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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

更新时间:2024-05-12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

有哪些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化工动火作业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这些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1. 焊接作业:如电焊、气焊、氩弧焊等。

2. 切割作业:如氧乙炔切割、等离子切割等。

3. 热处理作业:如烘烤、烧结、熔化等。

4. 使用产生火花的设备:如打磨机、冲击钻等。

5. 其他可能产生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

目的和意义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设立,旨在保障化工生产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其重要意义在于:

1. 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因动火作业引发的事故风险。

2. 规范作业流程,确保动火作业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3. 维护生产设备和工艺系统的完整性,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保护环境,避免因火灾爆炸导致的环境污染。

5.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注意事项

1. 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2. 作业现场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清理,移除可燃物,确保动火区域无泄漏的易燃易爆物质。

3. 检测作业点周围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安全标准后方可动火。

4. 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并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其使用方法。

5. 动火期间,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作业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6. 使用专用的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火服、防尘口罩等,确保个人安全。

7.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关闭火源,确认无遗留火种。

8. 对于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隔离区、使用防爆工具等。

9. 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状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撤离现场。

10. 培训员工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和执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证生产效率时,确保生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范文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入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第2篇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人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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