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保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包括焊接头盔、防护眼镜、防火手套、防护服和防尘口罩。
2. 工作前检查设备:检查电焊机、电缆线、电极和接地线是否完好无损。
3. 设立工作区:确保工作区域清洁,无易燃物,必要时设置防火屏障。
4. 正确接线:接地线应直接连接到工件上,不得接触人体或绝缘材料。
5. 控制电流:根据焊接材料厚度和类型调整电流大小。
6. 操作时保持专注:避免在焊接过程中分心或移动电焊枪。
7. 储存氧气和乙炔瓶:分开存放,保持直立,远离热源和火花。
8. 使用专用工具:切割或清理焊渣时使用专用工具,不得使用裸手或普通工具。
本规程旨在保障电焊工在作业过程中的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同时保证焊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操作流程,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 开工前检查电源电压,确认电压稳定,避免电流过大或过小导致事故。
2. 焊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如火花飞溅异常、设备发热严重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排查问题后再继续。
3. 不得在密闭空间内无通风条件下进行电焊作业,以防有毒气体积聚。
4. 焊接完成后,待工件冷却后再进行搬运,避免烫伤。
5. 电焊工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更新知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6. 在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确保牢固可靠。
7. 注意个人卫生,工作后及时清洗,避免吸入有害粉尘。
8. 对于不熟悉的设备或工艺,应在专业指导下操作,切勿擅自尝试。
以上规定旨在提供一个基础的安全操作框架,但具体操作时还需根据现场条件灵活应对。电焊工应始终保持警惕,遵守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 1电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学习,并考核合格,持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独立操作。
2.2电焊工必须遵守“十不烧焊”:
a)不是焊工或无操作证焊工不能烧焊;
b)在容器内部或狭小舱室,无人监护不能烧焊,重点部位和场所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烧焊:
c)不了解焊接地点和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烧焊;
d)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烧焊:
e)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通风、检测不能烧焊;
f)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做保温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
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不能烧焊;
g)有压力或密封的导管、容器不能烧焊:
h)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能烧焊;
i)在禁火区域内未经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烧焊;
j)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时(如油漆、喷涂等)不能烧焊。
2.3焊接场地周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标准,电焊操作场地lom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器具和输运管道),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消防部门和安技环保部到现场检查,待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4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油桶、管道等,沾有可燃物质的工件,操作前必须进行检查,并经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后(敞口开盖)并经测爆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2.5固定焊接场所,应设防护屏障,实行工位隔离,还应设通风除尘装置。
2.6电焊机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保护,工作零线必须接在专用的回流排上:手把线不允许有破损,有走线架的作业场所,必须架在走线架上。
2.7立体施工上下层交叉作业,上层作业应把工具等物件放置稳妥,严防坠落伤人,不得向下投掷任何物件。高处作业必须扎安全带,不准将电焊手把线缠在身上。
2.8船舶修、造扫尾阶段,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和禁止明火作业部位,严禁擅自动火,必须动火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安技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开取动火票后,方可施工。
2.9电焊工要做好自我保护,防止尘肺等职业病发生,并应按时参加劳卫组织的身体检查。
2.10施工后要彻底检查施工现场,彻底消灭火种,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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