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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12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哪些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准备

1. 检查龙门吊设备:确保所有部件完好无损,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关键部位无明显磨损。

2. 确认电源线路:检查电源线路无裸露、破损,接地良好。

3. 检查控制系统:确认控制器动作灵活,制动器功能正常。

4. 工作区域清空:确保工作区域内无闲杂人员和障碍物。

二、操作过程

1. 启动设备:按规程启动龙门吊,缓慢进行试运行,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2. 载荷测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空载及轻载测试,验证起升、平移等功能无异常。

3. 安全操作:起吊物品时,保持平稳,避免急停急起,防止物品滑落。

4. 监控负载:作业过程中,时刻关注负载状态,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

5. 通讯协调:与地面指挥人员保持有效沟通,确保指令清晰无误。

三、操作后维护

1. 关闭设备:作业完毕后,按规程关闭龙门吊,断开电源。

2. 清理保养:清洁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及时更换磨损部件。

3. 记录报告:填写操作日志,记录当天作业情况和设备状态,上报异常情况。

目的和意义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严格的执行,可以降低事故风险,提升企业形象,同时也有利于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注意事项

1.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龙门吊,确保每位操作员都熟悉设备性能和安全规定。

2. 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不得冒险作业。

3.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雷雨等,应停止龙门吊作业。

4. 发现设备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必要时报告上级并通知维修人员。

5. 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停止按钮,并及时疏散现场人员。

6.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以上规程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操作框架,具体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务必始终保持警惕,以确保作业安全。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1条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应掌握龙门吊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正确的操作方法,了解一般常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熟悉生产过程及《选煤厂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按本规程正常操作。

第3条 实习司机进行操作时,必须签定师徒协议,由师傅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钢结构与传动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 发现钢结构有断裂变形情况,及时更换和加固。

⑵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连接牢固。梯子踏板和行走平台使用花格板。

第6条 抓斗、滚筒及绳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抓斗不得变形、开焊。滚筒上不得有裂纹。绳槽磨损不得超过2mm。

⑵ 绳轮及导向轮转动灵活,不得卡住不转。

⑶ 固定钢丝绳的夹子、卡子不得松脱。使用的夹子数不得少于3个。钢丝绳不得扭转工作。禁止使用提斗带动车辆或抓斗斜线提升。

⑷ 钢丝绳的磨损、断丝不得超过允许规定值。

第7条 制动闸及安全装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⑴ 闸皮磨损厚度不得超过1/3。闸皮与制动轮的间隙在转动时保持0.5~0.7mm之间,停止时接触紧密。

⑵ 大、小车轨道设置限位开关和阻车器。终端开关的控制角铁不得损坏。发现大、小阻车器上的木块腐烂或损坏,及时更换。小阻车器内的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损坏。

⑶ 大车上的钢轨夹持器及丝杆灵活可靠。

⑷ 起吊时,上部钩头终端控制器灵活可靠。

第8条 主电源开关必须加锁并设专人负责。闭合主电源前或者工作中突然断电后,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当处于零位,当吊车上及周围无人后,再闭合主电源。不得利用极限位置的限位装置停车。

第9条 严禁任何人在起吊设备下停留或作业。

第10条 电引绳在绳槽内不得打滑、振动。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11条 了解本班抓煤的工作场所及其它工作条件。

第12条 检查龙门吊电气部分能否送电,送电后是否正常。

第13条 上下行人用的梯子与平台,应连接牢固,不得有松动、损坏现象。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 在经以上检查、试运行后,确认轨道和行车附近无人和其它障碍时,即可发信号开车。

第15条 操作时精神集中,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和工作场地附近的人员,车辆动态第。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检查处理。检查或加油时,不准站在抓斗活动范围内,以防发生事故。

第16条 非抓斗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或楼梯过桥上,以免妨碍工作。

第17条 抓取事故沉淀池内的煤泥要按顺序,以保证抓取的彻底、干净。

第18条 煤泥的堆放要在合适的位置,禁止堆放过高或影响交通或生产的地方。

五、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第19条 龙门吊在超过5级大风或雨雪天气应停止工作,将吊车停放在指定的地方,锁紧风钳;小车应返回规定位置,放下抓斗,并抓满煤泥。

六、操作后的工作

第20条 各控制器停在零位,关上总阀,关上天窗和窗户,切断大行车的总开关,锁上操纵室,上好轨道夹持器,方可离开。

第21条 下班前应将工作区域卫生清理干净,各类物品码放整齐,并填写运转日志。

第2篇 车间龙门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吊车工应了解或掌握龙门吊车的性能。

2、 开车前,吊车工就应检查吊车及轨道的各部位零件有无不正常现象,螺丝有无松动等。

3、铁轨上有无其它物品影响吊车行走,如有及时清理。

4、检查各减速机油箱的油位是否正常,各加油部位是否有油。

5、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6、检查起吊的钢丝绳是否有毛刺及断股等。

7、起吊重物不允许超过限定起重量,吊车的钢丝绳应垂直吊起重物,而不应倾斜一定角度。

8、起吊重物及小车行走时,车速不应过快,应缓慢运行,而且起吊的重物不应在设备及人头上行走。

9、露天吊车雷雨天停止工作

第3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4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5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的说明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第6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7篇 拼装式起重机桅杆、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拼装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有统一的信号。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闸前应先把控制器转到零位。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胶皮绝缘板。

二、拼装式起重机工作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检查钢结构部件连接是否牢固。

2、检查卷场机各转动部分润滑是否良好,刹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电器设备接线是否正确,绝缘是否良好。

4、检查并试验各限位开关是否灵敏,照明设备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脚手板、栏杆、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轨钳(或锚固螺丝)是否紧固。

6、三角架两后支腿销子及卡板是否移动。

7、机房及操作室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三、司机操作室必须设在视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机吊重、变幅、回转所用的卷扬机,必须满足“卷扬机”安全技术要求,走行用电机必须符合“电动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所用的钢丝绳必须满足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五、开车前检查轨道上、地面和运行范围内应无人或障碍物,并鸣铃示意。大车走行须有专人拉电缆,小车来回悬挂电缆须绝缘良好,滑动自如。起吊时,应先进行空运转,然后试吊,离地100-150mm,发现重物捆缚不正确时,应重新进行捆缚。

第8篇 车载龙门吊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车载龙门吊在作业前,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每次作业前应检查柴油箱和柴油管有无渗油现象,如有应在作业前修复。

2、要求柴油箱中油面最高不超过550mm,最低不低于50mm,若低于50mm时应

停止作业,加足油后再继续作业。柴油箱每次加满至600l后可以连续作业14小时。

3、检查液压系统管路有无渗油现象,如有应在作业前修复。

4、检查龙门吊走行机构的齿轮油位,内装680#通用齿轮油,油面不得高于挡油环外径,不得低于大圆锥齿轮全齿高的2/3。

5、检查锁定机构油缸伸缩是否到位。

6、检查走行机构的制动是否作用良好,驻车制动的高摩合成闸瓦的磨耗量不大于5mm,行车辅助制动装置的高摩合成闸瓦的磨耗量不大于20mm。

每次作业前仔细检查各部位的紧固件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7、检查花兰螺丝有无裂纹。

8、龙门吊缓冲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9、仔细检查并确认发动(电)机组、各电气部件(电气件、导线、传感器等)、监视系统、激光防撞系统等的状态良好;否则,须对状态不良部分进行处理。

二、启动及作业

1、1启动电源系统

1.1.1、 启动发动(电)机组,按发动(电)机组操作规程进行。

1.1.2、 启动照明系统,按照明系统操作规程进行。

1.1.3、启动监视系统,按监视系统操作规程进行。

1.1.4、启动激光防撞系统,按激光防撞系统操作规程进行。

2、 运枕作业

2.1、关闭司机室门.

2.2、调试夹具动作,并确认动作正确.

2.3、调试走行系统,并确认动作正确.

2.4、取枕动作

2.4.1、 控制走行手柄使龙门吊到达取枕位置,停止走行;

2.4.2、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下降;

2.4.3、在夹具下降过程中,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张开到位;

2.4.4、当夹具下降到位(plc判断)后,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闭合到位;

2.4.5、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上升。夹具上升到位后,夹具自动锁定。

2.5、运输动作

2.5.1、控制走行手柄使龙门吊走行(前进或后退);

2.5.2、对倒运龙门吊:当其接近放枕车附近时,减速行驶,使龙门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动控制制动);

2.5.3、对运枕龙门吊:当其接近传送链时,减速行驶,使龙门吊停好后停止走行(plc自动控制制动)。

2.6、放枕动作

2.6.1、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下降;

2.6.2、当夹具下降到位(plc判断)后,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张开到位;

2.6.3、控制夹具升降手柄使夹具上升,同时,控制夹具张闭手柄使夹具闭合到位;

2.6.4、夹具上升到位后,夹具自动锁定。

三、停止作业

3.1、当长期不使用或施工完毕时,将监视系统和激光防撞系统拆除妥善保管;

3.2、停止发动(电)机组运行,所有电气控制恢复至自然位;

3.3、拔下开机钥匙、断开电瓶与负载连线。

第9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10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严禁非司机开车。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

7、禁止倾斜吊运物品。

8、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9、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

10、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1、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2、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3、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4、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5、禁止六级以上风力工作。

第11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12篇 桥式龙门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必须由经过劳动部门考核确认,持有操作证专职起重机司机操作。

2.工作前必须穿戴劳动保护工作服,起重机司机必须穿电气绝缘鞋。

3.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起重机各机构情况,各开关是否正常,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车上有无散放的各种物品。如发现有异常情况严禁吊运。

4.在登车前应打开夹轨器及其它固定装置。

5.检查运行轨道上及轨道附近有无妨碍运行的物品。

6.在主开关接通电源之前,司机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并将操纵室通向走台的门和各通路上的门关好。

7.起重机开动时,或发现运行路线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电铃或其它报警器)。

8.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不准同其他人闲谈,不准吸烟和吃东西及阅读书刊杂志,酒后禁止操作。

9.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10.必须遵守指挥信号,信号不叫或指挥人员没有离开危险区线之前,不准开车,司机只听从事指挥的指挥人员发出的开车信号,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车。

11.起重机的控制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转到反转位置为停吃之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允许。

12.起重机大车或小车应缓慢地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止档器,不准用控制开关、限位器代替停车,不能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吊钩升降应保持平稳,防止由碰撞而造成转动。

14.吊钩重载不应悬吊十分钟以上,以防止溜钩伤人。

15.开车前必须坚持钢丝绳是否哟破股、断丝或起毛现象,如有破损现象立即更换。

16.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应线将载荷稳妥放下,然后停车断电进行检查,由于突然发生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或向无人处降落。

17.运行中遇有突然停电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回零位,切断操纵空中总开关,并通知指挥人员,如停电重物吊在半空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

18.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超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9.严禁在运行中天车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20.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好卡牢。

21.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22.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下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角工件有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10)氧气、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的不吊。

第13篇 龙门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

第 2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

第 3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先鸣铃。

第 4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

第6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第 7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20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

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2米以上。

第 11 条: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行中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按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修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第 15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17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龙门吊还应上好夹轨卡,拉好防风缆绳。

第18条:起重司机要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19条:龙门吊机的小车和电动葫芦不同时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按吊重工况图进行。

第14篇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5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五)

1、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拆除锁轨装置后,小心登上直梯进入驾驶室 ;2、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是否处良好状态(包括限位器、钢丝绳、吊钩、制动器),同时进行润滑。

3、龙门吊每次起动前必须行铃提示地面人员,并空载试车,检查卷扬限制器是否灵活,应指定专人负责挂钩指挥作业。

4、起吊物下禁止站人,移动物件提升高度至少应在0.5米以上,空车走行时,吊钩要离地面2米以上。

5、禁止起吊物长时间停留空中,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吊车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上。

7、经常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防止螺栓螺钉等物件落下伤人。

8、修理吊车时应先断电,拔掉保险,并在电闸上挂上不准合闸的警示牌。

9、吊车工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2)、捆缚不牢不吊; (3)、信号不明不吊;(4)、钢丝绳挂不均匀不吊; (5)、超过负荷棱角没垫不吊; (6)、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8)、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置浮动物件不吊; (9)、易燃、易爆物品没安全装置不吊; (10)、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严禁与他人闲谈。 11、工作完毕,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将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断电源。

第15篇 龙门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龙门吊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 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 起吊时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 起吊物件应拉流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 物件起吊时,禁止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刹住制动器,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 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缓慢下降。

10. 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2. 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龙门吊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3. 龙门吊上平台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14. 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米。

15. 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16. 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17. 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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