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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二

更新时间:2024-05-1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二

有哪些

1. 提交竣工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变更文件、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2. 现场查验:核实建筑物位置、尺寸、高度、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

3. 验收小组组建:由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4. 竣工测量:对比规划审批图纸,确认建筑实体与规划的一致性。

5. 汇总评估:验收小组根据查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6. 出具验收报告:合格则出具验收合格证,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

目的和意义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旨在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防止违规建设,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公共利益。通过验收,可以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合规性,维护城市环境的和谐统一,同时也为后续的产权登记、使用许可等手续提供必要依据,促进项目的顺利交付使用。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隐瞒或篡改。

2. 现场查验时,需对照规划许可和施工图,对每一项指标进行严格比对。

3. 验收小组成员应保持公正公平,不受任何外部影响。

4. 竣工测量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5.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通知责任方进行整改,必要时可开具整改通知书。

6. 验收报告需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作为法律凭证。

7.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整改后需重新申请验收,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8. 验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9.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应尊重各方权益,确保公平透明,促进良好合作关系。

以上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减少纠纷,保障城市建设的合法性和质量。各参与方务必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的良好秩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二范文

(一)基本规程

1.规划专项验收在建设项目和要求配置的附属设施已按《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完毕后进行。

2.小区内的道路广场工程和停车位项目验收可在市政验收阶段予以验收。

3.建设项目手续不全的,不予验收。在验收前已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项目,待履行完法律手续后再进行验收报备。在验收时发现的违法建设应同时进行立案查处。

(二)规划验收评定标准

1.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符合规划要求,同意报备”的指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指标和要求。

2.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同意报备,不符合规划指标部分另案处理”的指建设项目因设计或施工原因引起的误差,而造成实测指标无法满足审批要求的。

3.规划验收综合评定为“不同意报备,违法建设部分整改合格后再行报备”的指建设项目超用地红线、超层、超栋、改变使用功能或实测指标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情形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规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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