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操作前检查:
- 检查车辆各部件是否完好,特别是刹车系统、导向轮和驱动装置。
- 确认燃油或电力供应充足,无泄漏或异常。
- 检视轨道状况,确保无损坏、松动或障碍物。
2. 启动与行驶:
- 按照规定程序启动车辆,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 行驶时保持安全速度,注意前方视线,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 在弯道、坡道或交叉口要减速慢行,确保控制得当。
3. 载物操作:
- 装载货物应均匀分布,不超过车辆额定载重。
- 确保货物绑扎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滑落。
- 起吊货物时,操作员应站在安全位置,避免被货物挤压或撞击。
4. 停车与关闭:
- 停车时选择平坦安全地点,拉紧手刹,切断电源或关闭发动机。
- 下车前确认周围无其他工作人员或设备。
5. 维护与保养:
-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如润滑、清洁、紧固等。
-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修复,不带病运行。
-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本规程旨在规范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操作行为,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转。通过明确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延误,从而实现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1. 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熟知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遵守劳动保护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工作鞋、反光衣等。
3.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4. 不得擅自修改或拆除安全装置,确保其功能完整。
5. 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应急响应和协调工作。
6. 遵守工作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指挥,不私自行动。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每位操作员的严格遵守,以确保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运行,营造安全、有序的作业氛围。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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