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
1. 负责每日对煤矿井下提升系统中的钢丝绳进行细致检查。
2. 记录和报告钢丝绳的磨损、断裂、锈蚀等异常情况。
3. 协助维护人员对有问题的钢丝绳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定期参与钢丝绳的性能测试和安全评估。
二、操作流程
1. 检查前准备: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和手套,确保个人防护装备齐全。
2. 视觉检查:仔细观察钢丝绳表面是否有断丝、磨损、腐蚀、变形等现象。
3. 手感检查:轻轻触摸钢丝绳,感知其松紧度和局部硬点。
4. 测量记录:使用专用测量工具记录钢丝绳的直径变化和松弛程度。
5. 动态监测:观察钢丝绳在运行中的摆动、振动情况,判断其运行状态。
6. 缺陷记录:将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日志中,包括位置、程度和可能原因。
7. 报告反馈:及时向主管汇报检查结果,提出维修或更换建议。
1. 确保煤矿提升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因钢丝绳故障引发的事故。
2. 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3. 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
1.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不得擅自简化或省略步骤。
2. 发现严重问题时,立即停止提升作业,避免风险扩大。
3. 不得在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靠近或接触钢丝绳。
4. 注意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干燥,避免锈蚀加剧。
5.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6. 遇到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有经验的同事或专家。
7. 对检查结果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与效率,每位钢丝绳检查工都应严格遵守,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工作中,要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为煤矿的安全生产贡献力量。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2本适用于对竖井、暗立井、斜井、上井、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井筒罐道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制动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 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这比超过上述视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网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7条 检查工作开始需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8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要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须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20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21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22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3条 应利用深度批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5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8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29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31条 对每一要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32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3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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