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 煤气设备检查:每日开始工作前,应检查煤气管道、阀门、压力表、报警装置等设备是否正常,确保无泄漏、损坏现象。
2. 操作人员培训:所有涉及煤气作业的员工必须接受专业安全培训,掌握煤气性质、危险性及应急处理方法。
3. 煤气区域警示:煤气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
4. 个人防护装备:操作人员需穿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帽等个人防护装备。
5. 空气监测:定期进行煤气浓度检测,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煤气含量在安全范围内。
6. 应急预案:制定并定期演练煤气泄漏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7. 管道维护:定期对煤气管道进行清洁、防腐处理,防止积尘、锈蚀引发事故。
8. 停工安全措施:停止煤气供应时,须关闭相关阀门,排空系统内剩余煤气。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炼钢生产过程中煤气使用的安全性,预防因煤气泄漏、爆炸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潜在风险,确保炼钢厂的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提升公众信任度。
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煤气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调整设备。
2. 发现煤气泄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3. 避免在煤气设备附近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引燃煤气。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得带病运行。
5. 在煤气作业过程中,如感到头晕、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离开现场,并寻求医疗救助。
6. 防护装备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需检查其有效性。
7. 紧急情况下,优先保证人员安全,设备其次。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将安全理念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第2篇 炼钢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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