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检查:每次作业前,井下电修工应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瓦斯、积水、坍塌等危险。
2. 设备维护: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保养,包括清洁、紧固、润滑等工作。
3. 故障排查: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定位问题,进行修复或更换损坏部件。
4. 电路检修:根据电气图纸,正确判断和处理电路故障,防止电气火灾。
5. 电气安装:按照标准和规程,安全、规范地进行新设备的安装。
6. 记录与报告: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设备状况和维修情况。
井下电修工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通过规范操作,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从而提升矿山的整体运营效益。
1. 必须穿戴好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以防触电和其他意外伤害。
2. 在未断电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
3. 检修过程中,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金属物品接触带电部位。
4. 发现瓦斯超限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并报告上级。
5. 严禁私自拆卸、改动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维修。
6. 维修后,要确认设备运行正常,无异常声音、过热等情况,方可离开现场。
7. 保持工作区域整洁,防止杂物引发安全事故。
8. 不得疲劳作业,保持清醒状态,以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9. 对于复杂或不确定的问题,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避免盲目操作。
本操作规程旨在为井下电修工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导,但实际情况可能各有差异,因此,每位电修工需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灵活应对,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任务。在工作中,应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遵守规章制度,以确保矿井的持续稳定运营。
1、井下机电队根据井下机电工作需要,对需配人员必须配足且相对稳定,各人员须有相当的技术水平和专心工作的精神,不得玩忽职守,要认真负责。
2、必须坚持党的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3、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过考试达到一定技术水平,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井下各工作面峒室,在新安装电气设备前,必须由机电科供电组设计并编制规程,并通过机电付总批准,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后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转。
5、要严格执行“井上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单人操作,停送电要办理停送电手续,实行挂牌留名和专人看守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6、井下电气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防爆电气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并使用。
7、井下不准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也不准带电搬迁(也括电缆)电气设备,如须带电搬迁时,必须制定措施并经机电科批准方可执行。
8、各种电缆必须按规定进行悬桂,不准拖地和用铁丝悬挂,不准盘缠和埋压,不用的电缆不准在井下存放。
9、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不准带电检修。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和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未经检查沼气浓度和有关人员批准,不准送电。
(5)、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6)、失爆电器、失爆设备严禁使用。
(7)、用氧焊下井时,必须通过审批手续。
10、要经常按部颁发《完好标准》、《四十条》进行设备电器的检修,并作记录。
11、井下高低压开关的整定值,任何人不得私自整定,必须有规定的专人负责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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