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一、设备检查与维护
1. 定期进行煤气管道的检查,确保无泄漏现象。
2. 煤气设备的阀门、压力表、安全阀等关键部件需保持良好状态。
3. 煤气报警系统需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度和准确性。
二、操作流程
1. 启动煤气系统前,先进行置换和吹扫,确保系统内无残留可燃气体。
2. 操作过程中,遵守低氧、高煤气浓度的工作原则,防止窒息和爆炸风险。
3. 停止煤气供应时,遵循先关闭煤气阀门,后切断气源的顺序。
三、个人防护
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防止煤气中毒。
2. 在煤气区域作业时,需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3. 禁止单独进入煤气区域,确保有同伴监护。
炼钢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煤气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同时维护炼钢生产的稳定进行。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的停机时间,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1. 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撤离现场并报警。
2. 不得擅自调整煤气设备参数,任何改动需经专业技术人员审批。
3.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煤气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能执行操作规程。
4. 在煤气泄漏或设备故障时,切勿尝试自行修理,应立即通知维修部门。
5. 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阻碍紧急疏散。
炼钢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和持续改进。只有将安全意识融入日常工作中,我们才能确保炼钢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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