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检查装备:作业前,确保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包括绝缘手套、安全帽、防护眼镜、绝缘鞋等。
2. 工作许可:获取工作许可证,确认作业区域无带电设备,并了解停电范围和时间。
3. 安全距离:保持与带电部分至少2米的安全距离,特殊情况需遵守特定安全规定。
4. 作业监控:使用验电器检查线路是否带电,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5. 紧急措施:了解并掌握触电应急处理方法,如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6. 通讯联络:保持与地面控制室的实时通讯,报告作业进度和异常情况。
7. 设备操作: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遵循操作手册,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变设备状态。
8. 防止坠落:在高处作业时,使用安全带和防坠装置,确保固定可靠。
9. 环境观察:注意天气变化,避免在雷雨、大风等恶劣气候下作业。
10. 清理现场:作业结束后,清理工具和废弃物,恢复现场原状。
此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确保接触网工在高压环境下作业的安全性,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它不仅保护了工人的生命安全,也保障了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因人为失误引发的停电事件,从而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1. 不得擅自扩大作业范围,严格遵守工作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
2. 遇到不明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上级汇报。
3. 严禁在无专业指导的情况下拆卸、调整或修理设备。
4. 注意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并就医。
5. 保持警惕,避免因疲劳、分心导致的安全事故。
6. 作业过程中,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以防引发火灾或触电。
7. 在操作复杂或高风险任务时,应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每位接触网工的严格遵守和持续改进,以期在保障安全时,提升作业效率,实现电力系统的高效运维。
1一般规定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均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
2、从事接触网运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按照铁道部、铁路局的规定,实行安全等级制度,具体执行铁路局规定。
3、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现职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安全考试;对刚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转岗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和中断接触网工作满6个月后重新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适合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换工作。
5、雷电时禁止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遇有雨、雪、雾或风力在5级及以上的恶劣天气时,一般不进行接触网上作业。
6、在已受电开通的的接触网上进行停电作业时,除具备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
7、所有在现场从事接触网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鞋、帽。所有使用的工具和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均须进行检查,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准使用。
8、在运营铁路上施工,须按铁道部、铁路局或分局有关规定,同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要点施工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9、电气化施工八项卡死制度
(1)所有工具定期试(检)验,检查制度要卡死。
(2)材料装配,配件质量检查要卡死。
(3)执行工作票制度要卡死。
(4)不准在区间和站场正线利用列车间隙施工要卡死。
(5)梯车作业必须四人推车,各把一角,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要卡死。
(6)网杆当天挖坑立杆、当日整正、当天回填要卡死。
(7)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带病进行作业要卡死。
(8)起吊重量不明,不准盲目起吊要卡死。
2高空作业
1、在距离地面3米及以上的处所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有监护人;停电作业时,每一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得超过2个跨距;在同一组软横跨上作业时不得超过4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进行监护。
2、高空作业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时,禁止抛掷传递。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3、攀登支柱前要先检查支柱状态,选好攀登方向和条件,攀登时手把牢脚蹬稳,使用脚扣或踏板时,脚扣和踏板要卡牢、系紧,防止滑落。攀登支柱要尽量避开设备,并与带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4、作业使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结实、轻便、稳固;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车梯的车轮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车梯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车梯进行作业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车梯工作台上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有的零部件、工具、材料均不得放置在车梯的工作台台面上。车梯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须避免发生冲击、碰撞和急起急停。车梯工作台上人员和车梯负责人要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6、遇刮大风时、车梯在曲线、道岔上时,须对车梯采取防倾覆措施;车梯位于坡道上时;车梯位于坡道上时,须采取制动防溜逸措施。车梯在地面、道床上推动时,上面禁止有人。任何情况下车梯工作平台上的人员都不得将安全带系在车梯或车梯的工作平台上。
7、避让车列应将车梯撤至铁路建筑限界以外,并须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作业完毕,车梯需要就地存放时,须稳固放置在不影响行车和不影响嘹望的地方。
8、使用梯子作业时,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固,使用时要有专人扶梯并放置牢靠。梯子上只准许一人作业。
9、车顶工作台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作业时必须关好工作台的防护门,需要探身到工作台防护栏杆以外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作业车的移动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作业车移动须听从工作台上人员指挥,并须避免急剧起、停车。
3停电作业
1、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工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电压
安全距离
电压
安全距离
电压
安全距离
110kv
1500毫米
27.5~35kv
1000毫米
10kv
700毫米
2、停电作业的程序按照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3、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可作业。使用抛线法验电时须按下列顺序:
(1)检查所使用抛线的技术状态。抛线须用截面积6-8平方毫米的裸铜软绞线做成;
(2)接好接地端;
(3)抛线时要使抛线不可能接触其他带电设备;线抛出后人体即离开抛线;
(4)接地线装设完毕后,方准拆除抛线。
4、当验明确已停电后,须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作业区段附近有其它带电设备时,按规定的作业人员与周围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办理。
5、装设接地线时,须先将接地一端安装好,再安装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拆除时顺序相反。接地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6、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铁路限界。连接或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员须借助绝缘杆(绝缘杆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杆要保持清洁、干燥。
7、接地线须用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铜绞线制作,并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上述要求装设接地线外,还须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10、所有作业均须在无电、停电条件下进行,确须进行接触网带电作业时,必须按照铁道部、铁路局关于接触网带电作业的安全规程进行。
道口看守员
1、道口看守员的基本条件
(1)道口看守员必须选派年满18周岁的正式职工,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担任。
(2)道口看守员必须具有担任本职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有关的规章制度,了解掌握本区段列车运行的基本情况。
(3)道口看守员必须经过段一级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安全规章、业务知识和本职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培训,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必须考试合格,并取得单独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未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道口看守员工作。
2、道口看守员的基本职责及要求
(1)道口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
维护道口交通秩序,监视过往列车运行,确保铁路畅通和各种车辆及行人通过道口的安全。
道口看守人员除坚持基本职责外,还需认真学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道口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业务知识,认真的完成本职工作,并必须做到:
①看守员当班时要监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打瞌睡,不准看书报、听广播,不准闲人逗留,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集中精力,切实维护好道口的交通秩序。
②看守员班前、班中不得饮酒,当班时不穿高跟鞋、拖鞋、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值勤袖章,起落栏杆要适时,做到不挂车辆、不碰行人。
③接送列车时,应站在铁路限界以外,避开公路通道,保证人身安全,不横越线路面向列车,注意列车运行情况,列车通过后经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方准放行车辆及行人通过道口。
④经常清扫道口卫生,保持道口室内外清洁,遇有大风、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时,经常与相临车站或道口联系。
⑤一旦道口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采取“先防护后处理”的防护办法。正确的设好防护,避免事故和减少损失,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
⑥在电气化铁路上,车辆及其装载物通过道口时,不得触动限界架,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两米的货物上,不准坐人。
3、道口故障及防护处理
①道口处一旦发生故障,铁路的行车线路被中断,必须坚持“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
②一旦发生故障,但不侵入铁路限界时,可显示信号,使列车减速通过道口。如在复线区间,仅影响一线时,可封锁一线,并与相临车站联系,组织二线临时放行列车,尽量缩小影响列车运行范围,减少损失。若不能判断,也不能盲目放行列车,以免扩大事态。
③一旦在道口处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要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关闭公路,用电话通知相临道口和车站,协助设好防护或拦截列车,并迅速在故障地点设好停车信号(插高2米的高栏杆红旗或红灯,夜间或恶劣天气还应点燃火炬)。
④发生故障后,在设好防护的同时,即刻将故障情况向工区、站段汇报,并积极组织就近铁路职工和道口过往车辆和行人协助处理故障,并坚持以先开通铁路为原则。将造成故障的车辆,或影响行车的其他因素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故障排除后,还应对造成事故的原因作好文字记录,对造成事故的肇事车辆、行人作好取证工作,并及时报告工区,领工区或站段,将责任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⑤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方可通过;在站内须经车站站长许可;在轨道电路的区段、须经信号工区工长许可,并在其协助指导下,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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