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驾驶员资质
1. 只有持有有效叉车驾驶证的员工才能操作叉车。
2. 新入职驾驶员需经过公司内部的安全培训和实地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设备检查
1. 每日作业前,驾驶员应对叉车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刹车、灯光、转向系统及液压装置正常。
2. 确认燃油、润滑油量充足,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三、作业准备
1. 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眼镜和耳塞。
2. 清理工作区域,移除可能影响叉车行驶的障碍物。
四、操作规范
1. 启动叉车时,确保周围无其他人员。
2. 行驶时保持低速,避免急加速、急刹车。
3. 装载货物时,确保货物稳定,不超过叉车承载能力。
五、安全措施
1. 在坡道上行驶时,保持货物朝下,防止滑落。
2. 遇到视线不佳或湿滑路面,降低速度并加倍谨慎。
3. 停车时,拉起手刹,关闭发动机,取出钥匙。
六、应急处理
1. 发生故障时,立即停车并挂上警示标志,通知维修人员。
2. 如遇火灾,迅速撤离并启动应急预案。
本规程旨在确保露天矿叉车操作的安全性,预防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延误。
1. 驾驶员应始终保持专注,严禁酒后或疲劳驾驶。
2. 不得擅自修改叉车设备,如需调整,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 在狭窄空间或视线不良区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4. 对于特殊天气条件,如暴雨、大风等,应暂停叉车作业,确保安全。
5. 定期进行叉车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6. 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互相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本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驾驶员的严格遵守,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一 总则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叉车的构造、性能及用途。
第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装卸车的操作规程和掌握装卸工的基本知识。
第三条 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患病及酒后不准操作。
二 操作前的准备
第四条 操作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1、发动机油底壳内的润滑油平面
2、水箱内水量
3、燃油箱内的油量
4、工作油箱内的油量,管路是否畅通,是否漏油
5、轮胎气压
6、车轮紧固程度
7、转向及刹车的灵活性
8、喇叭、转向指示灯及仪表显示
三 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 用货叉装货物时的操作:
1、按货物大小,将货叉调至所需的距离,货物的重量应平均地由货叉分担。
2、叉入货物时,应使货物重心落于距叉壁550毫米及两货叉中心处,叉入货物时应将起重架前倾。
3、叉入货物后,叉壁与货物的一面相接,然后起重架后倾,并起升离地面300—400毫米再驶离货堆。
4、使用货叉作业时,最大载荷不超过5吨,此时货物重心距叉壁 不得大于550毫米,若货物重心距叉壁大于550毫米时,由货物重量不得超过载荷曲线图所规定的数值。
第六条 叉车使用铲斗时的操作
1、需拆下货叉,换上铲斗,则多路换向阀通出一根高压软管与起重架后侧的一根钢管相接。钢管上端另接一根高压软管,该管绕过起重架顶的滑轮与铲斗油缸进口相接。
2、铲斗油缸是单向作用的,扳动多路换向阀的铲斗操作手柄,来实现铲斗的倾翻动作。
3、用铲斗装货时,应采用第二档速度,冲向货堆,在距货堆3—4米处进行加速。当铲斗刚碰到货堆时,立即切断离合器,禁止继续驱动行驶,以免损坏驱动等机件。
4、为了避免叉车的加剧损伤,禁止用高速档冲向货堆,并注意货堆下面有无突出的岩石和其它物体。
5、当用铲斗运货时,起重架应后倾,并使铲斗底离地面300—400毫米再行驶。
6、铲斗不能做挖掘作业,禁止用铲斗向坚硬土堆等处碰撞。
7、用铲斗向货车上倾卸货物时,铲斗的最低点应距车箱板500—700毫米,然后,前倾起重架,操作铲斗倾翻以达到卸货物的目的。
四、 安全注意事项
第七条 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内,以防掉落。
第八条 货物起升或下降时,起重架应处在垂直位置。
第九条 在装卸货物时叉车必须制动。
第十条 当货物起升最大高度或起重架前(后)倾斜极限位置时,必须将操作手柄急速放到中间位置。
第十一条 货物起升或降落及倾斜的速度,可由操纵分配器的手柄开启的大小来控制。
第十二条 气温较低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之前,必须将动力油提高到30℃,各工作油缸必须在无负荷的情况下活动3—5次,才允许进行作业。
第十三条 各操作手柄不工作时,应处于中间位置。
第十四条 在恶劣的道路条件下,应以低速档行驶。
第十五条 不许驶经浅滩。
第十六条 在滑溜路面上行驶时,必须保持均匀和较低的行驶速度。
第十七条 行驶长且陡的坡道时,可用发动机进行制动。这时离合器必须是结合的,变速箱不应为空档。如果发动机所起的制动作用不够时,则可使用脚刹。
第十八条 转弯时,应先减低车速,而在急转弯时,应换入低速档。
第十九条 为了确保刹车安全,当行驶长且坡陡道时,严禁将发动机熄火。
第二十条 发动机工作时,不能使离合器长时间处于松脱状态。
第二十一条 不能用离合器打滑的办法改变行驶速度。
第二十二条 装载货物时,应特别注意装卸车是否稳定。
第二十三条 升起或降落货物时,起升架上绝对禁止有人。
第二十四条 当装载长物料(如型钢等)时,应注意通道有足够的宽度,禁止行人穿越。
第二十五条 货物开始起升或降落时,其速度不宜过快,以免机件早期损伤。
第二十六条 运载货物行驶时,禁止做急剧刹车。
第二十七条 运载货物行驶时,驾驶员必须时刻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如电线、门拱等以免发生事故。
第二十八条 扳运大件货物时,应将物件用绳扎好,如若影响驾驶员视线,则可低速倒车行驶。
第二十九条 装载货物时,不允许在超过7o的坡路和用大于第一档的速度下坡时进行制动。
第三十条 当发现可疑的噪音和不正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车,找出毛病,及时采取
措施加以排除。没有清除故障之前不得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 禁止停车后让发动机运转而无人看管,更不能将货物悬吊于空中,而驾驶员离开驾驶室。
第三十二条 长期停车不用,应放置室内并将车子顶起,使车轮不着地。
第三十三条 正确使用润滑油,及时检查及更换润滑油。
第三十四条 润滑后必须将外溢的油揩去,以免润滑油与脏垢混在一起进入零件中,引起零件剧裂磨损。
第三十五条 叉车出车前必须按日检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要定期对叉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第三十七条 长期停车不使用时,各外露加工表面,均应涂上防锈脂并盖上一层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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