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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挂钩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起重、挂钩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

有哪些

起重、挂钩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设备的选择与检查

1. 根据负载重量和作业环境,选用合适规格的起重机和配套吊具。

2. 每日作业前,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刹车、吊钩、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无损坏。

二、挂钩操作

3. 挂钩前,确认货物捆绑牢固,避免滑动或散落。

4. 操作挂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猛烈撞击导致钢丝绳损伤。

三、钢丝绳的使用与维护

5. 钢丝绳应定期进行目视检查,发现断丝、变形、腐蚀等情况及时更换。

6. 使用钢丝绳时,避免过度弯曲、扭曲或受侧向压力,防止内部结构受损。

7. 不得超载使用,应按照钢丝绳的额定载荷进行操作。

四、起吊作业

8. 起吊过程中,保持视线清晰,指挥信号明确。

9. 严禁在人员下方起吊,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10. 作业完毕后,将吊具降至地面,切断电源,并做好设备保养。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规范起重、挂钩及钢丝绳的使用,降低作业风险,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和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可以预防意外事故,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

11. 培训和考核是关键,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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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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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遇到恶劣天气,如强风、暴雨等,应暂停露天起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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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业时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遵守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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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事故发生。

本规程旨在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具体作业中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用,确保每一环节的安全。在实际操作中,每位员工都应承担起安全责任,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起重、挂钩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范文

第1篇 起重、挂钩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3

5)使用中如发现出有油现象(新绳例外),这表明钢丝绳变形很大,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处理。

6)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钢丝绳油或汽缸油等(油温不得超过30°c)。

7)捆绑或吊挂用钢丝绳在第一次使用前,应规定工作负荷两倍的重量进行10 mi n的静力试验(每隔六个月复检一次),验明没有断丝、断裂或显著变形时方可使用

3.15在起吊过程中,无论何人若发现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设备发生故障或危险现象,应立即发出紧急信号,报告给指挥者和有关人员,采取改进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安全。

3.16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做好现场的文明生产。

第2篇 纺织公司起重和交通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自己的体力不能胜任的物件不要勉强搬抬。

2、进行重大设备和物体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在事先订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安全部门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工作。

3、多人进行的起重、搬运工作,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和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时要听从指挥,行动一致,密切配合,不允许各行其是,盲目蛮干。

4、工作前必须先检查车辆、工具,平整场地,清理通道,发现不安全情况,决不凑合工作。

5、利用建筑物或非起重支架吊拉沉重物件,必须经安全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检查同意。临时安装支架必须稳定、牢固、可靠。

6、起重时不准斜吊、超载;吊起的物件不准长时间悬在空中。重物接近额定负荷、不得强拉猛拉,特别在钢丝绳、链条开始吃劲时,要注意检查和观察,确认无危险情况时,才能起吊。

7、起吊过程中,严禁在起吊物上操作,并且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作业区,工作人员也严禁在起重物下方和可能倾倒、滑动的方向行走或停留。

8、起重吊拉用的设备、工具和运输车辆要定期检查、检修,安全装置失灵不准使用。不准任意改动起重、吊拉设备的任何部件。检修和更换部件后,必须经过试吊无问题时,才能正式使用。

9、公司内使用的叉车、抱车、吊车起重机等,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操作。

10、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限速15公里。

11、车辆在行驶中,严禁爬上爬下。

12、两车前后行驶,后车要和前车间隔一定距离。

13、车辆在下坡、转弯、通过车间通道门要鸣笛或发出信号。

14、严禁一切车辆超载、超高。运载容易滚动、翻倒的物件,必须采取防止物件滚落的措施。

15、步行者不得与车辆和搬运物品者抢道,要让车辆先行。

16、不准在通道上和两旁堆放原材料、垃圾等物品,防止堵塞通道影响通行安全。

17、在公司内挖沟、挖池要经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挖掘沟池或敞开地沟、下水道、阴井的盖,必须设临时的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识。

第3篇 港口集装箱轮胎移动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rtg安全操作使用注意事项:

起重机必须由经过熟练且培训过的人员进行操作,如使用不当,起重机有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与环境带来危险!

尽管设备本身根据不同层次的状态可提供声光报警,但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还是要要求操作者具备格外小心与熟练的技能!

在起重机出现各种问题时操作应能全面控制起重机,因此,操作者熟悉起重机系统与操作状况都是极端重要的!因为这可以帮助他针对不同的风险状态时为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而采取必要的预防准备措施!

当困难出现增加时,总是记住保持冷静!首先应思考,然后采取正确的行动措施!

机器的安全使用:

1、全面熟悉起重机的构成与手册,注意观察一些介绍与警告标志;

2、努力判断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之,对你自己注意到的任何故障报告给你的监管上级或设备维修负责人员;

3、请穿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服装;

4、攀爬或进出起重机设备时请集中注意力并小心,应沿着一些诸如走道的设施进出并保持走道干净,排除所有影响安全的隐患,比如积雪,冰块,其他物质,擦除泄露的油污以免打滑;

5、保持机器干净,特别是一些经常需要调整的控制部件;

6、不允许没有任何资质的人操作你的起重机(委托),对起重机造成的任何破坏作用操作者都应付直接责任;

7、出现危险时,确保自己优先使用起重机的各类紧急出口;

8、不要站立在吊起的集装箱或负载下面;

9、充装液压蓄能器之前,应充分确信系统已经卸压,液压油必须能从蓄能器装置自由流出,如果不能流出,说明蓄能器内装压力太低;

10、只有在得到起重机操作司机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攀爬起重机;

11、所有的关于起重机电气部分的运送转移,安装,调试,维修都必须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来完成;

12、始终佩带劳动保护服装,必要的服务条件下应佩带护目镜,听力保护设施等;

13、小车桥架上检修维护时注意被撞击的危险可能;

14、检查,清洁并排除所有油液包括燃油泄露的可能性(修理工作中油液具有可燃性);

15、雷击与暴风雪环境下不推荐使用起重机(停止运行)。

对操作者:

1、启动起重机前应确认起重机前/后无人(防止撞击/碾压);

2、尽量避免突然停止/启动(紧急停止)状况;

3、仔细观察操作环境条件,注意障碍物影响你的机器工作以及打滑区域,特别是冰雪条件下出现的危险,在有油液覆盖以及沙子很多的路面也会对机器工作产生风险,将所有风险源立即报告给你的上级或主管设备安全的人;

4、为确保安全工作应限制最大驱动速度;

5、对任何在前方的拖车设备应保持足够远的距离(防止撞击),禁止同其他拖车设备并排行走;

6、注意观察吊具的自由高度与相关指示信号,在行车到一个新的受限制的自由高度工作情况下,你应明确你起重机准确的总高度,对一些临时性设施如机器上方的电源线路等应特别小心,防止碰撞;

7、无灯光情况下禁止开动机器,遇到通道灯光微弱情况时应报告;

8、在改变驱动方向时,在变换到其他方向之前应让机器立即停止;

9、应注意大车行走通道的边沿,特别是通道路面有危险情况时;

10、永远记住不要使用起重机来企图运载或提升人员;

11、无论任何时候你离开起重机即使时很短的时间,你也要停止发动机,并将负载卸放到地面;

12、对机器的任何碰撞与事故应做详细的报告分析,包括损坏的原因,以避免同类事故不再重现;

13、注意观察提升重量显示,以及总的负载重量,不要在不满足符合承压强度的路面行使机器;

14、跟踪定期维修流程,确认起重机控制与操作系统可靠与安全;

15、在进行维修与设备检查时发动机必须保持在停止运行状态;

16、当检查燃油及电池电气设施时应绝对禁止明火的使用;

17、在冷却液发热时散热器是处于压缩状态,应注意缓慢打开散热器盖;

18、发动机在运行是不要打开主开关(蓄电池);

19、在服务与维修时仅仅允许对设备相当熟悉的人进行操作;

20、不系安全带,不允许进行大车驱动操作;

21、不要在倾斜路面上停放机器。

第4篇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担任。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4、工作中,严禁吊挂超额定重量。

5、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安全位置,升起吊钩,并将控制手柄关闭,切断电源。

第5篇 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

2、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必须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

3、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min以上,检查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牢靠。

4、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有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5、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据:

﹙1)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距离为1.5m。

(2)输电线路电压1-35kv,最小距离为3m。

(3)输电线路电压≥60kv,[0.01(v-50)+3]m.

7、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托盘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弯和突然制动。

8、吊重行走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轮胎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履带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他任何物体碰撞。

9、任何物件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10、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1、两台或多台起重机联合工作时,起吊重量轮胎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带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的70%,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重量的80%。

12、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3、起升和降下重物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保持机身的稳定,防止重心倾斜,严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4、从卷筒上放上钢丝绳时,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尽。

15、起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随意起吊。

16、配备必要的灭火器,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业,制动带淋雨打滑时,应停止作业。

17、工作中不准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

18、夜间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19、工作完毕后,应将机车停放在坚固的地面上,吊钩收起,各部制动器刹牢,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20、履带式起重机长途转移工作场地(1km以上)时,必须用平板车拖运;短途转移(1km以内)时,臂杆应降到20-30°,并将吊钩收起。

第6篇 门式抓斗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

1、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2、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二、门式抓斗起重机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抓灰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抓斗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必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司机必须在确认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6、工作停歇时,不得将抓着灰的抓斗悬在空中停留。

7、检修门式抓斗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和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9、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抓斗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0、门式抓斗起重机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抓斗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1、露天门式抓斗起重机遇有风暴、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赛垫块卡牢。

12、在大车顶部检修小车各部设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13、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门式抓斗起重机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行驶时还应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

三、工作完毕

1、将起重机抓斗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起重抓斗机的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7篇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在作业前,应共同交底,统一信号。

2、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4、作业中必须戴好安全帽,佩戴好专用标志服装,严禁酒后作业。

5、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6、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7、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8、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9、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10、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11、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1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8篇 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3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6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米)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归近距离(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2)  信号不清;

3)  吊装物下方有人;

4)  吊装物上站人;

5)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无容器;

9)  吊装物质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8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9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  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  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  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  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并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吊挂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  捆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事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装

1  作业前边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  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  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  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  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  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  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  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肯。

2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_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9篇 门式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3.用滑线供电的起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4.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起重机应松开夹轨器。

5.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2)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3)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6.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7.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8.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快速,并应拴拉绳防止摆动。

9.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0.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11.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起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得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第10篇 某nk系列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nk系列汽车吊的操作人员,执行本规程前必须熟悉随机说明书。

二 、编制依据:

1、《起重机械技术手册》

2、sepc3《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 、sepc3《安全管理制度》

三、操作规程:

基本规定: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经体格检查证明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达到下列要求:

1)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性能;

2)熟悉安全操作及保养规程;

3)熟悉起重工的工作信号、手势和规则;

4)具有操作维护起重机的基本技能;

5)掌握各调整、控制部位的操作方法;

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工作。

3、新机或经大修以及技术性能改造的起重机,应经试吊鉴定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4、超过予修期而仍需要运行的,必需通过技术鉴定,规定允许超期使用,采取相应措施,并经安质部门、机械科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和助手各一名。助手必须在司机的精心指导下方可操作,起吊重要物件时,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

6、司机严禁酒后操作起重机、作业和驾驶。

7、非正式司机,严禁上机驾驶和操作起重机作业。

8、必须保持起重机内外零部件完整,否则,要及时恢复。

9、起重机上的幅度指示装置,力矩(重量)限制器或荷重计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保持完好,禁止拆封。不得以安全保护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10、起生机吊着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更不允许长时间停留于空中或过夜。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或操作无关的事情或与他人闲谈。

11、夜间作业时,机上及作业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2、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

13、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无驾驶证者严禁开车。

14、起重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求司机灵活使用。

15、用汽油清洗机体或机件时,严禁烟火,清理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保持车辆清洁。

16、起重机作业时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动作,满载状态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一)起重机运行前规定:

在发动机启动前必须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检查燃油箱油量是否充足;

2)检查冷却水量是否充足;

3)检查液压油箱的油位及各油管接头联接状态是否良好;

4)检查机油油量是否充足;

5)各部位联接螺栓及润滑部位的状况是否良好;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7)发动机皮带的检紧度是否合适(2cm/10kgf)

8)变速操作杆是否在空档位置。

(二)起重机行驶和作业规定:

1、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上机启动发动机。

2、发动机启动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30s后,方可再次启动。

3、在冬季(20℃以下)发动机要先预热20~30s后再起动。起动后进行5~10分钟的预热运转,必要时进行强制式预热运转。使油温上升至20℃以上,水温60℃以上,然后方可行驶或作业。

4、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没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允许高速运转。不允许发动机在无负荷状态长时间高速成运转。

5、起重机必须在基础可靠、安全、平整、支腿全伸(或半伸)状态作业。(nk250e可在半伸状态下使用,其它不允许)没有自动力矩保护装置的汽车起重机不得在半伸状态下作业。

6、起重机作业时,应使轮胎不接触地面。

7、作业时,任何人不得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果需要再次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收回且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即可。

8、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

9、臂杆变幅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臂杆。

10、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超过支腿中心。前区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11、臂杆伸缩时,要保证同时伸缩的两节必须同步。严禁带载增幅。缩回臂杆时,臂杆角度不得太小,逐级缩回。

12、严禁起重机超负荷运行。

13、定期检查吊钩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确保安全。

14、严禁带载进行自由降落,各执行机构的离合器必须上安全锁。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检修、调整和保养液压系统等。

16、起重机作业时,起吊钢丝绳在卷筒上的余量不得小于6圈。

17、操作室内严禁堆放有碍操作的物品,非操作人员严禁上机操作和进入操作室。

18、司机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内容规定。

19、昼量避免双机抬吊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时,必须在两机性能相同或相似,负荷分配均匀,荷重不得超过两机总起重量的80%(ma_)起吊动作协调一致,禁止回转动作,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0、起重机作业时,臂杆与带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值。

220/33015435~11010~203~101以下电压值(kv)

6/754321.5安全距离(m)

21、外伸臂杆时要将吊钩落下避免造成钢丝绳过卷使吊钩顶坏。

22、起重作业要停机时,须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或过夜。

23、满负荷起吊重物时,待重物离地10cm后,检查重物捆绑牢固平稳性,制动可靠性,起重机稳定性,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

24、要正确使用、维护力矩限制器或载荷计,以防起重机超载或发生倾覆。

25、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要做到下列要求:

1)将起重机的回转止动锁和回转制动锁好。

2)吊钩在长距离行驶时要用钢索固定在保险杠上。

3)起重机外部严禁乘人。

4)通过桥梁、涵洞及架空导线时,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冒险强过。

26、做好起重机停机后的检查维护工作。

机械施工处

第11篇 工贸企业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

第12篇 起重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起重挂钩工的安全操作。起重挂钩工必须遵守本操作规程。

(二)本岗位的危险及有害因素

(1)物的不安全状态:钢丝绳、吊索、吊链断裂;工件未放稳;

(2)人的不安全行为:未正确着装,视觉误差,捆绑不牢或不正确;违反“十不吊”;指挥错误或信号不明确;与起重机司机配合失误;

(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照明不良,场地摆放不整齐、通道堵塞。

(4)主要伤害类型:起重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

(三)操作程序和要领

(三.一)一般要求

(1)挂钩工应经过本操作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训练,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从事挂钩作业。

(2)规范着装,即穿工作服(三紧)、防砸鞋,戴眼镜、帆布手套、安全帽(头发塞进帽内)。

(3)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4)掌握最新指挥信号,并遵守桥式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5)起重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听从领班人员指挥,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时中断工作。

(三.二)工作前

(1)正确穿戴防护服,检查起吊工具,确保完好可靠。

(2)查看工艺图纸和相关文件,确认工件重量与起吊方式,选用吊具,不准超负荷使用。

(三.三)工作中

(1)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2)起吊物件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应高于0.5m,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3)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专人指挥,步调一致。

(4)不准在起吊件下停留或行走,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5)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6)多人吊运物件,应有专人(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其它人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导指挥吊物运行;如遇操作者看不清指挥手势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7)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放置,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道上。

(8)遇6 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露天起重吊装。

(9)使用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采用揽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

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0)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时不准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转不准作业。

(11)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12)使用揽风绳应不少于3 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揽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小于45°,需要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3)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他机电设备时,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四)工作后

起吊完后应将各种吊具、索具放在规定的位置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立即停止工作。

(2)在发生钢丝绳断裂的情况下,应立即将重物平稳的放下。

(5)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员,拨打120;

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救援。

第13篇 电动单梁起重机操作规程

1. 运转前准备:

1.1 上岗人员必须有上岗合格证。

1.2 开车前,了解当天作业计划。

1.3 穿戴好劳动保护品,首先检查吊车钢丝绳,限位器、制动闸、阴阳极吊钩有无异常或松动,对上一班交待有疑问处应作详细检查,按润滑基准进行润滑。

1.4 确认无检修、停电警告牌,判明操作手柄开关位置。

1.5 送上电源,对全车进行负载试运转,确认各部动作声音、制动、位置无异常。至此方可开始正式作业。

2. 基本操作规程

2.1 听从地面指挥,保证上下工序配合协调。

2.2 严禁吊运易燃、易爆物品和对电解液有影响的散装物品,严禁歪拉斜吊。

2.3 检修、保养时,须在操作手柄上挂牌和切断电源。

2.4 遇有紧急情况,立即切断电源。

3. 出装槽作业

3.1 确认作业的槽组已停电,方可下钩。

3.2 遇有断耳电铜时,应先处理完再下吊钩。

3.3 出槽时,在极板离开电解液面200~400mm高时,应作短暂停车,然后升至上限,到位后方可前后左右移动。

4. 运转结束

4.1按点检标准和润滑标准进行日常清扫、保养。并将车停放在规定地方,做好与电积工的交接工作。

4.2 做好交接班记录,遇有较大故障或隐患应立即向班、工段报告。

吊车停放规定:吊钩距限位位置500mm左右,大车停靠进门(左)端,小车停靠远离门(右)端,操作手柄放在挂钩。

第1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

1. 一 般 规 定

1.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1.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1.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入监护。

1.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1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表30.6.1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见表

1. 7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②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③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④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⑤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⑥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⑦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⑧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 8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2.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2.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2.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2.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捆绑必须牢固。

(2)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3)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装

3.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4.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4.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4.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4.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4.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 吊 索 具

5.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5.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5.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5.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5.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在一个节距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2) 出现拧钮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3)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15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⑵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⑶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⑷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⑸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⑹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⑺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⑻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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