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准备:确保所有电气设施、工具和安全设备完好无损,符合安全标准。
2. 现场勘查:检查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如潮湿、易燃物等。
3. 个人防护:佩戴绝缘手套、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静电鞋等防护装备。
4. 断电操作: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步骤。
5. 检修作业:进行设备拆卸、清洗、更换零部件等,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6. 试运行:检修完成后,进行电气设施的试运行,确认功能正常。
7. 清理现场:整理工具,清理作业区域,恢复原状。
本规程旨在规范电气设施的安装和检修作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作业风险,保障人员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电气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1. 执行任务前,务必熟悉作业流程和技术要求,了解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 在未确认无电的情况下,严禁接触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3.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 使用电动工具时,确保其接地良好,避免产生火花。
5. 遵守多工种协同作业规定,保持有效沟通,避免相互干扰。
6. 检修后重新接线时,务必核对线路图,确保接线正确,防止短路或过载。
7. 定期进行电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8. 遇到紧急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本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和执行,通过规范操作,我们可以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1.作业范围
电气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2.危险源(或危害因素)分析
1.1触电
1.1.1人体直接接触到设备的带电部位、电源等造成触电事故。
1.1.2安全用具缺陷或失效。
1.1.3漏电。
1.1.4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触电。
1.1.5电缆无标识铭牌,因核实不准切断电缆时造成人员伤害。
1.1.6大电容、电感设备残余电荷致使人触电。
1.2物体打击
1.2.1高空接送物品坠落造成击伤。
1.2.2电机试验轴键、靠背轮、皮带轮 出伤害他人。
1.3机械伤害
1.3.1机械装置、工具造成的挤压、碰撞、砸伤等。
1.3.2防护装置缺损、操作失误。
1.4灼伤
1.4.1配电箱柜清扫、检修造成电击灼伤。
1.4.2盲目送电造成电弧光灼伤。
1.4.3更换配件、接线错误造成弧光灼伤。
1.4.4电烙铁烫伤。
1.4.5拉闸未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电弧灼伤。
1.4.6带负荷分合倒闸,电弧灼伤。
1.5高处坠落
1.5.1用脚扣登高作业被电击,滑落摔伤。
1.5.2登高用具缺陷或失效造成高处坠落。
1.6起重伤害
1.6.1吊装作业时起重伤害。
1.6.2起重作业吊索具缺陷。
1.6.3指挥操作失误。
1.7火灾
1.7.1因过载、短路、绝缘老化等引起的电气火灾。
1.7.2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设施而导致的火灾。
1.8其他伤害
励磁电源失控,接线错误致电机飞车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事故。
3.依据标准
3.1(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2(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3(gb 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3.4(gb 13955-200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3.5(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作业要求
4.1作业前
除遵守《电气类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程。
4.1.1 检查安全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4.1.2熟悉作业现场电器线路和电气设备的性能用途,安全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性能,遵守电气类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3配电室、配电箱、大容量空气开关附近,绝对禁止放置各种油类及其他易燃易爆和杂物,以保安全。
4.1.4执行检查交底制度,特别是局部停电,要使所有工作人员明确,哪些部位带电,哪些部位不带电,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4.2作业中
4.2.1用手弯管时,要集中精力,操作人一定要错开所弯的管子,以免弯管器滑脱时伤人。操作必须选择在宽阔平坦地面,严禁在沟旁和高空房沿无护栏处操作。
4.2.2用火加热弯管时,必须将砂子烘干,用木楔塞紧管口;管子加热时,管口处严禁站人,以防放炮伤人。
4.2.3用弯管机弯管时,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胎模必须与管径匹配。
4.2.4两人以上套管子丝扣时,必须协调一致。在调板牙时,扳把两侧不准站人,以防被套丝扳把打伤;断管时拉锯不可过猛,以防锯条折断伤手;断管后先用锉刀或铣刀去掉管口毛剌。不能用手指去试模。
4.2.5开管沟(槽)、打眼时,锤把必须牢固不得松动,钎子应无飞剌。开混泥土沟槽,打望天眼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使用大锤开沟槽打眼时,禁止用手掌钎,必须用夹钳掌钎,以免大锤伤人,不得戴手套握锤把,打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
4.2.6削电线头时,刀口要向外,削是时不能过猛,以防伤手指或导线。
4.2.7用大锤砸接地极时,要注意高度适当,锤砸下时要稳准,不要飞锤。扶地极的人要在侧面,不能摇晃,最好用钳夹紧。人距地极要远一些,以免失误伤人。
4.2.8在高处作业时,应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传递工具不得上下抛扔,要用绳索、工具袋吊运。
4.2.9吊运作业,必须用钢丝绳或尼龙带,不许用电线、皮带。
4.2.10拆除的灯座、插座及暂不用的电器元件,电气线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绝不允许有金属导线裸露。
4.2.11电动机或电器设施拆除后,遗留线头必须短路后接地。
4.2.12若在高压设备及重要的低压总盘、干线上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验电、监护等制度。
4.2.13工作人员作业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其周边设备必须停电。
4.2.14停电时必须切断各条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断路器就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闸刀开关,使各条回路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闸刀开关的操作手把要锁住。
4.2.15一经合闸,即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其操作把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都应悬挂“禁止靠近”的标示牌。
4.2.16检修设备导体时,要用专用接地线接地,并三相短路。对可能送电给停电设备的各回路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挂设接地线,使作业点处在各接地线中间;工作中作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自行装、撤、变动接地线。
4.2.17专用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特别应重视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4.2.18维修风机、砂轮机、电动机时注意要求的正确动作方向,不可接反,以免伤人或发生机械事故。
4.2.19检修真空设备等专用设备电器、电机时,应严格注意运转方向,防止事故。
4.2.20在电容器组回路上作业时,必须先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并短路后接地;进行放电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
4.2.21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作业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电伤人。断开电流互感器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线缠绕。作业中不许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4.2.22在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母排等长物时,应放倒并由两人搬运,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专人指挥或监护。
4.2.23机床附属电器,其供电电源线应有电缆沟或预埋钢管敷设,活动部分应有金属软管保护。钢管或金属软管口应做护口或接头,以保护导线绝缘。金属管按规定做保护接地。
4.2.24安装大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熟悉图纸资料后制订安装计划、安全注意事项,并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
4.2.25低压屏柜与高压屏柜不能靠在一起安装,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每一屏柜都必须有良好的符合要求的保护接地。
4.2.26吊扇安装,其预埋件和挂钩必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安装牢固可靠。
4.2.27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螺口灯头的必须接在零线上。
4.2.28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选用时要与供电方式(单项、三相)相匹配,符合被保护设备性能要求。不应该装在高温、潮湿、粉尘、振动及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并远离磁场。要分清输入、输出端和零线端,不能错接。被保护的线路(含工作零线)均应接入保护装置,但保护接零除外,而且经保护装置的零线不应做重复接地。各分支保护装置之间各自单独接工作零线,不能相互连接、混接或跨接。
4.2.29所有电气设施其金属外壳、设备地脚螺栓、起重机械的轨道都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地。
4.2.30设备故障检修时不准带电作业,需要带电检查时,至少要有二人以上参加,并有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
4.3工作后
4.3.1机械附属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先清理现场,然后通电试车。试车时必须与机械使用人一起进行,不许由电工单独试车。
4.3.2施工或检修工作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进行仔细检查工作质量以及遗留物品后,撤警示牌及其它临时设施,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或有关人员详细交待工作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或送电试验。
5.应急措施
5.1发生伤害事故时,应抢救伤员,并及时、如实报告单位领导,保护事故现场。
5.2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拉闸断电,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实施人工急救,并及时送就近医院。触电者脱离电源有可能摔伤时,要采取防止摔伤的措施。
5.3发现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关闭电源,待问题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
5.4发生火灾、爆炸时,及时报警和报告单位领导。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就近的消防器材,进行初次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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