。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程,可以保障翻车机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寿命,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1. 任何时候都应将个人安全放在首位,不冒险作业。
2. 对于不确定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或专业人员请教,切勿自行揣测。
3. 遵守交接班制度,清楚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和待处理问题。
4. 遇到设备故障,不得擅自拆卸,应立即上报并等待专业人员处理。
5. 不得在疲劳、身体不适或饮酒后进行翻车机维修工作。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维修工的积极配合和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翻车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翻车机维修人员,必须学习本规程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作业。
2工作开始前,要将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和保护用品准备齐全并仔细检查。要使用合格的保护用品,以保证操作安全。
3检修各水平翻车机、液压站,检修前要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4装配修理翻车机时,必须执行下列装配技术标准。
4.1紧固件: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4.2轴和轴承:轴无裂纹、损伤和严重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下表的规定: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mm
4.3齿轮:
4.3.1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4.3.2齿面点蚀不超过下列规定:
4.3.2.1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
4.3.2.2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
4.3.2.3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册10%。
4.3.3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赤高的1/3,齿长1/2。
4.3.4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4.3.4.1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4.3.4.2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4.3.4.3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4.3.5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4.3.5.2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不小于50%;
4.3.5.3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不小于30~50%;
4.3.5.4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4.3.5.5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4.3.6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4.4减速器: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响;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脂胆占油腔1/2~1/3。
4.5罐笼:电动机:水平不超过1mm,无松动;对轮水平度差:±0.2mm;主轴水平度不超过5‰;副轴水平度不超过5‰;轴瓦接触面不低于98%。
6起吊时要对起重设备工具如天车、倒链、三角架、起重梁、钢丝绳索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使用,起吊过程操作人员要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7起吊重物时,应随时注意周围人员和起吊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或通过。
8换翻车机轴、轴瓦时,必须仓满,翻车机坑内垫好木板或竹排子,操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专人监护。
9更换护板和底板时,要将倒链挂在牢固处,拴好大绳,操作人员精神集中。
10矸石山检修箕斗、更换轮对或箕斗时,必须检查好天车各部位和绳套完好情况,如在斜坡检修时,要先检查插销有无脱出危险,然后安装附加保险绳,大绳不得有余绳。
11检修矸石仓底基础架时,下坑人员要带好帽斗,系好安全绳,用大绳向下送材料,要与下边人员联系好,下坑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12有关电焊、气割、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执行矿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13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段的有关规定 .
第2篇 翻车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翻车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翻车机维修人员,必须学习本规程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作业。
2工作开始前,要将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和保护用品准备齐全并仔细检查。要使用合格的保护用品,以保证操作安全。
3检修各水平翻车机、液压站,检修前要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在工作票上签字。
4装配修理翻车机时,必须执行下列装配技术标准。
4.1紧固件: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螺母拧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或其它防松装置;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螺母止动垫圈的包角应稳固;铁丝锁紧螺母时,其拉紧方向应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不得高出连接件的表面;键不得松动,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4.2轴和轴承:轴无裂纹、损伤和严重锈蚀,运行时无异常振动;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不超下表的规定:
轴承磨损允许最大间隙mm
4.3齿轮:
4.3.1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4.3.2齿面点蚀不超过下列规定:
4.3.2.1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
4.3.2.2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
4.3.2.3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册10%。
4.3.3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超过赤高的1/3,齿长1/2。
4.3.4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4.3.4.1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4.3.4.2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15%;
4.3.4.3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4.3.5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4.3.5.2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不小于50%;
4.3.5.3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不小于30~50%;
4.3.5.4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4.3.5.5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应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4.3.6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4.4减速器:箱体无裂纹或变形,接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运转平稳,无异响;油脂清洁,油量合适。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脂胆占油腔1/2~1/3。
4.5罐笼:电动机:水平不超过1mm,无松动;对轮水平度差:±0.2mm;主轴水平度不超过5‰;副轴水平度不超过5‰;轴瓦接触面不低于98%。
6起吊时要对起重设备工具如天车、倒链、三角架、起重梁、钢丝绳索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使用,起吊过程操作人员要精神集中听从统一指挥。
7起吊重物时,应随时注意周围人员和起吊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起吊重物下严禁站人或通过。
8换翻车机轴、轴瓦时,必须仓满,翻车机坑内垫好木板或竹排子,操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专人监护。
9更换护板和底板时,要将倒链挂在牢固处,拴好大绳,操作人员精神集中。
10矸石山检修箕斗、更换轮对或箕斗时,必须检查好天车各部位和绳套完好情况,如在斜坡检修时,要先检查插销有无脱出危险,然后安装附加保险绳,大绳不得有余绳。
11检修矸石仓底基础架时,下坑人员要带好帽斗,系好安全绳,用大绳向下送材料,要与下边人员联系好,下坑人员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12有关电焊、气割、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执行矿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13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段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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