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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4-04-27

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技术考试、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2、各高炉热风炉工必须严格听从公司调度室的指挥调度,得到撤炉命令后,必须立即撤炉,严禁借故拖延,在特殊情况下,由热风段长和总调度室协商解决。

3、 煤气压力低于5kpa时,煤气切断阀自动关闭,立即按停止烧炉处理。

4、 工作区域内煤气含量超过24ppm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氧化碳浓度高于24ppm,低于4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一小时。

4.2一氧化碳浓度高于40ppm,低于8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半小时。

4.3一氧化碳浓度高于80ppm,低于160ppm,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0-15分钟,且每次工作间隔不得小于二小时。当一氧化碳浓度高于160ppm,必须配戴空气呼吸器方可进行工作。

5、各种可燃气体的爆炸范围和着火点:

5.1高炉煤气爆炸范围40%-70%,着火点700-750℃。

5.2焦炉煤气爆炸范围6%-30%,着火点600℃。

5.3天然气爆炸范围5%-15%,着火点550℃。

6、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必须立即关冷风大闸。

7、本高炉低压到50%以下时热风炉必须全部停烧。

8、在生产的煤气设施和管道上动火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准备好空气呼吸器、灭火器材,在煤气压力保持正压状态,有煤防站监护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9、长期休风未驱除净煤气之前不得动火。

10、 高炉炉顶氮气必须畅通无阻,必须保持足够的压力。

11、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后,直径在150毫米以上的管道,应逐渐关门降低煤气压力,但压力不得小于50-100pa,并往管道内通入蒸汽灭火。如管道内部着火,应关闭所有放散阀、人孔,通入蒸汽灭火。

12、短期休风和炉顶不点火的长期休风,上下密必须关严。

13、检修煤气设备用的工具应为铜质工具,如用铁质工具必须涂油。

14、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乱接乱改。

15、发生煤气着火或煤气中毒事故必须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厂调度室、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及时抢救。

《高炉煤气系统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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